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博天收监管工作函,上交所就公司触及重大违法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关事项提出监管要求

 2024-01-05  阅读 11  评论 0

摘要:*ST博天12月8日公告,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博天触及重大违法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12月8日晚间,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公司通过多种方式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利润,导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2020年及2021年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1,954,795,25

*ST博天12月8日公告,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博天触及重大违法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12月8日晚间,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公司通过多种方式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利润,导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2020年及2021年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1,954,795,2594元,且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1306%。公司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虚假记载金额大、占比高,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公司上述情形触及相关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如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根据规定,上交所要求公司应当维护公司正常运行,认真配合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及本所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进行风险提示,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公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5条的规定,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每5个交易日披露1次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7条的规定,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应当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

文章转载自:界面新闻网 非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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