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告知重大事件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披义务,ST通脉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被吉林证监局共罚款300万元

 2024-01-05  阅读 14  评论 0

摘要:ST通脉12月13日公告,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收到部分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世超、张显坤、李春田、孟奇、张利岩、张秋明的通知,上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3年12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吉林证监局决定对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合计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

ST通脉12月13日公告,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收到部分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世超、张显坤、李春田、孟奇、张利岩、张秋明的通知,上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3年12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吉林证监局决定对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合计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与融迅互联网签署的《合作协议》属于重大事件,上述6人作为中通国际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及时告知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中通国脉未及时披露上述情况。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世超、张显坤、李春田、孟奇、张利岩、张秋明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行为。

文章转载自:界面新闻网 非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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