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1月9日下发关于对ST花王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根据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查明的事实,2017年,公司收购郑州水务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水务”)60%股权,并与郑州水务原股东签订协议约定,郑州水务在2017年至2019年的业绩承诺期内实现净利润合计不低于42亿元。2018年4月、2020年3月,公司又与郑州水务原股东签署两份补充协议,其中部分条款涉及公司承诺后续为郑州水务融资担保、项目承接等事项提供支持,并将原先业绩承诺实现净利润金额调减1500万元至27亿元。上述补充协议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签署两份补充协议事项作为前期收购事项的重要进展,公司未进行临时公告。
综上,公司对前期收购事项的重要进展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按规定披露,违反了有关规定。
根据《警示函》认定,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肖国强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洪斌、时任董事会秘书肖杰俊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肖国强、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洪斌、时任董事会秘书肖杰俊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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