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招投标管理(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企业)

 2023-09-18  阅读 8  评论 0

摘要: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采购招投标管理,以及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企业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招投标采购管理制度解析“黑名单”信用管理制度及其在招投标管理领域的制度应用-工保网招投标是市场交易条件下商品交易的一种方式,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市场竞争产物。招投标市场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发包、 *** 采购、产权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大宗货物的买卖等交易内容,所涉交易规模较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采购招投标管理,以及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企业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招投标采购管理制度

解析“黑名单”信用管理制度及其在招投标管理领域的制度应用-工保网

招投标是市场交易条件下商品交易的一种方式,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市场竞争产物。招投标市场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发包、 *** 采购、产权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大宗货物的买卖等交易内容,所涉交易规模较大、交易金额较高、交易领域广泛,对市场经济的各个方面都有着重要影响。

我国招投标制度曾在计划经济时期被一度中止,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重新开始应用于各类生产建设和经营领域。尽管自1984年我国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制后,国内招投标制度发展迅速成果显著,但由于制度发展时间较短、管理机制尚不健全,招投标市场日益暴露出严重的“信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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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失信行为: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应该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垫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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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失信行为:投标阶段围标、串标、资质挂靠、虚报工程业绩、中标后毁约;施工阶段更换实际管理管理人员、工程偷工减料、擅自更改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技术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保修阶段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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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 机构失信行为: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资料、与投标人串通、泄露标底、出借挂靠资质等等。

招投标管理领域存在的各类失信问题严重扰乱着正常建筑市场秩序,威胁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自2005年开始原建设部相继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多份重要文件,逐步开始探索各类信用管理制度并广泛应用于包括招投标管理、市场资质管理、市场准入管理等环节领域。这里主要以“黑名单”管理制度及其在招投标管理领域的应用为例,解析我国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的发展应用。

1、“黑名单”管理制度

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中,传统的经济监管制度很难遏制相关信用主体的失信行为,从而有效规范紊乱的建筑市场信用秩序。“黑名单”是我国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背景下实施的一项重要信用管理制度,也是针对各领域信用主体失信行为的主要惩戒手段。

黑名单制度内涵

黑名单制度的本质是一种信用惩戒,是具有“惩戒权限”的 *** 部门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将失信行为与信用主体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失信记录”、“失信名单”、“诚信档案”等信用文件,对相关信用主体进行一定时间或永久信用惩戒的信用管理制度。

黑名单制度包括三大重点内容,即“失信行为认定”、“失信名单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失信行为认定”是对信用主体信用行为的性质界定,是确定信用主体是否应被纳入“失信名单”的重要依据;“失信名单认定”与“失信联合惩戒”则是基于上述依据对相关信用主体的信用惩戒方式与惩戒结果。

目前国家和各地方住建部门已明确包括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相关建筑市场活动主体失信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当相关建设活动主体经认定存在特定严重的失信行为,将被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接受包括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的行政限制和市场限制。

黑名单制度的特点

黑名单制度具有信息公开与联合惩戒的信用管理特点。

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是指 *** 部门通过公开的媒介平台如互联网监管平台、报刊、电视、新闻发布会等,对相关信用主体与失信行为等失信信息进行披露曝光。

联合惩戒

黑名单制度区别于传统的经济监管方式,其惩戒方式也更加严厉,呈现 *** 多部门的联合惩戒实施特点:一个监管部门公布的黑名单,在多个监管部门有效,即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信息公开与联合惩戒将极大提高信用主体的失信成本,对其信誉或商誉产生巨大影响。在这样的信用管理氛围下,任何信用主体都不敢肆意放纵自身的市场行为,将努力形成正面的信用评价,竭力避免被纳入负面信用信息黑名单以致于被市场淘汰,从而形成长效的信用警示作用,有利于规范市场信用秩序。

2、“黑名单”制度应用

“黑名单”信用惩戒应用涉及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以招投标管理领域为例,近年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继出台管理办法,深化应用“黑名单”制度等信用管理机制。

2021年4月1日,湖南省正式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在招投标管理领域引入信用评价机制,强化“黑名单”制度应用:

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标准中,信用主体“不良信息”评价因素分为9类共计60分,而一旦信用主体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其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中“不良信息”项分值全部扣除,即扣60分。

此前,湖南省《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信用主体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信用评价处理仅为“不良信息项”分值扣30分。

除了“黑名单”信用惩戒制度,各地住建部门还将“信用管理”机制深入应用于市场监管、招投资格审查、招标评标因素等领域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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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2020年7月1日湖南省住建厅发布《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对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的信用主体列入标后稽查重点检查对象,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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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如2021年2月10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和招标评标办法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评定分离”办法指导规则修订意见的公告》,文件要求对投标申请人进行包括“建筑市场信用、履约评价、资质、类似项目经验、奖项和荣誉等反映投标申请人能力和信誉的相关内容”的信用资格审查。

随着建筑业投资与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设活动主体信用风险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投资与进度的风险影响也不断提高。招投标管理作为各类建设管理活动的初始环节,加强其信用管理应用有利于从源头解决各类信用风险问题,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目标的实现形成保障。

*** 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 *** 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 *** 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 *** 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采购法》(以下简称 *** 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采购人及采购 *** 机构(以下统称“招标采购单位”)进行 *** 采购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采购 *** 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 *** 机构。第三条 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第四条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 *** 财政部门的批准。第五条 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 *** 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第七条 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第八条 参加 *** 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应当是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本国供应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国供应商可以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除外。

外国供应商依法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九条 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 *** 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第二章 招标第十一条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开展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采购人可以依法委托采购 *** 机构办理货物服务招标事宜,也可以自行组织开展货物服务招标活动,但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开展货物服务招标活动。其他采购 *** 机构应当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货物服务招标事宜。第十二条 采购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能力,有与采购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采购和管理人员;

(三)采购人员经过省级以上人民 *** 财政部门组织的 *** 采购培训。

采购人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必须委托采购 *** 机构 *** 招标。第十三条 采购人委托采购 *** 机构招标的,应当与采购 *** 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确定委托 *** 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 *** 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第十五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 *** 财政部门指定的 *** 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第十六条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第十七条 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财政部关于 *** 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招标第一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 采购实行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机关为招标人。第二条 招标人委托 *** 采购业务 *** 机构(以下简称 *** 机构)招标的,招标人应与 *** 机构签订招标委托协议,并报同级 *** 采购管理机关(以下简称 *** 采购管理机关)备案。招标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招标委托书;

(二)招标人与 *** 机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三)招标人全权代表的授权书;

(四)标的品目表;

(五)标的的技术参数和主要要求;

(六)定标程序;

(七) *** 费用。第三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或者 *** 机构,下同)必须在《中国财经报》上发布招标通告,同时也可在省级以上 *** 采购管理机关指定的其他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第四条 招标通告和投标邀请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二)标的名称、用途、数量和交货日期;

(三)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评标办法;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六)开标地点和时间;

(七) *** 采购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内容。第五条 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标邀请函;

(二)投标人须知;

(三)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四)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和评标方法;

(五)标的名称、数量,技术参数和报价方式要求;

(六)投标人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八)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

(九) *** 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及订立方式;

(十) *** 采购合同的特殊条款;

(十一) *** 采购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前款第(七)项所列投标保证金的要求,由省级以上 *** 采购管理机关另行规定。第六条 招标文件中应针对标的的具体情况,主要采用以下评标方法:

(一)打分法。即由招标人制定评标因素(如价格、质量、信誉、服务等)和相应的加权分值;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对每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评价、打分;汇总计算评标委员会对每个投标人的打分,给出每个投标人的分值。

(二)最低投标报价法。最低投标报价法指所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此种办法一般适用于标的物技术含量不高且与其它物品关联度不强的招标。

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最低投标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解释。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确定该投标人不能中标。评标委员会可将第二个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人作为报价最低的投标。如第二个投标人有上述情形,则以此类推。

招标人也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方法,包括寿命周期成本评标法、成本折算法等,或将两种以上评标办法综合使用。第七条 招标文件定稿后,招标人应将招标文件报 *** 采购管理机关备案。 *** 采购管理机关收到招标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如无异议,招标人方可刊登招标通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第八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第九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的答疑会。第十条 开标前,招标人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人数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第十一条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标底的知情人负有保密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日,不得少于20天。第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时,应当在招标通告和投标邀请函规定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招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分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投诉与处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8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签发的行政法令、授权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行政命令或下发的行政操作性文件。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锋携、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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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招标投标管理的条例?

为了加强对 *** 采购招标投标的管理以及对 *** 采购合同执行的监督,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 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我部制定了《 *** 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 *** 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现将这两个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 *** 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这两个办法组织开展 *** 采购工作。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一、《 *** 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二、《 *** 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

*** 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一九九九年七月三日)

第一章招标

第一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 采购实行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机关为招标人。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招标人委托 *** 采购业务 *** 机构(以下简称 *** 机构)招标的,招标人应与 *** 机构签订招标委托协议,并报同级 *** 采购管理机关(以下简称 *** 采购管理机关)备案。招标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招标委托书;

(二)招标人与 *** 机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三)招标人全权代表的授权书;

(四)标的品目表;

(五)标的的技术参数和主要要求;

(六)定标程序;

(七) *** 费用。

第三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或者 *** 机构,下同)必须在《中国财经报》上发布招标通告,同时也可在省级以上 *** 采购管理机关指定的其他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

第四条 招标通告和投标邀请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二)标的名称、用途、数量和交货日期;

(三)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评标办法;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六)开标地点和时间;

(七) *** 采购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标邀请函;

(二)投标人须知;

(三)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四)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和评标方法;

(五)标的名称、数量,技术参数和报价方式要求;

(六)投标人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八)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

(九) *** 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及订立方式;

(十) *** 采购合同的特殊条款;

(十一) *** 采购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前款第(七)项所列投标保证金的要求,由省级以上 *** 采购管理机关另行规定。

第六条 招标文件中应针对标的的具体情况,主要采用以下评标方法:

(一)打分法。即由招标人制定评标因素(如价格、质量、信誉、服务等)和相应的加权分值;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对每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评价、打分;汇总计算评标委员会对每个投标人的打分,给出每个投标人的分值。

(二)最低投标报价法。最低投标报价法指所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此种办法一般适用于标的物技术含量不高且与其它物品关联度不强的招标。

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最低投标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解释。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确定该投标人不能中标。评标委员会可将第二个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人作为报价最低的投标。如第二个投标人有上述情形,则以此类推。

招标人也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方法,包括寿命周期成本评标法、成本折算法等,或将两种以上评标办法综合使用。

第七条 招标文件定稿后,招标人应将招标文件报 *** 采购管理机关备案。 *** 采购管理机关收到招标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如无异议,招标人方可刊登招标通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

采购招标实施管理办法

采购招标实施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公司采购货物和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和采购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采购招标实施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公司采购货物和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和采购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2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1成立采购招标工作小组,参会人员:运营支持部部长、审计监察部部长、采购部总监、采购经理、技术品质总监、生产总监、生产质量负责人等

2.2采购招标工作小组的工作职责是:

2.2.1负责做好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招标立项审批,招标文件的起草,招标项目的调研,市场考察等。

2.2.2负责采购招标活动评审。

3 招标项目和范围

生产用常规物料

4 招标方式

采用供货资格认证的邀请式招标。邀请式招标要求被邀供应商不得少于5家,以利于比较、竞争和选优。由采购招标工作小组进行评标,评标结束后,按名次确定2到3家中标人,签订意向供货协议

5 招标工作程序

5.1寻价阶段

5.1.1询价,寻找适合的供应商,5家以上

5.2.2约谈供应商进行第一次谈判

5.2.3谈判需准备的资料

供货方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开户行证明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另加盖 *** 专用章)、宣传图册、相关产品资质证明、报价单、以上资料需加盖供货方公章后方可有效。

我公司需提供:技术要求、检验标准、供应商成本分析表、统一规格型号的报价表格、桌签(打印供应商名称)、物资现场剖切样品、检验用的所有工具、上一年度 *** 及工程安装反馈质量问题分析、当下质量问题汇总、全年需求量等

5.2第一轮谈判

5.2.1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求正装出席,佩戴工作证。

5.2.2谈判开始前先与意向供货厂家签订《廉洁合作协议》;参会人员手机全部调至振动,谈判过程中不允许接打 *** 。

5.2.3采购经理宣读已签订的《廉洁合作协议》。

5.2.4请厂家简答介绍自己公司情况(产能、成立时间、主要产品、主要合作对象等)

5.2.5运营支持部部长介绍我公司基本情况及谈判的目的等,目的是建立长期战略联盟,签《廉洁合作协议》的目的是让双方能健康发展,本着公平公正、互惠原则对产品质量、工期、成本、价格等专业性知识解答。

5.2.6技术品质总监介绍产品的技术要求及检验标准;

5.2.7生产总监及质量负责人对供应商选定产品进行提问(质量、供货周期、售后、技术支持等;

5.2.8生产总监及质量负责人针对现有生产过程 *** 现的质量问题对供应商进行提问(提前准备生产质量问题材料);

5.2.9各负责人对供应商相应回答填写《供应商评价表》

5.2.10统计员负责对《供应商评价表》的收集,计算出平均得分,并将分数公布于采购部展示墙。

5.2.11根据平均得分排名,淘汰得分最低的供应商。

5.2.12第一批入围供应商提交采购部要求的统一形式的报价表。

5.3第二轮谈判

5.3.1集中谈判,整理出重点共性问题(质量赔付、供货周期赔付及其他增值服务)同时对供应商提问,各参会人对供应商回答进行第二轮评分。

5.3.2针对供应商统一报价进行价格谈判(定出主谈判人)。

5.3.3根据价格谈判等综合因素定出最终入围的三家供应商。

6 签订意向合同

6.1对入围供应商当天签订《供货协议》

6.2准备合同附件:

① 技术要求

② 检验标准

③ 廉洁合作协议

④ 价格表

⑤ 服务承诺

要求:合同一式两份,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我方合同附件包括:以上五项;对方合同附件包含:第①、②、④和⑤项。

6.3合格供方评定

6.3.1采购部经理负责联系新增供应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合格样品,样品 *** 后通知审计监察部技术审计专员负责对样品的跟踪实验、出具评定结论,填写《新供方评定记录表》,并对合格样品进行封样、存档。

6.3.2实验合格以后采购部内勤根据《新供方评定记录表》到财务部申请新增合格供应商编码(需提供对方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价格 *** 专用章的税务登记复印件)。

6.3.3采购部内勤对已合格的供应商报价单完成审批手续(采购部经理签字-审计部审计专员核价后签字-审计监察部总监复核签字),将完成审批后的报价单复印件转交一份给财务部执行。

6.3.4采购部内勤对合格供应商资料进行整理并存档。

7 附则

7.1本制度经总经理签字后,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7.2本制度解释权归采购部

8使用表单

8.1《供应商评价表1》

8.2《廉洁合作协议》

8.3《供货协议》

8.4《新供方评定记录表》

8.5《报价单》

8.6《供应商评价表2》

8.7《年需求采购量分析表》

8.8《上年度市场问题反馈表》

9 使用文件

9.1 采购物资技术要求

9.2 采购物资检验标准

9.3 供应商档案管理办法

9.4 采购物资价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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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招投标管理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企业、采购招投标管理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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