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20)

 2023-08-05  阅读 7  评论 0

摘要: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以及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20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是为了加强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粉尘爆炸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及其监督管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以及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20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是为了加强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粉尘爆炸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第六条规定: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粉尘防爆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粉尘防爆安全工作负责。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负责人及粉尘作业岗位人员粉尘防爆安 *** 责。

和第七条规定:粉尘涉爆企业应当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和落实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粉尘爆炸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

(二)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三)粉尘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四)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五)粉尘清理和处置;

(六)除尘系统和相关安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及检修、维修管理;

(七)粉尘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六条 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粉尘防爆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粉尘防爆安全工作负责。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负责人及粉尘作业岗位人员粉尘防爆安 *** 责。

饲料玉米检测国家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饲料检测的国家强制标准主要有:

GB 10648-2013 饲料标签

GB 13078-2017 饲料卫生标准

GB 19081-2008 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二、饲料检测的国家推荐标准主要有:

GB/T 10647-2008 饲料工业术语

GB/T 16764-2006 配合饲料企业卫生规范

饲料检测除了以上几部总标准外,还分饲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饲料产品国家标准及饲料原料国家标准等三大类,以下列举其中供大家参考

1.饲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主要有:

GB/T 13093-2006 饲料中细菌总数的测定方法

GB/T 13091-2002 饲料中沙门氏菌的检测方法

GB/T 13092-2006 饲料中霉菌检测方法

GB/T 6435-2006 饲料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6438-2007 饲料中粗灰分测定方法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秋冬季节如何做好粉尘防爆安全风险?

一是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安全自查。要重点检查除尘房及除尘管道、沉降室、除尘通风设施区域及保养时段车间高浓度粉尘环境,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二是评价重点区域爆炸风险,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要认真落实防范烟草粉尘的各项工程技术措施,撰写形成风险评价报告和隐患整改计划,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三是切实加强职业卫生管理,降低烟草工业粉尘职业危害。要认真推进职业卫生专项达标以及现场职业卫生规范化管理,积极开展作业场所安全评价,定期组织粉尘场所职业病检测。

四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和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要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定期组织开展包括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粉尘防爆、应急措施等在内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粉尘(Dust)是指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习惯上对粉尘有许多名称,如灰尘、尘埃、烟尘、矿尘、砂尘、粉末等,这些名词没有明显的界限。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粒径小于75μm的固体悬浮物定义为粉尘。在大气中粉尘的存在是保持地球温度的主要原因之一,大气中过多或过少的粉尘将对环境产生灾难性的影响。但在生活和工作中,生产性粉尘是人类健康的天敌,是诱发多种疾病的主要原因。

粉尘的来源

(1)固体物质的机械加工或粉碎,如金属研磨、切削、钻孔、 *** 、破碎、磨粉、农林产品加工等。

(2)物质加热时产生的蒸气在空气中凝结或被氧化所形成的尘粒,如金属熔炼,焊接、浇铸等。

(3)有机物质不完全燃烧所形成的微粒,如木材、油、煤类等燃烧时所产生的烟尘等。

(4)铸件的翻砂、清砂粉状物质的混合,过筛、包装、搬运等操作过程中,以及沉积的粉尘由于振动或气流运动,使沉积的粉尘重又浮游于空气中(产生二次扬尘)也是粉尘的来源。

粉尘存在

粉尘几乎到处可见。土壤和岩石风化后分裂成许多细小的颗粒,它们伴随着花粉,孢子以及其他有机颗粒在空中随风飘荡。除此之外,许多粉尘乃是工业和交通运输发展的副产品;烟囱和内燃机排放的废气中也含有大量的粉尘,面粉,采石场等的作业引起的,火山爆发的火山灰。

哪些企业属粉尘防爆范围

工贸行业中涉及煤粉、铝粉、镁粉、锌粉、钛粉、锆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血粉、鱼骨粉、纺织纤维粉、木粉、纸粉、橡胶塑料粉、烟草等企业属粉尘防爆范围。

1、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必须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的要求。

厂房宜采用单层设计,屋顶采用轻型结构。如厂房为多层设计,则应为框架结构,并保证四周墙体设有足够面积泄爆口,保证楼层之间隔板的强度能承受爆炸的冲击,保证一层以上楼层具有独立安全出口。

2、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应与其他厂房或建(构)筑物分离,其防火安全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

3、由于粉尘爆炸威力巨大,危害波及范围广,因此,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严禁设置在居民区内。

扩展资料:

粉尘爆炸的主要危害:

1、具有极强的破坏性。粉尘爆炸涉及的范围很广,煤炭、化工、医药加工、木材加工、粮食和饲料加工等部门都时有发生。

2、容易产生二次爆炸。第一次爆炸气浪把沉积在设备或地面上的粉尘吹扬起来,在爆炸后的短时间内爆炸中心区会形成负压,周围的新鲜空气便由外向内填补进来,形成所谓的“返回风”,与扬起的粉尘混合,在第一次爆炸的余火引燃下引起第二次爆炸。

二次爆炸时,粉尘浓度一般比一次爆炸时高得多,故二次爆炸威力比第一次要大得多。例如,某硫磺粉厂,磨碎机内部发生爆炸。

爆炸波沿气体管道从磨碎机 *** 到旋风分离器,在旋风分离器发生了二次爆炸,爆炸波通过爆炸后在旋风分离器上产生的裂口传播到车间中,扬起了沉降在建筑物和工艺设备上的硫磺粉尘,又发生了爆炸。

3、能产生有毒气体。一种是一氧化碳;另一种是 *** (如塑料)自身分解的毒性气体。毒气的产生往往造成爆炸过后的大量人畜中毒伤亡,必须充分重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粉尘爆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的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设计、生产管理及粉末产品的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不适用于矿山,烟花爆竹和火 *** 粉尘场所。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651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12476.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l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

第1节: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IDT IEC 61241-1:1999)

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NEQ NFPA 68)

GB/T1791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 防爆导则

GB/T18154 监控式抑爆装置安全技术要求

GB50057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可燃粉尘 combustible dust

在一定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荆(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

3.2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area subject to dust explosion hazards

存在可燃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

3.3 惰化 inerting

向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充入足够的惰性物质,使粉尘混合物失去爆炸性的技术。

3.4 抑爆 explosion suppression

爆炸发生时,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使未爆炸的粉尘不再参与爆炸的控爆技术。

3.5 阻爆(隔爆) explosion arrestment

在含有可燃粉尘的通道中,设置能够阻止火焰通过和阻波、消波的器具,将爆炸阻断在一定范围内的控爆技术。

3.6 泄爆 venting of dust explosion

有粉尘和主要是空气存在的围包体内发生爆炸时,在爆炸压力达到围包体的极限强度之前,使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燃烧产物和未燃物通过围包体上的薄弱部分向无危险方向泄出,使围包体不致被破坏的控爆技术。

3.7 二次爆炸 subsequent explosion

发生粉尘爆炸时,初始爆炸的冲击波将沉积粉尘再次扬起,形成粉尘云,并被其后的火焰引燃而发生的连续爆炸。 4.1 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现有企业,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2 企业应清楚本企业有无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并采取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

4.3 企业应根据本标准并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本企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或工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4.4 企业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职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对危险岗位的职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4.5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存在。

4.6 安全、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粉尘爆炸控制等设备设施,未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不应更换或停止使用。 5.1 安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或存在可燃粉尘的建(构)筑物,应与其它建(构)筑物分离,其防火间距应符合GBJ16的相关规定。

5.2 建筑物宜为单层建筑,屋顶宜用轻型结构。

5.3 多层建筑的结构要求如下:

5.3.1 多层建筑物宜采用框架结构;

5.3.2 不能使用框架结构的建筑物应在墙上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

5.3.3 如果将窗户或其他开口作为泄爆口,应经核算并保证在爆炸时其能有效的进行泄爆。

5.4 有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置在建筑物外的露天场所;如厂房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在建筑物内较高的位置,并靠近外墙。

5.5 梁、支架、墙及设备等应具有便于清扫的表面结构。

5.6 疏散通道要求如下:

5.6.1 工作区应有疏散通道。疏散通道的数目和位置应符合GBJ16的相关规定;

5.6.2 疏散路线应设置明显的路标和应急照明。

5.7 有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置在建筑物外的露天场所。 6.1 防止粉料自燃

6.1.1 能自燃的热粉料,贮存前应设法冷却到正常贮存温度;

6.1.2 在通常贮存条件下,大量贮存能自燃的散装粉料时,应对粉料温度进行连续监测;当发现温度升高或气体析出时,应采取使粉料冷却的措施;

6.1.3 卸料系统应有防止粉料聚集的措施。

6.2 防止明火与热表面引燃

6.2.1 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有安全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动火证;

——明火作业开始前,应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进行明火作业的区段应与其他区段分开或隔开;

——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不应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6.2.2 与粉尘直接接触的设备或装置(如光源、加热源等),其表面允许温度应低于相应粉尘的最低着火温度;

6.2.3 存在可燃粉尘的场所,其设备和装置的传动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艺设备的轴承应防尘密封;如有过热可能,应安装能连续监测轴承温度的探测器;

——不宜使用皮带传动;如果使用皮带传动,应安装速差传感器和自动防滑保护装置;当发生滑动摩擦时,保护装置应能确保自动停机。

6.3 防止电弧和电火花

6.3.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按GB50057中有关规定采取相应防雷措施;

6.3.2 当存在静电危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6.3.2.1 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一般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不便或工艺不允许直接接地的,可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

6.3.2.2 直接用于盛装起电粉末的器具、输送粉末的管道(带)等,应采用金属或防静电材料制成;

6.3.2.3 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进行跨接;

6.3.2.4 操作人员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6.3.2.5 不应采用直接接地的金属导体或筛网与高速流动的粉末接触的方法消除静电;

6.3.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应符合GB12476.1的相关规定;

6.3.4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力设计应按GB50058的有关规定执行。

6.4 防止摩擦、碰撞火花

6.4.1 粉尘云能够被碰撞产生的火花引燃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发生,同时,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6.4.2 在工艺流程的进料处,应安装能除去混入料中杂物的磁铁、气动分离器或筛子,防止杂物与设备碰撞;

6.4.3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铝、镁、钛、锆等金属粉末或含有这些金属的粉末与不锈钢摩擦产生火花;

6.4.4 没有与明火作业等效的保护措施。不应使用旋转磨轮和旋转切盘进行研磨和切割。

6.5 惰化

在生产或处理易燃粉末的工艺设备中,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时,应采用惰化技术。

6.6 通风除尘

6.6.1 宜按工艺分片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

6.6.2 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

6.6.3 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6.6.4 除尘器的安装、使用及维护应符合GB/T17919的相关规定。 7.1 分段与隔离

7.1.1 工艺设备的连接,应保证不进行明火作业就能将各设备方便地分离和移动;

7.1.2 设计工艺设备时,应考虑技术上可实现的隔离。

7.2 爆炸时实现保护性停车

应根据车间的大小,安装数个能互相联锁的动力电源控制箱;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所有电机的电源。

7.3 抑爆

7.3.1 宜采用抑爆装置进行保护;

7.3.2 如采用监控式抑爆装置.其应符合GB/T18154的规定。

7.4 约束爆炸压力

生产和处理能导致爆炸的粉料时,若无抑爆装置,也无泄压措施,则所有的工艺设备应足以承受内部爆炸产生的超压;同时,各工艺设备之间的连接部分(如管道、法兰等),也应与设备本身有相同的强度;高强度设备与低强度设备之间的连接部分,应安装阻爆装置。

7.5 泄爆

7.5.1 工艺设备的强度不足以承受其实际工况下内部粉尘爆炸产生的超压时,应设置泄爆口。泄爆口的尺寸宜符合GB/T15605;

7.5.2 具有内联管道的工艺设备,通常推荐的设计指标应能承受至少0.1MPa的内部超压。 8.1 工艺设备的接头、检查门、挡板、泄爆口盖等均应封闭严密。

8.2 特殊地点的清洁要求

8.2.1 不能完全防止粉尘泄漏的特殊地点(如粉料进出工艺设备处),应采取有效的除尘措施;

8.2.2 手工装粉料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8.2.3 进行打包的场所,应定期清扫粉尘。

8.3 清洁

8.3.1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室,都应及时清扫;

8.3.2 不应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

8.4 灭火

8.4.1 应根据粉尘的物理化学性质,正确选用灭火剂;

8.4.2 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

8.4.3 若燃烧物与水接触能生成爆炸性气体,不应用水灭火。 9.1 个体防护

9.1.1 生产人员应按GB11651的有关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9.1.2 在工艺流程中使用惰性气体或能放出有毒气体的场所,应配备可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呼吸保护装置;

9.1.3 在作业场所内,生产人员不应贴身穿着化纤制品衣裤。

9.2 救援

9.2.1 企业应编制含有粉尘爆炸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9.2.2 应组织全体职工进行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的释义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适用于工贸行业中涉及煤粉、铝粉、镁粉、锌粉、钛粉、锆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血粉、鱼骨粉、纺织纤维粉、木粉、纸粉、橡胶塑料粉、烟草等企业的爆炸性粉尘作业场所。其中,第一条是针对厂房的规定,第二条是针对防尘的规定,第三条是针对防火的规定,第四条是针对防水的规定,第五条是针对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

条文释义:

1.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必须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的要求。厂房宜采用单层设计,屋顶采用轻型结构。如厂房为多层设计,则应为框架结构,并保证四周墙体设有足够面积泄爆口,保证楼层之间隔板的强度能承受爆炸的冲击,保证一层以上楼层具有独立安全出口。

2.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应与其他厂房或建(构)筑物分离,其防火安全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

3.由于粉尘爆炸威力巨大,危害波及范围广,因此,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严禁设置在居民区内。

第二条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条文释义:

1.通风除尘系统可有效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减少作业现场粉尘沉积。企业必须按照GB15577、GB5001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等规定,对除尘系统进行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

2.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除尘系统必须根据GB15577规定,按工艺分片(分区)相对独立设置,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各除尘系统管网间禁止互通互连,防止连锁爆炸。

3.为保证除尘器安全可靠运行,企业必须按照GB/T17919规定,对除尘系统的进出风口压差、进出风口和灰斗的温度等指标(参数)进行检测。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192.1-2007)规定对粉尘浓度进行检测。

4.发现除尘系统管道和除尘器箱体内有粉尘沉积时,必须查明原因,及时规范清理。清理时应采用负压吸尘方式,避免粉尘飞扬。如必须采用喷吹方式,清灰气源应采用氮气、二氧化碳或其他惰性气体,以防止清灰过程粉尘爆炸。

5.作业场所沉积的粉尘是引发连锁爆炸、大爆炸的主要因素,企业应按照GB15577规定建立定期清扫粉尘制度,每班对作业现场及时全面规范清理。清扫粉尘时应采用措施防止粉尘二次扬起,更好度采取负压方式清扫,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吹扫。

6.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作业岗位粉尘堆积严重(堆积厚度最厚处超过1mm)时,极易引发粉尘爆炸。因此,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离作业岗位。

第三条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条文释义:

1.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应严禁各类明火和火花产生,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是防止电气火花的可靠措施。必须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和《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规定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2.雷电放电过程中产生的巨大放电电流破坏力极大,也易诱发粉尘爆炸事故。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建构筑物)必须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规定设置防雷系统,并可靠接地。

3.粉料的输送、排出、混合、搅拌、过滤和固体的粉碎、研磨、筛分等,都会产生静电,可能引起粉尘燃烧或爆炸。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应按照GB15577和《防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规定采取防静电接地。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进行跨接。

4.铁质器件之间碰撞、摩擦会产生火花。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禁止违规使用易发生碰撞火花的铁质作业工具,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尤其对于存在铝、镁、钛、锆等金属粉末的场所,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与锈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

第四条必须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严禁粉尘遇湿自燃。

条文释义:

《危险化学品目录》中记载的遇湿易燃金属粉尘有:锂、钠、钾、钙、钡、镁、镁合金、铝、铝镁、锌等。在这些金属粉尘的生产、收集、贮存过程中,必须按照GB15577规定采取防止粉料自燃措施,配备防水防潮设施,防止粉尘遇湿自燃进而引发粉尘爆炸与火灾事故。

第五条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条文释义:

1.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通风除尘系统使用维护、粉尘清理作业、打磨抛光作业、检维修作业、动火作业等。

2.按照《安全生产法》和GB15577规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粉尘防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企业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员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对粉尘爆炸危险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3.现场作业人员长时间吸入粉尘易造成尘肺病或矽肺病。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劳保用品上岗。为防止人体皮肤与衣服之间、衣服与衣服之间摩擦产生静电,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员工禁止穿化纤类易产生静电的工装,必须按照GB15577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则》(GB/T11651-2008)规定,穿着防静电工装。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20、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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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粉尘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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