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规划局(苏州规划局简介)

 2023-09-15  阅读 8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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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公务员竞争大吗

大。根据调查相关资料得知,苏州自然资源规划局是一个工作和工资待遇非常好的,其竞争人数是非常多的,其中公务员考试一般竞争都大的,就几个工作岗位那么多人就几个人能够录取,竞争力肯定是相当之大。

吴江市资源规划局和姑苏区区别

区别是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苏州市吴江区机构改革组建的部门,姑苏区是吴江市的一个区级 *** 。

规划局年度工作总结开头结尾模板范文

规划局年度工作总结开头结尾模板范文 **年工作总结开头结尾模板范文

**年,苏州市规划局在苏州市委、市 *** 的正确领导下,在江苏省住建厅的关心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三区三城”总目标,突出规划引领,加强规划管理,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各项工作任务都取得了新进展。一年来,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规划编制先行,积极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1.以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为核心,深入推进各层次规划编制和研究

编制《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30》是首要工作任务,该项工作于7月启动,前期的《苏州市城市发展战略研究》、《苏州市交通发展战略研究》和《专题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已有序推进。围绕建设“一核四城”的目标,抓好太湖新城、高铁新城、苏相合作区等重点片区的规划,完成了太湖隧道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选择,确定了太湖隧道的线位和建设时序,完成《苏州高铁新城片区总体规划》并报苏州市 *** 批准,完成苏相合作区东部片区控规和相城区北桥片区控规编制工作。在已批准的新一轮太湖度假区总规基础上,积极推进度假区中心区控规修编工作。做好市 *** 重点项目、实事工程规划工作,完成了《虎丘湿地公园详细规划》、《虎丘地区综合交通规划》、《虎丘312国道以北地区城市设计》并报市 *** 批准,开展了《虎丘正山门核心区域整体设计》和《虎丘老街整体策划及方案设计》,完成了梅巷老新村改造控规调整工作。继续推进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修编工作以及城市规划区内乡镇规划的编制工作,完成了《平江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梅巷地块调整》、《吴中区越溪副中心控规调整》、《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尹山湖地区)》、《苏州市尹山湖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报市 *** 批准,完成了《苏州市近期建设规划(2015—2015)》和《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完成了《苏州市市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提出了市域轨道交通线网的规模与布局方案,以及实施时序和近期实施计划等。为加快吴江撤市设区后融入中心城区的进程,完成了《苏州中心城区与吴江区交通一体化规划研究》。为构建安全、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城市交通体系,完成了《苏州市中心城区慢行交通系统规划(20xx~2020)》及高新区慢行交通系统规划,组织开展太湖新城有轨电车规划,整合吴中、吴江城市轻轨、公交与有轨电车站点,形成太湖新城的公共交通体系。立足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开展了一系列生态规划的尝试,开展高新区生态总体规划、高新区科技城智慧谷生态优化规划、太湖新城创建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区规划。抓住第九届江苏省园博会在苏州举办的契机,完成了园博会概念方案规划,为 ***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生态建设和人居环境建设先进理念与技术提供良好的平台。

2.以推进镇村规划工作为抓手,不断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以获批国家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为契机,加快推进镇村规划工作。先后完成了《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总体规划》、《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总体规划局部修改(20xx-2020)》、《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以及相城区黄埭镇黄埭片区、黄埭镇东桥片区、望亭镇望亭镇区、高新区通安老镇(含树山地区)等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论证和报批工作。按照建设“美丽镇村”的总要求,部署开展新一轮苏州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工作,组织开展了市区(含吴江)共计35个镇(含涉农街道)的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指导了4个县级市的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工作,督促各县市加快推进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工作。目前,市区镇村布局规划已全面完成,并通过江苏省住建厅组织的专家论证,张家港、常熟已全面完成,昆山、太仓基本完成。为切实指导71个试点村庄开展工作,引导当地村民在新建、改建民居的同时,保持江南水乡建筑风格和特色,提升村庄整体建筑风貌,我局对试点村的农房建设提供了20套精选方案。

3.以设立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示范区为契机,大力推进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

根据住建部批复设立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示范区的要求,为探索新时期名城保护工作新思路、新做法, *** 名城保护工作难题,完成了《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5~2030)》。该规划已通过省 *** 批复同意,将成为我市新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依据。同时,进一步加大古城保护力度,完成了《天赐庄片区保护规划》,加紧推进《古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和《平江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积极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了吴中区木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金庭镇东村保护规划,会同市文物局联合开展第六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活动,常熟市古里镇和吴中区杨湾村、三山村、东村被省 *** 命名为第七批江苏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为有效保护好历史文化资源,会同文物部门开展了全市2 1 2 3

苏州市自然规划局门四级主任工资待遇

工资高,待遇好。

查询苏州自然规划资料显示,每月实发到手大概在9千左右,年终奖在5万元左右,年假未休假补贴1万多,第13个月工资1万多,全年到手18万,一年全包22万元左右。

苏州市是上海大都市圈和苏锡常都市圈重要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长江三角洲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风景旅游城市。

苏州规划局特斯拉可以进吗

不能进。特斯拉不能进 *** 办公室。除了限制军事部门使用特斯拉汽车外,涉及国家安全敏感的国企和相关机构人员不得使用特斯拉汽车。

苏州市城市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结合苏州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城市规划区包括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各级城市人民 ***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第四条 苏州市城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苏州市人民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各区的城市规划管理由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负责实施。

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辖区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建制镇人民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第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具体负责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

(三)参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国土、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

(四)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

(六)查处城市规划违法案件。

市、县(市)人民 *** 对依法行使城市规划管理职责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检查督促。市、县(市)建设(城建)部门对实施城市规划管理必须加强计划安排和组织协调。第六条 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本条例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第七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本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第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根据既推进现代化建设,又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镇)的要求,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应当着重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有价值的自然景观。第九条 市、县(市)的城市规划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建制镇的城市规划按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编制。第十条 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 *** 负责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报省人民 *** 同意后,转报国务院审批。

县(市)人民 *** 所在地的镇的总体规划及省指定的重要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市)人民 *** 负责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苏州市人民 *** 同意,转报省人民 *** 审批。

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镇人民 *** 组织编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报县(市)人民 *** 审批,并报市规划局备案。第十一条 分区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城市人民 *** 审批。第十二条 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城市人民 *** 审批。第十三条 总体规划的各项专业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各专业主管部门共同编制,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报城市人民 *** 审批。第十四条 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订或者布局变更,须经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报省人民 *** 同意后,转报国务院审批;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进行修订或者局部调整,报苏州市人民 *** 审批,并报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备案;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的修订或者调整,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实施;涉及各项专业规划调整的,须经各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协调后按原程序报批。

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进行修订或者局部调整,按原程序报批。

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都不准对审批后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任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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