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程序(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

 2023-09-06  阅读 12  评论 0

摘要: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听证程序,以及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听证会的一般程序一、听证会的一般程序是什么1、听证会的一般程序如下:(1)根据稿扰执法调查人员处罚建议,确定属于适用听证程序范围;(2)向当事人发出《听证告知书》,征询是否要求听证;(3)确定听证会时间、地点和主持人,并于7日前通知当事人;(4)举行听证会;(枯敬桐5)由听证主持人询问当事人、证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听证程序,以及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听证会的一般程序

一、听证会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1、听证会的一般程序如下:

(1)根据稿扰执法调查人员处罚建议,确定属于适用听证程序范围;

(2)向当事人发出《听证告知书》,征询是否要求听证;

(3)确定听证会时间、地点和主持人,并于7日前通知当事人;

(4)举行听证会;

(枯敬桐5)由听证主持人询问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出示有关证据和材料;

(6)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进行答辩;

(7)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做出最后陈述;

(8)由主持人向执法机关负责人汇报听证情况,提交听证记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六十三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没坦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二、听证会的参加人员有哪些

举行听证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听证程序的主要步骤:

(1)在行政机关告知可要求听证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如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可要求听证权利后的三天内向该行政机关提出。

(2)行政机关在收到受处罚的当事人的听证要求后,应当着手准备有关举行听证的事项。

(3)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公民可以参加旁听。新闻记者可以采访。

(4)听证应当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的调查人员主持。这种调查与审查人员的分离,有助于确认调查结果的公正性、全面性。受处的当事人认为主持听证的人员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的,有权向该行政机关申请其回避。

(5)受处罚的当事人可以自已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 *** 参加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 ***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听证的适用范围及程序

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通过公开举行由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的程序。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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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如下:

1、听证开始前,书记员应当查明案件当事人及其 *** 人、案件调查人员等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并宣布听证纪律;

2、听证主持人核对听证参加人,宣布出席听证的听证员、书记员和案件调查人员名单,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义务,询问案件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3、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案由;

4、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具体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法律依据;

5、当事人及其 *** 人陈述申辩意见并质证,提出为自己辩解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地方性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

听证的适用范围为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听证的程序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等等。

1、听证的含义

听证是指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尤其是行政主体在作出不利于当事人的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2、听证的意义

(1)主要是给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提供了法定的陈述意见和申辩的机会,有效保护其实体权益。

(2)为行政机关作出正确的行政许可决定提供了基础。通过听证程序听取利害关系各方的意见,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充分了解各种不同的意见,发现案件的有关事实,便于正确认定事实、作出决定。

(3)设立听证程序可以提高行政效率。

在西方国家,普遍认为听证影响效率但是能够保持公正,但我们认为听证能够让行政机关和相对人相互沟通,减少争议,减少老百姓申请复议、诉讼的可能性,从而使行政机关较少地陷入有损行政效率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程序之中,提高行政效率。

拓展资料:行政许可实施程序中必须听证的有哪些?

1、行政机关依职权应当进行听证的情形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凡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明确规定听证程序,行政许可属于其规定的情形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举行听证。

(2)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如撤销信封生产监制证书,吊销集邮业务经营许可证;

(3)较大数额的罚款。信息产业部发布的《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明确:对公民罚款在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在1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的罚款;同时也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 *** 规定的标准执行。

听证程序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听证程序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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