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城建(宁波城建设计研究院是国企吗)

 2023-09-20  阅读 15  评论 0

摘要: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宁波城建,以及宁波城建设计研究院是国企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宁波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法(1993修正)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城市建设顺利进行,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安置、补偿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宁波城建,以及宁波城建设计研究院是国企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宁波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法(1993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城市建设顺利进行,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安置、补偿等事宜,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第四条 宁波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拆迁管理的主管部门。

各县(市)和镇海区、北仑区房地产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

公安、城建、规划、土地管理、财税、物价、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配合拆迁主管部门做好拆迁管理工作。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当事人,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

拆迁人是指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人(含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和使用人(以下分别简称原所有人和原使用人)。第六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妥善安置,合理补偿。

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拆迁人的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当协助拆迁人做好被拆迁人的动员搬迁工作。第二章 拆迁管理第七条 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房屋拆迁单位由市人民 *** 确定,各县(市)和镇海区、北仑区的房屋拆迁单位由各县(市)和镇海区、北仑区人民 *** 确定。

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实行统一拆迁;各县(市)和镇海区、北仑区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统一拆迁。

市、县(市、区)拆迁主管部门不得充任拆迁人。第八条 拆迁单位拆迁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持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领取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

拆迁人如需变更拆迁范围或延期拆迁的,应当重新办理领证手续;停止拆迁项目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第九条 拆迁范围划定后,由拆迁主管部门通知当地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公证等部门,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调房、房屋买卖或赠与、工商登记等手续。因出生、军人复转、婚嫁及刑满释放等特殊情况确需入户的,经县(市、区)公安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

拆迁人自取得拆迁许可证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开展动迁的,暂停办理各种手续的通知自行失效。

因故需变更拆迁范围、延期拆迁或停止拆迁项目的,由拆迁主管部门重新通知上述各部门。第十条 拆迁许可证一经发放,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予以公告。第十一条 被拆迁人应当向拆迁人如实提供被拆迁房屋的使用状况和常住户口等情况,不得弄虚作假。第十二条 实施拆迁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签订拆迁协议。拆迁协议包括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回迁时间和地点、安置面积、补偿办法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拆迁协议书应当送拆迁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拆迁人必须按照房产和土地管理的规定,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房产和土地权属变更、补偿等手续。

被拆迁房屋需要折价补偿的,由拆迁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估价,但不得指定拆迁当事人估价。第十四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全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和过渡方式等方面有争议,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当地拆迁主管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同级人民 *** 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或者前款规定的裁决作出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市、县(市)和镇海区、北仑区人民 *** 可作出限期搬迁的决定。逾期不搬迁的,市、县(市)和镇海区、北仑区人民 *** 可以责成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五条 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不能解决纠纷的,由拆迁人提出安置补偿方案,报经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依法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进行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宁波的城市建设情况怎么样?

宁波的城市建设一般,因为老城区不好处理。

宁波,简称“甬”,浙江省辖地级市、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东南沿海重要的港口城市、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

宁波地处中国华东地区、东南沿海,大陆海岸线中段,长江三角洲南翼,东有舟山群岛为天然屏障,属于典型的江南水乡兼海港城市,是中国大运河南端出海口、“海上丝绸之路”东方始发港。宁波舟山港年货物吞吐量位居全球第一,集装箱量位居世界前三,是一个集内河港、河口港和海港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的现代化深水大港。

气候:

宁波地处宁波平原,纬度适中,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温和湿润,四季分明。宁波市的多年平均气温16.4℃,平均气温以七月份最高,为28.0℃,一月份最低,为4.7℃。宁波市无霜期一般为230天至240天。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480毫米左右,五至九月占全年降水量的60%。多年平均日照时数1850小时。

慈溪和宁波的城建那个更好?

宁波的城建更好。

宁波是副省会城市,慈溪是宁波下属的一个县市区,现在也算一个市了,但仍然属于宁波管辖。

慈溪的工厂比较多,老板比较多,通俗点就是有钱人挺多,但这只是少部分人,但是基础建设设施和宁波没法比的。宁波市老三区范围内工厂几乎很少了,都搬迁出去了,为了保护环境。

从生活上说,宁波是大城市的生活节奏,慈溪还是保持县市区的生活状态,当然这是指大部分普通老百姓的生活状态,一些有钱人除外。

宁波城建院收入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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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法(1998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城市建设顺利进行,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利于旧城改建,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第四条 宁波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县(市)和镇海区、北仑区房地产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拆迁工作。海曙区、江东区、江比区(以下简称三区)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公安、城镇、规划、土地、财税、物价、工商行政、供水、供电、邮政、电信等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配合拆迁主管部门做好拆迁管理工作。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含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和使用人(以下分别简称所有人和使用人)。

本办法所称拆迁单位是指取得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核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第六条 拆迁人需要拆迁房屋,应当按有关规定委托拆迁单位实施统一拆迁。

拆迁主管部门不得接受拆迁委托。第七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予以安置和补偿。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拆迁人的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当协助做好被拆迁人的搬迁工作。第二章 拆迁管理第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必须持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拆迁主管部门在审查拆迁方案、委托拆迁合同和确定拆迁范围后,核发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需要变更拆行范围或延期拆迁的,应当重新办理领证手续;停止拆迁项目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建设单位需要拆除本单位所有并使用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应当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取得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自行拆除。第九条 拆迁范围划定后,拆迁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当地公安、房管、城建、工商行政、公证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房屋买卖、抵押、赠与、析产、分割、调房、临时建筑审批以及工商登记等手续。因出生、婚嫁、军人复转、刑满释放等特殊情况确需入户的,经县(市)、区公安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公安部门应当及时将入户情况通知拆迁单位。

拆迁主管部门作出暂停办理各种手续的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拆迁许可证的,该通知自行失效,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通知有关部门恢复办理第一款规定的事宜;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期满十五日前向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拆迁许可证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实施动迁的,暂停办理各种手续的通知及拆迁许可证自行失效,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通知有关部门恢复办理第一款规定的事宜。第十条 拆迁主管部门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及时将拆迁人、拆迁单位、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内容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第十一条 被拆迁人应当向拆迁单位如实提供被拆迁房屋的使用状况和常住户口等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被拆迁人在办理房屋的产权调换、经济补偿手续时,应当提供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第十二条 被拆迁旧房需要作价补偿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按有关规定负责评估。第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委托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拆迁协议包括搬迁期限、可安置面积、补偿办法及金额、违约责任等内容。拆迁协议应当由拆迁单位报拆迁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搬迁期限、可安置面积、补偿办法及金额等内容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可以书面申请当地拆迁主管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是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同级人民 *** 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如拆迁人按本办法规定已给被拆迁人提供了搬迁用房,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或者裁决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市、县(市)和镇海区、北仑区人民 *** 可以作出限期搬迁的决定;逾期不搬迁的,市、县(市)和镇海区、北仑区人民 *** 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宁波城建税税率

1、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

2、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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