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关于国家公务员的行政法规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是一个行政法规,其制定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本条例由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全文共十八章八十八条。
本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5号令,经1993年4月24日国务院第二次常务会议通过发布,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本条例已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
公务员管理条例是为了对我国公务员实行科学管理,保障公务员的优化,廉洁,并提高其行政效力而根据宪法制定的。
其主要内容及划分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总则部分是对制定条例的目的,条例的原则产生和任免方式等内容的规定,而分则是对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职务分类和录用条件,考核标准,职务升降,奖励,工资福利和纪律与辞职辞退等内容的具体法律规范,而附则是对条例的效力及其实施时间的说明。
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
公务员管理条例最新的版本是国家公务员法。
2005年,国家出台了公务员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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