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费管理办法(福建省会议费管理办法)

 2023-09-13  阅读 19  评论 0

摘要:今天给各位分享会议费管理办法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福建省会议费管理办法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会议费包括哪些内容《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第十四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祥带带

今天给各位分享会议费管理办法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福建省会议费管理办法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会议费包括哪些内容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

第十四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祥带带交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谨芦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扩展资料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的会议分类、审批事项、会期及参会人员等,由上述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章程规定,参照第六条至第九条作出规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各单行键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 *** 、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传达、布置类会议优先采取电视 *** 、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电视 *** 、网络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应当控制规模,节约费用支出。

第十二条 不能够采用电视 *** 、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会议场所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无外地代表且会议规模能够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安排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

第十三条 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各单位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分别是什么?

会议费顾名思义是因为召开会议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包含的内容比较多。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三章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

第十四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会议活动开支范围包括与会议相关的住宿费、伙食费、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专用设备租赁费、交通费等。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标准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报销。会议费支出标准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其中,其他费用包括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和专用设备租赁费。会议费实行总额控制,各单位应在支出标准总额内据实报销。

会议费各项明细费用之间可调剂使用,但伙食费不得超过上述明细标准。对于不发生的事项,报销额度上限应按明细标准进行相应扣减。特别是不安排住宿的会议不能列支住宿费,额度上也不能超过无住宿费的支出标准。

深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政支出管理,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支出,根据 *** 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 *** 贯彻落实《 *** 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深发〔1997〕18号)精神,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原则是:从严、务实、节俭。财政对会议费实行专项审批、会前预算、会后审计、大型会议专人监控以及会议费总额包干、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第三条 会议的分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会议分二类:一类会议包括全市性会议和市委、市人大、市 *** 、市政协、市纪委全体会议以及由深圳承办的中央各部、委,省各厅、局会议。二类会议指市直各系统、各单位召开的会议。第四条 一类会议须经市委、市 *** 办公厅统一安排后由财政专项核拨经费;各单位承办中央各部、委,省各厅、局会议需要市财政资助的,主办单位事先须经市委办公厅或市 *** 办公厅审核并报市委、市 *** 主要领导批准,财政方给予补助。二类会议经费由各系统、各单位在年度预算经费中按规定开支,财政不予追加;特殊情况需财政补助的会议,须报市委、市 *** 办公厅审核后,经主管财政工作的副市长批准,财政方予适当补助。第五条 会议经费预算的内容。向财政申请会议经费的预算,需包括:会议议题、议程、会期、会议地点、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各项明细费用预算,市委、市 *** 办公厅以及有关领导的批件,承办上级会议的有关通知等。第六条 提倡会议不食宿,适当发放会议交通补贴和伙食补贴;确需住宿的,应按规定开支,膳食尽量实行自助餐。第七条 各类会议住宿费、伙食费、杂费开支标准如下:

------------------------------------| 会议 |住宿费标准(元/人天)|伙食费标准(元/人天)|杂 费|||-----------|-----------|标 准|| 类别 |住 宿 费| 不住宿 |伙 食 费| 不就餐 | ||| |交通补贴 | |伙食补贴 |(人/天)||----|-----|-----|-----|-----|-----|| 一类 | 230 | 100 | 200 | 100 |80 ||----|-----|-----|-----|-----|-----|| 二类 | 180 |80 | 170 |70 |50 |------------------------------------第八条 各类会议工作人员配备比例如下:

会议代表人数 工作人员配备比例

50 10%

 51——100 13%

101——200 16%

201——300 20%

301以上25%

工作人员会议费按正式代表的90%核拨。第九条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会期。100名代表以上的大型会议以及会期超过三天的会议,财政从严审批经费。第十条 提倡定点开会。各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性会议应在 *** 属下的会堂、礼堂、剧院、迎宾馆以及单位的培训中心、招待所召开。会议费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会议属大型会议。由财政和主办单位实行在规定的范围内招标定点召开。不得到旅游点召开会议,也不得将本市会议安排到市外召开。第十一条 严禁将个人消费的长途 *** 费、洗衣费、参观门票等列入会议费开支。严禁发放会议礼品、纪念品。第十二条 本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实行。企业单位可参照执行。过去颁发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会议费由谁承担

法律分析: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内容;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法律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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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会议代表往返国际国内旅费(包括往返机场的交通费)、食宿、医疗、参观游览、个人消费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十六条 除劳务费及境外国际旅费外,同声传译人员的食宿、交通等各项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十七条 会议所有支出必须经会议承办单位财务主管签字同意方能报销。所有支出协议必须由会议承办单位财务主管签署。

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1993修订)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召开全国性会议的通知》(〔88〕国发47号),加强会议费管理,进一步控制和精减会议,节约会议费开支,对中央国家机关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办法。第二条 会议的分类

一类会议:以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以及国务院各直属事业单位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在各地机构的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以及国务院各直属事业单位或所属司(局)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在各地机构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第三条 会议的规模

(一)召开会议天数。一类会议不超过五天;二类会议不超过四天;三类会议不超过三天。

(二)参加会议人数。一、二类会议的代表人数,应控制在180人以内,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20%以内;三类会议的代表人数,应控制在100人以内,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5%以内。

(三)严格控制召开会议数量。各单位要努力精减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或能通过发文解决的,就不要开会;能用 *** 会议形式召开的,不要集中开会。

(四)严格控制会议费开支。各单位召开会议尽量使用机关内部的招待所、礼堂、会议室和车辆,不租用高级宾馆、饭店。在旅游旺季,不得到旅游城市开会。第四条 会议的审批

(一)召开一类会议及临时召开的二类会议报国务院审批。

(二)召开二类会议及三类会议超过规定人数、天数标准的报国务院办公厅审批。

(三)召开三类会议由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审批。

(四)每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原则上只批一个二类会议。

(五)没有经费来源的会议,一律不予审批。

(六)凡须报送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审批的下一年度召开的各类会议,召开单位应于十一月底前将拟报批的文件(包括会议名称、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代表及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等)送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事业单位送财政部)审核会签。

(七)凡经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批准的各类会议,各单位须在召开会议前将审批意见及正式文件报送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事业单位报财政部)备案。第五条 会议费的开支规定

(一)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二)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项目 房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费用 合计

一类会议 70 30 20 120

二类会议 50 30 20 100

三类会议 35 30 15 80

1、房租费 包括住宿费和会议室租金。会议住地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工作人员除必须住会的外,不安排住宿。

2、伙食补助费 会议伙食标准不得高于伙食补助费和与会人员个人负担的就餐费之和。与会人员每人每天负担的就餐费不得低于二元。

3、其他费用 包括交通、文件印刷、夜餐、办公用品、备用药品等。第六条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以及国务院各直属事业单位召开的各种物资分配、订货会,产品(科技成果)验收、鉴定、评比、交流会和小型调查研究会等由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办公会议审批。会议的会场租金和会议公杂费等,由主办单位根据节约的原则掌握开支;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由参加会议的人员按差旅费的开支规定回原单位报销。第七条 会议主办单位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到本单位机关财务部门报帐,财务人员要认真把关,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超标准或扩大范围开支的,不予报销。第八条 一、二类会议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填写《专项会议费使用情况表》送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事业单位送财政部)备案。第九条 会议期间不得组织游览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招待烟、酒、糖、果等,不得宴请与会人员和发放任何物品、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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