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治理(垃圾处理设备十大名牌)

 2023-09-20  阅读 8  评论 0

摘要: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垃圾治理,以及垃圾处理设备十大名牌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建设部令第157号发布 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垃圾治理,以及垃圾处理设备十大名牌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建设部令第157号发布 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

国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四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 *** 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 *** 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以外的村(社区)生活垃圾的清扫、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农村生活垃圾,是指村(居)民、驻在农村的单位与个人(以下统一简称为“驻村单位与个人”),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法律、法规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遵循 *** 主导、社会参与、城乡统筹、属地管理、源头治理、分类处理的原则,促进农村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第四条 建立财政保障、村集体补贴、村民付费、社会资本参与相结合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资金投入机制。

市人民 *** 应当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财政投入,可以设立奖励资金,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考核奖励。

县(市、区)、乡镇人民 *** 应当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农村生活垃圾运输和终端处置、村(社区)保洁员待遇等事项。

村(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和村规民约,向村(居)民、驻村单位与个人收取生活垃圾处置费,或者经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从村集体经济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补贴村(社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设备配置,生活垃圾贮存、处置设施建设和村(社区)保洁员考核奖励等。

市、县(市、区)人民 *** 应当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通过招投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鼓励支持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运用。第五条 市人民 *** 统筹协调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明确县级财政经费保障标准,确定治理目标,完善协调、考核、督办和激励机制。

市城乡建设部门是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考核督办工作。第六条 县(市、区)人民 ***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本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主管部门,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二)按照标准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财政经费;

(三)制定本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

(四)统筹规划建设乡镇(街道)生活垃圾中转站和县级生活垃圾处置设施,为村级生活垃圾收集、分类设施建设提供技术和专业支持;

(五)合理安排收购网点,支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废塑料、废玻璃、废织物等低附加值可回收垃圾的回收利用;

(六)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综合考核制度,并纳入对各职能部门、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的绩效考评体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七条 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

(二)协助推进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

(三)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垃圾的转运,保证生活垃圾中转站的正常运行;

(四)督促、指导、考评村(居)民委员会的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八条 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开展本村(社区)生活垃圾的清扫、分类、收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通过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将生活垃圾治理纳入村规民约,宣传引导村(居)民、驻村单位与个人自觉开展垃圾分类,积极参与生活垃圾治理;

(二)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计划;

(三)组建保洁员队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责任;

(四)配备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设备和工具,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房(点)、分类暂存场所和有机垃圾集中堆肥点;

(五)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保持村容整洁卫生;

(六)指导、监督村(居)民、驻村单位与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对不符合规定的投放行为予以劝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作的区域,村(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确定有关市场主体承担村(社区)生活垃圾治理相关职责。

垃圾治理的顶层设计四流是指

垃圾治理的顶层设计四流是指:物质流合理、价值流增值、环境流无害、信息流畅通。

垃圾治理,指 *** 与公众互动下的垃圾全程、综合和多元治理,研究对象是 *** 、社会及社会利益相关方之间互动的方式方法,侧重于垃圾社会化处理,包括 *** 、社会及社会利益相关方面之间,及其与科学技术、市场等之间的复杂关系,其目标是均衡消费者利益与社会成本、效率与公平,遏制 *** 失灵、社会失灵和市场失灵,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 。

垃圾治理理念尤其关注4个方面:治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 *** 与社会公众的合适参与,专业化、企业化、社会化与产业化,行业监督规范 。垃圾治理讲究 *** 引导,广泛吸收社会公众参与,强调 *** 、社会及社会各方之间的互相依赖性和互动性,依赖社会自主自治网络体系,一切从群众出发,群策群力,综合治理。

垃圾治理的特征:

1、 *** 引导,广泛吸收社会公众参与。

公众是垃圾的系行产生者、排放者和受益者,自然也是垃圾治理的主体。实际上,无论是 *** 外包,还是社会组织主导下的社会自治,都离不开社会公众的自觉自愿行动,离不开企业参与和社会化运作。

2、强调 *** 、社会公众及社会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相互依赖性和互动性。

产品生产者、垃圾排放者和处理既是垃圾产生与排放的源头,又是垃圾治理的需求者或受益者。由此可见,虽然社会各利益相关方有一定的分工,但身份与作用界限具有一定的交集和模糊性,只彼此相互依赖与互动。

3、依赖社会自主自治网络体系。

垃圾治理注重社会自我管理和自主自治,应建立健全社会自主自治网络体系。 *** 应出台相关法规并依法行政,遵循市场导向,引导社会自我管理与自主自治,以均衡需求与收略雷群夜供给、社会成本与社会福利、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解决农村垃圾治理的问题,应该要怎么做呢?

一、完善管理机制。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也能够过上好日子了,也能够吃的起饭,也能够安居乐业了,所以对于农村人来说,人们每天产生的垃圾也是比较多的,有时候走到农村的一些地方,能够明显的闻到垃圾的臭味,这是不利于我们农村的美好发展的,所以以村为单位,应该及时的进行解决,完善自己村里面的垃圾管理机制和设施,可以给村里面,每隔一段距离,设置上垃圾桶,让村民们,能够将垃圾扔掉垃圾桶中,不要随便丢弃,因为整个村里里面的卫生,需要大家共同维护才好。

二、加大对于村民的垃圾分类的宣传。

因为是在农村,所以开展一些工作,可能是比较难的,因为农民的文化水平有限,对于新的政策,存在着不理解,所以也不要太过于心急,我们可以通过在村委开展一些活动的方式或者给村民朋友讲解的方式,让村民们能够得到领悟。

三、统一对垃圾进行妥善的处理。

因为是农村,可能对于垃圾分类的问题,还是不够了解,当然也面临着资金不完善的问题,所以为了我们共同的家园,我们还是要积极的出一份力的,每家每户可以出5块钱,或者是根据自己的经济基础来出钱,然后村里面统一购买垃圾桶,建立统一的垃圾站,然后还要找专门的转运车,及时的将垃圾清理出去,这个任务是比较庞大,也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善的,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

四、发动村民参与“垃圾分类”,提高环保意识,然后增加环保小能手的奖金制度。

为了能够让更多的村民参与到垃圾分类的事情当中来,可以以村为单位,举行环保小能手的活动,最后看看哪个村或者是哪个家庭,能够做到完善的垃圾分类,然后给予一定的奖金支持。

宿州市农村垃圾治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垃圾治理,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垃圾的清扫、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农村垃圾,是指市区建成区、县人民 *** 所在地镇建成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以外区域的农村生产、生活、建设等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的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农村垃圾治理遵循 *** 主导、社会参与、分级负责、统筹推进、源头治理、综合利用的原则。

鼓励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 *** 应当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农村垃圾治理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县(区)、乡(镇)人民 *** 应当将农村垃圾治理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基本保障农村垃圾治理需要。市人民 *** 予以财政支持。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垃圾治理工作。

开发区、风景区的管理机构承担市、县(区)人民 *** 指定区域内的农村垃圾治理工作。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市管理、环保、财政、发展改革(物价)、商务、教育、农业、卫生等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村垃圾治理相关工作。第六条 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农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行等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村(社区)的垃圾清扫、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等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动员村(居)民,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配合做好本村(社区)的垃圾清扫、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及其他有关工作。第七条 农村垃圾处理应当采取符合农村实际和节能、环保、生态要求的填埋、焚烧、堆肥或者发展生物质能源等方式。

鼓励、支持垃圾处理的科技创新,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先进技术、工艺的研究开发与转化应用,提高垃圾再利用和资源化的科技水平。第八条 有条件的县(区)、乡(镇)应当探索建立村(居)民自愿付费、村(居)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村垃圾治理资金投入机制。

村(社区)可以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村(社区)的日常保洁。

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当缴纳垃圾处理费。第九条  *** 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团体应当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宣传教育活动。

广播电视台、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垃圾治理宣传,发布一定比例的垃圾治理公益 *** 。第十条 市、县(区)人民 *** 应当建立和完善农村垃圾治理的监督机制和综合考核制度,并纳入 *** 绩效考评体系。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市、县(区)人民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投诉 *** 、信箱和电子邮箱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将移送情况反馈举报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二章 专项规划与设施建设第十二条 县(区)人民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县(区)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发展改革、环保、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组织编制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报县(区)人民 *** 批准后实施。

编制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第十三条 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区域面积、垃圾产生量、垃圾分类要求等合理设置垃圾转运站和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农村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存储、消纳、综合利用设施、场所应当单独设置。

县(区)人民 *** 应当将农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用地、建设计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乡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第十四条 农村垃圾转运站的选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乡(镇)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以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二)按照区域统筹、乡(镇)统筹的原则合理布局;

(三)交通便利,易于安排垃圾收集和运输路线;进出垃圾转运站的道路满足垃圾收运车辆通行要求;

(四)有可靠的电力供应、供水水源和污水排放收集或者处理系统;

(五)转运站污染排放点与 *** 、学校、居住区等周边敏感区(点)的卫生防护间距不低于五十米;如果受条件限制无法满足,应当采取必要的隔离、防护措施。

黄冈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保护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以外的村(社区)生活垃圾的清扫、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法律、法规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建筑垃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固体废物的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农村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一)可回收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和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二)有害垃圾:包括废弃电池、废弃荧光灯管、废弃温度计、废弃血压计、废弃药品及其包装物、废弃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弃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三)易腐垃圾:包括餐厨废弃物、废弃蔬菜、腐烂瓜果、落叶、粪便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农村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可以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的实际予以调整。第四条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坚持 *** 主导、社会参与、城乡统筹、属地管理、源头治理、分类处理的原则,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第五条 市人民 *** 统筹协调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治理目标,完善协调、考核、督办和激励机制。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是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考核督办工作。

发展改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住建、商务、财政、民政、交通运输、供销等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协同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第六条 本市各级人民 *** 应当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宣传教育,增强村(居)民、驻村单位和个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意识。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发布一定比例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公益 *** 。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把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知识纳入学校、幼儿园的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

各级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宣传教育纳入农村家庭文明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内容。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七条 县(市、区)人民 *** 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确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三)编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

(四)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

(五)统筹规划建设乡镇(街道)垃圾中转站和县级垃圾处置设施,为村级垃圾收集、分类设施建设提供技术和专业支持;

(六)合理安排收购网点,建立市场主体参与废塑料、废玻璃、废织物等可回收垃圾的资源利用体系;

(七)建立综合考评制度,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对各职能部门、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的考核评价体系;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八条 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县(市、区)人民 *** 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制定本辖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

(二)推进本辖区垃圾中转站建设,保证垃圾中转站正常运行;

(三)组织落实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驳运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村(社区)垃圾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考评和日常巡查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开展垃圾清扫、分类、收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通过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将垃圾治理纳入村规民约,宣传引导村(居)民、驻村单位和个人、经营者自觉开展垃圾分类,积极参与农村垃圾治理;

(二)建立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计划;

(三)组建保洁员队伍,落实垃圾分类收集责任;

(四)配备垃圾清扫、收集、运输设备和工具,建设垃圾收集转运房(点)、分类暂存场所、易腐垃圾堆肥点或易腐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站;

(五)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保持村容整洁卫生;

(六)指导、监督村(居)民、驻村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垃圾,对不符合规定的投放行为进行劝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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