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盛12月28日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1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三盛教育副总经理曹磊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林荣滨另行处理。
经查明,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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