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望时代12月8日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于2023年12月7日对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了《关于对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广厦控股、广厦建设、广厦投资、楼江跃、楼忠福、楼明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广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厦建设、广厦投资、楼江跃、楼忠福和楼明,为东望时代持有5%以上表决权的股东。2023年7月3日,广厦控股放弃东望时代105,636,712股股份的表决权,占东望时代总股本的151%。7月5日,东望时代披露《关于股东放弃表决权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7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执行裁定书》,裁定广厦控股所持东望时代49,086,712股股份的所有权及其他权利自裁定送达时向买受人转移,上述股份占东望时代总股本的81%。7月26日,东望时代披露《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进展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但广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迟至8月5日才通过东望时代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放弃表决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执行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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