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空中管制(上海空中管制原因2014年)

 2023-09-19  阅读 6  评论 0

摘要:今天给各位分享上海空中管制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上海空中管制原因2014年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航空管制详细资料大全 航空管制亦称飞行管制,是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颁布的飞行规则,对空中飞行的航空器实施的监督控制和强制性管理的统称。主要目的是维持飞行秩序,防止航空器互撞和航空器与地面障碍物相撞。 航空管制是世界上各个国家对自有领空进行管理的一种手段,一般都有明

今天给各位分享上海空中管制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上海空中管制原因2014年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航空管制详细资料大全

航空管制亦称飞行管制,是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颁布的飞行规则,对空中飞行的航空器实施的监督控制和强制性管理的统称。主要目的是维持飞行秩序,防止航空器互撞和航空器与地面障碍物相撞。

航空管制是世界上各个国家对自有领空进行管理的一种手段,一般都有明确的立法和规定。

我国民用航空对领空的使用范围有明确规定,超过民用航空范围的空域由我国国防部队——中国人民 *** 空军单位进行管理。

基本介绍

中文名 :航空管制 外文名 :Air traffic control 别称 :飞行管制 管制单位 :塔台空中交通管制室 主要目的,法律法规,管制区,管制单位,管制员,管制间隔,改革措施,重要事件, 主要目的 乘坐飞机旅行时,经常可能遇到空中交通管制而变更航线、目的地、起落时间,有序的空中管制是保证所有旅客和空域安全的必要程式。 一般理解的航空管制是上面说的狭义航空管制,实际上,一切的航空行为、包括航空附属的地面设施、资源的管理、使用调度都是在依照航空管制的内容进行,航空管制可以说是所有民航行为的基本原则,是个广义的规则,一般概念可以参考1990年2月3日民航总局令第3号发布的民用航空管理规定 法律法规 根据1994年2月1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8号修正 1999年7月5日民航总局令第86号将本规则废止),以下摘录本规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的内容:标准的内容可以参 *** 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管制区 第七条 民用航空的空中交通管制空域分为塔台管制区、进近管制区和区域管制区。 塔台管制区一般包括起落航线、仪表进近程式航线、第一等待高度层及其以下的空间和机场机动区。其具体范围在机场使用细则内规定。 进近管制区是塔台管制区与区域管制区的连线部分,是机场管制区域除塔台管制区外的空间,其具体范围在机场使用细则内规定。 区域管制区是在我国领空范围内,7000米(含)以上的空间划分若干高空管制区,7000米(不含)以下的空间划分若干中低空管制区,各区域管制区的具体范围由民航局规定。 第八条 机场管制区域通常是以机场基准点为中心,水平半径50公里,垂直高度7000米(不含)以下的空间。设定空中走廊或者进出点的机场,还包括空中走廊或者进出点以内的部分。其具体范围在机场使用细则内规定。 第九条 高度6000米(不含)至7000米(不含)之间是高空与中低空管制区的转换空间,属于中低空管制区的管制范围。高空管制室指示航空器进入转换空间前,必须商得有关中低空管制室的许可;中低空管制室在使用转换空间前,应当通报有关的高空管制室。 管制单位 第十条 空中交通管制区的管制工作分别由塔台空中交通管制室(以下简称塔台管制室)、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以下简称报告室)、进近空中交通管制室(以下简称进近管制室)和区域空中交通管制室(以下简称区域管制室)负责施行。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的调度室,分别负责 监督、检查、协调全国和本地区管理局内的飞行组织与实施工作。 塔台管制室设管制塔台和起飞线塔台,飞行繁忙的机场还应当设场面管制。 进近管制室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单位设立,根据飞行繁忙程度,亦可以和塔台管制室合为一个单位。 区域管制室设高空和中低空管制室,根据飞行繁忙程度,亦可以合为一个管制室。 第十一条 管制单位的职责是对本管制区内的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飞行情报和告 *** 务。 (一)塔台管制室:负责塔台管制区内航空器的开车、滑行、起飞、着陆和与其有关的机动飞行的管制工作。 飞行繁忙的塔台管制室,应当设立机场自动情报服务,提供航空器起飞、着陆条件等飞行情报。被授权担任进近和部分区域管制工作的塔台管制室,还应当提供进近和部分区域管制工作。 (二)报告室:负责审理进、离本机场的航空器飞行预报、申报飞行计画,办理航空器离场手续,向有关管制室和单位通报飞行预报和动态。掌握和通报本机场的开放与关闭情况。 (三)进近管制室:负责一个或者几个机场的航空器进、离场的管制工作。 (四)区域管制室:负责本管制区内的航空器飞行管制工作。中低空区域管制室还受理本管制区内通用航空的飞行申请,并负责管制工作。受理本管制区内在非民用机场起飞、着陆,而航线由民用航空部门保障的飞行申请,并负责管制工作和向有关管制室通报飞行预报和动态。 (五)民航地区管理局调度室(以下简称管调):负责监督和检查本地区管理局内的飞行,协调本地区管理局内管制室之间和管制与航空公司航务部门之间的组织与实施飞行工作,控制本地区管理局内的飞行流量,处理特殊情况下的飞行,承办专机飞行,掌握重要客人、边境地区、科学试验和特殊任务的飞行。 (六)民航局总调度室(以下简称总调):负责监督、检查全国的国际、外国航空器的飞行和跨地区管理局的高空干线飞行,协调地区管理局之间和管制与航空公司航务部门之间的组织与实施飞行工作,控制全国的飞行流量,组织、承办和掌握专机飞行,处理特殊情况下的飞行,承办国内非固定干线上的不定期飞行和外国航空器非航班的飞行申请。 管制员 第三节 管 制 员 第十二条 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由空中交通管制员(以下简称管制员)担任。管制员分为程式管制员和雷达管制员。按照管制员的技术水平和分工,又可以分为主任程式(雷达)管制员、程式(雷达)管制员和助理程式(雷达)管制员。 程式管制员必须经过民航局认可的训练机构的专门训练,理论考试及格,经过实习,考核合格,领取执照,方可担任管制工作。 雷达管制员必须持有程式管制员执照,经过民航局认可的雷达管制训练机构的训练,考试及格,经过实习,考核合格,领取雷达管制员执照,方可担任雷达管制工作。 第十三条 为了解飞行和飞行人员空中工作情况,搞好飞行与管制工作的协调配合,提高管制工作质量,管制员应当定期地进行航线实习,每年不得少于2次。 程式和雷达管制员取得执照后,还应当定期进行程式管制和雷达管制模拟训练,每年不得少于1次。 第十四条 程式管制员在同一时间、同一扇区内所能管制航空器的数量,应当考虑下列限制因素: (一)通信、导航设备和监视设备(指有供雷达监控用的雷达设备的管制单位)的可靠性; (二)管制员的能力; (三)扇区空间范围,航路结构的复杂程度。 第十五条 雷达管制员在同一时间、同一扇区内所能管制航空器的数量,应当考虑下列限制因素: (一)雷达和通信设备的可靠性; (二)雷达管制员的能力; (三)扇区空间范围,航路结构的复杂程度。 雷达管制员实施雷达管制的连续工作时间,通常不超过2小时,两次工作的时间间隔不少于30分钟。各管制单位根据本地区的工作强度以及工作环境,可以作适当的规定。 第十六条 当管制区在同一时间内或在预计的时间内将有多架航空器运行,管制单位的主任管制员(或值班主任)应当及时决定增开扇区或增加值班管制员,保证管制工作安全正常运行。 在管制区内划分扇区的方法如下: (一)按高度层划分; (二)按几何象限(或扇面)划分; (三)按航路区段划分。 第十七条 飞行学校所属的机场和航空公司驻地机场,在进行本场训(熟)练飞行时,飞行学校和航空公司应当派出飞行指挥员到起飞线塔台进行指挥。 飞行指挥员由熟悉航空器性能和管制规则的正驾驶员担任。飞行指挥员由航空公司经理和飞行院校的院(校)长任命。 在同一机场,同时有训(熟)练飞行和运输飞行时,飞行指挥员只负责训(熟)练航空器的技术动作的指挥,而所有航空器(包括训(熟)练航空器)的管制和间隔调配均由管制员负责。 军用共用机场的管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规定和双方的协定执行。 飞行中的航空器发生严重机械故障,如果在驻有航空公司的机场着陆,驻场的航空公司应当派出有经验的驾驶员,到管制室提供 *** 和协助。 第十八条 管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担任管制工作。 (一)在饮用任何含酒精饮料之后的8小时以内; (二)处在酒精饮料的作用之下; (三)受到 *** 剂或者其他药物影响,不利于管制工作。 第十九条 特殊情况下,上级领导或者有关业务人员,需要对飞行中的航空器机长下达指示时,应当通过值班管制员转达。 管制间隔 第四节 管制间隔 第二十条 管制间隔分为仪表飞行管制间隔和目视飞行管制间隔。仪表飞行管制间隔又分为程式管制和雷达管制间隔。 塔台 目视飞行管制、程式管制和雷达管制的最低水平间隔标准,按照本规则目视飞行管制、程式管制和雷达管制中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机场区域内飞行高度层配备如下: 不论航向如何,从600米至6000米,每隔300米为一个高度层;6000米以上每隔1000米为一个高度层。作起落航线飞行的航空器与最低高度层上的航空器,其垂直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等待空域的飞行高度层配备,从高度600米开始,每隔300米为一个高度层。最低等待高度层,距离地面最高障碍物的真实高度不得小于600米,距离仪表进近程式起始高度不得小于300米。 机场区域内飞行高度层,不论使用何种高度表拨正值,航空器之间的垂直间隔:6000米以下不得小于300米,6000米以上不得小于1000米。 改革措施 低空空域开放,解除部分航空器在某些低空空域活动的封锁、禁令、限制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人均GDP、个人消费能力的不断提高,中国私人飞行也在升温。据报导,未来10年,中国私人飞机市场规模将以每年20%至25%以上的速度增长。 低空空域 截止2009年底,中国内地现有85.5万个千万富豪和5.5万个亿万富豪,假设未来10年全国五分之一的亿万富豪选择购买私人飞机,需求量可轻而易举地增至1万多架。 2010年8月19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了《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这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纲领性档案。档案明确,改革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试点,即2011年前在沈阳、广州飞行管制区试点,进一步积累经验;第二个阶段是 *** ,即2015年年底前,在全国 *** 试点成果,基本形成 *** 监管、行业指导、市场化运作、全国一体化的低空空域运行管理和服务保障体系;第三个阶段是深化,即2020年底前,建立起科学的空管理论体系、法规体系、运行管理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实现低空空域资源充分开发和有效利用。 中央军委在《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中,明确了具体措施,提出了要求,很到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合理界定安全责任,航空用户要承担目视飞行安全的主体责任,空管部门要提供仪表飞行安全间隔服务;二是建立健全适用空管用的法规制度,为低空空域管理提供法律保障;三是加强通用航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从严发放飞行驾驶执照和严格资质审核;四是严格低空空域准入资格审查, 严密组织低空飞行活动;五是建立完善低空飞行违规处罚机制,实行空管、公安、工商等军地部门联合执法,严肃处理超执照等级飞行、超空域范围飞行等扰乱空中秩序的违法行为;六是军民航空管部门牵头制定和完善低空空域飞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低空空域安全和高效运行。 例如,国家可以根据私人通用航空器数量和所在位置,采取 *** 投资或民间投资的方式建立 *** 认可的通用航空服务站。这样,不仅能有效地管理通用航空器,还可防止使用通用航空器给地面造成的危险,既便于私人航空器的维修、保养,也能减轻拥有者的安全责任。 重要事件 2014年7月,民航局向各航空公司下发通知,由于航空管制,近一个月华东地区的航班减量。华东方向的航班已经受到影响,延误、取消架次较多。 国航表示,根据前两天情况看,只是在一些航线上进行了流量控制,出现一些航班延误和取消的情况。国航将按照航班大面积延误的预案准备,为旅客退改签提供便利。 2014年7月21日上午,因航空管制,受其他用户高频度演习活动影响,从7月20日到8月15日,华东和华中12个机场将有为期26天的大面积延误。受影响的机场包括上海虹桥、上海浦东、南京、杭州、合肥、济南、无锡、宁波、青岛、连云港、郑州、武汉等12个机场。

空中管制员待遇

坐标:上海

您好:截止到2008年 以上海为例

一、待遇主要按照管制员级别划分:

见习管制员、五级管制员、四级管制员、 *** 、二级、一级、(特级)。如何升级,每个地区局都有自己的文件,必须满足一定要求。(一线管制员职业发展基本路线:管制员升级)

管制员升级主要是靠工作年限以及在工作中是否有工作失误都影响管制员升级。除二级以及以上管制员有比例限外,其他没有人数限制。

待遇:见习管制员收入只够基本生活。五级管制员一年到手16万左右。四级管制员(工作5年以上)一年到手24万左右。以后每次升级大概涨2万。

空中管制是什么意思?为什么最近总是在空中管制?

空中交通管制就是防止航空器相撞,防止航空器与地面障碍物相撞,维持空中的交通秩序,保证有一个快速高效的空中交通流量.执行这项任务的人就是空中交通管制员(ATC,AirTrafficController)用一句俗话讲,就是“空中交警”.

空中交通管制包含哪几部分?

空中交通管制包含区域管制、进近管制、塔台管制和空中交通报告服务四部分。区域管制又包含高空区域管制和中低空区域管制,在有些地区这两项职能由同一部门承担。在空中交通流量较小的地区,进近管制和塔台管制是合二为一的。

中国空中交通管制的现状.

(一) 空管体制。就全国来说,实行"统一管制、分别指挥"的体制。即在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空军负责实施全国的飞行管制,军用飞机由空军和海军航空兵实施指挥,民用飞行和外航飞行由民航实施指挥。由于这一体制存在某种局限性,目前正在着手改革。就民航内部来说,空管系统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即各级空管部门分别隶属于民航总局、地区管理局、省(市、区)局以及航站。总局空管局对民航空管系统实行业务领导,其余工作包括人事、财务、行政管理及基本建设等均由各地区管理局、省(市、区)局以及航站负责。

(二) 空域管理。全国划设飞行情报区9个,即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兰州、沈阳、昆明、乌鲁木齐以及台北飞行情报区。大陆上空划设高空管制区28个,其中东北地区4个,华北地区3个,华东地区6个,中南地区8个,西南地区4个,西北地区2个,新疆地区1个;中低空管制区37个;绝大多数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均设置了塔台管制区域。

(三) 空管设施。经过不断的建设,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通信、导航、情报、气象保障系统。通信保障方面,在全国绝大多数民用机场配置了卫星语音地面站和卫星数据地面站,每个管制单位装备了2套以上的甚高频对空通信台,部分对空通信薄弱地区配备了甚高频转播台,在我国东部地区实现了7000米以上甚高频对空通信的覆盖。导航保障方面,绝大多数民用机场配备了仪表着陆系统、全向信标和测距仪,大部分高空、中低空管制区配备了二次或一、二次雷达,在我国东部地区基本达到7000米以上雷达覆盖。航行情报保障方面,正在建设航行情报自动化系统,航行通告及航行资料制作技术有了明显改进。气象保障方面,各机场配备了气象观测、预报设备,部分机场配备了气象雷达、自动观测系统、气象卫星云图接收设备,为航班飞行及时提供了所需的气象资料。

(四) 人员素质。民航空管系统现有管制、航行情报、通信、导航、气象等人员约12000人,其中管制人员约3000人。部分人员受过高等培育,其余人员受过中等专业教育。特别是管制员培训,各级一直比较重视,有专门培训管制员的高等院校,有较为完整的管制员训练大纲,有良好的现代化教学设施,有严格的管制员考核制度。管制员的训练拟分三步进行,即养成训练、资格训练和提高训练。养成训练主要有中国民航学院、民航飞行学院以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担任,每年毕业200人左右。资格训练、提高训练由各级空管部门组织,通过跟班见习、执照考核、送国外培训、专题研讨等形式进行。一个管制学员通常经过1-2年时间的培养,才能正式担负管制岗位的值班。

(五) 管制方式。目前,尽管大部分管制区配备了二次或一、二次雷达,但管制方式还没有进行根本性的变革,除北京终端区、深圳进近管制区实行了雷达管制以外,绝大多数单位仍采用程序管制,或者雷达监视条件下缩小间隔的程序管制。

中国空中交通管制的前景展望.

一) 要下大力理顺空管体制。我国现行的空管体制是本世纪五、六十年代民航事业不发达的情况下形成的。在民用航空器急剧增加、飞行量迅速增大的今天,仍延续过去的空管体制显然已不适应。1993年国务院、中央军委确定了我国空管体制的发展方向,提出了空管体制改革分三步实施的目标。第一步将北京-广州-深圳航路交由民航管制指挥试点,这一步已于1994年4月1日开始执行。第二步将全国的航路交由民航管制指挥,形成在国家空管委的统一领导下,民航和军航分别对航路内外提供管制服务的空管体制,实现"一个空域内一家管制指挥"。1996年6月30日完成了北京-上海、上海-广州航路交由民航管制指挥,这标志着空管体制改革第二步正式启动。第三步,从长远看,我国空管体制应仿效世界上先进国家的作法,采用国家统一管制的模式。这样的改革思路和做法无疑是正确的,现在的问题是要加大改革力度,尽快实现第二、三步改革目标。就民航内部来说,空管体制并未理顺,目前分级管理的方式,不利于形成集中统一的管制指挥,不利于系统配套进行空管设施建设。应当参照国际上的通用做法,研究建立统一管理、集中指挥的空管体制。

(二) 积极推进空域管理改革。目前我国空域管理手段相对比较落后,丞待加以改进。空域作为国家的重要资源,应该确保其安全、有序、高效率的使用。一是军民航管制区域应尽可能一致。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军民航管制区是完全一致的,而我国管制区划分,民航与行政管理区、军航与部队建制范围相挂钩,这样人为造成了管制区划分不一致的矛盾。应从国家空域资源的整体考虑,科学、统一地划分管制区,达到军民航管制区尽可能的一致,这是提高空域利用率,利于军民航相互协调的有效办法。二是进一步改革飞行高度层。在国家空管委的领导下,我国航路航线的飞行高度层配备方法已完成了第一步改革,即飞行高度6000米(含)以下飞行高度层配备方法与国际标准相一致;6000米(不含)至12000米(含)飞行高度层由1000米缩小至600米。下一步改革,将按照国际标准,飞行高度9000米(含)以下飞行高度层采用300米;9000米(不含)至12000米(含)飞行高度层采用600米。这样可以进一步增大航路(航线)的空中流量。三是合理改造航路(航线)结构。我国航路(航线)结构,是随着民用航空运输的需要逐步发展形成的,其走向受到军用机场训练空域的限制,转弯较多,航班飞行不够经济。近些年,对北京、广州、上海等繁忙地区的进离场航线进行了调优化,收到了良好的安全效益和经济效益。规划、修改航路(航线)要着眼于国家的经济效益,实行整体规划,使城市间的航程尽可能缩短。此外,在空域管理上要灵活,在军用机场训练空域没有活动时,应允许民用飞机使用,以提高空域的利用率。

(三)不断改善空管基础设施。首先要加强航路管制中心的建设,重点抓好北京、上海、广州三大管制中心的建设。认真吸取先进国家建设大型管制中心的经验教训,坚决摒弃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错误做法,采用统一的系统结构、统一的技术标准、统一的设备型号、统一的建设模式,为未来全系统的联网打好基础。二是继续抓好雷达覆盖和联网建设,在"八五"建设的基础上,在哈尔滨-沈阳-西安-成都-昆明一线以东地区主要航路上增设部分二次雷达,用于弥补盲区,重要地区及重点机场达到多重覆盖。同时以管制中心为单位,将相关雷达实行联网,进而为全系统的雷达信息联网和实行雷达管制创造条件。三是加强通信网络建设,改善现有长途专线线路,建设光缆等地面通信线路,开通使用C波段卫星专用通信网,将现有卫星地面站扩容,新建KU波段卫星网,从而使民航管制移交、信息传递建立在迅速、可靠的通信基础上。四是着手建设飞行流量管理系统,建立一个主控中心,若干个分控中心,主控中心设在民航总局空管局,分控中心分别设在各航路管制中心。用于对全国民航班机飞行实施有效的前期管理,及时疏导部分航路、部分时段空中交通拥挤的状况,使空中航班始终处于有序、适量的状态。

(四) 有计划地发展新航行系统。空管系统发展新航行系统是一项重大变革,新航行系统方案已获得国际民航组织第十届航行会议批准,美国、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国对新航行系统有了较长时间的研究和准备。美国、俄罗斯分别发射了GPS、GLONASS全球卫星系统,为新航行系统的发展和 *** 提供了可能。我国空管系统发展新航行系统拟分三步进行,首先在2000年以前,主要进行新航行系统的试验,在我国西部地区筹建新航行系统航路,提供试验 *** ,用于积累经验;其次在2010年前,制订并完善新航行系统标准和运行法规,完成现有飞机的改造,逐步建设新航行系统各子系统,与现行系统并存运行,并作为现行系统的辅助设施。再次,在2010年以后,全面发展 *** 新航行系统,对现行系统进行根本性的改造,逐步与国际接轨。为航空部门与企业所企盼的捷径飞行、自由飞行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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