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当兵体检(大学生当兵体检严格吗)

 2023-09-20  阅读 18  评论 0

摘要: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大学生当兵体检,以及大学生当兵体检严格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当兵体检的要求?要全部 *** 的,因为要做全身的检查,包括生殖器。一、服役入伍的基本条件:身高标准: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cm。体重标准: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大学生当兵体检,以及大学生当兵体检严格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当兵体检的要求?

要全部 *** 的,因为要做全身的检查,包括生殖器。

一、服役入伍的基本条件:

身高标准: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合格。

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cm。

体重标准: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_;

个别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年龄条件:

男青年:

1、为当年(截止12月31日)年满18至20岁;

2、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

4、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5、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年龄可放宽到22岁;

6、在读研究生可放宽到24岁。

女青年为当年年满18至19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年满22岁以内。

根据本人自愿,年满17岁的当年高中应届毕业生也可应征。

二、下列情况不合格

1、恶性征象;

2、中度脂肪肝肝功能不正常,重度脂肪肝;

3、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

4、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

5、各类阳性结石,肾盂积水;

6、胆囊壁息肉直径超过5毫米;

7、妇科子宫肌瘤或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其它问题(一)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CM,着短装身体其它 *** 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

扩展资料:

大学生入伍是指部队每年从在校大学生和大学毕业生中招收义务兵,报名流程有网上登记、初审初检、体检政审、走访调查、预定新兵、张榜公示、批准入伍。

大学生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应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在征兵报名期间,直接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

已将户口迁到学校办理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进行报名。政治审核合格和体检合格。

区县级征兵办公室优先安排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上站体检和政治审查,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报名的

本人应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在征兵体检期间前去报名,区,县级征兵办公室安排及上站体检。

大学生退役后入学的优惠政策;公检法机关定向招录优先,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免试或优惠升学;退役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可直接入读 *** 本科,参加普通本科高考试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政策,按30%的比例录取。

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还可以享受学费补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万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大学生入伍

大学生当兵体检有哪些项目

1.视力与色觉。裸眼视力需达到4.8以上,4.6经矫正达到4.8以上的都可以。

2、嗅觉与听力。测嗅觉时测试人员会拿几种不同气味的液体让你闻,分辨出来就可以了。听力就是让你站在几米远的地方,测试人员念一句话,你跟着念就可以了。

3、耳喉鼻科、口腔科。医生对你的耳朵、鼻子、口腔进行检查。不能有鼻炎、扁桃肿大......等等一些症状!

4、外科。主要检查你的身高、体重。还有身体结构是否正常、有没有 *** 等。男同胞检查的时候医生会要求你 *** ,这是必须的。

5、心电图、B超、X线。这些是在 *** 里医生用专门的仪器检查,检查结果当时就看的到,合不合格你马上就能知道。

6、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痿,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厘米或超过二个),经常发炎、出血的内外痔,不合格。

当兵需要检查什么?

当兵体检内容以及合格标准如下:

外科

身高、体重标准

(一)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特勤人员:坦克乘员162—178cm,潜水员168—185cm,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空军航空兵第34师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165—172cm

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180cm以上。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个别体格条件优秀的应征青年,身高可放宽到165cm。

(二)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标准

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坦克乘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潜水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

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间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准分子激光手术或其他手术治疗,不合格。

第二条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三条颈强直,明显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单纯性甲状腺肿,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第四条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有颈、胸、腰椎骨折史,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有下肢骨折史,空降兵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潜艇人员除外)。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五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兵超过4cm),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肘关节过伸不超过15度,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六条手指残缺,影响功能的足趾残缺或指(趾)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恶性 *** ,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 *** 、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着短装身体 *** 部位刺有“点、字、图案”,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纯属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合格。

第九条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空降兵不合格。

第十条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cm或超过2个),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一条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 *** 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包茎,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空降兵除外)。

(二)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三)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2个,直径小于0.5cm)。

(四)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

第十二条中、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面部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 *** ,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 *** 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腋臭(坦克乘员、潜水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除外)。

(二)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cm),孤立散在白癜风(着短装非 *** 部位,直径不超过1cm)、花斑癣、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

第十三条淋病,梅毒,软下疳, *** 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 *** ,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科

第十四条血压标准

收缩压:≥90mmHg;140mmHg

舒张压:≥60mmHg;90mmHg

第十五条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90次/分、101~110次/分或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等,需经临床、心电图或其他检查,确系生理性。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从严掌握。

第十六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cm,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急 *** 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后5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第十八条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流行性出血热,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神经症,精神分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耳鼻咽喉科

第二十三条嗅觉丧失,不合格。

嗅觉迟钝,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条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5m,它侧不低于3m,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七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不合格。

鼓膜内陷、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人员、坦克乘员、水面舰艇人员合格。

第二十八条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复发性过敏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鼻中隔弯曲和反复鼻衄,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坦克乘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Ⅱ度以上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眼科

第三十条视力标准

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坦克乘员、潜水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仪仗队队员:每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可放宽到右眼裸眼视力4.8,左眼裸眼视力4.6,矫正视力不低于5.0;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各类人员标准,合格。

第三十一条色觉异常,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影响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状胬肉,伸入角膜不超过2mm,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

第三十五条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及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六条Ⅲ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2个以上、不在一起的3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不合格。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龋齿、缺齿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功能合格。

第三十七条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内。

(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无其他特征。

(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第三十八条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 *** ,不合格。

妇科

第三十九条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妊娠,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 *** 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辅助检查

第四十条血常规检查

正常标准:

血红蛋白男性120~180g/L(12~18g/dl)

女性110~150g/L(11~15g/dl)

红细胞数男性4.0~5.5×10/L(400~550万/mmsup3;)

女性3.5~5.0×10/L(350~500万/mmsup3;)

白细胞总数4.0~10.0×10/L(4000~10000/mmsup3;)

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50%~70%

淋巴细胞20%~40%

血小板计数100~300×10/L(10~30万/mmsup3;)

第四十一条尿液检查(带*为必检项目)

正常标准:

外观:透明、淡 ***

pH值:4.5~8.0

尿比值:1.003~1.035

*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尿酮体:阴性

*尿糖:阴性

胆红素:阴性

尿胆元:0.1~1.0Eμ/dl(弱阳性)

*镜检:(离心沉淀标本)

红细胞:男0~偶见/高倍镜;女0~3/高倍镜

白细胞:男0~3/高倍镜;女0~5/高倍镜

管型:无或偶见透明型,无其他管型。

*女性尿妊娠试验:阴性

第四十二条粪常规检查(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常规检查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正常标准:

外观:黄软

镜检:红、白细胞0~2/高倍镜

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

第四十三条酶法检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即谷丙氨酶)和酶标法检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40单位以上。

(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

第四十四条胸部X射线检查

下列情况合格:

(一)胸部透视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cm),双肺叶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四)一侧肋膈轻度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四十五条心电图检查(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为必检项目,其他人员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正常或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

扩展资料

(一)文身及文身瘢痕问题,按照下列规定执行:身体刺有“点、字、图案”的,不合格。身体刺有“点、字、图案”经手术处理后,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或一处瘢痕直径超过2cm的,均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纯属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二)白癜风着短装身体 *** 部位每处直径不超过1cm;非 *** 部位每处直径不超过2cm,数量不超过两处的,合格。不明显影响军容的胎痣,合格。

(三)男青年文唇、文眉、文眼线,不合格;男青年每耳扎耳眼1个(地区性或民族风俗习惯者可适当放宽),不影响军容的,合格;女青年文唇、文眉、文眼线、扎耳眼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四)尿妊娠试验阳性,根据需要做血联酶免疫定量检测,检查结果阳性的,不合格。

(五)有胸、腹腔手术(含微创手术)或准分子激光手术史的,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或送检单位出具健康证明。

(六)霉菌性或滴虫性 *** 炎,不合格。

(七)肘关节过伸或肘外翻不超过15度,无功能障碍,合格。

(八)补入高原地区的兵员,心、肺及鼓膜应从严掌握。

(九)海军陆战队员,视力、鼓膜、鼻腔按潜水员标准执行。

(十)Ⅱ度(含Ⅱ度)以下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合格。

(十一)包茎不影响功能的,合格。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严把征兵体检质量关,为部队输送优质兵员。国防部征兵办公室2004年8月25下发的《关于征兵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即行废止,其他规定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体检标准,以本通知为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当兵体检有什么标准?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章  外科

第七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兵超过4cm),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步态异常,不合格。下蹲不全,不合格。但轻度下蹲不全(膝后夹角≤45度),除空降兵外合格。

军队征兵体检项目有:身高、体重标准,视力标准,血压标准等。

扩展资料:

公民应征入伍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陆勤岗位视力标准,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外科

身高、体重标准

(一)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特勤人员:坦克乘员162—178cm,潜水员168—185cm,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空军航空兵第34师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165—172cm。

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180cm以上。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个别体格条件优秀的应征青年,身高可放宽到165cm。

(二)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标准

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坦克乘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

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潜水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

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间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准分子激光手术或其他手术治疗,不合格。

第二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明显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单纯性甲状腺肿,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有颈、胸、腰椎骨折史,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有下肢骨折史,空降兵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潜艇人员除外)。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兵超过4cm),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肘关节过伸不超过15度,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六条 手指残缺,影响功能的足趾残缺或指(趾)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 *** -公民应征入伍要满足哪些基本身体

大学生当兵体检有哪些项目?

需要检查的项目有

1、眼科(视力、色盲)。当兵前的体检对于眼科的检查是必不可少的,都会有硬性的要求,不同的兵种对于视力的要求有很大的区别。比如飞行员的要求就非常严厉。

2、外科(身高体重、身体四肢)。当兵体检对于外科的检查主要是有没有严重的影响身体素质的外伤伤口,不过这一项一般体检都是合格的,不用过于担心。

3、内科(血压、心跳、心脏)。内科的检查一般是查有没有遗传性的心脏病和严重影响身体素质的内科疾病。

4、检验科(尿检包括 *** 、尿常规,血检包括血常规、肝功五项)。这四项的检查不用太担心,一般情况下普通人都是合格的。

5、耳喉科。耳喉科的检查一般正常情况下都是很容易就过了的,除了一些特殊兵种的要求较为严厉之外,这一项的检查都是比较合理的一个标准。

6、听力。这一项的检查只要是听力正常的人都是可以轻松通过的,不需要很超人的听力。现在的征兵体检多采用耳语的方法来进行检查,可以通过观察检查者的口型来猜测,很容易的。

7、胸透。胸透主要用于检查诊断肺部疾病、支气管、胸壁纵膈、胸膜、肋骨和心脏的大心。

8、B超。一般的检查合格标准为肝胆脾胰肾正常,单发肝、肾囊肿或血管瘤其直径不超过1cm,轻度脂肪肝。

9、艾滋病检测。这个艾滋病检测大部分人都是没有问题的。

10、心理测试。对于心理测试来说就比较复杂,核心集中在两个内容和三大环节上,即智力检测和人格检测两个检测内容,计算机检测、纸笔测试、结构式访谈检测三大环节。放松一点,相信自己没有问题的。

当兵体检要求

入伍体检标准一般是:1、身高。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2、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也就是标准体重等于,身高减去110的差,乘以百分之三十,不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之十五。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百分之二十,不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之十五。

《应征公民体检标准》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其中:

(一)坦克乘员:身高160~178cm;

(二)水面舰艇、潜艇人员:男性身高160~182cm,女性身高158~182cm;

(三)潜水员:身高168~185cm;

(四)空降兵:身高168cm以上;

(五)特种作战部队、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男性身高170cm以上(体格条件优秀的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5cm以上;

(六)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七)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男性身高180cm以上,女性身高173cm以上。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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