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警方:在住宅 高层写字楼等地非法储存烟花爆竹,5人被拘

 2024-01-20  阅读 19  评论 0

摘要:2024-01-13 13:00:24 “平安天津”微信公众号1月13日消息,近日,天津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两起在住宅、高层写字楼等地非法储存、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共查获烟花爆竹3100余箱,对2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刑事拘留,3名涉案人员依法行政拘留,及时消除了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近日,公安津南分局办案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车辆疑似非法运输危险物品,通过分析研判、循线深挖,确定肖富某(男
2024-01-13 13:00:24

“平安天津”微信公众号1月13日消息,近日,天津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两起在住宅、高层写字楼等地非法储存、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共查获烟花爆竹3100余箱,对2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刑事拘留,3名涉案人员依法行政拘留,及时消除了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

近日,公安津南分局办案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车辆疑似非法运输危险物品,通过分析研判、循线深挖,确定肖富某(男,34岁)、王某某(女,34岁)分别在津南区小站镇某村平房、小站镇某工地、双港镇某村厂房以及某高层写字楼内等四处地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2023年12月25日,公安津南分局出动警力实施抓捕搜查,在其中一处储存地点将肖富某、王某某二人当场抓获。经审讯,肖富某、王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民警对另外三处储存地点进行搜查,共查获烟花爆竹2900箱,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

12月26日,办案民警顺藤摸瓜,将非法购买、储存烟花爆竹的于某某(男,36岁)、王美某(女,27岁)抓获。经核实,于某某、王美某从肖富某手中购买了数万元的烟花爆竹,分别储存于双桥河镇某村一集装箱内和双桥河镇某公司房屋内。经询问,二人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肖富某、王某某二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刑事拘留,于某某、王美某分别被依法行政拘留15日、10日。

2024年1月5日23时许,接群众举报,在东丽区新立街一居民楼单元房内有人存放大量烟花爆竹。接报警后,公安东丽分局迅速派警调查。经查,刘某某(男,36岁)将购买的228箱烟花爆竹储存在房屋内。随后,民警将刘某某传唤到派出所,其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刘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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