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鹏案(何鹏案件看法过感想)

 2023-09-14  阅读 8  评论 0

摘要:今天给各位分享何鹏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何鹏案件看法过感想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云南许霆是谁?当事人何鹏称自己有错但没有罪,要银行就计算机系统故障给出明确说法;律师计划月底申诉,要求改判无罪,称取与不取都是代为保管一个原本有着良好前途的大学生,却在监狱中度过了8年半的时光。从大学校园到监狱,从监狱到社会,消逝的是不复再来的青春岁月,遭遇的是巨大的精神打

今天给各位分享何鹏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何鹏案件看法过感想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云南许霆是谁?

当事人何鹏称自己有错但没有罪,要银行就计算机系统故障给出明确说法;

律师计划月底申诉,要求改判无罪,称取与不取都是代为保管

一个原本有着良好前途的大学生,却在监狱中度过了8年半的时光。从大学校园到监狱,从监狱到社会,消逝的是不复再来的青春岁月,遭遇的是巨大的精神打击。他叫何鹏,云南省陆良县人,被舆论称为“云南许霆”。

他有着怎样的人生变故?8年多的牢狱之灾对他造成了怎样的影响?1月20日一大早,记者来到云南陆良县马街镇金家村,见到了刚刚出狱的何鹏。

文/图 本报记者曾向荣 发自云南陆良

何鹏的家在公路旁,离县城15公里,离昆明大约200公里。这是一栋1996年建的两层小楼。

家门前,还能看到鞭炮纸屑。对于这个家来说,这样的喜庆气氛只有在10年前何鹏考上大学时才有过。但当年的大学生却在监狱中荒废了最美好的时光。

8年多的牢狱之灾,给何鹏留下了阴影。出狱后的何鹏言语不多,瘦高的个子,虽然还不满31岁,但头上的白发清晰可见。

当地出租车司机小陈看到何鹏后的感触是:“看他的坐姿,好像是被审的样子。”

凌晨归来

第一次用手机

1月16日凌晨2时许,夜正深,云南省陆良县马街镇金家村村民何见贵家的座机突然响了起来,来电显示的是一个陌生的手机号码。何见贵拿起话筒, *** 是儿子何鹏用狱警的手机打来的,他告诉父母,自己出来了。这也是何鹏第一次打手机。

当时,何鹏在3名狱警的陪同下正坐在返回陆良的车上,离县城还有10公里路程。

何见贵夫妻俩原本计划5时起床,去何鹏服刑的云南省第四监狱门口接人。放下 *** 后,他们赶紧动身火速前往县城,白天40分钟的车程只花了15分钟。

半小时后,一家人在县城的广场见面了,抱头痛哭。那时,天空漆黑,风中带着寒意。

何见贵清楚地记得,8年多来,夫妻俩去监狱探望过儿子38次,每次见面只有30分钟。

凌晨4时,何鹏穿着母亲给他新买的西装,回到阔别8年的家。“大方向认得出来,但家门前的小院没有了。”何鹏说。

三抓三放

精神上受到的打击太大

何鹏要出狱的消息,何见贵去年12月就知道了。

去年11月2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何鹏案进行了改判,何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十多天后,此判决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

不过,消息传来时,何见贵还高兴不起来。他心里有顾虑,因为2002年何鹏案判决前,警方曾对何鹏“三抓两放”。

何见贵怕媒体报道后,万一局面搞僵,对何鹏不利,这个家庭根本受不了又一次打击。他甚至24小时关机。“我觉得这样很不礼貌。但之前高兴过几次,也着实痛苦了几次,这次也就有了顾虑。”

2001年3月5日,当时还是云南省公安专科学校大一学生的何鹏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2日被释放,同年4月6日被逮捕,11月23日被取保候审,2002年3月11日被再次逮捕。“从2001年到现在,我是被三抓三放了。”

8年多的牢狱生活造成的影响是巨大的。“精神上受到的打击太大了。出来这几天,主要陪着父母聊聊天,跟父母8年多没在一起了。但聊着聊着,就会说起这些年来他们申诉那些事。”何鹏说。

变故

储蓄卡上出现巨款

何鹏在家中排行老三,上有两个姐姐。如今,大姐已经出嫁,二姐患有先天性脑发育不全,一直在父母身边生活。

小时候的何鹏活泼好动,学习成绩不错,何见贵至今还保存着儿子小学时的奖状。2000年9月,何鹏考入云南省公安专科学校刑侦系经侦专业就读。

如果不是那次事件,何鹏会跟他公安学校的同学们一样,毕业后分到派出所或公安局工作,结婚生子,一切都水到渠成。父母还准备在县城给何鹏买套房子。不过,何鹏的人生轨迹,在2001年3月2日晚上被改变了。

那天晚上9时43分,何鹏拿着自己的农行储蓄卡在学校附近建行自动取款机上查询余额时,发现原本只有10元的数字后面多了好几个“0”。这张卡是家里在陆良办的,何鹏平日在学校的生活费通过这张储蓄卡支取。

当天晚上和第二天,何鹏分别在建行、中行、工行的取款机上取款224次,一共取出了42.97万元。3月3日,背着这笔巨款,何鹏赶回200公里外的老家。

“他告诉我,钱是从卡上取来的,没事。”何鹏的母亲孟小月说。孟小月担心把钱弄丢,就埋在后院,“因为家里被盗过两次”。

仅过了两天,警察和银行人员就找到何家。何鹏的母亲当场把所有的钱都交了出来。“我说我会一分不少地给你们。我家抽屉里的钱,他们说你也拿来,只要是钱就拿走。抽屉里有5050元,后来退还了3380元。”孟小月说。

申诉

60岁父亲学上网开博

何见贵夫妇认为,还了钱就没事了,但事情远比他们想象的要严重得多。何鹏很快被捕。2002年7月12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何鹏无期徒刑,何鹏不服,提出上诉。同年10月17日,云南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改变的,不只是何鹏的命运,还有何鹏父母的生活。跑运输的父亲把车卖了,没心思再开车。“要是这几年继续跑运输,每年挣个10万元没问题。”家里的地也荒了,从1998年开的小商店,生意也是时断时续。

何见贵夫妇四处为儿子的案子申诉,原本还算殷实的家底,变得贫困起来。“大概花了20多万元。申诉的材料可以装满一辆小拖拉机,车票、餐票、信件回执有1公斤重。”最早一次是在2003年,夫妻俩一起去了北京。“我去北京就有17次,他爸爸去了北京5次,还去过广州、山西、陕西等地。”孟小月回忆。最困难的时候,他们还把房子抵押给了信用社,贷款10万元。

因为在狱中表现良好,何鹏获得减刑,刑期减到14年。何见贵坚信自己儿子无罪。快60岁的他特意买了电脑,装了宽带,学习上网浏览新闻。此外,他还在网上开通了博客。广州许霆案的出现,让这家人再次看到了希望。

转机

许霆案让人看到希望

“许霆案是何鹏在监狱里听收音机时了解到的,他跟我们说这个案子和他的案子有点相似,叫我们注意一下。那时候,许霆案还没有判决,不知道会有什么结果。”随后,何见贵天天都密切跟踪许霆案的进展。

许霆是山西人,2006年在广州做保安。同年4月21日,许霆在一家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取款时发现,取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随后,许霆在同一台取款机上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然后携款潜逃一年之久。2007年5月许霆归案,当年12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许霆不服,提起上诉。

许霆一审被判无期徒刑时,何见贵一家感到绝望,“假设许霆案没有转机,我们的申诉就非常难。许霆被判无期徒刑后,这里的政法部门还用这个案子教育我们,要我们不要再申诉了。”何见贵说。

2008年3月31日,广州中院对许霆案重审宣判,何见贵夫妇特意从云南赶到广州,旁听了庭审过程。法院认定许霆的盗窃罪名成立,不过刑期由一审判决的无期徒刑骤减至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万元,继续追缴许霆未退还的犯罪所得。

此前没有引起关注的何鹏案,开始不断有媒体介入。何鹏对记者说:“有了媒体的关注,事情要好得多。”

改判

从无期到8年半

“许霆的银行卡在别的自动取款机上就取不出钱,因为只是那一台取款机出故障了。但何鹏的卡在其他的取款机上都能取出钱,是因为他卡上有这么多钱。”孟小月认为自己儿子的案件和许霆案有点区别。而且,自己很快交出了钱,但许霆带着钱跑了一年。

孟小月还认为,出事的地点在昆明,为什么不在昆明开庭?而且银行并没起诉,也没有到庭。

许霆案后,何见贵常跟许霆的 *** 律师沟通案情,还前往山西,找到了许霆的父亲。又经过律师介绍,去年3月,何见贵还到北京参加了何鹏案情的研讨会。

何见贵提供给记者的材料显示,2009年11月1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组成合议庭对何鹏案再审。11月24日,云南省高院对何鹏案进行了改判,何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判决书称:“原判对被告人何鹏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判处最低刑罚仍显过重,虽然被告人何鹏没有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但依照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对其可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1年3月5日起至2010年1月16日止。”

2009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刑事裁定书,对云南高院的这一判决予以核准。

改变

要好的女孩子已结婚生子

云南高院的这一改判,离何鹏被捕已经过去了8年多。8年来,改变的东西实在太多了。

何鹏的同学都已成家立业,当年跟何鹏关系要好的女孩子也已经结婚生子。但对终于出狱的何鹏来说,已进入而立之年,却没有什么社会经验和生存技能。

何鹏说:“出狱后,要先适应社会,适应环境,提高生活技能。”

即使是手机,他也才刚开始学习怎么用,大姐刚送给他一部用过的手机。“彩屏、触摸屏……手机的功能太多了。”他也开始熟悉电脑,刚上大学时,他在网吧里玩过电脑,会玩简单的电脑游戏。

“重中之重还是找工作,承担起家庭的责任。申诉和申请赔偿暂时还没有考虑。”何鹏说,在云南省内,找到合适的工作就可以。但具体做什么,也说不出来,因为对很多行业都不清楚。在监狱里,何鹏做过宝石加工、手机电池,但这些技能在社会上没有太多作用。他还想去学开车,案发前,他在学校学车的费用都交了。

对于再上大学的梦想,何鹏说已经不太可能了,只能以后边工作边学习了。回母校学习更不可能,何鹏担心“政治审查都过不了”。

有错无罪

“会不会有人洗黑钱?”

父亲也希望儿子能够留在身边,跟父母在一起。“从22岁到30岁,那是青年人的黄金时期,非常宝贵。但他在监狱待了8个多年头,对手机也陌生。从娃娃到学校,从学校到监狱,一时半会对社会还不清楚,对社会很陌生,所以增加社会阅历很重要,现实生活中会碰到很多事情,要知道怎么处理。”何见贵对儿子的将来有点忧虑。

律师给何见贵打来 *** ,说有几家公司答应接收何鹏,一家是房地产企业,一家是酒店。

对于自己的遭遇,何鹏坚持认为,自己有错但没有罪。“银行要负责任,为什么承认系统故障却没有作进一步的解释?机器出了什么故障?谁检查的?检查过程是怎么样的?”何鹏说。提出这番质疑时,他的表情非常平静,他希望银行能够明确地给出一个说法。他担心,“会不会有人在洗黑钱,刚好被我碰到了。”

何见贵认为:“如果银行经常出现系统故障,用户可能经常面临无期徒刑的危险,因为不可能每个人都很清楚卡上的余额。”

何鹏的父母也不认同农行系统故障的说法。“即使是农行计算机系统故障,但为什么何鹏的储蓄卡在建行、中行和工行的取款机上都能取出钱来?这只能是当时何鹏的卡上有那么多钱,所以才可能取出钱来。”

让何见贵难以理解的是,为何农行提供的透支储户清单表上,只有时间、账号、交易类型、发生额等项目,却没有余额这个关键一项。

辩护

取与不取都是代为保管

让何见贵担心的是,如果何鹏被判定有罪,他就不能申请国家赔偿。何鹏的 *** 律师、云南法闻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陈维镖对记者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国家赔偿法》规定,只有被宣告无罪的,才有资格申请国家赔偿。”

陈维镖说,他计划月底前往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诉材料。“结论都是要求改判何鹏无罪,但观点上和以前有所差别。这些钱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没有变化。出现在何鹏银行卡里的钱,处在何鹏的控制之下,无论取出来还是不取出来,只是代为保管的方式不同而已。取与不取,都是何鹏自己的事情,因此不构成盗窃。”陈维镖认为,如果何鹏拒不返还,才构成不当得利或侵占。

陈维镖还表示,这起案件只能由银行方面自诉,而不应该由检察院公诉。

何鹏案回放

2001年3月2日和3日,云南省公安专科学校大一学生何鹏用自己的农行卡先后在不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款224次,一共取出了42.97万元。

2001年3月5日,何鹏被刑事拘留。

2001年3月12日,何鹏被释放,同年4月6日被逮捕,11月23日被取保候审。

2002年3月11日再次被逮捕。

2002年7月12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何鹏无期徒刑,何鹏不服,提出上诉。

2002年10月17日,云南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8年3月31日,广州中院对许霆案重审宣判刑,刑期由一审判决的无期徒刑骤减至5年有期徒刑。何鹏父母特意赶到广州旁听庭审。诸多媒体开始关注何鹏案。

2009年11月24日,云南省高院对何鹏案进行了改判,何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09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刑事裁定书,对云南高院的这一判决予以核准。

2010年1月16日,何鹏出狱。

何鹏的相关案件

取钱经过

何鹏原系云南省公安专科学校学生,自2000年9月入学后,家里人为了使其取钱方便,在陆良县城农行为他办理了一张金穗储蓄卡。2001年3月2日,何鹏拿着这张余额为10元的金穗储蓄卡,到农业银行的一台自动柜员机上查询存款余额。时逢农行云南省分行计算机系统发生故障,造成部分ATM机失控。何鹏看到,原本仅有10元钱的卡上却突然冒出了许多“0”,何鹏随即按键取出了100元。

何鹏惊喜不已,又连续按键6次,取出现金4300元。次日上午,何鹏再次持卡到其他几家银行的7台柜员机机上连续取款215次,共取现金425300元;两天里取款金额相加,共取现金近43万元。

抓捕入狱[一抓一放]抓捕罪名:涉嫌恶意透支释放理由:未构成信用诈骗

何鹏从取款机内取出巨款后的第三天,陆良县警方带着陆良县农业银行工作人员找到何鹏。 第二天,何家收到逮捕令,何鹏被抓捕的。罪名为:涉嫌恶意透支。2001年3月12日,何建贵接到警察 *** 让他去一下公安局。根据何建贵回忆,一名办案人员把何鹏叫了出来,说何鹏可以回家了。签发于2001年3月12日的释放证明书上,这样记录释放何鹏的理由:未构成信用诈骗,无罪释放。

[二抓二放]抓捕罪名:涉嫌盗窃释放原因:取保候审

2001年4月6日上午8点,何家接到陆良检察院 *** :“有事问一下何鹏,叫他过来。”当天,何鹏被送入陆良看守所。交到何建贵手上的逮捕令上,何鹏这次被抓的罪名变为“涉嫌盗窃”。 11月13日,何建贵一家又开心了一次。这次何鹏获释是被取保候审。

[三抓被判]抓捕理由:取消取保候审此后何鹏被判无期徒刑

“2002年3月11日”,经过这么多年,何建贵还是很清晰地记得这个日子,何鹏再次进入看守所。同年4月9日,何鹏案在陆良县人民法院刑一庭开庭。7月12日,一审判决无期。何家不服,上诉至云南省高院。10月17日,高院未开庭,维持原判。

家人申诉

之后,何鹏父母开始走上了漫漫申诉路。2007年底,何鹏已经在监狱中度过了5年。这一年,广东许霆案件的出现,给何鹏案带来了一线转机。随着许霆案的重审,何鹏的父母也重新燃起了希望。2008年4月,何鹏父母赶到了广州旁听许霆案的宣判。宣判当天,很多媒体随即报道了何鹏案件,由于何鹏和许霆案很相似,何鹏被媒体称为“云南许霆”。

最后,广州许霆被改判为5年。这一案例,给何鹏父母带来了更大的希望。

2008年4月10日,何鹏父母又赶到省高院,提出申诉。省高院和曲靖市中院非常重视何鹏案,并多次进行了专题研究。

再审改判

云南省高院再审认为:原判决定罪准确,但本案被告是在发现柜员机出现故障时临时产生的犯意,按照柜员机的操作规程取款,这与有预谋的、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相比有一定的偶然性。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意较小,且全部退赃,没有造成实际损失。按照原判在法定量刑幅度判决过重。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法律原则,对何鹏可在法定量刑以下判处刑罚。

据此,2009年11月18日,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和罪名与之前的判决虽然一样,但刑期由无期徒刑改判为8年零6个月。由于该案判决在法定量刑幅度以下,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报请最高法院核准后才能生效。也就是说,一旦最高法院核准了判决,扣除其被关押的时间,何鹏将于2010年1月16日获释。2011年1月16日,“滇版许霆”何鹏深夜出狱 ,谈到伤心处仰天长叹欲止住眼泪。

如何看待许霆案对刑事立法,司法及理论的影响

许霆案对刑事立法,司法及理论的影响还是很大的。

广州发生的许霆利用银行ATM机故障恶意取款17.5万元,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二审改判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万元的案例,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该案已两审终审,但其引起的法律思考还在继续,许霆案发生的社会历史条件、反映的事物本质、涉及的法律价值冲突的问题,引发了更深层次的思考与探讨。

纵观许霆案件的争论大致有三方面的问题:一是罪与非罪为争辩焦点,核心问题是应适用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还是刑法上的“盗窃罪”;二是普遍认为在司法程序上发回重审不合法,广东省高院在审理该案时认为一审所查证的事实是清楚的,而后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前后矛盾;三是一审结果反映出刑事司法存在着法官机械适用法律的问题。由此可见,所有的争论,焦点都集中在许霆案件本身,就事论事,没有把它放在大的时代背景下考量。如果我们换个角度就会发现该案涉及平等保护、有效辩护、程序正义、罪刑相适应等诸多现代司法理念影响下的法律价值取向的巨大变化。

一、从社会学的视角考量许霆案

(一)许霆案件的讨论超出了辩护的范畴,关注点在于执法公正

从2007年11月此案开始受到社会关注,直到2008年5月初重审改判结案,半年来发表的文章数以百计。其中观点对立,冲突尖锐,社会公众对个案的关注程度、参与程度是前所未有的。从2002年被称为“河北第一秘”的原河北省国税局局长李真死刑案首次由法律专家召开个案论证会发表论证意见开始,公众对司法机关的执法开始逐渐关注。但在许霆案件之前,公众对案件的评论意见基本是以辩护一方为代表的无罪和罪轻的意见,舆论的倾向性是非常明显的。但是从对许霆案件讨论的深度、广度可以发现,争论意见涵盖了有罪与无罪、罪重与罪轻、此罪与彼罪、程序是否合法等各层面的问题。这场关于许霆案件的大探讨,远远超出了辩护的范畴,深入到执法是否公正的较深层面。这是本案凸现的社会关注中最积极的变化之一。

(二)社会关注面广泛,讨论引起了高层的注意与参与

社会各层面热烈地参与着许霆案件的讨论,引起了媒体的高度关注。2008年1月3日央视《经济半小时》专题报道了此案,2008年5月7日央视《法律与生活》栏目再次播出许霆案件的专题报道,舆论导向明确。该案在社会民众中反响广泛,引起了领导层的注意。两会期间,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黄云龙在审议两院报告时发表了对此案的看法。“广东处于改革前沿,将会有大量类似许霆的新型案件发生,希望两院对弱势群体的审判要慎重。”在广东省人大、政协会议上,与会代表也关注并参与了许霆案的讨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在参与重庆团讨论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就我了解的情况来看,许霆案是比较特殊的,判处盗窃金融机构罪不太合适,判盗窃罪还是可以的。”[4]姜兴长同时表示,“立法往往是滞后的,从许霆案来看,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注意,需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也需要我们建议立法机关对法律进行完善。”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尚未做出终审判决之前,社会各阶层代表不同的声音、媒体明确的舆论导向、决策层对案件如何处理的明确表态,在过去任何一个案件中都是没有的现象,现代司法理念如此深入社会与民心由此可见。

(三)社会、媒体、决策层等各方意见影响了最终的判决

从2002年李真死刑案,首次由法律专家召开个案论证会,发表论证意见开始,至今引起全国关注的民事、经济、刑事等各类案件共有20余起,但如许霆案,因社会公众、舆论的高度关注,使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重新审理,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量刑,由无期徒刑改为5年有期徒刑,各方的意见影响了最终的判决,此案为全国首例且仅此一例。

(四)许霆案影响了已判和未判的相类似的案件

许霆案件最终由于法院改判结案,但它的辐射效应波及到了已判和未判的相类似的案件,其影响远远没有结束。云南何鹏案是已决案件,2001年云南公安专科学校学生何鹏,利用银行电子计算系统出现故障、自动柜员机丧失识别能力之机,使用仅有10元的储蓄卡,从自动柜员机里窃取了银行的42.97万元,于2002年7月12日判处无期徒刑。许霆案件改判后,何鹏提出申诉,认为量刑过重。如今有了许霆案的先例,能否重审何鹏案,能否参照许霆案改判何鹏案,是一个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云南何鹏与广东许霆虽相隔千里但命运相关。还有正在审理过程中的宁波唐风军案。为了审理类似的相关案件,最高检察院于2008年5月9日发布司法解释“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96条第一款第(3)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从社会学的角度考察,我们发现许霆案件就像投入湖水里的石子,一段时间后,石子沉下去了,但它引起的波澜却辐射很远,以至于影响到了整个社会。透过这个案件,我们发现,法律价值取向与现行法的冲突会表现在各个方面,什么原因使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具有如此的能量,究其根源,法律价值取向的变化,是所有原因中的根本所在,这是我们要思考和必须要找到的答案。

你好。请问你是沈阳的律师吗?对法律比较熟悉吗?

你这么问没有意义。

只要是律师对法律当然都至少“比较熟悉”

如果你的案子在沈阳,建议你别找当地的律师,因为当地司法局管理他们,他们就很难在当地施展身手。一般你可以跨省找律师。虽然多花一些钱,但当地 *** 奈何不了他们,你的胜率相对高些

“何鹏案”和“许霆案”是哪家银行的ATM机啊?

前一个是农行,后一个是广州市商业银行。

个案而已,都是银行出问题。

银行出问题的机率还是蛮低的。不要老担心自己碰到,这机率比你去买中五百万的机率小多了。

另外,这两个案子告诉我们,天上不会掉馅饼,碰到横财不要贪。

用法律谈谈你对聂树斌案件观点

聂树斌案有一大堆疑点,任意找出一个都能做出一大篇文章来。

第一,从九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到九月二十七日,聂树斌是被抓了以后,公安部门没闲着,肯定的紧锣密鼓地审查询问,录下口供。可惜,四天的审讯记录都没有了。四天以后,公安部门人员在审讯中说,“那你前几天为什么不说实话?”这证明前四天是审讯的,也应当有记录,按通常的惯例来说,就是每天上下午分两次询问,也有八份询问笔录,怎么可能丢了?这是一个极其不合理的说法。说实在话,这四天是关键的四天,你说他不说真话也好,你说诱供也好,你说刑讯逼供也好,屈打成招也好,我们横竖查无对证,这是丢失了呢,还是隐匿了呢,丢失要有说明,隐匿也有交待。这不能轻松说一句丢失了结束的。要知道,案件的绝大多数可疑之处在此有交待,只可惜公安部门把本本丢了。要知道丢本本是历史上极其少见的。

第二,正如聂树斌案的几任律师均说,从最初起意、到跟踪被害人、两人对话,拳击受害人,实施 *** 、掩藏衣物,一是极不连贯,交待前后矛盾之处很多,例如,交待 *** 时,没有脱下裤衩就上了, *** 后,掩藏衣物时,才把裤衩脱下,和连衣裙一道带出去。我们知道,没有脱裤衩仅就褪下来是没有办法 *** 得逞的。

第三,花上衣究竟有没有?这是一个关键点。据聂案前 *** 律师披露,第一时间发现受害人遗体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职工焦瑞生和李国平,在描述现场情形时,提到了被害人的自行车、鞋子,脸部、牙齿、头发、袜子、手臂、下身等诸多细节,却都没有提到过被害人的脖子上“花衬衣”,莫非就没有所谓的“花衬衣”,否则她们瞪大眼睛,介绍从头到脚,就独独把“花衬衣”遗漏了?不可能。为何让张焕枝辨认的是完全不同的另一件衣服?

第四,据康孟东(受害者之父亲)陈述,他有多处疑点,聂的供述的现场衣物、自行车摆放位置、现场痕迹的均不相吻合。

相反,王书金的供述则准确得多。

第一,王书金供述的受害人穿着紫红色的鞋子,而且是高跟鞋,这与现场完全吻合。

第二,王书金供述的受害人所骑的自行车是“一种弯梁的车,什么型号记不清了,把是翘起来的”,则和现场完全吻合。(王书金卷52页)

第三,王书金当时就在邻近厂子安装管道,从事体力活,身体健壮,他供述作案当天很热,作案时没有下雨,作案后下了一场雨,第二天天气也很闷热,没有下雨,过了一天又下了一场大雨。这完全于当地的天气情况相吻合。

根据鹿泉市气象局1994年8月份的气象资料,8月5日夜间有0.7毫米的降水,8月6日无降水,8月7日有23.6毫米的降水,这证明了王书金的供述作案的时间的准确性。

第四 王书金准确供述了受害人当时所穿连衣裙、 *** 的花色、款式,用杂草和砖头埋藏衣物,并准确的指认了埋藏地点,几乎没有误差。

第五,王书金供述,在受害人身旁有一串钥匙,这与聂树斌至始自终没有提钥匙不一样,不但与现场记录相符合,而且更有细节相印证。

王书金说,受害人有一串钥匙,当时就放在身边的地上,他觉得没有用,就没有拿。(见广平县公安局侦察卷宗第50页),在聂树斌卷宗中,也能看到这串钥匙的存在:受害者的丈夫侯某、同事余秀琴的询问笔录中说,康出事前手上用橡皮筋套着一串钥匙。现场的勘察记录有“左脚西侧偏南30厘米处有一串钥匙。”

这个五点,是不在现场的人无论如何都想不起来也编不起来的。

但是检方还有两项质疑。一是时间,检方认为此案发生时间为下午五点多。王书金交待的下午两点。我认为,当天是阴天,天气闷热异常,如果不是上班族可能对时间并无准确概念。王书金是一个劳力者,而不是地道的上班族,这个时间不准确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第二项质疑是受害人的身高。受害人的尸体长1.52米,而王书金的供述是比他矮不多少。我以为,受害人生前穿着高跟鞋,高跟鞋后跟就有七八厘米的,何况是一活人,走动时也有感受不同,王书金隐蔽在路边,低下身子 *** 受害人,看上去这女人的身高要显得高一些。所以,这一点是不应该刻意怀疑的,相信大多数读者和我一样。

我的判断,对聂树斌作案一事,有四大怀疑点,并且自始自终没有直接物证,应按没有证据证实的原则,确认无罪,因为聂树斌已经死亡,应定为错杀。这是一个迟来的公正,我们要接受教训。

对于王书金作案,有五点证据证明其犯罪杀人属实,且证据确凿,交待得几乎是分毫不差。王书金作为杀人 *** 案的主角是无疑的。如果山东高院要进一步把王书金跳起来跺胸腹部可能导致骨折的问题查清楚,只须开棺验尸而已。这个受害人是土葬,可以验尸,这一点细节相信可以真相大白于天下。

说实在话,在二十年前的环境里,我们的公安部门的办案技术、办案能力和办案水平确有严重不足的地方,强调破案率之下是会出大问题的,不要企图去补这个窟窿,我们的思维方式要转变。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有反必雪。让我们依法办案,依法纠偏,为我们治理下的社会早日呈现和谐安定的局面而努力。

李开发,著名法学家,法学博士,研究员,从事法律研究20余年,先后经手案件百起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曾在地方党校担任法律专业教师三年多。曾与著名律师刘家辉一起推动中国交强险法规的修改,为全国私家车用户赢得了权益。曾积极推进反垄断法的研讨与公布,曾连续五年专题撰写国家住房保障法建议稿,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近年来一直参与各类法律案件研究。有多个代表性的大案要案纠偏的成果。2008年广州许霆案一审判决无期徒刑,李开发在中央台点评案件时,直言判决错误,应属于民法范畴。他用合同法、电子商务法规,中国银行(601988,股吧)章程、民间约定俗成的习惯等十条理由证明许霆案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后来在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召开十五所大学法学院长与两位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参加研讨会,取得了一致意见。广州中院二审判决五年有期徒刑,实际执行一年释放。2009年底,介入云南何鹏案,我们召开中国法学讲坛会议,中央电视台到场拍摄, *** 录音录像文件递送云南高院,促使该案在无期徒刑已经入狱8年的情况下立即释放。2012年讨论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案, 使该上市公司得到查处,为广大股民伸张正义,近亿元国有资产得到清偿。有数十件重要案件经过专家讨论得到改判和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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