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电动自行车(深圳电动自行车处罚新规)

 2023-09-16  阅读 8  评论 0

摘要:今天给各位分享深圳电动自行车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深圳电动自行车处罚新规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深圳电动自行车新规定20222022年深圳电动车限行最新规定一、禁止行驶的时间和道路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行驶:(一)高、快速路。1.高速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

今天给各位分享深圳电动自行车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深圳电动自行车处罚新规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深圳电动自行车新规定2022

2022年深圳电动车限行最新规定

一、禁止行驶的时间和道路范围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行驶:

(一)高、快速路。

1.高速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含玉平大道),G25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0422武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S86深圳外环高速。

2.快速路:盐龙大道,丹平快速路,龙澜大道,北环大道,泥岗路,布心路,南坪快速路,福龙路,香蜜湖路,机场南路,滨海大道,滨河大道,沿河北路,沿河南路,坪盐通道。

(二)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隧道、高架、立交(含匝道)。

(三)各区禁止行驶路段及片区。

1.福田区。

(1)路段。

深南大道(新洲路-皇岗路),深南中路(皇岗路-红岭路),福中路,福中三路,新洲路(莲花路-滨河大道),益田路(红荔路-滨河大道),金田路(红荔路-滨河大道),彩田路,皇岗路,梅观路。

(2)片区。

①福田口岸片区(裕亨路(含)以南全部区域);

②皇岗口岸片区(皇岗路(含)-渔农村二通道(不含)-福田南路(含)-百合路(含)围合区域)。

2.罗湖区。

(1)路段。

坂银通道。

(2)片区。

①罗湖口岸片区(和平路(不含)-广场路(不含)-建设路(不含)-春风路(不含)围合区域);

②文锦渡口岸片区(深南大道(不含)-东门南路(不含)-沿河南路(含)-文锦渡路(不含)-锦联二路(不含)围合区域);

③莲塘口岸片区(罗沙路(不含)以南、延芳路(不含)以东全部区域)。

3.盐田区。

(1)路段。

临海路,云深路,恩上公路,盘山公路,北山道(惠盐路-永安路),惠盐路,盐三路,盐梅路,深葵路(盐田段)。

(2)片区。

沙头角口岸片区(沙深路(不含)-沙河路(不含)-田心西路(不含)围合区域)。

4.南山区。

(1)路段。

兴海大道,港湾大道,月亮湾大道,科苑北路(北环大道-深南大道),科苑南路(深南大道-滨海大道),桂庙路。

(2)片区。

①深圳湾口岸片区(东滨路(不含)-科苑大道(不含)-中心路(不含)-望海路(不含)-沙河西路(不含)围合区域);

②西部港区(妈湾大道(含)-右炮台路(含)-赤湾二路(不含)-赤湾五路(不含)-赤湾六路(不含)-兴海大道(含)-港湾大道(含)以南全部区域)。

5.宝安区。

(1)路段。

107国道(不含已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辅道路段),留仙二路,留仙三路,前进一路,金港大道,宝石公路(不含已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辅道路段),福洲大道(福凤路-洲石路),石岩外环路,黄埔路,南环路(宝安大道-锦程路),锦程路,芙蓉路,松岗大道,松福大道(宝安大道以东段)。

(2)片区。

①机场片区:机场道,领航高架桥(含离港平台),领航一路,领航二路,领航三路,领航四路,领航五路,领航六路,领航七路,领航八路,空港一道,空港二道,空港三道,空港五道,空港六道,空港七道,空港八道,空港九道,宝源路(机场段),新港务码头大道;

②国际会展中心片区(南环路(含)-滨江大道(含)-福园二路(不含)-重庆路(含)围合区域)。

6.光明区。

洲石玉支线,东长路(长圳路-御康华庭路口),明浪路(观光路-禾槎涧大桥),松福大道。

7.龙岗区。

惠盐路(安良路-横盐公路),坂李大道(坂澜大道-甘李路),红棉路(荷新路-坳二路),沙荷路(宝沙一路-高屋路),龙飞大道(龙翔大道-青春路),龙岗大道(不含已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辅道路段),深汕路(龙岗段,不含已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辅道路段)。

8.龙华区。

(1)路段。

梅观路,新区大道(民丰路-民宝路),坂澜大道,布龙公路(华兴路-华辉路),华辉路(华宁路-同胜工业园段),五和大道(环观南路-锦绣科技园段),龙华大道(观澜公园路-布新路),明浪路(禾槎涧大桥-观光路)。

(2)片区。

深圳北站片区(留仙大道(含)-致远中路(含)-玉龙路(含)-民塘路(含)围合区域)。

9.坪山区。

坪山大道(沙坑二路-汤坑路),丹梓西路(深汕路-站前路),绿梓大道,深汕路(坪山段,不含已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辅道路段)。

10.大鹏新区。

坪西路(葵新南路-迭福立交),深葵路(背仔角-溪坪南路),葵坝路。

 二、未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

三、其他说明

(一)本通告第一条禁止电动自行车行使的高、快速路中不包含已设置非机动车道的快速路辅道。

(二)民生服务行业所使用已备案登记,并悬挂民生行业专用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受本通告第一条中各区禁止行使路段及片区限制,但禁止在高快速路、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隧道、高架、立交(含匝道)以及禁行片区内通行。

注: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执行,有效期1年。

深圳电动自行车上牌2022流程

深圳电动自行车上牌2022流程如下:

1、网上认证。

登录“深圳交警” *** 公众号,进入“星级用户”,实名认证通过后选择“电动自行车号牌申请”。

2、预录信息。

按提示对车辆拍照、预录入并拍照上传资料信息,等待系统后台预审。

3、预约查验。

预审通过,按提示预约业务代办点交验车辆;预审未通过, *** 将推送服务通知,告知车主未通过原因。

4、验车选号。

按预约时间到业务代办点交验车辆。查验合格的,缴纳牌证制作费用,通过“五选一”方式线上确定号牌号码。

5、选购保险。

电动自行车保险分为50元、80元、150元三档,最高赔偿超过20万元,市民可自愿选择购买。

6、牌证领取。

市民在预约时选择牌证邮寄的,邮递员3个工作日内寄件上门,同时可提供免费安装服务;选择牌证自取的,需在接到邮政 *** 或 *** 通知后,自行到选定的牌证领取点领取,领取点提供现场免费安装服务。

深圳电动车上牌条件

深圳电动自行车上牌条件:

2020年4月8日后,在深圳新购买的电动二轮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方可实施备案,对新购买的电动摩托车一律不得实施备案。注:电动摩托车整车编码首位字母为“L”。

注意:电动车备案试点期间,深圳超标电动车也可备案。

按照目前备案试点工作要求,实行“一人一证一车一标识”的管理制度,一个人只能备案一辆电动二轮车。

对于符合新国标标准的车辆,需要准备身份证或居住证在 *** 小程序“易骑行”上传个人照片和身份证照片,然后上传电动车信息包含机动车合格证、税票及其全车编号的相片(车子编号一般可在电动式二轮车的手把与前胎联接的窗框柱处、车前上下有防伪标志的地区、机动车合格证或税票上查寻)。

完成线上和线下学习,经过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审核确认后,相关工作人员将会提供配送和上门服务,安装电动二轮车信息化标识。

深圳交警将以宝安、光明为起点全面推动原特区外其他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备案试点工作,计划从下周开始联合各区 *** 、新区管委会,启动龙华区、龙岗区、坪山区及大鹏新区的备案试点工作 。

扩展资料

2018年5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17日对外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

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千米/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千克、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

试点期间,所有电动自行车均可备案,根据是否符合新国标标准发放不同颜色备案标识。

且备案标识内置 RFID电子标识芯片能够实现“一人一车一牌”捆绑,无需专人维护,更不怕有人“套牌”。同时,提高了交警精准查缉效率,进一步规范了电动车交通秩序。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二轮车交通事故,强化电动二轮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龙岗区定于2020年11月正式启动电动二轮车备案工作。其中,龙岗、平湖、坂田三个街道将作为先行试点,于2020年11月15日起开展电动二轮车备案工作,其余街道于12月1日启动电动二轮车备案登记 *** 工作。

关于电动二轮车备案有其他疑问的市民朋友可以前往所在社区备案点 *** 。

参考资料:人民网-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发布

参考资料:网上深圳交警- *** !龙岗启动电二轮备案上牌个街道率先试点

深圳电动自行车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深圳电动自行车处罚新规、深圳电动自行车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资料均为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学习和研究交流使用。

原文链接:https://www.sast-sy.com/ea52fBj0FAwZXVwE.html

发表评论:

管理员

  • 内容1434378
  • 积分0
  • 金币0

Copyright © 2022 四叶百科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ZFCMS 1.1.2

页面耗时0.1517秒, 内存占用1.74 MB, 访问数据库18次

粤ICP备210354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