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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新余优化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在新余名下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贷款业务的通知》。
2、文件提出,优化新余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套数认定以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下同)在新余市范围内拥有的住房套数为准。
3、职工家庭在新余市名下无住房的,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在新余市名下已有一套住房的,按二套房政策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4、对在新余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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