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执行死刑(2023年09月07日死刑立即执行的几个条件)

 2023-10-19  阅读 8  评论 0

摘要:今天我是价值网陈慧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3月6日执行死刑,2023年09月07日死刑立即执行的几个条件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2、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

今天我是价值网陈慧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3月6日执行死刑,2023年09月07日死刑立即执行的几个条件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

2、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一、死刑立即执行的标准

(一)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四)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经第二审程序不同意判处死刑而改判为死缓的,则同时为核准程序,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再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缓刑和死缓有什么区别

(一)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为条件。

(二)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缓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三)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四)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三、死刑复核程序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3、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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