证据调查(证据调查方法)

 2023-08-07  阅读 7  评论 0

摘要:今天给各位分享证据调查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证据调查方法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民事证据调查有什么方式民事证据调查有以下几种方式:1、人民法院依职权经行调查;2、当事人及其诉讼 *** 人自行调查收集;3、律师持律师调查令调查收集;4、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今天给各位分享证据调查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证据调查方法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民事证据调查有什么方式

民事证据调查有以下几种方式:

1、人民法院依职权经行调查;

2、当事人及其诉讼 *** 人自行调查收集;

3、律师持律师调查令调查收集;

4、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 *** 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法院调查的证据有哪些

法院调查证据程序如下:

1、当事人及其诉讼 *** 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

2、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是原件,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需在调查笔录中说明;

3、证据收集完毕后由审判人员对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十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 *** 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或者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以及明确的线索。

调查取证6种方法

【法律分析】

调查取证的情形主要分以下几种:一、自行取证或委托律师调查取证;二、公证机关进行公证保全;三、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四、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五、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调查取证;六、通过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七、律师持律师调查令调查收集;八、人民法院依职权进行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怎么调查证据取证

调查取证的方法:检察人员可以凭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以及犯罪情节轻重的证据材料,并且可以根据需要拍照、录像、复印和复制。调取物证应当调取原物。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零九条调取物证应当调取原物。原物不便搬运、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或者因保密工作需要不能调取原物的,可以将原物封存,并拍照、录像。对原物拍照或者录像应当足以反映原物的外形、内容。调取书证、视听资料应当调取原件。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或者因保密需要不能调取原件的,可以调取副本或者复制件。调取书证、视听资料的副本、复制件和物证的照片、录像的,应当书面记明不能调取原件、原物的原因,制作过程和原件、原物存放地点,并由制作人员和原书证、视听资料、物证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有哪些证据调查方法

证据调查方法: 1、当事人及其 诉讼 *** 人 自行调查收集; 2、律师持律师调查令调查收集; 3、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4、人民法院依职权进行调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法官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调查收集涉及案件的证据,只要认为该证据系案件审理所必要。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九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1)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2)涉及身份关系的; (3)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4)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5)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 *** 项的。

诉讼证据调查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 诉讼 证据 调查的流程 (一)起诉:起诉应递交的材料: 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 2、诉状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关的证据原件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证据复制件; 3、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或被告是法人的,还需递交最近一次的 工商年检 证明材料。 起诉状 应包括: 1、当事人一方是公民,应记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邮编和联系 *** ;当事人一方是法人,应记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邮编和联系 *** ;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 姓名和住所; 4、当事人的住所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分别写明。 (二)受理: 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予以 立案 。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立案: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决定立案,立案时需要提交诉状、当事人的 身份证 复印件(法人提供 营业执照 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证明案件事实的必要的证据材料并交纳 诉讼费用 。若案件需要做 财产保全 ,可立案时一并提交 财产保全申请书 ,担保申请书,并交纳保全费。 (三)庭前证据交换: 对于案情比较复杂,证据可能比较多的案件,法官可能会安排开庭前的证据交换,但对于案情比较简单的案件,则可能不安排庭前证据交换。 1、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书证应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但需经法院与原件核对无异议后加以注明;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提交视听资料必须真实。 2、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 举证责任 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当事人及其诉讼 *** 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当事人及其诉讼 *** 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当事人及其诉讼 *** 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4、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5、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 开庭审理 前交换证据。 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6、当事人在 一审 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新的证据”的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四)审理前的准备: (1)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 答辩状 副本送达原告。答辩状的内容,必须针对起诉状提出的事实和理由及证据展开,抓住关键进行答辩和反驳,并提交有关的证据。 (2)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 *** 员 (3)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人民法院自行收集证据的范围)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应当进行登记,并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出具收据。收据中应当注明证据名称、原件或复制件、收到时间、份数和页数,复制件必须与原件核对无异后,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原告、自诉人也应当签名或盖章,收据归入卷宗。对于不予立案或者原告、自诉人在立案前撤回起诉的,应当将起诉材料退还,并由当事人签收。 (4)当事人的追加。 (五)开庭审理: 1、时间: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 2、程序:开庭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 3 确定开庭日期: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审理: (1)准备开庭: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当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可以要求法院重新调查证据、鉴定或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当事人陈述: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 *** 人的顺序进行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的焦点和法庭调查的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如果不能出庭,经法庭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语言,由法庭宣读;受诉法院委托外地法院代为询问证人的笔录应当在法庭上宣读)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和诉讼 *** 人有权向证人发问,证人应当如实作答当庭出示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当庭宣读鉴定结论鉴定人向法庭宣读鉴定的方法和经过当事人及其诉讼 *** 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发问法庭审判人员或者勘验人员当庭宣布勘验笔录,拍摄的照片或绘制的图表,应向当事人出示,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勘验人发问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寻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 *** 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不能当庭认证的证据,可以休庭合议后再予以认定合议之后认为需要继续举证或者进行鉴定、勘验工作的,可以在下次开庭质证后认定;如果认为此次法庭调查,未能查清案件有关情况,法庭可以决定第二次开庭法庭决定再次开庭的,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本次开庭情况进行小结,指出庭审已经确认的证据,并指明下次开庭调查的重点。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必要的证据已经齐备,即可宣布终结法庭调查,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3)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 *** 人进行辩论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4)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进入评议时进行评议,实行少数服从数的原则评议的情况应当如实制作笔录。评议笔录不准当事人和诉讼 *** 人查阅、复制评议毕,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当庭公开宣布判决结果,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 判决书 ;或定期宣判,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要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 上诉期限 、上诉法院。 纵观我国的各种法律条例, 诉讼证据的调查 的流程是有我国的法律规定的。也就是说,通过法律流程,公民可以通过收集民事诉讼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拿起法律的有力武器,走正确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道路。我们要相信法律是维护我们自身权益的最终武器。我们要始终相信我国法律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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