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2018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2023-09-08  阅读 18  评论 0

摘要: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以及gb606712018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节选) 9 安全防护装置 9.1 总则 安全防护装置是防止起重机械事故的必要措施。包括限制运动行程和工作位置的装置、防起重机超载的装置、防起重机倾翻和滑移的装置、联锁保护装置等。本章列出了典型起重机安全防护装置,起重机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以及gb606712018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节选)

9 安全防护装置

9.1 总则

安全防护装置是防止起重机械事故的必要措施。包括限制运动行程和工作位置的装置、防起重机超载的装置、防起重机倾翻和滑移的装置、联锁保护装置等。本章列出了典型起重机安全防护装置,起重机安全装置的设置要求见附录A。其他类型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见各分标准。

9.2 限制运动行程与工作位置的安全装置

9.2.1 起升高度限位器

起升机构均应装设起升高度限位器。用内燃机驱动,中间无电气、液压、气压等传动环节而直接进行机械连接的起升机构,

可以配备灯光或声响报警装置,以替代限位元开关。

当取物装置上升到设计规定的上极限位置时,应能立即切断起升动力源。在此极限位置的上方,还应留有足够的空余高度,以适应上升制动行程的要求。在特殊情况下,如吊运熔融金属,

还应装设防止越程冲顶的第二级起升高度限位器,第二级起升高度限位器应分断更高一级的动力源。

需要时,还应设下降深度限位器;当取物装置下降到设计规定的下极限位置时,应能立即切断下降动力源。

上述运动方向的电源切断后,仍可进行相反方向运动(第二级起升高度限位器除外)。

9.2.2 运行行程限位器

起重机和起重小车(悬挂型电动葫芦运行小车除外),应在每个运行方向装设运行行程限位器,在达到设计规定的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前进方向的动力源。在运行速度大于100m/min,或停车 *** 要求较严的情况下,宜根据需要装设两级运行行程限位器,第一级发出减速信号并按规定要求减速,第二级应能自动断电并停车。

如果在正常作业时起重机和起重小车经常到达运行的极限位置,司机室的最大减速度不应超过2.5m/s2。

9.2.3 幅度限位元器

9.2.3.1 对动力驱动的动臂变幅的起重机(液压变幅除外),应在臂架俯仰行程的极限位置处设臂架低位置和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元器。

9.2.3.2 对采用移动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装设幅度限位元装置以防止可移动的起重小车快速达到其最大幅度或最小幅度处。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的起重机,在小车向外运行且当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应自动转换为低于40m/min的低速运行。

9.2.4 幅度指示器

具有变幅机构的起重机械,应装设幅度指示器(或臂架仰角指示器)。

9.2.5 防止臂架向后倾翻的装置

具有臂架俯仰变幅机构(液压油缸变幅除外)的起重机,

应装设防止臂架后倾装置(例如一个带缓冲的机械式的止挡杆),以保证当变幅机构的行程开关失灵时,能阻止臂架向后倾翻。

9.2.6 回转限位元

需要限制回转范围时,回转机构应装设回转角度限位器。

9.2.7 回转锁定装置

需要时,流动式起重机及其他回转起重机的回转部分应装设回转锁定装置。

9.2.8 支腿回缩锁定装置

工作时利用垂直支腿支承作业的流动式起重机械,垂直支腿伸出 *** 应由液压系统实现;且应装设支腿回缩锁定装置,使支腿在缩回后,能可靠地锁定。

9.2.9 防碰撞装置

当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起重机械或起重小车运行在同一轨道上时,应装设防碰撞装置。在发生碰撞的任何情况下,司机室内的减速度不应超过5m/s2。

9.2.10 缓冲器及端部止挡

在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的运行机构、起重小车的运行机构及起重机的变幅机构等均应装设缓冲器或缓冲装置。缓冲器或缓冲装置可以安装在起重机上或轨道端部止挡装置上。

轨道端部止挡装置应牢固可靠,防止起重机脱轨。

有螺杆和齿条等的变幅驱动机构,还应在变幅齿条和变幅螺杆的末端装设端部止挡防脱装置,以防止臂架在低位置发生坠落。

9.2.11 偏斜指示器或限制器

跨度大于40m的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应装设偏斜指示器或限制器。当两侧支腿运行不同步而发生偏斜时,能向司机指示出偏斜情况,在达到设计规定值时,还应使运行偏斜得到调整和纠正。

9.2.12 水平仪

利用支腿支承或履带支承进行作业的起重机,应装设水平仪,用来检查起重机底座的倾斜程度。

9.3 防超载的安全装置

9.3.1 起重量限制器

对于动力驱动的1t及以上无倾覆危险的起重机械应装设起重量限制器。对于有倾覆危险的且在一定的幅度变化范围内额定起重量不变化的起重机械也应装设起重量限制器。

需要时,当实际起重量超过95%额定起重量时,起重量限制器宜发出报警信号(机械式除外)。

当实际起重量在100%~ 110%的额定起重量之间时,起重量限制器起作用,此时应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但应允许机构作下降运动。

内燃机驱动的起升和/或非平衡变幅机构,如果中间没有电气、液压或气压等传动环节而直接与机械连接,该起重机械可以配备灯光或声响报警装置来替代起重量限制器。

9.3.2 起重力矩限制器

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应装设起重力矩限制器。

当实际起重量超过实际幅度所对应的起重量的额定值的95%时,起重力矩限制器宜发出报警信号。

当实际起重量大于实际幅度所对应的额定值但小于110%的额定值时,起重力矩限制器起作用,此时应自动切断不安全方向(上升、幅度增大、臂架外伸或这些动作的组合)的动力源,但应允许机构作安全方向的运动。

内燃机驱动的起升和/或平衡变幅机构,如果中间没有电气、液压或气压等传动环节而直接与机械连接,该起重机械可以配备灯光或声响报警装置来替代起重力矩限制器。

9.3.3 极限力矩限制装置

对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应设极限力矩限制装置。保证当回转运动受到阻碍时,能由此力矩限制器发生的滑动而起到对超载的保护作用。

9.4 抗风防滑和防倾翻装置

9.4.1 抗风防滑装置

9.4.2 室外工作的轨道式起重机应装设可靠的抗风防滑装置,并应满足规定的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抗风防滑要求。

9.4.3 工作状态下的抗风制动装置可采用制动器、轮边制动器、夹轨器、顶轨器、压轨器、别轨器等,其制动与释放动作应考虑与运行机构联锁并应能从控制室内自动进行操作。

9.4.4 起重机只装设抗风制动装置而无锚定装置的,抗风制动装置应能承受起重机非工作状态下的风载荷;当工作状态下的抗风制动装置不能满足非工作状态下的抗风防滑要求时,还应装设牵缆式、插销式或其他形式的锚定装置。起重机有锚定装置时,锚定装置应能独立承受起重机非工作状态下的风载荷。

9.4.5 非工作状态下的抗风防滑设计,如果只采用制动器、轮边制动器、夹轨器、顶轨器、压轨器、别轨器等抗风制动装置,其制动与释放动作也应考虑与运行机构联锁,并应能从控制室内自动进行操作(手动控制防风装置除外)。

9.4.6 锚定装置应确保在下列情况下起重机及其相关部件的安全可靠:

a) 起重机进入非工作状态并且锚定时;

b) 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起重机进行正常作业并实施锚定时;

c) 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且在正常作业,突然遭遇超过工作状态极限风速的风载而实施锚定时。

9.4.7 防倾翻安全钩

起重吊钩装在主梁一侧的单主梁起重机、有抗震要求的起重机及其他有类似防止起重小车发生倾翻要求的起重机,应装设防倾翻安全钩。

9.5 联锁保护

9.5.1 进入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门,和从司机室登上桥架的舱口门,应能联锁保护;当门打开时,应断开由于机构动作可能会对人员造成危险的机构的电源。

9.5.2 司机室与进入通道有相对运动时,进入司机室的通道口,应设联锁保护;当通道口的门打开时,应断开由于机构动作可能会对人员造成危险的机构的电源。

9.5.3 可在两处或多处操作的起重机,应有联锁保护,以保证只能在一处操作,防止两处或多处同时都能操作。

9.5.4 当既可以电动,也可以手动驱动时,相互间的操作转换应能联锁。

9.5.5 夹轨器等制动装置和锚定装置应能与运行机构联锁。

9.5.6 对小车在可俯仰的悬臂上运行的起重机,悬臂俯仰机构与小车运行机构应能联锁,使俯仰悬臂放平后小车方能运行。

9.6 其他安全防护装置

9.6.1 风速仪及风速报警器

9.6.1.1 对于室外作业的高大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风速仪应安置在起重机上部迎风处。

9.6.1.2 对室外作业的高大起重机应装有显示暂态风速的风速报警器,且当风力大于工作状态的计算风速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9.6.2 轨道清扫器

当物料有可能积存在轨道上成为运行的障碍时,在轨道上行驶的起重机和起重小车,在台车架(或端梁)下面和小车架下面应装设轨道清扫器,其扫轨板底面与轨道顶面之间的间隙一般为5 mm ~10mm。

9.6.3 防小车坠落保护

塔式起重机的变幅小车及其他起重机要求防坠落的小车,应设置使小车运行时不脱轨的装置,即使轮轴断裂,小车也不能坠落。

9.6.4 检修吊笼或平台

需要经常在高空进行起重机械自身检修作业的起重机,应装设安全可靠的检修吊笼或平台。

9.6.5 导电滑触线的安全防护

9.6.5.1 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位于大车滑触线一侧,在有触电危险的区段,通向起重机的梯子和走台与滑触线间应设置防护板进行隔离。

9.6.5.2 桥式起重机大车滑触线侧应设置防护装置,以防止小车在端部极限位置时因吊具或钢丝绳摇摆与滑触线意外接触。

9.6.5.3 多层布置桥式起重机时,下层起重机应采用电缆或安全滑触线供电。

9.6.5.4 其他使用滑触线的起重机械,对易发生触电的部位应设防护装置。

9.6.6 报警装置

必要时,在起重机上应设置蜂鸣器、闪光灯等作业报警装置。流动式起重机倒退运行时,应发出清晰的报警音响并伴有灯光闪烁信号。

9.6.7 防护罩

在正常工作或维修时,为防止异物进入或防止其运行对人员可能造成危险的零部件,应设有保护装置。起重机上外露的、有可能伤人的运动零部件,如开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链轮、链条、传动带、皮带轮等,均应装设防护罩/栏。

在露天工作的起重机上的电气设备应采取防雨措施。

需要时,当实际起重量超过95%额定起重量时,起重量限制器宜发出报警信号(机械式除外)。

当实际起重量在100%~ 110%的额定起重量之间时,起重量限制器起作用,此时应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但应允许机构作下降运动。

内燃机驱动的起升和/或非平衡变幅机构,如果中间没有电气、液压或气压等传动环节而直接与机械连接,该起重机械可以配备灯光或声响报警装置来替代起重量限制器。

9.3.2 起重力矩限制器

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应装设起重力矩限制器。

当实际起重量超过实际幅度所对应的起重量的额定值的95%时,起重力矩限制器宜发出报警信号。

当实际起重量大于实际幅度所对应的额定值但小于110%的额定值时,起重力矩限制器起作用,此时应自动切断不安全方向(上升、幅度增大、臂架外伸或这些动作的组合)的动力源,但应允许机构作安全方向的运动。

内燃机驱动的起升和/或平衡变幅机构,如果中间没有电气、液压或气压等传动环节而直接与机械连接,该起重机械可以配备灯光或声响报警装置来替代起重力矩限制器。

9.3.3 极限力矩限制装置

对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应设极限力矩限制装置。保证当回转运动受到阻碍时,能由此力矩限制器发生的滑动而起到对超载的保护作用。

9.4 抗风防滑和防倾翻装置

9.4.1 抗风防滑装置

9.4.2 室外工作的轨道式起重机应装设可靠的抗风防滑装置,并应满足规定的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抗风防滑要求。

9.4.3 工作状态下的抗风制动装置可采用制动器、轮边制动器、夹轨器、顶轨器、压轨器、别轨器等,其制动与释放动作应考虑与运行机构联锁并应能从控制室内自动进行操作。

9.4.4 起重机只装设抗风制动装置而无锚定装置的,抗风制动装置应能承受起重机非工作状态下的风载荷;当工作状态下的抗风制动装置不能满足非工作状态下的抗风防滑要求时,还应装设牵缆式、插销式或其他形式的锚定装置。起重机有锚定装置时,锚定装置应能独立承受起重机非工作状态下的风载荷。

9.4.5 非工作状态下的抗风防滑设计,如果只采用制动器、轮边制动器、夹轨器、顶轨器、压轨器、别轨器等抗风制动装置,其制动与释放动作也应考虑与运行机构联锁,并应能从控制室内自动进行操作(手动控制防风装置除外)。

9.4.6 锚定装置应确保在下列情况下起重机及其相关部件的安全可靠:

a) 起重机进入非工作状态并且锚定时;

b) 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起重机进行正常作业并实施锚定时;

c) 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且在正常作业,突然遭遇超过工作状态极限风速的风载而实施锚定时。

9.4.7 防倾翻安全钩

起重吊钩装在主梁一侧的单主梁起重机、有抗震要求的起重机及其他有类似防止起重小车发生倾翻要求的起重机,应装设防倾翻安全钩。

9.5 联锁保护

9.5.1 进入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门,和从司机室登上桥架的舱口门,应能联锁保护;当门打开时,应断开由于机构动作可能会对人员造成危险的机构的电源。

9.5.2 司机室与进入通道有相对运动时,进入司机室的通道口,应设联锁保护;当通道口的门打开时,应断开由于机构动作可能会对人员造成危险的机构的电源。

9.5.3 可在两处或多处操作的起重机,应有联锁保护,以保证只能在一处操作,防止两处或多处同时都能操作。

9.5.4 当既可以电动,也可以手动驱动时,相互间的操作转换应能联锁。

9.5.5 夹轨器等制动装置和锚定装置应能与运行机构联锁。

9.5.6 对小车在可俯仰的悬臂上运行的起重机,悬臂俯仰机构与小车运行机构应能联锁,使俯仰悬臂放平后小车方能运行。

9.6 其他安全防护装置

9.6.1 风速仪及风速报警器

9.6.1.1 对于室外作业的高大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风速仪应安置在起重机上部迎风处。

9.6.1.2 对室外作业的高大起重机应装有显示暂态风速的风速报警器,且当风力大于工作状态的计算风速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9.6.2 轨道清扫器

当物料有可能积存在轨道上成为运行的障碍时,在轨道上行驶的起重机和起重小车,在台车架(或端梁)下面和小车架下面应装设轨道清扫器,其扫轨板底面与轨道顶面之间的间隙一般为5 mm ~10mm。

9.6.3 防小车坠落保护

塔式起重机的变幅小车及其他起重机要求防坠落的小车,应设置使小车运行时不脱轨的装置,即使轮轴断裂,小车也不能坠落。

9.6.4 检修吊笼或平台

需要经常在高空进行起重机械自身检修作业的起重机,应装设安全可靠的检修吊笼或平台。

9.6.5 导电滑触线的安全防护

9.6.5.1 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位于大车滑触线一侧,在有触电危险的区段,通向起重机的梯子和走台与滑触线间应设置防护板进行隔离。

9.6.5.2 桥式起重机大车滑触线侧应设置防护装置,以防止小车在端部极限位置时因吊具或钢丝绳摇摆与滑触线意外接触。

9.6.5.3 多层布置桥式起重机时,下层起重机应采用电缆或安全滑触线供电。

9.6.5.4 其他使用滑触线的起重机械,对易发生触电的部位应设防护装置。

9.6.6 报警装置

必要时,在起重机上应设置蜂鸣器、闪光灯等作业报警装置。流动式起重机倒退运行时,应发出清晰的报警音响并伴有灯光闪烁信号。

9.6.7 防护罩

在正常工作或维修时,为防止异物进入或防止其运行对人员可能造成危险的零部件,应设有保护装置。起重机上外露的、有可能伤人的运动零部件,如开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链轮、链条、传动带、皮带轮等,均应装设防护罩/栏。

在露天工作的起重机上的电气设备应采取防雨措施。

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要求有哪些

1、每台起重机械的司机,都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操作证才准予操作。

2、司机接班时,应检查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发现性能不正常,应在操作前排除。

3、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予继续 *** 或报警。

4、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听到紧急停车信号,不论是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5、确认起重机上或其周围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果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电源。

6、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7、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工作特点

1、起重机械通常结构庞大,机构复杂,能完成起升运动、水平运动。例如,桥式起重机能完成起升、大车运行和小车运行3个运动;门座起重机能完成起升、变幅、回转和大车运行4个运动。在作业过程中,常常是几个不同方向的运动同时操作,技术难度较大。

2、起重机械所吊运的重物多种多样,载荷是变化的。有的重物重达几百吨乃至上千吨,有的物体长达几十米,形状也很不规则,有散粒、热融状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吊运过程复杂而危险。

3、大多数起重机械,需要在较大的空间范围内运行,有的要装设轨道和车轮(如塔吊、桥吊等);有的要装上轮胎或履带在地面上行走(如汽车吊、履带吊等);有的需要在钢丝绳上行走(如客运、货运架空索道),活动空间较大,一旦造成事故影响的范围也较大。

4、有的起重机械需要直接载运人员在导轨、平台或钢丝绳上做升降运动(如电梯、 *** 等),其可靠性直接影响人身安全。

GB6067-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7部分

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是我两年前根据老标准编的,见笑)

一、总则:

1. 该起重机包括:桥架、装有升降机构和运行机构的小车、大车运行机构、操纵室、小车导电装置、起重机总电源导电装置等组成。

2. 年满十八周岁的男女工人,经过身体检查合格、受过安全教育和驾驶起重机的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3. 操作工应具有对起重机全部机构及装置的性能和用途以及全部电气设备的常识。要具有对全部机构的操作维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熟悉指挥手势信号。

二、 操作工在工作前的职责

1. 了解上一班交记班记录的情况,进入操作工室后随即关好操作工室门。 2. 在确保上一班停电的情况下,检查了解起重机上有否其他人员和杂物,滑触线和集电器应完好无缺,控制器或其他超导起动设备的手柄应在零位。 3. 检查起重机各机构的活动部分、旋转部分,所有机构的轴承及润滑装置是否牢固完好,如果油不足应加油。 4. 检查钢丝绳、挂钩等附件是否完好无损。 5. 在每次合闸之前,应发出确切的响铃信号。 在合上总刀闸之后,在执行起重工作之前,应将大车、小车及抓斗空负荷进行几次空转,应仔细地检查刹车及终点限位开关动作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6. 起重机经过最后检查之后,操作工应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值班交接班的记录簿上。

三、 操作工在工作中的职责

1. 操作工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必须按照工作要求和设备的工作原理去操作。每次启动前必须对行车进行全面巡检。大小车轨道旁、机械边,电器上是否有人巡检维护,油质油位是否正常,刹车、钢丝绳、安全限位是及电器联锁是否完好,要确保人身设备安全,在打铃两次后才能启动。

2、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

3. 操作工在日常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十项不吊” a. 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不吊; b. 超负荷不吊; c. 光线阴暗信号看不清楚不吊; d. 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吊; e. 设备带病或强烈抖动负荷不吊; f. 钢丝绳不合格不吊,捆绑不牢不吊; g. 埋在地下或凝固在地面上不知负荷不吊; h. 吊物重心过偏不吊; i. 不歪拉斜吊,j、锐角、刃角不垫好不吊;k、违章工作不吊。

4. 操作工应注意润滑,不使轴承过热、加油时应停止起重机机构的运行并切断电源。

5. 在下列情况下,操作工应发警告信号: a、 起重机启动送电时; b、 在同一层或另一层靠近其它起重机时;c、 在放下载荷及起升载荷时; d、 载荷在吊运中接近下面的工作人员时; e、 安全通道有人工作或有人起动时; f、 载荷在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动时; g、 吊有载荷设备发生故障时。

6.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上方吊运或停留,起重机所吊物应沿着安全通道吊运,如果下面有人应发出延续的信号,如果通道被人或其它东西堵住时,则应停止运行。

7.严禁超负荷起吊,操作工在没有弄清负荷的吨位之前,不许盲目起吊。如果操作工认为执行某项吊运任务有不安全因素,操作工有权拒绝执行,并即报告有关领导。

8.起吊货物时,要在四绳均张紧后才能吊升起的工作物上,不得两绳起吊。

9.开始工作以后,第一次起吊载荷时,操作工应先将载荷升起不高于0.5米,然后放回地面,以此来了解刹车的动作是否完好。

10.起重机各机构的起动和制动应有节奏,不应发生急跳和撞击现象。禁止将机构突然从正转扳到反转。

11.在水平方向吊运载荷时,应把载荷吊起来比地面所能碰到的东西高出0.5米。

12.禁止歪拉斜吊,禁止用起重机拉起埋在地里或凝结到地面上的东西,禁止用起重机进行具有强烈抖动负荷力的工作。

13.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时,卷筒上两边的钢丝绳至少应各保留三圈以上。

14.工作完了或休息进,载荷不应停留在空中。如果在吊运中,起重机出了故障或停电,而重物放不下来,就立刻划出危险区,将载荷可能掉下来的地方围隔起来,并发信号防止有人走到重物下面。如果长时间不能工作时,则应设法将重物垫起或人工放下。把控制器手柄拉到零位,切断电源。

15.一般操作工只能同时使用两个控制器,并用两只手掌握它们,只有为了避免危险事故的严重时刻,才允许例外使用三个手柄。

16.禁止吊运易燃、易爆货物。(如乙炔瓶)

17操作工只能按照起重工的手势信号进行操作,但不论任何人发出停止信号,操作工必须立即停车。如果起重工发出了错误的或不清楚的信号时,操作工不应执行。否则,由此发生事故,应由起重工和操作工共同负责。

18.用两台起重机来吊运同一重物时,必须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得到安全技术部门和生产设备部门同意,并在该两单位检查员的直接监督下进行。

19.几台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同时动作时,为了防止相互碰撞,起重机操作工应利用信号来使起重机之间保持不少于两米的距离。同一轨道上的两台起重机相近时,应使天车速度尽量放慢,不得以时才可利用限制器撞杆及限位开关自动停车。

20.无论大车或小车,在开近端点限位器和挡块时都应放慢速度。

21.工作中发现起重机及其机件出了故障,操作工应将载荷放下来,切断操作工室的电闸,立即报告维修人员,给予消除,不能迁就使用。操作工不能自己任意拆卸、改动。起重机因为某种原因使工作中断时,应将此种情况记入值班交班记录簿中。

22.如果钢丝绳从卷筒、滑轮上落下来,或绞起来时,操作工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将发生的事情报告领导。

23.起重机上的终端限位器或终端开关时为了避免危险事故而设置的,禁止用来作经常性停车使用。

24.起重机在没有重点限位器或终点限位器失灵的情况下,不准开动。

25.开动小车、大车控制器时,应一档一档逐渐地合上,在拉回零位切断时,则应须迅速。在将控制器拉回零位时,应事先估计到吊钩、大车、小车、的惯性,以使它们能够停在适当的位置,禁止把手柄转过零位来刹车。只有在避免不幸事故时,才允许有例外。

26..发生事故应立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划出危险区,并报告有关部门。没有得到有关部门领导批准不允许动车。

四、操作工在工作完毕后的职责

起重机停止工作以后,操作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 应将抓斗平置于地上,不准悬吊在空中。

2. 将小车停到主梁的一端,大车开到固定停放地点。

3. 所有控制器手柄应放在零位上,将紧急开关关掉,拉开闸刀开关。

4. 操作工在下班时应检查起重机的情况,将工作中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记录到值班交接班簿中,并交待给接班人。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现在有更新么

GB 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已废止。现行已出台的有:GB 6067.1-2010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5-2014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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