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偷车视频(刑辩视角:广西一醉酒男子盗警车后撞三轮车)

 2024-01-14  阅读 11  评论 0

摘要:8月科学教育网小李来为大家讲解下。广西男子偷车视频,刑辩视角:广西一醉酒男子盗警车后撞三轮车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近日,广西防城港市一男子,在一家便利店门口袭警。从监控视频上可以看到,该男子先是用手指向民警,然后突然对其中一位民警猛踹一脚。随后两名民警迅速将该男子制服。目前,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来源:闪电新闻)从画面视频来看,一名男子突然袭击执勤中的民警,基于具体前因

8月科学教育网小李来为大家讲解下。广西男子偷车视频,刑辩视角:广西一醉酒男子盗警车后撞三轮车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广西防城港市一男子,在一家便利店门口袭警。从监控视频上可以看到,该男子先是用手指向民警,然后突然对其中一位民警猛踹一脚。随后两名民警迅速将该男子制服。目前,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来源:闪电新闻)

从画面视频来看,一名男子突然袭击执勤中的民警,基于具体前因后果尚不知晓,我们单从仅有的视频来简单分析里面的法律问题。

1.罪名问题

很多网友说,该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袭警罪,其实这种说法并不正确。因为我国目前没有袭警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刑法》中没有规定的罪名是无法定罪的。

我国虽然没有袭警罪,但不代表就是对该行为的纵容,对执法人员没有应有的保障。因为我国《刑法》规定了妨害公务罪,该男子的手指指向民警,以及用脚踹民警的袭警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

2.定性问题

首先,从视频画面中可以看到,是在一家便利店门口。路边是停的警车,有两名民警在与该男子交谈,其中一个民警手机拿着工作本,很显然两名民警在执行公务。

其次,该男子对民警有指向性行为有两个,一个是用手指向民警的威胁行为,一个是侧身用脚踹其中一名民警的攻击行为。从后一个行为来看属于袭警行为,总体认定妨害公务的行为。

最后,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本案中该名男子的行为不仅是对民警人身权利的侵犯,更是对国家公权力的挑衅。

在这里还是建议各位积极配合调查为好,如果对执法民警的执法行为有违法或者不满意的,可以当面提出意见、到单位投诉,或者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都是合法渠道,但是用该种情况解决实属不该。#男子便利店门口殴打民警被放倒##头条法律金牌普法官第二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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