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等部门1月19日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
《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提出,推动实施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含矿山)和独立粉磨站(含生产特种水泥、协同处置固废的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前,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取得明显进展,力争50%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区域内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基本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到2028年底前,重点区域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基本完成改造,全国力争80%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
《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提出,推动实施焦化企业(含半焦生产)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前,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力争60%焦化产能完成改造;到2028年底前,重点区域焦化企业基本完成改造,全国力争80%焦化产能完成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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