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服务(出版服务费)

 2023-09-20  阅读 12  评论 0

摘要:今天给各位分享出版服务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出版服务费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怎么办理法律分析:1、申请从事网络出版服务,首先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经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3、申办单位自收到批准决定3

今天给各位分享出版服务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出版服务费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1、申请从事网络出版服务,首先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经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3、申办单位自收到批准决定30日内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填写《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登记表》;

4、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登记表》审核无误后,在10日内向申请者发放《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5、网络出版服务经批准后,申请者应持批准文件、《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到所在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第七条 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如何办理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都需要什么条件和材料

网络出版,又称互联网出版,网络出版是指具有合法出版资格的出版机构,以互联网为载体和流通渠道。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网络出版物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但是这个界限依然没有分得很明确。像我们平时用到的网站得到、知乎日报、好奇心日报、无讼阅读、 *** 读物这种供游戏发行、文学原创网站、豆瓣阅读等等还有目前比较火的小说、动漫网站等也都是需要办理的,还有就是小程序上线和 *** 上架都需要有这个资质的。

一、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办理条件

1. 有确定的从事网络出版业务的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

2. 有确定的网络出版服务范围;

3. 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4. 有确定的、不与其他出版单位相重复的,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主体的名称及章程;

5.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至少1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6.

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外,有适应网络出版服务范围需要的8名以上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出版及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职编辑出版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

7. 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内容审校制度;

8.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9.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适用企业

网络出版许可证主要是针对公司而言,这里的公司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的企业,具体的业务分为四大方面:

1. 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

2. 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

3. 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

4.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申请材料

1、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制发的《互联网出版业务申请表》。

2、公司的执照副本

3、公司调档章程

4、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是负责人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5、最少九名编辑证(中级5个,初级4个)和身份证复印件、九名上一年度培训证明

6、租房合同以及房本

7、域名证书复印件。

8、CP证书

注:广电总局会实地考察,办公面积需要200平米以上,人员100以上。

申请地点:新闻出版总署

审批时限: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者;批准的,颁发《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不批准的,说明理由。

出版服务注册商标属于哪一类?

出版服务属于商标分类第41类4105群组;

经路标网统计,注册出版服务的商标达9件。

注册时怎样选择其他小项类:

1.选择注册(提供运动设施,群组号:4105)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11.11%

2.选择注册(安排和组织溜冰训练,群组号:4105)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11.11%

3.选择注册(提供溜冰 *** 场所,群组号:4105)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11.11%

4.选择注册(体育运动器材出租,群组号:4105)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11.11%

5.选择注册(组织运动竞赛,群组号:4105)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11.11%

6.选择注册(提供溜冰设施,群组号:4105)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11.11%

7.选择注册(提供 *** 服务,群组号:4105)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11.11%

8.选择注册(培训,群组号:4101)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11.11%

9.选择注册(体育场设施出租,群组号:4105)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11.11%

10.选择注册(电视节目制作,群组号:4105)类别的商标有5件,注册占比率达4.27%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是干什么用的?

网络出版许可证也称为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该资质是广电总局颁发的资质。是当下互联网重要的资质之一。随着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迅速,各种碎片化的内容越来越丰富,网络出版许可证可以规范管理,健康发展行业。主要是传统出版物的数字化处理、网络游戏、影音产品、文学网站等都需要办理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资质。

1、网络出版是指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商选择和编辑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上传到网络上或通过网络发送到客户端进行公开浏览、阅读、使用或下载的 *** 传播行为。

2、编辑加工的文学、艺术、自然环境科学、社会主义科学、工程信息技术发展等方面的作品。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网络出版服务秩序,促进网络出版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出版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网络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网络出版物,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范围主要包括:

(一)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

(二)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

(三)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

(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网络出版服务的具体业务分类另行制定。第三条 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和积累一切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第四条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作为网络出版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网络出版服务的前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全国网络出版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 *** 各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省级电信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网络出版服务及接入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做好配合工作。第五条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法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和经营场所;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第六条 国家鼓励图书、音像、电子、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加快与新媒体的融合发展。

国家鼓励组建网络出版服务行业协会,按照章程,在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倡导网络文明,传播健康有益内容, *** 不良有害内容。第二章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第七条 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第八条 图书、音像、电子、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确定的从事网络出版业务的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

(二)有确定的网络出版服务范围;

(三)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第九条 其他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除第八条所列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其他出版单位相重复的,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主体的名称及章程;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至少1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三)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外,有适应网络出版服务范围需要的8名以上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出版及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职编辑出版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

(四)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内容审校制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与境内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经营企业或境外组织及个人进行网络出版服务业务的项目合作,应当事前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出版服务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出版服务费、出版服务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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