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事务(公司律师)

 2023-09-10  阅读 21  评论 0

摘要: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公司法律事务,以及公司律师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我国始终大力培养创新型人才,对于自主创业者更是提供了很多有利的政策,但是在这些自主创业的人中不是所有都是学历很高的人,很多人在公司管理的法律层面不知道具体有哪些规定。那么今天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公司法 律事务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公司法律事务,以及公司律师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

我国始终大力培养创新型人才,对于自主创业者更是提供了很多有利的政策,但是在这些自主创业的人中不是所有都是学历很高的人,很多人在公司管理的法律层面不知道具体有哪些规定。那么今天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公司法 律事务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法律事务服务与管理工作, 保障企业安全运营, 防范和化解 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法制建设,根据《企业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及所属成 员企业、企业型事业单位。 第三条 各成员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机 制。 第四条 各成员企业应当实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当设置企业 法律事务工作机构,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 第五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 各成员企业应当为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提供支持, 保障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和人员依法开展工作。 集团公司和各成员企业应当将企业法律工作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专门用于与企 业法律工作相关的各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企业法律、财务、审计、监察、安全管理等业务部门应当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 完善企业经营风险的防范体系。 第六条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开展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七条 企业法律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法定代 表人可以授权副职领导 或总法律顾问具体分管法律工作。 第八条 集团公司法律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 和部委规章, 指导、 协 调各成员企业的法律工作,同时负责具体办理集团公司本部的法律事务。 第二章 合同(协议)管理 第九条 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重要合同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协议、 担保合同 、 借 款合同)管理按本章的规定办理。 企业后勤服务类合同、 劳动合同 和 劳务合同 由有关部门专项负责。 第十条 法律事务机构负责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并提出相应法律意见; 各业务部 门按具体分工,负责合 同的实际履行。 第十一条 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主办部门起草或收到合同文本后, 应当在 签订日 7个工作日前送法律事务机构审查, 并附送起草说明和合同形成的有关背 景资料。 第十二条 法律事务机构收到合同文本后,一般应当在 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有特殊原因的除外。 主办部门对审查时限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说明理由,征得法律事务机构同意后, 可以相应缩短审查期限。 第十三条 送法律事务机构审查的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由法律事务机构存档, 不予返还,送审部门应当自留原件。 第十四条 以企 业名义正式签订的合同,应当在合同最后一方签署后 5个工作 日内将复印件送法律事务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需要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派人参与合同谈判的, 主办部门应当在谈判日 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法律事务机构并提供有关背景材料和谈判内容大 纲。 第三章 规章制度管理 第十六条 以企业或企业各部门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 主办部门起草完毕后送法律事务机构,并附起草说明和有关背景资料。 第十七条 法律事务机构在收到有关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 本 章规定不适用于企业和企业各部门制定的生产方面的技术标准和 规范。 第十九条 本章未作规定的事项, 按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 程》的规定办理。 第四章 其他法律性文件管理 第二十条 以企业名义形成的其他法律性文件, 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 在法定 代表人签字或企业盖章前,送法律事务机构审查。 第二十一条 本章所指法律性文件,是指除合同 /协议、 诉讼 文书以外的法律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章程 、工商登记资料、各种权利证明、 授权委托书 以及其 他涉及企业或员工权利义务的文件等 。 第五章 外聘法律中介机构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法律事务确有必要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的, 由法律事务机构 统一负责,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分管负责人同意。 法律事务机构应当认真监督聘用单位指派人员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有 律师 事务所等专业法律机构介入 的; (二)有关法律事务必须法律中介机构人员配合的; 第二十四条 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应当坚持能力优先、效益优 先的原则,选 择社会信誉良好、报价公平的机构。 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应当签订聘用协议。 第六章 诉讼与仲裁管理 第二十五条 企业各部门和工作人员收到以本企业作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 诉讼或仲裁文书,应当在收到当日送法律事务机构。 第二十六条 法律事务机构收到诉讼或仲裁文书后应当及时向企业领导汇报并 收集有关信息和资料,研究对策。 第二十七条 对在法定期限内收到的有关诉讼或仲裁文书, 法律事务机构应当在 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处理。 对超过法定期限收到的诉讼或仲裁文书,法律事 务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 企业领导汇报,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需要以企业名义主动提起诉讼或仲裁的, 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届 满前向法律事务机构书面说明有关情况并附送有关资料。 法律事务机构收到前款书面说明和有关资料后,应当认真分析、研究,认为诉 讼或仲裁有利于企业的, 应当依法处理; 对不利于企业的, 应当向有关部门说明 或向企业领导汇报。 第二十九条 以本企业为当事人或第三人的案件结案后, 法律事务机构应当作成 结案报告,报企业领导并送有关业务部门。 第三十条 各成员企业应当建立法律事务资料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各成员企业应当在每年 1月 20日前将上年度的诉讼和仲裁案件情 况以书面形式总结上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机构。 书面总结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企业上年度案件总数,涉案总金额; (二)本企业上年度案件损失额; (三)本企业上年度应对诉讼和仲裁的主要制度性措施建设情况; (四)诉讼和仲裁工作经验、教训总结; (五)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的人次和费用总额。 第七章 非诉讼(仲裁)活动处理 第三十二条 需要以企业名义启动非诉讼 (仲裁) 活动程序的, 由法律事务机构 办理,必要时可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办理。 第三十三条 办理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行政复议、听证等活动适用本章规定。 第三十四条 非诉讼 (仲裁) 活动处理完毕后, 法律事务机构应当作出结案报告, 报企业领导并送有关业务部门。 第八章 奖惩措施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当对工作成绩突出或作出重大贡献的法律事务机构和工作 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或)表 彰。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 严重损害企业形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由集 团公司或成员企业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负责人依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处 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当将干部、 员工学法用法的情况列入考核范围, 作为晋级晋 职的依据之一。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指日期, 均指工作日, 并且均从有关事项发生的第二日起 算。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办理完毕的法律事务按当时的规定处理; 本办法 施行时尚未办理完毕的 法律事务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按本办法处理,确实不能 按本办法处理或者按本办法处理会导致程序重复的, 经集团公司法律业务主管部 门同意可以按原来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各成员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集团公司备案。 集团公司非企业型成员单位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集团公司有关业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专项法律事务会同 法律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法律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 06年 1月 1日起施行。 法务部工作办法 一、在提供集团公司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根据不同的法律服务内容将制作不同 的法律服务文书,便于法律服务文书的管理和整理,特制定本细则。 二、根据法律服务事项制作以下法律服务文书: 1. 《法律意见书》 2. 《法律风险提示》 3. 《紧急情况反映》 4. 《法律谏言》 5. 《法律工作简报》 6. 《法律情况说明》 7. 《法律信息》 8. 《问题请示》 9. 《法律工作日志》 10. 《法律顾问服务记录》 11. 《日常 法律 *** 服务记录》 12. 《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 13. 《会议纪要》 三、 法律服务提供的文书分为建议性法律文书、 说明性法律文书、 请示性法律文 书、记录性法律文书。 建议性法律文书指提供法律顾问建议的法律文书; 说明性法律文书指对特定问题提供说明的法律文书; 请示性法律文书指需要公司认可,予以回复的法律文书; 记录性法律文书指对法律服务状态或过程进行记录的法律文书,主要用于备案。 四、 《法律意见书》主要针对合同、法律文件、其他法律事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 供法律分析、修改意见、风险提示、解决方案、建议等提供的建议性常用法律服 务文书。 五、 《风险提示》主要对于公司涉及的法律事项不适合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仅 需对某种法律风险作出特别提示的情况下,出具的风险提示法律服务文书。 六、 《紧急情况反映》用于对公司有重大影响,时间较为紧迫的事项,包括需要 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需要公司紧急作出决策的事项。 七、 《谏言》是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的某种普遍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 事件,而提供法律建议,用于提示公司防范某种普遍行为。是《法律意见书》服 务事项的延伸。 八、 《工作简报》按照《法律工作简报法律服务细则》制作和管理的一种法律服 务延伸文书。具有综合性,包括建议性、说明性和记录性内容。 九、 《情况说明》是针对法律问题提供的说明性法律服务文书,为公司了解法律 事项的相关情况提供帮助。 十、 《法律信息》是提供给公司,对公司有影响的新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 信息。 十一、 《请示》是在从事某项须经公司同意的法律服务之前,向公司提出的书面 请示性法律服务文书, 在请示中应当就从事活动的必要性、 具体情况等予以说明。 十二、 《工作日志》是法律服务事项的简单记录,按照日期记录。 十三、 《法律顾问服务记录》是律师服务过程中,根据服务事项填写的记录性表 格,表明服务内容、法律意见等主要事项。 十四、 《日常法律 *** 服务记录》是对于公司口头或 *** *** 事项填写的记录性 表格,按照《日常法律 *** 记录归档细则》制作和管理。 十五、 《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是按照《参与谈判事宜法律服务细则》提供 谈判法律服务过程中, 对谈判法律服务事项进行记录的法律服务文书, 按照一事 一表的原则进行管理、归档。 十六、 《会议纪要》 是参与公司召开的会议或者与公司进行法律服务事项会谈时, 制作的记录性法律服务文书,会议纪要按照固定格式制作和管理。 第二部分:制定《审查文件实施细则》 一、为规范 合同审查 及其他文件审查法律服务活动,特制定审查文件实施细则。 二、 本细则所指审查文件包括:公司与其他各方签订的合同、 公司对外发布的广 告文稿、宣传资料、招标 投标 文件、公司内部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涉及法律 问题的文字性材料。 公司在签署上述文件前,须将相关文件提交法律顾问审查。 涉及金额在 万元以下的文件可以不经审查,但公司认为需要审查的,按照本细 则简化办理。 三、审查文件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勤 勉尽责、高效快捷。 四、 审查文件应当以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及其他材料, 结合具体经办人提供的信 息为依据,严禁主观想象、臆造、假设、推测有关情况作为审查依据。 五、原则上,普通文件 24小时内审核完毕;重大、复杂的文件根据公司要求及 时完成。 六、 在审查过程中, 认为有关情况不清楚或不明确的, 可以向公司具体经办人或 经办部门核实;必要时可向公司提出书面询问意见。 七、审查文件,在明确相关信息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以下处理: 1、提供《法律意见书》 ; 2、公司提供电子文档的文件,在合同中以修订格式直接修改,并填写《法律顾 问服务记录》 ; 3、对于加急审查文件,无法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在合同中直接予以修改, 并填写《法律顾问服务记录》 ; 4、对于简单文件,无须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在《合同会审单》中写明修改 意见,并填写《法律顾问服务记录》 ; 5、对于简单合同,无须出具《法律意见书》 ,也无须填写《合同会审单》 ,由法 律顾问口头作出修改答复,并填写《日常法律 *** 记录》 。 八、 法律顾问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 或其他形式的修改意见, 提供给具体经办人, 同时提交公司董事会、总经办。由董事会或总经办监督文件修改情况。 九、 在提交法律意见书后, 公司认为有关内容确实无须修改, 经公司负责人签字 确认后, 可以在文件流转表中签字。 但确有重大法律风险的, 法律顾问应当制作 《风险提示》或《紧急情况反映》 。 十、 审查文件, 若认为必要或应公司要求, 可制订规范性文件, 如固定 合同范本 、 内部规章等,经公司认可后进行 *** 使用。 十一、审查文件中,若认为有关事项重大、情况复杂,可提议召开专项讨论会或 座谈会,根据讨论会或座谈会结果提供法律顾问审查意见或法律方案等。 十二、 法律顾问审查文件应当确定具体联系联系方式, 以便文件具体经办人或经 办部门能够及时联系进行沟通。 十三、 应当对审查文件归档备查, 一律保留审查文件复印件或电子文档, 原件由 公司保存。 第三部分:制定《法律顾问参与谈判事宜法律服务细则》 一、 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 鉴于公司将涉及大量商务谈判, 其中包含法律事项以及合同签订磋商等, 为规范谈判事宜法律服务活动, 特制定 本细则。 二、 法律顾问参与谈判应当维护公司合法权利和利益, 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为公司 争取利益最大化。 三、法律顾问应当在谈判前了解谈判事项、谈判对方基本情况、谈判进行程度、 谈判分歧、 谈判进程计划等。 相关情况不清楚时, 法律顾问应当与具体经办人或 承办部门核实相关情况。 必要时, 法律顾问可以对谈判对方基本情况、 资信状况 予以调查。 四、重大谈判,法律顾问应当进行讨论,进行法律可行性论证,与公司相关部门 充分沟通,必要时,提请公司召开相关部门工作协调会,对谈判涉及的财务、工 程等事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五、 重大谈判, 法律顾问应当事前确定谈判方案, 并就谈判有关事项与公司进行 沟通, 取得共识或确定谈判工作原则。 因谈判事项时间紧迫, 法律顾问不能制定 谈判方案的, 法律顾问应当对谈判事项和相关材料予以了解, 应当在谈判前与公 司人员进行口头沟通,并在事后填写《法律顾问服务记录》 。 六、根据谈判工作需要,法律顾问以公司工作人员身份参与谈判。 七、根据谈判事项的差异,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处理: 1、 由法律顾问对谈判事项提供 《法律意见书》 , 由公司具体经办人根据意见与对 方进行磋商谈判; 2、纯法律事务谈判,应公司要求由法律顾问单独与对方进行谈判; 3、综合性谈判,由法律顾问会同公司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谈判。 八、按照第七条第一项由公司人员进行的谈判,应当对有关情况及时予以了解, 根据谈判结果提供新的律师意见。 九、 按照第七条第二项由法律顾问单独进行的谈判, 应当将谈判结果及时反馈给 公司, 对谈判情况提供法律意见供公司决策参考, 并根据公司意见进行进一步谈 判或制定相关协议文本。 十、 按照第七条第三项综合性谈判, 由法律顾问会同公司各部门按照谈判内容进 行分工合作, 法律顾问应当对整个谈判的法律问题进行综合考虑。 并对整体谈判 法律问题提供意见供公司参考。 十一、谈判对方聘请律师参与的谈判,法律顾问应当直接参与。 十二、 法律顾问参与谈判事宜, 针对谈判涉及法律问题提供意见, 从法律合法性 角度把握谈判,不得对公司经营活动不适当干预。 十三、法律顾问应当在每次谈判后对谈判过程涉及的新法律问题进行法律论证, 适当调整谈判方案,为进一步谈判作好准备。必要时,可提请公司召开协调会, 对谈判情况进行通报、研讨,并就进一步谈判确定谈判方案。 十四、法律顾问参与谈判事项应当填写《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 ,对谈判进 程进行记录,并在谈判结束后归档备查。 《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按公历年 分别进行编号,以谈判开始时间先后予以归档。 十五、 《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应当写明谈判开始时间、谈判事项、主办部 门、主要参与人和负责人、谈判对方基本情况等;根据每次谈判情况,应当填写 谈判时间、谈判取得的进展、谈判主要分歧、新问题、备注事项等;谈判结束应 当在《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写明谈判结果。 十六、 《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为法律顾问内部工作移交材料,在谈判事务 移交时,应当将《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及其他谈判资料一并移交,同时对 于相关材料不能反映的其他情况制作说明,便于谈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七、 每次谈判主要分歧涉及法律问题的, 法律顾问对于公司能否作出让步, 以 及让步的方式提出建议。建议以《法律意见书》或《律师谏言》形式提交谈判主 办部门,并同时与谈判资料一并备案。 十八、 谈判事项涉及合同文本起草和审查事项, 按照 《审查文件实施细则》 办理。 十九、法律顾问在谈判结束后,应当根据谈判结果制作《风险提示》 ,对合同履 行过程中应该注意问题予以提示。 二十、 法律顾问根据谈判需要, 可建议公司对谈判中的专业问题 *** 或聘请其他 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提供服务。 第四部分:制定《参加公司项目会议实施细则》 一、 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 为规范参加公司项目会议活动, 特制定本细则。 二、参加公司项目会议应当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守公司商业秘密。 三、参加公司项目会议目的在于:了解公司项目运作情况,工作计划和安排,便 于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制定服务计划和确定服务方式; 同时对项目会议 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避免法律风险。 四、法律顾问应当参加的公司项目会议包括:(本条由公司确定,法律顾问建议 参加涉及公司重大经营、 项目策划、 重大招商会议, 对于完全的技术性会议则无 须参加。 ) 其他会议若涉及法律问题,经公司决定,法律顾问可以参加。 五、 法律顾问参加公司项目会议应当就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发言, 对于确有法律 障碍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律师建议: 1、针对公司方案提出法律顾问修改意见,并说明理由; 2、 原定操作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 但有其他合法方式, 法律顾问了解公司实际 目的后,设计合法性方案; 3、涉及事项属于违法事项,应当对违法性及违法后果予以说明;必要时,法律 顾问应当制作《风险提示》或《紧急情况反映》 。 六、 法律顾问参加公司项目会议, 认为讨论事项涉及重大法律问题, 需要进一步 法律论证的, 可以提议在会后进行法律论证, 待法律论证后向公司提交 《法律意 见书》 。 七、参加公司项目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 ,归档备查。 八、 《会议纪要》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参加人、记录人、会议议题、 会议内容等。 《会议纪要》归档时,单独列卷,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九、制作《会议纪要》主要针对项目会议的法律事项,并不代替公司内部工程项 目会议纪要作用。 国家为自主创业者提供许多政策,在培养人才的同时更要促进国家的进步,所以我们大家在有自主创业开办公司这个想法时也要积极的学习了解公司法相关的 法律知识 。我们刚才也了解了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为的就是让大家多知道一些,少走弯路,提高公司的管理。

企业法律事务部门的职责有那些呢?

1、基础管理工作

负责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 加强部门任职资格建设,通过任职资格、培训等方式,提升部门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建立健全部门各项基础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维护部门工作台帐和业务档案,并对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分析;编制公司法律风险源手册,通过培训等手段提升工作人员的法律风险认识能力,加强与党委 *** 、 *** 法制办、人大法工委、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为公司创造良好的外部法律工作环境。

2、合同、授权管理工作

参与重大合同、项目的论证、谈判等工作,负责起草、审核、修订、完善公司各类重要法律文书及重大经济合同,制定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评审流程,严格根据合同管理制度、合同评审流程的规定要求评审合同根据企业实际,制定、修订除公司标合同文本之外的各类办准文本并负责 *** 实施;建立合同法律评审电子台帐,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动态风险排查,对于存在重大风险的合同建立重大风险合同监控合帐,给予重点监控,按照公司授权管理的规定对授权书进行审核。对业务部门合同档案归档情况(包括:原件是否归档,往来函件是否有对方印鉴,印鉴是否清楚,传真件要件是否具备,归档资料是否完整等)进行检查、  指导。

3、应收账款清收工作

对转法律清收的应收账款进行分析,制定清收计划并落实到人,建立应收帐款转法律清收情况统计合帐并进行分析,总结转法律清收的应收帐款成因,向业务部门出具法律意见书,避免

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4、诉讼案件办理工作

在办理案件前进行风险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按照《特变电工新能源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制度》的规定,代表公司处理各类重大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解决公司重大经济纠纷,包括公司范围内重大经济、民事纠纷涉及的有关经济,民事法律问题,  以及关于仲裁、诉讼、执行等程序性法律问题、劳动人事纠纷的处理等。确保案例取得好的结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总结案件产生的原因,向领导及业务部门出具案件法律建议书,完善内部管理:编制公司典型案例汇编。

5、涉外法律工作

参与涉外项目谈判、招投标、合同管理、授权书管理、诉讼、仲裁等业务,搜集、建立、完善涉外法律法规文库;有步骤地推动国别法律风险防范制度的建立。

6、普法及培训工作

负责公司普法培训工作的开展,提高领导及员工的法律意识;负责定期针对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法律培训;根据涉外业务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涉外业务培训;通过内培、系统内交流、外培等方式,提升部门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为企业法律服务的水平和能力;

7、  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为公司的重大投资合作项目、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做好项目合作投资、决策的法律论证;负责对公司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的各类重大法律风险的研究分析、防控和解决,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负责处理本单位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其他非诉法律事务8、法律监督职能工作,负责参与本单位招投标等工作,发挥法律检查监督职能:负责对公司各业务部门在运营过程中的合规性、合法性进行监督。

拓展资料:

法律事务,是法律术语,就是与法律相关的事务,或者需要法律知识处理的事务。主要有法官、检察官、律师、公司或者 *** 法律事务人员等工作。

百度百科-法律事务

公司法律事务制度管理有哪些?

一、公司法律事务制度管理有哪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把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做到依法治理企业,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 法规 ,以及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各级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总 公司设立 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是公司法律事务 *** 与涉法事务的专职处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办理 诉讼 及非诉讼案件,协助起草和审查合同、规章制度, 法律知识 培训,参与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公司 知识产权 ,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法律风险性分析。 第四条 公司各级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做好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责任人将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章 合同管理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六条 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及公司系统内相互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依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七条 合同管理实行会签、审核责任制原则和安全、效益原则。 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法律事务部等部门根据其职责权限对合同签订程序、履行情况及履行结果进行监督。 第一节 合同的会签审核与签订 第八条 公司所有对外签订的书面合同都需经过法律事务部的书面审核。 合同标的超过人民币2000元(含2000元)的,须按照公司的合同会签审核制度报法律事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会签审核后才能签订。 禁止将一份合同标的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合同分解成几份合同以规避合同会签审核。 第九条 公司合同的会签审核由承办部门、财务部和法律事务部等部门负责。 第十条 在合同签订前,承办人或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审查。 1、主体资格合格: 对法人,需有具备经年检的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公司法人 营业执照 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且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对非法人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如有则需提供相应证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 经营范围 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公司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公司或组织注册地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欲签合同标的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证或资质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3、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 明书、被 *** 人签发的 授权委托书 (包括 *** 人的 *** 资格、 *** 权限和 *** 期限等)、 *** 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如果承办部门对调查有一定困难,可申请法务部介入参与调查工作。 4、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由开户银行或会计(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5、有担保的合同, 担保人 的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 6、对于重大合同,还须了解和审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履约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 经济纠纷 或重大 经济犯罪 案件。 承办人(部门)应将审查结果在立项意见书或会签表中加以陈述。 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得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做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适用本条规定进行审查。 上述所列各种文件为合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文本为复印件时,提交方须加盖公章,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字样,同时由承办人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承办部门是公司具体对外商谈合同立项的单位,负责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与管理: 1、从事本项合同业务的必要性 2、从事本项合同业务可行性(包括经济利益、技术条件与安全保障) 3、从事本项合同业务对我方利益的综合影响 4、合同缔约方主体、企业资质的时效与合法性 5、合同缔约方资信、履约能力 6、 合同履行 7、及时向法律事务部通报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 8、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9、负责将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 解除合同 有关的文件及时归档。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中下列内容的会签审核: 1、履行合同所需资金或所涉及资产的合法性及资金安排的可行性 2、合同中有关价款、酬金条款及结算条款的合法性、适当性及对我方的影响 3、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法律事务部负责对合同中下列内容的会签审核与管理: 1、合同缔约方主体、企业资质的时效与合法性 2、合同标的合法性 3、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完整性及存在的法律漏洞 4、与合同业务有关的其他法律问题 5、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承办人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须将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作为附件供会签审核部门参考。 第十五条 公司实行法律事务部对重大合同提前参与制度,法律事务部可以对重大合同的立项、签订、履行、审核进行全程参与。 重大合同为合同标的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其他重大复杂的,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第十六条 涉及公司重要的或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谈判,应有法律事务部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参加。 第十七条 单笔业务金额达人民币2000元及以上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凡国家、行业或本公司有标准或格式文本的,应当优先参照适用,所有条款栏目均应做出约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修改、补充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图表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计划单、调拨单、任务单(书)、预算单(书)等一类文件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不得以其替代书面合同。 第十八条 合同文本的起草应力求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 合同文本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 合同文本中涉及数字、日期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 合同文本应当正式打印制作。 第十九条 书面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 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签约的目的和依据 3、标的,动产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描述要准确、明白不动产应注明名称和座落地点货币应注明币种 4、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数量要准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符合国家规定,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应写明该标准的代号全称。如有多种标准的,应约定与合同标的相适用的标准,并写明质量检验的方法、责任期限和条件、质量异议期限和条件等 5、价款和酬金,包括支付方式,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价款或报酬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 6、履约期限、地点或方式,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要具体明确,地点应冠以省、市、县名称,交付标的物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结算方式应具体 7、争议解决方式,约定通过诉讼解决的,应约定由我方所在地法院 管辖 。 8、 违约责任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或 赔偿金 的计算方法 9、合同变更和解除条件 10、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或双方当事人共同认为必须明确的条款 11、正副本份数为三份及以上 12、生效的时间和条件 13、约定的联系方式 14、附件名称 15、签约地点、日期 16、签约各方开户银行及帐号 17、签约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 人签字。 涉外合同的内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确定。 第二十条 公司授权委托 *** 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盖有授权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权限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 *** ”一类的文字。 第二十一条 对新进公司的新员工如需负责对外签订合同的,需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并应根据财务部门出具的有关具体合同标的大小而权限不同来确定合同承办人的权限。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及时加强与业务合作方的正式联系,要求所有的活动通知、人员变更通知、调价通知等涉及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变化的事件应以书面公函形式发出并要求对方签字盖章认可后回达至各下属公司。 公司应对各级不同业务人员划分不同的授权范围并书面告知各客户,同时取得客户对该相关授权的书面认可。 第二十三条 对于基层一线业务人员,公司应避免将大额现金货款收受业务交与其,以免造成公司不必要的损失对由于业务主管要求业务人员接触大额现金并造成公司损失的,该业务主管 承担连带责任 。 第二十四条 合同签订之前,承办人应将合同文本草案、立项意见书或会签表及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一并提请所在部门、财务部门、法律事务部等部门顺序会签审核。 承办部门、财务部门、法律事务部等部门在会签审核合同(或草案)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人或承办部门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和说明有关情况。 承办人或承办部门应对其提供材料和说明的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会签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对合同草案的不同意。 第二十五条 各会签审核部门在会签审核合同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会签审核意见或法律意见中予以明示并提出修改意见需要退改时,应连同全部文件退还承办部门或承办人。 第二十六条 公司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根据书面会签审核意见和法律意见书决定是否签约。决定签约时,应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签字决定不签约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示意见。 第二十七条 对需要办理批准、鉴证、登记、交付,设立 抵押 、 质押 等担保的合同,承办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严格履行批准、鉴证、登记、交付等手续。 第二十八条 合同承办人员对会签审核部门提出的 意见应予采纳。 合同生效 后经双方协商需要变更合同主体、增减内容时,按本规定第九、十一、十二、十三条规定的权限范围经会签审核后方可变更、增减。 第二十九条 未办理会签审核或合同正式文本没有按照本规定采纳会签审核意见的,印章部门不得加盖印章,签约代表不得签字。 第三十条 合同文本原件公司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由具体业务部门和法律事务部各保管一份。 综合上面所说的,作为一个公司的法律团队是切记不能做任何违反法律的事,因此,对于一个公司的法律顾问就一定要知道 公司法律事务制度 管理有哪些?规定自己不能做任何触犯法律的事情,合法、合理的为公司谋取利益,处理各种纠纷问题。

公司法律事务都包括哪些?

劳动争议、经济纠纷、合同审查、提供法律意见。

企业法律顾问也称企业律师,包括企业外部法律顾问,即指律师事务所接受企业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以及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即指企业聘用的企业法律专业管理人员。

无论哪种形式的企业法律顾问,都主要从事企业法律 *** 、法律顾问、项目谈判、防范法律风险、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合同审核及签订、企业的诉讼和非诉讼等法律事务工作。

律师接受律所指派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可参考如下表述:

⒈解答法律 *** 、为合法经营提供建议。

⒉代为修改或起草各类合同,争取为聘方获得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最大利益。

⒊对公司所签署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

⒋受聘请方的委托,为聘请方作律师见证(该项内容另外收费),制作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⒌接受委托,担任聘方的 *** 人,参加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寻求纠纷的公正处理,维护聘方的合法权益。(该项内容另外收费)

⒍协助聘方清理债权债务、制定 *** 方案;受聘方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或诉讼,保证聘方债权的实现。(该项内容另外收费)

⒎根据聘请方需要,协助聘请方开展有关法律的宣传活动,教育员工遵纪守法,运用法律手段加强企业管理。

⒏为企业中层干部提供应知会的法律、法规及最常用的法律条款。根据聘请方需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宣讲。

⒐为企业高层提供与其业务活动有关的经常性法律 *** ,向其提供有关法律信息资料, 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为高层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⒑及时修改、补充合同,制订出一系列公司对内、对外的标准格式合同,供公司、集团各部门参考使用。

⒒清理出需要及时追款的合同业务,列出追款方式及时间表,确保诉讼时效、以保障公司、企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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