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新法规)

 2023-09-19  阅读 11  评论 0

摘要: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新法规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武汉物业费收费标准2021新规定【法律分析】武汉物业收费标准1.我国一级物业收费标准为一元一平方每月,二级收费标准为0.75元每月一平方,而 *** 收费标准为0.5元每月一平方,上述费用均包括税费等。2.2021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新法规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武汉物业费收费标准2021新规定

【法律分析】

武汉物业收费标准

1.我国一级物业收费标准为一元一平方每月,二级收费标准为0.75元每月一平方,而 *** 收费标准为0.5元每月一平方,上述费用均包括税费等。

2.2021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二级收费标准:0.7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 收费标准:0.5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法律依据】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和与其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第四条 市房屋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房屋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土地、建设、城管、价格、民政、环保、水务、工商行政管理、园林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指导、协助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配合调解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本条例关于区人民 *** 及其有关部门管理职责的规定,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第一节 物业管理区域第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并考虑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以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图用地范围线为准,一个项目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规模过大、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不便于管理的,或者已分割成多个自然街坊或者封闭小区的,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二)分期建设项目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项目,其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三)已建成、共用设施设备比较齐全、相对集中的项目,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第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三十日内,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将划分方案报送区房屋主管部门;区房屋主管部门认为符合第五条规定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在有关图纸上予以注记。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经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买受人明示。

老旧城区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建成居住区需要实施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社区居民委员会征求业主意见后,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并报区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第二节 附属设施设备的配置第七条 新建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无偿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执行;没有规定的,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房屋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并不少于八十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十五平方米。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有明确的坐落、房号,并且具备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条件。

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其提交的规划设计方案中应当注明物业服务用房的具 *** 置。

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第八条 新建物业内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计量装置应当实行专有部分一户门号一结算表,共有部分独立计量表;安全防范、消防、环卫、邮政、通信等设施设备的配置应当符合物业使用的基本条件。第九条 新建物业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与房屋套数的最低比例标准,按照市人民 *** 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核定。第三节 前期物业管理第十条 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与之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物业所在地区房屋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一)投标人少于三人;

(二)多层物业总建筑面积少于五万平方米,或者单栋高层(含小高层)物业总建筑面积少于三万平方米,或者多层、高层混合物业总建筑面积少于四万平方米。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十日前,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向物业所在地区房屋主管部门备案。

武汉空置房物业费七折吗?武汉物业费怎么收取的

在新房子交房之后,如果几年之内不居住的话,物业是否可以打折呢?相信这个问题也是很多武汉居民想要了解的问题。但是实际是这个情况已经从2019年一月份开始取消了,这也就说明了不管居不居住都是需要交纳物业费的。

在 新房子交房 之后,如果几年之内不居住的话,物业是否可以打折呢?相信这个问题也是很多武汉居民想要了解的问题。但是实际是这个情况已经从2019年一月份开始取消了,这也就说明了不管居不居住都是需要交纳物业费的。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下武汉 空置房物业费 七折吗?武汉物业费怎么收取的?

武汉空置房物业费七折吗?

不打折。从2019年1月1日后,武汉就取消了“空置期间由 业主 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的条例。如市民觉得不划算,可与 物业公司 协商,看企业内部是否有相关优惠政策。

旧规定:

根据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 物业管理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房屋 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

新规定:

根据2019年1月1日实施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前期 物业服务合同 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业主之日的前期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之后的前期物业费用,由业主承担”。

武汉物业费怎么收取的?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屋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成本和业主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物业服务成本按照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审核确定。

《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说明,实施自行管理的 住宅 物业和 写字楼 、 办公楼 、工业园区、 商业 区、宾馆饭店、学校校区等非住宅物业,参照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实施细则》明确,武汉市中心城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实行分等级定价,共分5个等级。实行一费制,把小区共用 电梯 、照明等公共设施设备运行收取的能耗费用纳入物业服务费中一并收取,不再另行收取其他 公摊费 用。通过简化收费方式,防止乱立名目重复收费,减少物业服务涉费纠纷,进一步鼓励物业服务主体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前期物业费参照物业服务5个等级分别制定了5类基准价,并且按照有无电梯进行了分别定价,在基准价基础上可上浮20%。有电梯的,的“一级”物业服务基准价1.2元/平方米·月,的为“五级”3.2元/平方米·月。基准价可以浮动20%,这意味着前期物业服务费不能超过3.84元/平方米·月。据悉,目前武汉市场上新 小区物业 费一般2元多每平方米,3元、4元近两年增长比较明显,的超过6元每平方米。

以上就是关于“武汉空置房物业费七折吗?武汉物业费怎么收取的”的介绍,在物业服务合同之内,物业人员是不可以擅自调整物业费的,如果需要调整的话,那么也需要争取广大业主的同意,没有同意就属于违反了条约,是违法的行为。

武汉市物业费收取规定

物业费是每个业主在生活中必须缴纳的一项费用,在交房时都会签订物业合同,在这个物业合同中有物业和业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的规定了各项权利义务,那么武汉市物业费收取规定都有哪些?

物业费组成部分

武汉地区收取的物业费基本由三个部分组成,其中有物业服务成本、各项税费、物业公司利润;服务成本中有物业管理员工资、安保人员工资、管理小区卫生清洁费用、两只绿化养护费、公共秩序管理费、共有水电设备日常运行费用、日常设备维修保养费用,物业公司在小区的日常固定资产折旧费、办公耗材费用及其它各项经业委会同意的费用。

具体明细如下:

1、日常物业人员工资、社保、医保、及法定福利;

2、小区公共设备日常运行、维修费;

3、小区绿化养护、种植费用;

4、小区范围内卫生清洁费用;

5、小区管理秩序维护费用;

6、物业人员日常办公耗材费用;

7、物业公司所属小区固定资产折旧费;

8、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业委会同意的其它费用。

武汉物业费标准

《武汉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管理费需合理、公开及与物业费相等的服务水平;由于各小区的不同性质,不同部分由业主和物业公司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收费规则,并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目前武汉的老社区按产权平方计算物业费用,一般在1元/㎡的价格收取;新建小区住房一般按2.5元/㎡的价格收取物业费;高端住宅有些已达4元/㎡的收费标准。

相关法律中规定明确规定普通住宅物业费收取不得超过3元/㎡的价格,物业费收取标准也许参考物业服务是否对等;物业费收取时间是从开发商交房时间开始计算,不论是否入住必须缴纳。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2018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自行或者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形式,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第三条 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中国 *** 领导的业主自治和 *** 依法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市、区人民 *** (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和社会治理体系,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完善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机制,以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物业管理,促进物业管理融入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第五条 房屋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民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和居(村)民委员会在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等活动中履行相关职责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城乡规划、国土、建设、公安、城市管理、价格、环境保护、水务、工商行政管理、园林和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应当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民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法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内的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之间的关系,调解物业管理纠纷。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物业管理应当纳入基层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内容。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应当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召集,房屋、公安、民政、城市管理、司法行政等部门和居(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等各方代表参加,具体解决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中需要协调的问题。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与房屋、公安、民政等部门之间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互相通报物业管理信息。第八条 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协调联动机制。第九条 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制定物业服务规范和等级标准,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自律制度,开展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和从业人员培训,调解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协助房屋主管部门做好信用信息管理。第二章 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房屋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前,根据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范围,结合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按照下列规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报区房屋主管部门备案:

(一)物业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规模过大、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不便于管理的,或者已分割成多个自然街坊或者封闭小区,且其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二)分期建设项目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项目,其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可以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三)已建成、共用设施设备比较齐全且相对集中的项目,可以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应当统筹考虑项目分期、配套设施设备设置对物业使用和管理的影响。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经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的详细分布图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

经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不得擅自调整;需要调整的,依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第十二条 新建物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无偿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用途。

配置的物业服务用房,应当相对集中,便于实施物业管理,建筑面积不得低于物业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并不得少于一百平方米。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从物业服务用房中安排,其建筑面积不得少于二十平方米。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具备通水、通电、通信、采光、通风等基本使用功能和办公条件,配置独立、合格的水、电等计量装置,并具备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的条件。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对物业服务用房的设计进行审查,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载明物业服务用房的建筑面积,并在附图中注明其具 *** 置。

房屋主管部门实施房屋销售许可,应当对物业服务用房进行核查。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新法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资料均为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学习和研究交流使用。

原文链接:https://www.sast-sy.com/ea89dBj0EDANUUAw.html

发表评论:

管理员

  • 内容1434378
  • 积分0
  • 金币0

Copyright © 2022 四叶百科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ZFCMS 1.1.2

页面耗时0.0388秒, 内存占用1.75 MB, 访问数据库18次

粤ICP备210354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