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

 2023-09-18  阅读 10  评论 0

摘要: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以及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残疾人的残疾等级是怎么划分的?各类残疾按残疾程度分为四级,残疾一级、残疾二级、残疾 *** 和残疾四级。残疾一级为极重度,残疾二级为重度,残疾 *** 为中度,残疾四级为轻度。残疾证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残疾证等级划分标准是《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以及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残疾人的残疾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各类残疾按残疾程度分为四级,残疾一级、残疾二级、残疾 *** 和残疾四级。

残疾一级为极重度,残疾二级为重度,残疾 *** 为中度,残疾四级为轻度。

残疾证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残疾证等级划分标准是《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其主要内容包含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的术语和定义,残疾分类和分级及代码等。按不同残疾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各类残疾按残疾程度分为四级,残疾一级、残疾二级、残疾 *** 和残疾四级,残疾一级为极重度,残疾二级为重度,残疾 *** 为中度,残疾四级为轻度,残疾分级原则在《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的第五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2018)》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 *** 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残疾评定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以下简称残疾标准)。

残疾人分几类 残疾人有哪几类

残疾人分以下几种类型: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

视力残疾:我国法定的视力残疾是优眼更佳矫正视力低于0.3(不包括0.3)或视野半径小于10°。

言语残疾: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多重残疾:是指个体同时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残疾。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是什么

法律分析:伤残鉴定的等级,一般划分为10个级别。从一级到十级,每级致残率相差10%。而该级别的划分是根据人体组织 *** 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以及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来综合确定的。人身损害残疾等级标准的法律依据不是一步法律条文决定的,是综合了各种的法律鉴定行为已经多种法律条文的综合。我国人身伤害伤残鉴定大致有以下几种:刑事伤害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鉴定、人身保险伤残鉴定、医疗事故伤残鉴定、残疾人残疾程度评定、其他意外伤害伤残鉴定等。相应地,国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了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分别适用不同的对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1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残疾分类等级划分和标准

【法律分析】

1、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2、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3、 *** 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4、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5、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社会交往贫乏。6、六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各种活动降低。不能胜任原工作。社会交往狭窄。7、七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社会交往降低。8、八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9、九级伤残: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10、十级伤残: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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