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变动比例达1%时未按规及时履行公告义务,金证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赵剑遭上交所监管警示

 2024-01-20  阅读 21  评论 0

摘要:2024-01-19 21:00:38 上交所1月19日下发关于对金证股份股东赵剑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截至2021年2月18日,赵剑及其一致行动人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1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科新119号”)合计持有86,089,438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此后,该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2021年3月25日至2022年9月9日期间,因非公开发行股票登记
2024-01-19 21:00:38

上交所1月19日下发关于对金证股份股东赵剑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截至2021年2月18日,赵剑及其一致行动人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1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科新119号”)合计持有86,089,438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此后,该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2021年3月25日至2022年9月9日期间,因非公开发行股票登记完成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合计被动稀释0.86%,通过大宗交易卖出0.04%,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0.18%,所持股份累计减少比例为08%。但赵剑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公告义务,迟至2022年9月30日才在《金证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中披露相关事项。

赵剑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持股变动比例达到1%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股东赵剑予以监管警示。

文章转载自:界面新闻网 非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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