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和微博(兰和律师微博)

 2023-09-21  阅读 9  评论 0

摘要:今天给各位分享兰和微博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兰和律师微博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听说李天一他妈要求公开审理,这样说公民就可以旁听,在哪个法院?今天才申请的,具体是否公开和在哪里审判还没有结果! *** 案都快成嫖娼了,是否公开还有什么意义?真实和隐私?呵呵,笑话。。。翻案的准备工作都做充足了。。。是否公开意义不大!为什么以前不申请公开审判?静观其变!北京律

今天给各位分享兰和微博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兰和律师微博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听说李天一他妈要求公开审理,这样说公民就可以旁听,在哪个法院?

今天才申请的,具体是否公开和在哪里审判还没有结果!

*** 案都快成嫖娼了,是否公开还有什么意义?

真实和隐私?呵呵,笑话。。。

翻案的准备工作都做充足了。。。是否公开意义不大!

为什么以前不申请公开审判?静观其变!

北京律师兰和的 *** 号码是多少

这个律师害人不浅啊,李天一就被他害了,我们律师界都对这个人很不齿,建议不要找他。

李天一案的案件发展

案件的发展如下:

1、案件移送。

2013年3月7日,北京市检方表示,李天一等人因涉嫌 *** 已被依法批捕。2013年3月27日,李天一案被移送至海淀检察院,将由海淀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审查起诉。按照刚刚实施的新刑诉法相关解释,李天一案将不会公开审理。

2013年7月3日,李天一案由于案情复杂,海淀检察院已退回警方补充侦查。但是,需要补充的只是小环节方面,大的证据链没有问题。

2、提起公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5月6日受理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李天一等五人涉嫌 *** 一案。已查明李天一等五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涉嫌构成 *** 罪,且系 *** 。

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等人涉嫌 *** 一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庭前会议.

2013年7月22日:李某某涉嫌 *** 案在海淀法院举行庭前会议。

2013年8月20日下午12时,李某某涉嫌 *** 案第一次庭前会议结束,五名被告人均未参加,只有被告家属和律师出席。与李某代表律师陈枢坚持无罪辩护不同,被告人魏某兄弟律师李在柯表示,还在考虑做轻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同时他称不存在所谓的“刑讯逼供”。女方田参军律师称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50多万。

2013年8月21日上午,李某某等人涉嫌 *** 一案在海淀法院召开第二次庭前会议。会上,检方补充了两份有关被害人杨某是否在酒吧任职的证据;几名被告人律师指出,根据审讯时的录像,警方存在诱供,并更改部分供述。警方对此不予回应。

4、申请公开。

2013年7月30日,被告人李某某的辩护人向海淀院提交了署名梦鸽的《关于公开审理的申请》。

海淀法院认为,该申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第一款有关涉及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的规定,故依法当场驳回了该申请并记录在案。

扩展资料:

个人信息:

父母:李双江、梦鸽;

曾就读学校:中关村第三小学、人民大学附中、美国某冰球学校;

所获荣誉:4岁选入中国幼儿申奥形象大使;全国少儿钢琴比赛金奖;全国青少年书法大赛铜、银、金奖;2009年入选为最年少的海淀区书法协会会员。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李天一案

[转载]兰和“律师”是“人”还是兽?求答案

兰和“律师”是“人”还是兽? 兰和律师承认,张显先生是有朴素正义感的,但这种正义被其暴戾的情绪 *** ,是一种失控的正义。能够控制情绪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失控的正义无异于动物世界本能性释放:快慰自我,无视他人。其根源在于内心的怯弱与自私。 混迹媒体江湖多年,刀光剑影波澜壮阔;后转行当了一名执业律师,依旧怀揣天涯仗剑笑傲江湖之义。 以上两段文字都是在“兰和”微博里的,该不属于“造谣”吧。 首先,这“兰和”是不是中国人,无需考究。只需要知道 在中国说话 说中国的事就行。 中国还远未具备“西方普世派”所描述的境地土壤,拜托你“兰和”,麻烦你钻回你娘的肚子里,待打听确实了中国能实施“普世”了才降生出来,好吗? 没有人说“普世观”不好,但每个民族都有着自身的文化发展和提炼过程,不可能一蹴而成。 你和你的祖师爷 *** 之流生搬硬套西方的“普世观”来中国,作为学术讨论未尝不可。 但若因为看中了“某个案件”,在没有任何实施条件的情况下匆匆忙忙的就要按“西方普世观”执行,岂不是幼稚得搞笑? 你幻想着充当“中国普世派”先驱也行,恐怕到时也只能在深埋于地下的化粪池遗迹里找你了。 对于这从“刀光剑影”出来至今怀里还揣着“剑”的所谓“兰和律师”,到底是“笑傲江湖”里的哪类角色,不得而知,只知道绝对不可能是令狐冲,因为令狐冲正是凭着那“朴素的正义感”得以笑傲江湖的。 能够控制情绪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哈哈,真不知你这论调是从哪里得来的。 兎子,羊羔。。。够温顺了从不暴戾,它们是人吗? 绝大多数人平日都在辛勤劳作,安安静静的活着,在这方面与动物无甚两样。 问题在于,当遇到危急危难时:俗话说,逼急了兎子也咬人。何况人乎! 控制情绪是必要的,但迸发也是十分必要的,人不是兎子也不是绵羊,当受到不法侵害压迫时,必然就要迸发,索求真理公道,这才是人类! 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拥有正确的是非观,是否拥有分辨正义与邪恶的能力。 拥有正确是非观 行正义之道者,那才算是人! 反之,虽有人之形但其实质则为兽! 例如:药家鑫,空有人之形却行兽之事,结果被正义所消灭。 又例如你“兰和”吧,观你言行,似乎把 是与非,正义与邪恶全都颠倒了,靠着舔啮药庆卫伤口的脓血来搏“出名”,那么,你到底是“人”还是兽?一切自有公论! “兰和”笔下之意无非就是提倡人类即使遇上再大的不法侵害也得“控制情绪”学绵羊。更不允许有人仗义执言主持公道,否则就是“失控的正义”。 据我所知,即使是“西方普世派”也绝对不提倡人们学当“绵羊”的。否则就不会有“伊战”“阿战”还大老远跑去把“拉登”杀掉了。 还真的是,被害人家属还真的懂得“控制情绪”,他们不懂得“暴戾”,王辉学绵羊了张平选学绵羊了。一群“人绵羊”只懂得躺在床上哭哭啼啼去。 那么,“兰和”,你看到这样的“人绵羊”,你该心满意足了吧?这就是你当“律师”的初衷?那么你怀里的“剑”用来干嘛? 哦,我“突然”明白了:是用来杀“人绵羊”的——在“人绵羊”痛苦之际再补上你那一“剑”! 冤,该有头。债,该有主。但是这群“人绵羊”却无法找得着这冤头债主。 他们不知道,那冤头债主早就躲起来打他的如意算盘。由得你哭由得你痛苦,他才懒得理你! “兰和”,你说是谁“无视他人”呢? 对于媒体和公众的关注,不去坦然面对,剖表心声,而是躲避。如意算盘算准了:由法院来判,充其量也只赔4万五。至于那苦命的娃儿老人,嘿嘿,各安天命去吧。 那么,“兰和”,你说是谁“怯弱与自私”呢? 所以,我在上篇博文里说你“兰和”颠三倒四并不为过! “兰和”小孩:我明白你走的是跟郭美美同样的路:逆反出位,只要能“出名”,不能留芳也非得搏个遗臭,根本就没打算再混律师的了,很可能瞄准的也是 *** 界。祝你早日达成心愿,演个反派倒是不用化妆也绰绰有余。只是,搅浑了是非正邪,可恶!龌龊小人也!!! 反观张显,他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仗义执言,其人胸怀坦荡阳刚正气,他,只有他才算得上令狐冲,只有他才有资格笑傲江湖! 侠之大者,为国为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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