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海峰(勾海峰连环 *** )

 2023-09-10  阅读 22  评论 0

摘要: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勾海峰,以及勾海峰连环 *** 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掐住造句掐住的句子如下:1、如果命运掐住了你的咽喉,你就挠挠他的胳肢窝。2、一审讯官紧紧掐住一囚犯的脖子以致他几次昏厥过去。3、狗被掐住了,它那紫色的大舌头从嘴边挂出来有半尺长,耷拉的嘴巴流着带血的口水。4、他猛地把我扑倒在地,用双手掐住我的喉咙.5、蒋军占领了城市,但共军留在农村,掐住蒋军的交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勾海峰,以及勾海峰连环 *** 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掐住造句

掐住的句子如下:

1、如果命运掐住了你的咽喉,你就挠挠他的胳肢窝。

2、一审讯官紧紧掐住一囚犯的脖子以致他几次昏厥过去。

3、狗被掐住了,它那紫色的大舌头从嘴边挂出来有半尺长,耷拉的嘴巴流着带血的口水。

4、他猛地把我扑倒在地,用双手掐住我的喉咙.

5、蒋军占领了城市,但共军留在农村,掐住蒋军的交通线.

6、我仔细看著他吞下了药片,家卓坐在沙发上掐住眉头,掩饰不住的倦色隐隐。

7、她张牙舞爪,却被一招就掐住七寸,情是绕指柔,她再跋扈再难伺候,也被绑得动弹不得。谦少

8、林肯气得脸发黑,他掐住阿姆斯特朗的喉咙,径直把他从地上提起像对付一块破布一样打击他,然后把他用力扔了出去,使得阿姆斯特朗倒在那里直发楞。

9、格里弗斯用两只手掐住她,同时用第三只手把光剑捅入她的身体,杀死了这位绝地大师。

10、我用左手掌一下子劈在了他的脖颈上,他那双紧掐住我喉咙的双手松了开来。

11、她气得死死掐住美娜的脖子,但被警察拉开拘捕。

12、他掐住他妻子的咽喉,开始扼死她.

13、,堵在店门口的杨长军一把掐住秦小虎的脖子,丧心病狂地向他连踢带打。

14、不等里加转身,埃诺文先下手掐住里加毛厚粗壮的大脖子,顺势下压。

15、看完示范后,学生仍不愿意跪,老师一时气急攻心,便掐住学生的脖子,还“赏”其巴掌,最后两人双双跌倒。

16、既然对方没有一上来就掐住自己的脖子拿把刀要死要活,那么夏姑娘也得稍微客套几分,先亲切友好地交流一番。

17、石堡城是连通唐蕃之间的要塞,控制了石堡城就等于是掐住了吐蕃人的脖子。

18、蓑衣人声音沙哑,犹如被掐住脖子的老鸹,沙沙的声音刮得人耳根子疼。

19、瑟妮儿无力的望了眼格格兰,转身掐住伊洛脖子:“都怪你都怪你,我恨你一辈子!”。

20、当时患者不能站立行走,只能被家人抬着,外祖父就掐住病人的手三里穴,然后让他站起来,再坐下,来回5次后,放开病人,他就可以自由走动了。

21、我们不要哀叹生活的不幸,诅咒命运的不公。在命运面前,我们要做强者,掐住命运的咽喉,叩问命运,改变命运。

22、万圣节夜里,你惊恐地对老婆说厕所里有鬼,一开门灯就亮了,还有阵阵阴风吹。老婆诡异地看着你,突然掐住你脖子说:该死的,你又往冰箱里撒尿!

23、视频中,多名身体强壮,还文着身的光头男子扯住城管队员的衣领,有的还掐住队员的脖子。

24、这小子一脸谄笑,一溜小跑到我跟前,还没等他站住,我伸左手一把掐住他脖子,脚下一个绊子就把他撂地上了。

25、下到第二楼,萧天蹑手蹑脚的摸到一个抱着双手站在楼梯口的保镖身后,乘其不备,迅速的出手,右手中指和大拇指瞬间掐住了对方的喉管。

26、原来曾禹话音刚落时,其旁的水灵那吹弹可破的脸蛋儿猛地浮上一抹醉人的胭红,甚是迷倒众多宅男们,放在腰间的玉手儿也果断掐住曾禹腰间。

26、尽量原创和收集优质句子,使您在造句的同时,更能学到有用的知识.

27、有道是差之毫厘,失之千里,女子的大招是准备完毕了,可是却来不及发出去就被大汉掐住了脖子。

28、据夏坤告诉新华社记者,这时,李正源开门便冲夏坤跑过来,一把掐住了夏坤的脖子,连打带骂试图夺回门禁卡和行车证。

29、然而还没等我反应过来,臭水沟中突然伸出来一只手,深深的掐住我的脖子。

30、据勾海峰交代,案发当晚他将吴晶晶送到家门口附近,两人因车钱起争执,勾海峰动怒,掐住吴的脖子,将其杀害。

31、女儿到英国留学后,她朝思暮想,整天掐着算着,盼望着女儿早点回来。

32、今天我亲眼看到两个女人掐架,掐着掐着把彼此身上的衣服都撕掉了。

33、着陆场对空指挥员王厚康一手掐着秒表、一手紧握对讲机发出命令。

34、我掐着日子计算你的生日,提前三天就全部吃素。谁知你一个改期 *** 。唉,早饭我还没吃呢,我只能饿着肚皮对你说:生日筷落!

35、少女将目光从鸡腿挪开,却见少年捂嘴大笑,杏目圆睁掐着腰问道。

36、十二点整刚刚好,时间不差一分一秒,我早早举着手机掐着表,希望祝福能及时来到,愿你永远开开心心没烦恼,事事如意步步高,生日快乐,天天快乐!

37、虽然现在危机暂时解除,但是他掐着法诀的左手却一直未曾散去,这怕法诀散去,这四周的血腥之气便会蜂拥而来,到时候这里会变得更加混乱。

38、当初他与张鹏翮是当面锣对面鼓,掐着脖子问应不应,根本没有躲闪或腾挪的余地。

39、俊少年掐着她的人中,施行推拿术,一顿饭工夫,黄寨主悠悠醒转过来。

40、禅室内,长眉阔口满脸泛着红润的了尘长老,一手掐着念珠,一手捻着棋子,皱着眉头,似乎有什么为难之处。

41、掐掉植物上发育不良的芽。

42、讲故事更好度别掐头去尾。

43、现在我已经开始掐算起时间来。

44、她只吸了一口就把香烟掐灭了。

45、你更好度把雪茄掐了。

46、我把它掐灭了,因为我必须走了。

47、他双手扼住她的喉咙把她掐死了。

48、我记得当时还想过她可真会掐时间。

49、阿奇的手指就一把掐住他的细脖子。

50、“你要把我掐死了,老板,”小厮低声说道。

的二审民事答辩状

精选答辩状【范文一】:

答辩人:倪德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系杭州市下城区××客运社业主。

答辩人现就上诉人的上诉观点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首先,答辩人认为,本案是一起受全社会高度关注的民事案件,一审判决无论是程序还是实体都完全合法,并不存在着上诉人所述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错误。

下面,就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所提出的三点理由,逐一答辩如下:

一、关于勾某实施的侵权行为是否为履行职务的行为,以及是否与其履行职务具有“内在联系”的问题

上诉人认为,犯罪分子的杀人行为与其履行职务行为有“密切的直接的联系”。甚至认为,“勾海峰的侵权行为,是一种典型的职务行为”,“至少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在上诉状第3页第3行)。

答辩人认为,上诉人观点完全不能成立。

第一,勾某的侵权行为并非其履行职务的行为。上诉状称“勾海峰的侵权行为是一种典型的职务行为”,这种观点不仅让法律人吃惊,更让整个出租车行业乃至整个社会震惊。

因为,勾某的侵权行为表现为行凶杀人,而其履行职务行为只能是运送顾客,作为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的经营活动也只能是运送顾客。如果说出租车驾驶员剥夺他人生命这种犯罪行为被理解为是出租车驾驶员典型的职务行为,那么,岂不意味着杀人行为也被当然地包含在出租车司机的职务工作之中了吗。显然,这种观点是完全不能成立的。更言之,勾某杀人的侵权行为不可能成为一种典型的职务行为!

第二,勾某的杀人行为与其履行职务行为不存在内在联系。上诉人所说的“密切的直接的联系”也并非法律(司法解释第九条)所界定的“内在联系”。

所谓的内在联系,是指事物之间的必然的、本质的、规律性、固有的联系,而非偶然的、表面的、非本质的联系。答辩人承认本案凶手侵权行为与其履行职务行为有一种外在的、偶然的、事实上的联系,但绝不存在一种内在的联系。

通俗一点讲,勾某作为驾驶员,其履行职务的行为就是驾驶出租车运送旅客,该行为与其杀人的侵权行为之间,难道存在着一种内在的或者说本质的、规律性的、必然的联系吗?!若果真如此,还有谁敢坐车?谁敢开车?谁敢雇佣驾驶员?!这是从普遍意义上看。

再从本案的事实看,勾某杀人、盗窃的行为与其履行开车送客的职务行为之间何来本质的、必然的、规律性、固有的联系?!受害人遇害既非勾某车辆故障所致,也非车祸意外所致,也非为车主牟利所致,更不是为了完成其雇佣活动的客观需要所致,而是纯粹的勾某个人的杀人、盗窃的犯罪故意所导致的,除了与其履行职务行为的时间、地点巧合外,并无彼此间内在的联系。

第三,上诉状用四个故事来证明勾某的杀人行为源自勾某的服务行为,因而得出驾驶员服务行为导致吴晶晶被害的结论。这个观点不能成立。

具体说明如下:

首先,上诉状中所述的四个事实并未交待该事实的出处,而且没有一句完整的引用,均为片言只语,而是按照上诉状的目的而选择性引用。这种事实的论证显然缺乏真实性与科学性。

其次,从具有权威性的两次刑事判决认定的勾海峰犯罪事实来看,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刑事判决和裁定,均没有上诉状中描述的事实。相反,刑案的事实调查已经充分证明了上诉状中描述与事实不符。例如,上诉状中称被害人与勾海峰双方“发生扭打”,而省高院(2005)浙刑一终字第167号刑事裁定书认定:“案内材料反映被害人平时胆小且性格内向,尸检报告亦未发现有严重打斗痕迹。勾海峰上诉称其因服务态度及车费问题遭被害人辱骂、双方发生激烈冲突而杀人,不仅没有证据证实,而且与本案实际不符。”

再次,上诉状中描述的事实几乎全都是未得到认证的勾海峰单方供词,而勾海峰的供词要么没有任何佐证,要么已经在刑事案件中的法庭调查中被证明与事实不符。据此论证,显然不足为据。

例如,上诉状中称:“吴晶晶在遭受惊吓后,要求勾海峰开慢一点、稳一点”;“结合自己(勾海峰)几天前的车祸已花了10000多元仍未处理号以及自己这几天与女友吵架等不良心情”;“车门无法打开,致使吴晶晶在车上继续‘唠叨’”,以及“勾海峰又强行伸手欲将吴晶晶从车上拉下,遂发生扭打”等。这些描述均缺乏事实依据和证据佐证。而且,勾海峰的供词中对受害人的描述诸多地方与受害人的家人、亲戚以及同学对受害人的言谈举止评价恰恰相反,也从侧面表明勾某供词的不可信。至于社会上对本案事实的各种叙述都无法否认经过质证而认定事实。

可见,上诉状将已被法庭调查否定的事实以及无任何证据为佐证的凶手单方的供词作为支持其上诉观点的依据,显然其结论是不能成立的。因此,依照上诉状中所描述的四个事实无法得出“驾驶员服务行为导致吴晶晶被害”的结论,进而也否定了勾某杀人行为与其履行职务行为之间存在内在联系。

二、关于雇主责任的法律理解问题

第一,雇主责任的确属于替代责任,且不以雇主是否有过错为要件,但并非如上诉人所说的“雇主即等同于雇员”,也不能简单地说“雇员侵权就是雇主侵权”。毕竟,雇主和雇员具有相对独立性。正因如此,法律规定雇主替代雇员承担责任,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从事雇佣活动”。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上诉人将雇员的侵权行为无条件地等同于雇主的侵权行为的观点,与现行我国法律规定不符。

第二,上诉状用雇主理论中的“利益归属原则”来论证雇主应当替雇员承担责任,但必须注意的是,该观点的前提是:雇员只有构成“从事雇佣活动”发生的侵权,才谈得上雇主承担替代责任。然而,前述观点已经充分证明勾某的侵权行为不是履行职务,也与其履行职务无内在联系,不属于“从事雇佣活动”的情形。

如果上诉状中所述的雇员行为等同于雇员行为的观点成立的话,那么被上诉人就不是简单的民事侵权人了,而是地地道道的犯罪分子了。因此,雇主责任作为替代责任必须考察其适用的条件。

三、关于被刑事判决否定的事实是否能成为本案认定的事实

第一,刑事判决、裁定对“勾海峰上诉称其因服务态度及车费问题遭被害人辱骂、双方发生激烈冲突而杀人”明确认定“不仅没有证据证实,而且与本案实际不符”,而不是象上诉人所称的“事实未予确认”。如此明确的认定,难道还不足以将该因车费及服务态度而引起杀人的事实予以排除?!难道民事案件就可以无视法律事实吗?!相信所谓的民事证据高度盖然性原则不可能是指将已经证明了的事实予以相反解释的论理。

第二,上诉状始终把凶手勾海峰的供词当作十分可靠的证据,并且认为,勾海峰在审查起诉、法院审理过程中,“均有稳定的供述,’而且引用勾海峰的话来佐证:“至今天这个地步了,没有必要说假话”。事实真的如此?凶手勾海峰究竟有没有说假话?是否真的可信?

例如,省高院(2005)浙刑一终字第167号刑事裁定书查明:勾海峰称其与吴晶晶发生激烈争吵,吴晶晶大声指责他,后两人又发生互打。结果,无论是证人证言还是受害人的'平时一贯的为人出世,及其尸检报告都勾的供词不符。而且,从常理看,勾某在犯罪后,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避免法律的严惩,从而将其犯罪行为的原因推给受害人,从而造成一种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假象。为此受害人的亲友、同学也在不同场合对勾某口角之争提出过异议。答辩人认为,相比于勾某的单方供词,此种观点更具真实性。

第三,上诉状认为,“从民事审理的角度出发,当事人的‘自认’就足以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而无需其他证据加以证实”,“且可以自愿承责换取裁判结果”。这个观点显然混淆了本案与刑案当事人的主体身份。上诉状的观点违背了一个基本事实——勾海峰不是本案的当事人,何来民事审理中的“自认”?又如何“自愿承责”?

综上所述,勾某杀害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不属于“从事雇佣活动”。它既不属于被上诉人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而且,其外在表现形式也不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其与履行职务行为之间也不存在内在联系。上诉状中所述的事实仅以凶手勾某的供词为依据,且与事实以及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不符,更不属于自认。因而,一审判决是正确的。

鉴于以上事实与法律,敬请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此致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倪德华

*** 人:吴清旺唐炳洪

二○○五年九月八日

精选答辩状【范文二】:

答辩人(原审原告):AAA,男,19XX年X月4X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GGG村村民,现住该村。

答辩人就原审被告GGG村民委员会上诉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针对上诉人提出的第一项“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的证据不足,且与事实不符”,答辩如下:

首先,上诉人称“被上诉人不是在上班时间,从事雇佣活动时受的伤”明显与证据及事实不符。

答辩人在村中是农场小组长并担任村管水小组长,负责卫生、水电、管道等工作,基本上是全天24小时工作,任何时候,只要村中的水电、管道等出了问题,必须马上解决。并且在与上诉人签订的《后勤工资制度协议书》中约定,答辩人保证每天上班,不离农场。根本不是上诉人所说的固定工作时间,下午上班时间是十四点。

另一方面,上诉人所述的“根据证人CCC的证言,被上诉人到农场后并没有从事与雇佣相关的工作,而是在农场床上睡觉”,完全是断章取义。上诉人完全无视证人CCC中午12点给答辩人打 *** 要求修理自来水的事实、DDD证实在13:20左右,答辩人已不在床上事实、证人EEE证实13:50,看到答辩人躺在农场的院子里的事实、以及证人EEE、DDD、FFF将抬到屋内的事实。

其次,关于CCC证言,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并没有在审理过程中对二者使用的 *** 调取电信部门相关通话记录来佐证证人CCC证言的真实性”,上诉人的此番言语完全是一法盲的真实体现,根据民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上诉人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来反证答辩人的证人证言,不能把举证责任推给法院。同时,上诉人也根本不懂民事诉讼中事实认定的“高度盖然性”理论,法院考察的是双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证明力的大小,只要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大于对方,法院就可以根据证明力大的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

再次,法官断案是可以根据经验法则来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的除外。第64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这是从法律上规定了法官可以运用逻辑推理和经验法则进行案件事实认定。所以,上诉人在上诉状中称“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致伤的原因未进行相关审查和了解,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凭主观推断认定被上诉人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的伤害明显证据不足”是站不住脚的。相反,一审法院正是在综合全案证据的基础上,得出的符合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的事实结果。

二、针对上诉人的第二项上诉理由,答辩如下:一审法院采信鉴定报告合法,判决内容准确

首先,关于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法医检验鉴定局所出具的鉴定问题,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法医检验鉴定所是北京市顺义区法 *** 司法鉴定所的前身,具有鉴定资质,获得北京市司法局的批准后应当以北京市顺义区法 *** 司法鉴定所的名义出具鉴定报告。

另一方面,如果上诉人对一审的鉴定报告有异议,完全可以在一审程序中申请重新鉴定。上诉人未在一审程序中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视为放弃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一审法院采信鉴定报告,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不能通过二审程序来,弥补一审程序中放弃的权利。

鉴于以上情况,一审法院采信鉴定报告合法,判决内容计算准确。

三、 针对上诉人的第三项上诉理由答辩如下:一审法院适用法律准确

首先,只要是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的伤害,雇主就应当赔偿责任。本案中,答辩人在从事雇佣的活动中(为村民CCC修理自来水,去拿工具过程中),且在雇佣活动的地点(农场),发生的伤害结果,所以作为雇主的上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民事赔偿的“填补”原则,只是一般的民事原则,针对个案应具体分析。本案中,合作医疗与本案的赔偿责任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同时答辩人加入合作医疗是答辩人的个人行为,是答辩人在缴纳保险费后的对价行为。不能由于答辩人个人的交保险费获得的权利来减轻上诉人的赔偿责任。

再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侵权人的过错不是唯一的确定精神损害的条件,并且存在除外条款,即法律另有规定,不以侵权人有过错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确定精神赔偿数额时,不应考虑侵权人的过错。一审法院正是根据本条规定,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考虑法定的各个因素,最终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的。所以,上诉人称“在上诉人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判令上诉人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的说法是无稽之谈。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上诉人完全是为了拖延承担答辩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此,为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请求贵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请求,维持原判,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法定 *** 人:

200X年X 月 X日

和勾陈有关的姓氏

、勾陈相关名字打分100

胡庆周、勾虫、陆李还、勾女药、勾抹、余德华、勾煞、勾海峰勾儿、勾崩脚、马苏安、勾蹦脚、勾月、勾死鬼、勾车线、何铭华勾股树、勾鑃、双端口、夔魔、勾酒、崔奇、骆可、乌罗勾点法、勾鱼杆、勾藤茶、季光虹、孙梦雅、勾编、勾毛线、勾腿刘明发、黎小说、姜包、张梓嘉、勾文青、倪海、林旭初、夏致乐搜、勾音、关风、勾杯垫、侯梦婷、谭德成、杨丽娟、陈俊贤勾小包、孙艺哲、爱尔创、勾帽子、邓丰、侯振挺、勾吴、昌为勾衂、勾脚背、裘克洛、朱建福、农总行、勾庄、勾扣、周倩文吴承丙、吉福星、勾协、勾弦、张显友、水桑树、昌赣、勾腿跳唐守正、勾股蓝、勾薄芡、唐松成、勾红玉、勾子长、勾联、李紫昕安监所、林晓轩、于师傅、勾鸡、勾雯靖、勾漏、勾脚尖、勾脖子勾击弦、勾清明、程继先、勾土机、爱靓、黄江北、勾女术、孙恩勾花朵、养海龟、赵惠令、勾子、勾陈、俞红飞、勾丁、吕国富勾股数、勾扳手、黄学贤、柳庄、勾红、华草书、勾物、李荣贵勾雪莹、勾甲炎、勾踢、勾造句、勾成语、山书、勾陈一、勾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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