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特存在主义(萨特存在主义哲学)

 2023-09-17  阅读 15  评论 0

摘要: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萨特存在主义,以及萨特存在主义哲学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萨特的存在主义萨特是存在主义哲学家,是二战后法国的精神导师。萨特认为存在分为自在的存在和自为的存在。自在的存在是本质先于存在,是客观的世界的存在。自在的特性是存在存在着,存在是自在的,存在是其所是。自在的世界是一个混沌的世界,是有着无限内容的,一切美好和不美好本来就是浑然一体的。在萨特看来,自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萨特存在主义,以及萨特存在主义哲学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萨特的存在主义

萨特是存在主义哲学家,是二战后法国的精神导师。

萨特认为存在分为自在的存在和自为的存在。自在的存在是本质先于存在,是客观的世界的存在。自在的特性是存在存在着,存在是自在的,存在是其所是。自在的世界是一个混沌的世界,是有着无限内容的,一切美好和不美好本来就是浑然一体的。在萨特看来,自在的世界就是一个荒诞的世界,因为世界的偶然性会让人产生苦闷和烦恼,甚至绝望的情绪。自为的存在是存在先于本质,自为的存在是意识的存在,人的存在。从萨特的出发点“反思前的意识 ”去理解,意识的意向活动所指向的存在就是“自为”。自为的存在的特性,它不是存在,而是对存在的否定,是非存在,虚无。它不是自在的,而必然超越自身。它不是其所是,而是其所不是。自为是一种不是自己的方式存在。它永远不是什么,而又趋向与成为什么。意识生来就是被一个不是自身的存在支撑着。自为的存在作为虚无其实暗含着一种超越性和否定性在其中,正是把一部分内容虚无化了,才使聚焦的那个部分凸现出来,使其轮廓清晰可见。

自在的存在的是本质先于存在,自为的存在是存在先于本质。对物来说,本质是事物所具有的规定性。对人来说,就是人所具有的质的规定性(性格、职业、生活理念和方式)。自在的存在是本质先于存在。一个事物的按照某种既定的规定性展开,自在的存在已经产生,就便注定了它自己的本质是给定的,无可选择的。自为的存在,存在先于本质。人的本质不是既定的。要成为什么样的人,取决于人的主观选择。人的各种规定性是人自己去创造而来的。人总是要趋向与成为什么,总是要进行选择,要进行自我超越,正是在自我塑造的过程中,才创造出了人的规定性。人主观上谋划和设计,就会成为一个怎样的人。人的本质在人自身的自我塑造之中,归根到底,就在于人自身的选择。

民众对于萨特的学说是共鸣的。特别是二战后,人们的内心是惶恐不安的,是苦闷和压抑的。萨特的学说给人一种动力,人是可以改变自己的,未来的人生之路是什么,是幸福还是苦闷,是快乐还是压抑,都取决于自己的选择和行动。对于现在人们也是具同样的意义。

萨特存在主义的观点是什么

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思想大致有三点:(1)“存在先于本质”。在萨特看来,人像一粒种子偶然地飘落到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本质可言,只有存在着,要想确立自己的本质必须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证明。人不是别的东西,而仅仅是他自己行动的结果。(2)“自由选择”。上帝死了,人在这个世界上是自由的,人的行动选择是自由的。这是因为人的选择既没有任何先天模式,没有上帝的指导,也不能凭借别人的判断,人是自己行动的惟一指令者,但是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3)“世界是荒诞的”。人偶然地来到了这个世界上,面对着瞬息万变、没有锂性、没有秩序、纯粹偶然的、混乱的、不合理的客观外界,人感到处处受到限制、阻碍。在这茫茫的世界里人无法左右自己的命运,人只有感到恶心、呕吐。

萨特: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

为了为存在主义正名,萨特首先回应了存在主义面临的几种责难:

那么,到底什么是存在主义呢?萨特指出存在主义是一种使人生成为可能的学说;这种学说还肯定任何真理和任何行动既包含客观环境,又包含人的主观性在内。

历史上有两种存在主义:以雅斯贝斯、马塞尔为主要代表的基督教存在主义;海德格尔、萨特为代表的无神论存在主义,二者都坚持存在先于本质,或者不妨说,哲学必须从主观开始。

18世纪的无神论哲学过于强调人性,强调人的普遍性本质,狄德罗、伏尔泰与康德都是如此,但是存在主义恰恰相反,认为首先有人,人碰上自己,在世界上涌现出来——然后才给自己下定义。人除了自己认为、自己愿意成为的那样以外,什么都不是。这原则彰显了主观性,暗示了人是一种将自己抛向未来的存在,也就是说,人只有在企图成为什么的时候才真正存在,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生活很大程度上都是自己先前一个个自发的决定、选择的结果。

存在先于本质的结果必然导向无限责任制,每个人必须要对自己的行动负责。如果是决定论者,人们就可以将“果”的责任尽情推给各种各样的的“因”,比如说将现状归因于之前的粒子初始态的机械决定论,或是将现状归因于上帝的超验决定论。但存在主义者必须对自己负责,将责任全部揽下。

主体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全人类负责,人在为自己作出选择时,也为所有的人作出选择。在选择的过程中,主体充分肯定了被选择选项的价值,如果存在先于本质,而且在模铸自己形象的同时我们要存在下去,那么这个形象就是对所有的人以及我们所处的整个时代都是适用的。主体在创造一种我希望人人都如此的人的形象。“在模铸自己时,我模铸了人。”比如说,一个人决定结婚生子,这是ta自己的意愿决定,但同时也是对人类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号召与肯定;反过来说,一个人决定丁克,则是对人类正常繁衍模式的拒斥与否定,通过行动,主体将自己抛向未来,作为人类的一员也将人类抛向未来。

但是人们往往意识不到或主动逃避这种为全人类立法的责任感,他们会说“又不是人人都像我一样做”,这其实在无形中肯定了他们所否定之物的普遍价值。逃避责任就是为了逃避责任背后的痛苦,然而这种痛苦是他们行动的真正条件,这痛苦源于从一个上帝存在、终极价值存在的世界滑向一个上帝与最高律令都不复存在的世界这个过程,人是被逼着自由的,依赖大他者本质上还是处于摇篮之中,摆脱大他者、成为自为的存在是人独立的过程,也是充满撕裂与痛苦的历程。

人们会认为存在主义有人性悲观主义的倾向,刻意关注那些卑鄙怯懦的人物,然而这实际上是严肃的乐观主义。人们喜欢看到的是天生的英雄与懦夫,或是受各种因素影响而成的~,但不愿看到自愿选择成为英雄的英雄与成为懦夫的懦夫,英雄也可以不再是英雄,懦夫也可以不再是懦夫,要紧的是承担责任,而不是将某一特殊行动作为你的全部。

那么,存在主义又为何是人道主义呢?因为这个理论配得上人的尊严,它是唯一是人不成为物的理论,不同于唯物主义将人归入物、当作一套预先决定好了的反应。存在主义从主观性出发,从笛卡尔的“我思”出发,又不同于笛卡尔与康德的我思,并不单单是从我之中发现自己,更是当着别人找到自己的,对别人与对自己抱有同样的肯定。他发现了别人,发现了别人是他存在的条件,除非别人认可,否则他不可能成为什么。他在发现了自己的自由的同时也发现了别人的自由,人必须在这个“主观性林立”的世界里决定自己与他者。这个他者的映照关系是主体行动的前提基准,的确,前文说只有行动才能定义主体,但行动离不开方向,这个方向参考就是与他者的关系。

其二,存在主义的主体哲学不考虑普遍的人性,而考虑普遍的人类处境、生存限制,这些限制既有主观一面又有客观一面。主观一面在于,任何人的选择都具有绝对性,面对相同的限制他们作出不同的选择,这种作出选择的行为是普遍的。选择的绝对性导向了自由承担责任的绝对性。

其三,存在主义认为,一个诚实可靠的人的行动,其最终极的意义,就是对自由本身的追求。自由作为一个人的定义来理解,并不依靠别的人,但只要我承担责任,我就非得同时把别人的自由当作自己的自由追求不可,因为每个人都自由是互相影响、互为条件的。

最后,萨特批评了一种流行的人道主义:主张人本身就是目的而且是最高价值(可以根据某些人的最出色行为肯定人的价值)。存在主义的人道主义并非这样的软弱的人道主义,它把人视为行动的主体而非僵死的目的,鼓励人超越自己的存在,在行动中定义自己(尽管真正意义上的超越是不可能的,但我们依然能尽力前行,也即萨特所谓的“绝望与希望并不矛盾”,显然这一点是承袭尼采的)。萨特的时代(如今我们的时代依然如此)人类并不是一个完美的封闭全体,人是什么并没有确定,并没有完整的人,只有一个个“前期人”(pre-man),但是存在主义提供了探索的机会。萨特承认,只有当人真实地、完全地存在的时候,那么他和同时代人的关系以及他独自存在的方式,才有可能是我们可以称作人道主义的目的了。

萨特的存在主义如何理解?

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思想大致有三点:

(1)“存在先于本质”。在萨特看来,人像一粒种子偶然地飘落到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本质可言,只有存在着,要想确立自己的本质必须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证明。人不是别的东西,而仅仅是他自己行动的结果。

(2)“自由选择”。上帝死了,人在这个世界上是自由的,人的行动选择是自由的。这是因为人的选择既没有任何先天模式,没有上帝的指导,也不能凭借别人的判断,人是自己行动的惟一指令者,但是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3)“世界是荒诞的”。人偶然地来到了这个世界上,面对着瞬息万变、没有锂性、没有秩序、纯粹偶然的、混乱的、不合理的客观外界,人感到处处受到限制、阻碍。在这茫茫的世界里人无法左右自己的命运,人只有感到恶心、呕吐。

1、“自在”与“自为”

萨特认为哲学的基本问题是存在问题,并将存在区分为自在的存在和自为的存在两种。想要理解萨特的存在主义,必须首先弄清这两个概念的涵义。

所谓“自在的存在”,是指超出意识之外的东西,相当于一般所说的事物和人的未知之根源与本质,这种本质是“超现象的”,掩蔽在深处的东西。它永远、绝对地存在,但却是偶然的,没有必然性,无法真正认识。因此它是一个异己的、荒诞的、令人厌恶的世界。

所谓“自为的存在”就是指人的主观意识。它是真正的存在,同时却又是一种虚无。因为它是自由的,不确定的。它永远不是什么东西,它总要成为什么东西。因此它使“现在”永远成为对自我的否定和不满足,就此成为虚无。

自在的存在和自为的存在在性质上是相对立的,但二者又是统一的。一方面自为的存在不能离开自在独立地存在,没有自在的自为将流于抽象,就像没有音高和音色的声音一样不能存在。另一方面,自在的在仅仅是,至于是什么,这是自为或意识所赋予的。如果没有自为的出现,自在就只是一种毫无意义、毫无价值、本身不含有任何区别的浑然一体的东西。自在只有依赖人的意识才能得以说明,才能成为有意义的真实性的存在。

2、存在先于本质

萨特即是把纯粹的主观性,即自为,当作人的基本存在;把它作为哲学的出发点,并由此推导出外部客观世界的存在。因此“人的存在”或者说“纯粹主观性”被当作了宇宙间一切事物的基础和本原。人的存在被认为是第一性的。基于此,对于人的存在及本质问题,萨特一反“本质先于存在”的传统观念,提出了“存在先于本质”的观点。

所谓“存在”是指“人的实在”或“自我”。即个人的主观性。所谓“本质”是指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在行动中造成他自身的规定性。存在先于本质这个命题的基本意思是:人最初只是作为一种纯粹的主观性而存在,人的本质,人的各种特征都是后来由主观性自行选择和造就的。所以说,世间并无人类本性,因为世间并无设定人类本性的上帝。人,不外是由自己造成的东西。物则不同,它们不能选择和造就自己的本质。物的本质是由人的意志所给予的,是人按照自己的需要、目的,通过意识的作用,使之具有某种意义和价值,也就是使它具有本质,然后才作为某物而出现在世界上。显然某物出现之前,它的本质已先存在于人的意识之中了。所以物是本质先于存在的。这样人和物便截然区别开来,从而肯定了人的价值和尊严,强调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强调了人的地位和作用,激发人们采取积极的行动,去创造自己的本质。因此萨特的存在主义事实上是一种行动哲学。

3、自由理论

萨特认为自为是绝对自由的,不受任何东西,包括自身的束缚,它不断否定、创造着自己,发展着自己,正因为人是完全自由地造就他自己,人从根本上说就是自由的。同时人的自由亦先于人的本质,人并不是首先存在以便后来成为自由的,人的存在和他“是自由的”这两者之间没有区别。但是萨特所说的自由并不意味着达到目的和是否成功,而只意味着选择的自主。只要可以选择,即是自由,甚至不选择,也是一种选择,即选择了不选择,也是自由。在萨特看来,人的绝对自由只是说明人被抛入尘世是孤立无依的。因为什么也决定不了他。他就只得自己决定自己,自己选择,自己造就自己。人的一生也就是一个不断选择的计划,不断地自由选择,创造着自己的本质,不断地向着未来的道路自我造就自己。

4、责任与人道主义

萨特分析了人之所以被判定为自由的原因:第一,上帝不存在,没有天赐的戒律可以依据。个人无依无靠,必须自己去探索和选择;第二,没有先验的、普遍的人性,因而也就没有一种普遍的伦理学指示你该如何做,你的意志是绝对自主的,可以在各种可能性中进行选择;第三,世界是荒诞的,无所谓必然性,没有客观的必然性能束缚自我的自由选择。既然如此,那么还有什么能够为个人提供普遍的价值标准呢?没有。人的一切行为准则,一切是非善恶的区分都是由个人自己确定、自由选择的,没有什么客观的伦理道德规范和准则。但是萨特认为,人既然是绝对自由的,那么,不管发生什么情况,每个人必须对自己的选择、行动和价值承担全部责任。此外,在现实世界中人的存在不是孤立的、纯粹的,而总是处于某种境况之中。通过某个人的选择,他牵连到全人类。这就是说,我们不仅对自己负责,而且要对一切人负责,这就是人的意义和价值。在这里,萨特把存在主义变成了一种人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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