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补贴150元,支持开展团购活动

 2024-01-07  阅读 15  评论 0

摘要:2023-12-31 13:00:32 12月29日,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广元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七条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措施》提出,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提取金额由每年6000元提高至12000元。提高贷款额度,单职工和双职工由50万元、70万元提高至70万元、90万元。降低首付款比例,首套房由30%降为20%,二
2023-12-31 13:00:32

12月29日,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广元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七条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措施》提出,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提取金额由每年6000元提高至12000元。提高贷款额度,单职工和双职工由50万元、70万元提高至70万元、90万元。降低首付款比例,首套房由30%降为20%,二套房由40%降为30%。降低开发企业保证金比例,开发楼盘土地或在建工程未抵押的5%、抵押的10%缴纳保证金,分别降低为3%、5%。进一步放宽公积金提取后贷款受理限制,延长再交易房贷款申请期限等,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对本措施施行期间在市城区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财政购房补贴,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50元/平方米的财政购房补贴,以上政策不包含限价商品房。购买新建车库车位的,给予3000元/个的财政补贴。在市城区购买普通二手住房的,按总房款的1%给予购房补贴,购买新建商业用房的,按总房款的1%给予财政补贴(总房款以增值税发票上金额为准)。

市城区指东坝、嘉陵、南河、万缘、雪峰、上西、河西7个街道办事处辖区。享受购房补贴的所购商品房需在本文件有效期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财政补贴资金在所购商品房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后予以兑付,补贴所需资金由交易税费受益财政承担。

《措施》明确,支持开展团购活动,同一团体在同一项目一次性购买10套及以上商品房的,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另行给予团购优惠。

文章转载自:界面新闻网 非本站原创

版权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资料均为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学习和研究交流使用。

原文链接:https://www.sast-sy.com/ea630AD0CBwBRUAcC.html

发表评论:

管理员

  • 内容1434378
  • 积分0
  • 金币0

Copyright © 2022 四叶百科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ZFCMS 1.1.2

页面耗时0.0773秒, 内存占用1.72 MB, 访问数据库18次

粤ICP备210354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