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正抄袭琼瑶(于正和琼瑶打官司)

 2023-08-10  阅读 6  评论 0

摘要:今天给各位分享于正抄袭琼瑶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于正和琼瑶打官司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于正琼瑶版权纠纷案件的结果是怎样?长达8个月之久的琼瑶、于正著作权纠纷案,昨天有了结论。市三中院一审判决于正等五被告连带赔偿琼瑶500万元、刊登致歉声明,并停止传播、发行和复制《宫锁连城》。宣判后,琼瑶激动不已,发微博称“泪在眼眶”、“只想大喊一句,知识产权胜利了”。于

今天给各位分享于正抄袭琼瑶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于正和琼瑶打官司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于正琼瑶版权纠纷案件的结果是怎样?

长达8个月之久的琼瑶、于正著作权纠纷案,昨天有了结论。市三中院一审判决于正等五被告连带赔偿琼瑶500万元、刊登致歉声明,并停止传播、发行和复制《宫锁连城》。

宣判后,琼瑶激动不已,发微博称“泪在眼眶”、“只想大喊一句,知识产权胜利了”。于正则对判决结果表示遗憾,并将提起上诉。

看点

1、琼瑶是否有权告?

庭审中,于正等五被告都就著作权一事质疑琼瑶方,提出琼瑶并非《梅花烙》编剧,该电视剧版的编剧署名为林久愉,琼瑶仅是编剧指导而非作者。对此,琼瑶方反驳并递交编剧林久愉的声明予以证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电视剧《梅花烙》字幕虽有“编剧林久愉”的署名,但林久愉本人出具的《声明书》,已明确表示其并不享有剧本《梅花烙》著作权的事实;电视剧《梅花烙》制片者怡人传播有限公司出具的《著作权确认书》也已明确表述剧本《梅花烙》的作者及著作权人均为琼瑶。

而林久愉根据琼瑶口述整理剧本《梅花烙》,是一种记录性质的执笔操作,并非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整理行为或融入独创智慧的合作创作活动,所以林久愉并不是剧本《梅花烙》作者。所以《梅花烙》的作者及著作权人均为琼瑶。

2、于正到底抄没抄?

于正是否抄袭是庭审中争论的焦点,也是本次判决中最大的看点。

4月15日,琼瑶在微博贴出了一封写给广电总局领导的举报信,称自己作品《梅花烙》被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并一一列举其抄袭的几个部分。12月5日开庭时,琼瑶方还列举了21个桥段涉及抄袭,并当庭播放了节选。

相对的,于正曾在微博发文回应,称这只是“一次巧合和误伤”。在11月16日的一个讨论会上,于正曾表示,琼瑶指证他抄袭的情节,实际是来自于《红楼梦》。在12月5日的庭审上,于正方称《宫锁连城》和《梅花烙》在人物数量和人物关系上存在实质性区别。

法院经过审理指出,21个桥段中有3个桥段属于公知素材,相关情节安排不具有显著独创性,因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有9个桥段属于公知素材,琼瑶就这些素材进行了独创性的艺术加工,以使情节本身具有独创性,但剧本《宫锁连城》与这些独创设置不构成实质相似。剩余9个桥段,为琼瑶作品中的独创情节,剧本《宫锁连城》中的对应情节安排与这些桥段构成实质性相似关联。由此,认定于正侵权。

3、到底应该赔多少?

琼瑶的诉状中,被告不仅有于正,还包括了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琼瑶方表示,除电视台予以播出以外,《宫锁连城》还登陆了国内多家知名网络电视终端,已形成稳定收益,据此索赔2000万。

但于正方并不认同,认为琼瑶方面“滥用诉权,漫天要价,且通过个人身份、年龄、媒介片面进行舆论渲染”,并恳请法院驳回琼瑶诉讼请求。

法院在认定于正存在侵权行为的基础上指出,推定琼瑶在庭审中主张的于正编剧酬金标准及《宫锁连城》剧的发行价格具有可参考性。但琼瑶关于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的诉讼请求,缺乏充分的依据。因此,根据涉案作品的性质、类型、影响力、被告侵权使用的情况、侵权作品播出使用的范围以及被告方获利情况和琼瑶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等因素综合考虑,判令于正及四家公司连带赔偿琼瑶500万元。

声音

琼瑶方 知识产权胜利了

昨天下午,案件刚刚宣判,琼瑶就通过“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发声。

琼瑶在微博中写道:“正义终于发出了声音!谢谢三中院,谢谢宋鱼水法官,冯刚法官、张玲玲法官,谢谢内地的法律,让我对人生恢复了信心!此时此刻,激动不已,这个案子已经不是我和于正的个人争议,而是‘是’与‘非’之争,是‘正义’与‘非正义’之争!泪在眼眶,我只想大声喊一句,知识产权胜利了!”

随后不久,琼瑶又借用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王兴东的话表示,“琼瑶诉于正一案,比他们创作一部剧本更具有深远的影响力”,称此是这场官司最正确的评价。琼瑶还预告自己将在下周一发布长微博,“谈谈我的心情和一切”。

琼瑶 *** 律师王军表示,从5月立案到宣判的8个月时间里,琼瑶本人经历了很大的精神煎熬,判决符合琼瑶的预期,也尊重了事实。

于正方曾谈和解,要上诉

于正则通过于正工作室发表了对判决的观点,称“于正与其他四方被告的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支持,对此表示遗憾。我们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因此,将依法提起上诉,维护合法权益,并期待法律公平公正的裁决”。

王军律师透露,于正曾私下向琼瑶求和解,但并未让人看到诚意。记者为此向负责处理此次诉讼事宜的公关公司负责人刘先生求证。对方表示,的确有过和解,但是不是与琼瑶律师谈和解。于正和解谈的是对琼瑶的敬意,不是歉意。

开庭时,王军曾提出,于正担任编剧的单集稿酬达20万,《宫锁连城》播放60多集,于正本人收益超过1000万。各电视台播放许可费过亿。对此,刘先生表示,收益问题不太好回答。

众编剧版权保护拉开帷幕

琼瑶诉于正侵权案胜诉后,大陆众多编剧通过微博发声,支持琼瑶。

编剧汪海林发微博称,“我代表中国电影文学学会,表达对北京市三中院就于正《宫锁连城》侵权一案的判决的支持和肯定。裁决体现了尊重原创、保护原创的法律精神,这一裁决打击了抄袭剽窃非法改编的行为,是法制的胜利,体现了阳光下的公正”。

此外,《蜗居》《心术》等电视剧的编剧六六也发微博表示:“终于!中国版权保护拉开帷幕。”

相似桥段

琼瑶起诉列举了21个桥段,指证于正《宫锁连城》侵权,包括偷龙转凤、次子告状亲信遭殃、皇上赐婚多日不圆房、面圣陈情、公主求和遭误解等。最终法院认定其中9个桥段与《梅花烙》构成实质性相似关联。

被认定实质性相似关联的桥段举例:

1.偷龙转凤。《梅花烙》中,福晋倩柔为保住地位,用女儿换来一个男孩,取名皓祯,当做自己的儿子。而换出去的女儿被取名白吟霜。《宫锁连城》中,王琳饰演的福晋无子,为保住地位,用女儿换来一个男孩,取名富察恒泰,被换出去的女儿被取名宋连城。

2.公主下嫁。《梅花烙》中,皓祯被皇帝许配了兰公主。《宫锁连城》中,富察恒泰被皇帝许配了醒黛和硕公主。

专家说法

500万赔偿并不算高

昨天晚上,记者就此案采访了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资深知识产权法律师许红亮,他曾 *** 很多知识产权类案件。

据许红亮分析,知识产权类案件,并无明确统一的赔偿标准。确定此类案件的赔偿数额,考虑的因素远比一般民商事案件复杂。以本案为例,一旦认定于正等多方侵权,确定赔偿数额时,就要综合考虑涉案剧的收益、传播度和影响力等因素。法院的判决里已经提及这些因素,确定500万的数额也是综合考虑了这些因素。500万的赔偿数额虽然绝对数字比较大,但在知产类案件里并不大。特别是《宫锁连城》这部剧,传播范围广泛,收视率高,在观众中的影响力大,其收益肯定也远远大于500万元。由于此类案件在具体的法律里没有统一和明确的补偿标准,因此没法说500万元是否是顶格判处。

许红亮说,从判决的意义而言,虽然于正一方已经上诉,判决还没有生效,但该案也具有标杆性意义,双方都是家喻户晓的编剧,其作品也具有极高关注度,该案体现了对著作权这一知识产权的尊重,对抄袭行为进行了打击和警示,有助于形成尊重原创的良好氛围。

(来源:京华时报)

导演于正最火的作品

代表作有《延禧攻略》、《宫锁心玉》、《陆贞传》、《美人心计》等等。

于正,中国著名作家,影视剧编剧,制片人。1978年02月28日出生于浙江海宁,毕业于上海戏剧学院,著名演员杨幂、袁姗姗的大学同学。199年开始学习编剧,2002年成立于正工作室,出道至今,出品多部经典之作,代表作有,《笑傲江湖》《神雕侠侣》《美人心计》《宫锁心玉》《大汉情缘云中歌》。

于正抄袭事件(琼瑶诉于正抄袭事件):

2014年4月于正的《宫》系列电视剧《宫锁连城》在湖南卫视热播,引起网友热议。2015年4月8日9:30,北京高院公开审理陈喆诉余征等侵害著作权上诉案。2014年4月15日下午2点许,琼瑶指正于正《宫锁连城》大量抄袭《梅花烙》剧情并列举出多出证据。

2014年5月27日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琼瑶已于27日上午向该院提交起诉状,起诉于正及相关影视公司等五被告著作权侵权。

2014年12月25日台湾作家琼瑶诉大陆编剧于正及4家影视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25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宣判,法院认定于正创作的《宫锁连城》构成侵权,被判公开道歉,判令4家公司停止复制、发行、传播该剧。

2014年12月25日,悬疑小说作家周浩晖发表微博宣布自己将要就于正新剧《美人制造》涉嫌抄袭自己的小说《邪恶催眠师》一事将于正告上法庭。周浩晖上传20多位网友表示《美人制造》的29-30集剧情抄袭《邪恶催眠师》的微博截图。

于正和琼瑶那次抄袭是在几几年?

抄袭行为发生时间是2012年,打官司是在2014-2015年

于正(原名余征)抄袭琼瑶(原名陈喆)事件的时间线是这样的:

1992年10月 琼瑶完成《梅花烙》剧本

1993年6月琼瑶完成《梅花烙》小说

1993年10月电视剧《梅花烙》播出

2012年底 于正完成《宫锁连城》剧本

2014年4月《宫锁连城》电视剧在湖南卫视播出,琼瑶观看后认为该剧故事架构和大量核心情节如偷龙转凤等抄袭其作品《梅花烙》,随即起诉

2014年5月 北京中院受理琼瑶诉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

2014年12月 法院一审宣判琼瑶胜诉,下达(2014)三中民初字第07916号判决书判令于正赔偿琼瑶经济损失500万元。于正不服上诉。

2015年12月 北京高院下达(2015)高民(知)终字第1039号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果你想了解更详细的事件经过可以去看一下判决书

于正向琼瑶道歉 于正抄袭门事件经过是什么

最近郭敬明和于正因为以前的抄袭事件遭到了部分编剧作家的联合 *** ,网络是有记忆的,社会公众也都是有记忆的,两人当初均未就抄袭这种错误行为向原作者公开道歉,所以大家无法谅解他们也是情有可原。在2020年年底,郭敬明和于正相继在微博上公开发文道歉,勇敢正视数年前自己犯下的错误,在郭敬明向庄羽道歉后,于正也向琼瑶道歉,下面我们一起听听于正早道歉中是怎么说的吧。

六年前,琼瑶举报于正的《宫锁连城》其中有很多地方都是抄袭的她的作品《梅花烙》,同时琼瑶因为于正抄袭起诉他,法院最终判决于正的《宫锁连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编权,并且要求于正向琼瑶公开赔礼道歉,但是于正只是赔了钱,还发了一篇长长的回应,他在回应中再三替自己解释,并且强调自己对琼瑶的仰望和敬意,却并未正视自己的错误。

在郭敬明公开就自己昔日抄袭事件向原作者庄羽道歉之后,于正也于12月31日在微博上发表道歉函,给琼瑶老师道歉。于正在道歉中提到,自己以前因为缺乏勇气,所以不愿意承认错误,在过去的六年里,他也曾多次想要提笔来写下自己的忏悔,却迟迟不敢下笔。

于正说琼瑶是他从小到大的偶像,他一直希望能够像琼瑶那样去创作故事,谁知道却被自己搞砸了。他说这六年里他并非外界看到的那样顺风顺水,自己也有很多压力,也受到了该有的惩罚。那句“我知道错了”,这是于正对琼瑶老师迟到了六年的道歉,同时他也希望自己的经历能够让更多创作者敬畏原创,希望经此风波,不仅是于正,所有创作者都能够引以为戒。

于正的代表作《宫锁连城》,真的抄袭了琼瑶吗?

怎么说呢,对于一个没有正视版权的问题,可能于正或多或少还是有一点点抄袭琼瑶的作品。当然这只是个人的一点看法而已。

对于于正这位导演来说,可能很多观众对他的评价也都是褒贬不一喜欢他的观众呢,觉得他是一位不拘风格的一位导演,什么电影都愿意去尝试,不喜欢他的朋友们,觉得这位导演没有实质性的能力,只知道通过借鉴来完成自己的创作,说实话对于这样的一种行为,个人觉得还是有一点点不同的,因为在作品上我们应该要坚持原著坚持正版,而且要得到授权的基础之上,才能拥有自己的创作。

《宫锁连城》过分借鉴。

这是于正的一部代表作,在当时的反响来看还是很不错的,而且对于细心的观众朋友们来讲,这部作品也是在抄袭琼瑶的《梅花烙》 。其实观众有如此的想法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这两部作品在内容上讲的确还是有很多相似之处的,对于琼瑶阿姨当时也是采取了一系列的法律措施,最终也是盛世,所以在者之后很多人关于 *** 的作品都带有一点抄袭借鉴的味道,这一点让很多观众特别的不习惯。

《笑傲江湖》另类改编。

于正的作品不仅仅是《宫锁连城》对于《笑傲江湖》这部电视剧,很多观众对他的另类风格也不是特别的喜欢。因为在笑傲江湖中,他唯一的改变之处就是将东方不败这个角色改为女性出演,说实话这是和原著背道而驰的,要知道对于笑傲江湖这个作品来讲,很多观众在看原著的时候也是非常的喜欢的,对于那些原著的粉丝来讲,但是就内容上讲并没有过多的独特之处。所以很多人觉得这部作品也是存在相似抄袭的味道,而且对于他的另类改编也是不切实际。

于正的路在何方?

每一个导演都有他各自的发展领域和拍摄作品的喜好,所以对于于正来说,可能他是一个比较另类的导演,不拘一格,也不希望过于的去照搬,更多的还是希望,通过自身的一种改变来创造不一样的作品,其实从他的这个思想来讲,并没有什么过错。只是作为一个导演似乎忽略了一点,那就是在拍摄的时候还是要尽力的去遵从原著的中心思想不要为了讲究另类的风格而破坏原著本身的味道,这样反而会适得其反。

《名 *** 狄仁杰》第二集至尊玉否认抄袭于正的抄袭案件

《名 *** 狄仁杰》

《名 *** 狄仁杰》第二集讲述了一个因为抄袭引发的血案,死者的妻子名为瑶瑶,瑶瑶将自己的写的书交给自己喜欢的作家余振超。后面想要将自己的续集卖给余振超时惨遭杀害。有人发微博称这里的映射的是于正抄袭琼瑶的事件。关于这一点,至尊玉在《名 *** 狄仁杰》中给出了自己的回答,至尊玉否认这个抄袭案件是抄袭于正的抄袭案件。

《名 *** 狄仁杰》第二集结尾花絮中有一位女记者问至尊玉,问这集讲述的抄袭事件是不是那件某某的抄袭事件?至尊玉回答很简单月代表了他的态度,这算抄袭吗。之后至尊玉鞠躬道歉也说是抄袭,至尊玉的回答是,那你要我怎样? *** 自尽吗。没想到女记者的回答是,没想到你抄袭都抄到国外了。

《名 *** 狄仁杰》第二集讲述的是抄袭,剧中映射的也是抄袭事件。但是至尊玉表明自己并不是针对谁的事件。在这段简短的对话中,其实至尊玉已经说得很明白,我们回顾他的回答,“这是抄袭吗?”“那你要我怎么样。 *** 自尽吗?”至尊玉的意思很明确,在有心人的眼里怎么样的都算抄袭,他只是将自己想要表达的东西表现出来。他该怎么拍就怎么拍。由此看出,至尊玉否认剧中抄袭事件指的是于正的抄袭事件。

于正抄袭琼瑶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于正和琼瑶打官司、于正抄袭琼瑶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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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琼瑶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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