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不得涨价(商品房不得涨价的规定)

 2023-09-21  阅读 16  评论 0

摘要: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商品房不得涨价,以及商品房不得涨价的规定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实际售价不得高于备案价?揭开发商变相涨价套路今年9月以后,多地出台关于楼市调控政策,很多城市进一步明确规定,商品房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如需调高必须重新申报价格备案。房价备案制核心内容有三点:一是,开发商必须通过申报备案,告诉主管部门目标楼盘准备卖多少钱;二是,开发商必须告诉消费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商品房不得涨价,以及商品房不得涨价的规定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实际售价不得高于备案价?揭开发商变相涨价套路

今年9月以后,多地出台关于楼市调控政策,很多城市进一步明确规定,商品房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如需调高必须重新申报价格备案。

房价备案制核心内容有三点:一是,开发商必须通过申报备案,告诉主管部门目标楼盘准备卖多少钱;二是,开发商必须告诉消费者,每一套房子的售价具体是多少;三是,不是不能涨价,但涨价前必须重新报备。

但在实际操作中,小编就遇到有购房者投诉遭遇到实际成交价高于备案价、或购房者按照备案价 *** 表示没有房源,晚上置业顾问又私下联系表示有人加价转房等情况,只能说开发商加价的套路太深了。除此之外开发商还有哪些变相涨价的套路呢?小编给大家一一盘点一下,提醒购房者买房时要注意辨别。

01

套路一:捂盘,不卖期房卖现房

法律规定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取得预售许可证了就可以对外销售。过去开发商刚做到了±0就恨不得立马进行预售回笼资金,现在房价持续走高,开发商为了捂盘,拼命把预售价格备案得比市场价格高,分批售卖为日后加推涨价留下巨大空间。有的开发商干脆直接以现房销售,以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02

套路二:收取电商团购费

开发商联手电商中介平台收取“3万抵5万”“5万抵10万”不等的电商团购费,交钱才能获得购房资格。事实上,电商销售人员告诉购房者的房价并不是最终的备案价格,而是高于备案价五万或十万整。购房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了电商团购费刚好就是备案价格。 而最终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价格也只是备案价, 购房者以为捡了一个大便宜,实际上却是被增加了购房款。

03

套路三:内部认购

ZF不是限价吗,不是不接受价格指导就不能备案网签吗?开发商自有妙计,例如ZF指导价格为2万/平米,而开发商的心理预期是卖3万/平米,那么开发商选择将70%的房子以1.5万/平米的内部认购方式卖给员工,另外30%的房价卖3万/平米对外销售。转手过来,开发商再将内部认购的房子以二手房(实际为新房)3万/平米 进行售卖,从容达到抬高房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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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四:天价茶水费

茶水费,通俗来讲就是为了获得买房指标的好处费、回扣。越是实行ZF指导价格的城市,越是茶水费满天飞。开发商备案不了高价,只能收取茶水费。而茶水费一般非常神秘,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我的头条号查看前段时间写的文章《一个律师眼中的买房江湖-天价茶水费》,对茶水费的交易模式和巨大风险进行了深入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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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五:捆绑销售车位

买了车位才能获得购房资格,正常车位15万,开发商捆绑销售45万,购房者额外支出30万才能获得购房资格,采取的套路和收取电商团购费如出一辙。但是此套路慢慢有淡化趋势,随着城市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车位越来越紧张。车位租赁费价格可以自主定价,收取超高的租赁费比一次性售卖车位更加有利可图。

06

套路六:不收定金,超高首付款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11-2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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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商品房备案均价不得超过近期网签价格,一年内不得上调

9月6日,澎湃新闻向海南省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认,三亚市发改委与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9月2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

《通知》规定,2021年9月1日前已经备案的项目,须将未网签房源重新进行价格备案,整体备案均价不得超过该项目近期网签价格。初次申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整体备案均价不得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项目近期网签价格。

经核准价格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原则上1年内不得上调备案价格。

商品房价格备案时,开发企业须出具《商品房销售价格承诺书》,承诺不超出备案价格销售或将委托装修、购买车位、加入会员等作为购房前置条件捆绑销售变相涨价。

经核准价格备案的商品房,开发企业必须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有销售的商品房价格公示牌、价目表及价格备案文件等,接受购房者和职能部门的监督。

此外,申报非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的,销售价格应控制在合理区间。

三亚市发改委表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是三亚担负房地产市场监管主体责任,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局面,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的举措。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4月-7月,三亚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分别环比上涨0.2%、0.3%、0.6%、0.5%,呈上升态势。

为抑制楼市“虚火”蔓延,今年6月底,三亚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关于建立商业小区二手住宅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该《通知》提到,为坚持“房住不炒” *** ,促进三亚市二手住房市场交易信息透明,引导市场理 *** 易,稳定市场预期,三亚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建立商业小区二手住宅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自6月29日起,三亚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将根据三亚市二手住宅交易情况,对当月交易量靠前的商业小区成交价格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每月定期发布全市部分商业小区二手住宅成交参考价格表,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合理发布挂牌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运行稳定。

一房一价能不能涨价上海

一房一价能涨价上海。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一房一价是指开发商必须明码标价,在售楼处张贴每套房产的价格等相关信息,包括基准价、浮动幅度、综合差价(楼层、朝向、环境等)、销售单价、总价等具体情况,公示后不得擅自上调。

东莞新政:备案6个月可调价,调低幅度不限

东莞市 *** 官网挂出《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管理的通知》。

通知提出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

项目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在售项目价格或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又不能做出合理说明的,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

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180天后,对未售出房屋的申报价格进行调整,调高幅度不超过5%,调低幅度不限。

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不得以“毛坯报建和验收、精装报价及交付”等方式规避住宅户内装修监督管理。

附通知全文:

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管理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市场监管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积极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进一步优化 *** 服务,完善商品住房销售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落实做好一城一策、差别调控相关工作,经市人民 *** 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简化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办理流程

自2020年3月5日起,市发展改革局不再受理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申报,开发企业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商品住房项目的预售许可证时,在提交的预售方案中进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首次申报。销售价格申报信息需包括楼栋房号、楼层、户型、层高、面积、单价、总价、优惠 *** 及其条件、销售状态、交付标准等内容。其中,交付标准为开发企业实际交付业主使用的标准。开发企业需在预售方案中承诺严格按申报价格和交付标准进行销售和交付。预售方案需在商品房销售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开发企业办理商品住房项目现售备案的,无需提交预售方案,但仍需进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和承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局官方网站公示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信息时,同步公示该项目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信息,并同时推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科学合理确定申报价格,项目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在售项目价格或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又不能做出合理说明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在取得商品住房项目的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后,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申报价格,严格按照明码标价格式要求对外销售,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也不得低于申报价格的90%。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建楼盘表时,按企业在申请预(现)售时申报的销售价格录入并锁定。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180天后,开发企业可以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对未售出房屋的申报价格进行调整,调高幅度不超过5%,调低幅度不限,调整后的申报价格信息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推送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录入并锁定。为做好价格指导工作的衔接,同时便于企业及时应对疫情影响,本通知发出之日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可以在2020年3月31日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对已备案销售价格进行变更,对未售出的房屋销售价格重新进行申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局官方网站公示该项目未售房屋变更后的销售价格申报信息,并同时推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重新进行录入和锁定。

三、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申报与户内装修管理联动管理

开发企业在《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表》内申报的“交付标准”应为开发企业实际交付购房人的标准。进行价格申报时,商品住房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为毛坯标准验收,开发企业拟向购房人宣传及销售时承诺以精装修交付,且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款包含户内装饰装修费用的,则开发企业在《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表》内填报的“交付标准”应为精装修,开发企业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60天内,到住建部门办理户内装修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以及施工许可、监督注册(登记)等变更手续,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作出明确约定(或以补充协议形式予以完善)。交付标准实行申报价格、销售合同、工程竣工验收、住宅交付现状与报建图纸标准相一致。具体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工程户内装修的通知》(东建质安〔2018〕226号)执行。

四、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

开发企业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后,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统一采用由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制的《东莞市商品房销售价目表》(附件2)和《东莞市商品房销售相关信息公示表》(附件3)式样,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制作,并在商品房销售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公示方式。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五、强化房地产企业价格行为主体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 *** ,严格遵守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相关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不得以“毛坯报建和验收、精装报价及交付”等方式规避住宅户内装修监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及监管执法力度,联合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严肃查处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公开通报、暂停商品房销售、降低预售款监管等级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本通知自2020年3月5日起实施,东发改〔2016〕510号、东发改〔2017〕146号、东发改〔2017〕453号、东发改〔2018〕275号同时废止。此前有关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3月4日

鄂州孝感发布楼市新政:商品房售价涨跌超10%均需重新备案

“金九银十”本是传统楼市旺季,而今年的楼市却在冷清中走向四季度。继国庆节前鄂州市发布楼市新政后,10月9日孝感市也发布政策,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所有项目,不得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房价调整幅度超过10%均需重新备案。

国庆节前,由于部分大型品牌房企大幅降价,鄂州成为湖北首个出台楼市新政的地级市。9月30日,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预(销)售价格备案工作的通知》,对商品房的销售价格予以规范,房企不能超过备案价销售新房,涨价或降价超过备案价10%的浮动都需要重新备案。

无独有偶,国庆节后的10月9日,孝感市也发布通知。通知明确,所有房企都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所有项目不得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同时规定,楼盘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拟销售价格(实际成交价格)调整幅度超过备案价10%的浮动,包括各种销售打折促销,均需要重新备案。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湖北鄂州、孝感,山东菏泽,湖南岳阳、株洲,江苏江阴、南通,河北唐山、张家口,云南昆明、辽宁沈阳、广西桂林等10余城发布了针对房价的政策或约谈开发商。中指研究院华中市场研究中心主任李国政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近期多地出台楼市新政,这在过往的楼市调控历史中,也曾出现过。这主要是因为三四线城市支撑房价的能力较弱,市场反应也更为敏感,如果开发商采取较大幅度降价,会导致楼市降温加速。他预计,随着楼市进入调整期,未来三四线城市出台新政的会越来越多。

分析人士认为,三四线城市重启楼市新政,目的是为了稳定市场。近日,黑龙江省会哈尔滨市打响了稳定楼市在第一枪,哈尔滨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税务局等九部门发布《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该市推出的16条政策,既有对购房者的现金补贴、公积金贷款的放松,还有对开发商预售金的加快返还,以及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大幅下降等。

当地房地产从业人士分析,哈尔滨稳定楼市政策的出台原因在于今年下半年该市土地市场转冷,房价下跌较为严重,部分区域的房价甚至已经腰斩,给各方造成较大压力。新政的出台,同样是另一种手段的 *** ,在于稳定市场,不至于大起大落。

(原题:《鄂州孝感出台新政稳定楼市 商品房售价涨跌超10%均需重新备案》)

商品房不得涨价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商品房不得涨价的规定、商品房不得涨价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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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商品房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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