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本上的曾用名就是过去曾经使用过的名字,因各种原因以后不使用该名字了。
2、按户口管理条例规定,公民上户口公民必须取一个确定的姓名名字,如果没有确定唯一的姓名名字,公民无法入户。
3、婴儿入户时,父母因各种原因可能将婴儿取的姓名名字没有取好而急着上了户,后来在实际生产生活中发现已上户的婴女姓名名字不妥而申请改姓名名字重新上户。这时同一个婴儿就有两个姓名名字,原先取的姓名名字就叫曾用名,后来更改新上户的姓名名字就是现在使用的户口、生活、工作用的姓名名字。
户口本上的曾用名是什么意思
户口本上的曾用名是指:以前用这个名字在派出所登记过,但是后来改了,已经不用这个名字了。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
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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