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需提供户籍册、家庭人员收入证明,赡养义务人或扶养、抚养义务人家庭收入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件。
2、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人完备申请材料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家庭人员、收入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
并将申请人有关要求予以公示一周。对无异议的申请人,填写《无锡市市区城镇低收入家庭审批表》,一式三份,签署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3、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15个工作日内,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4、市(县)、区民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查、复核,对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申请人,签署批准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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