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请当事人(有请当事人车志坚)

 2023-08-10  阅读 7  评论 0

摘要:今天给各位分享有请当事人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有请当事人车志坚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一家公司两个案子法院怎么开庭两个案子合并审理一、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1、庭前准备工作。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1)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检查诉讼参加人出庭情况。如有一方诉讼参加人未到庭的,应立即报告审判长处理。(2)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出示身份证

今天给各位分享有请当事人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有请当事人车志坚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一家公司两个案子法院怎么开庭

两个案子合并审理

一、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

1、庭前准备工作。

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

(1)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检查诉讼参加人出庭情况。如有一方诉讼参加人未到庭的,应立即报告审判长处理。

(2)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出示身份证件。到案前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如确认有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简称“专家”)出庭的,还应核对其身份后请其退席,等候传唤。

(3)核实《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和《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 *** 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及《通知书》以及诉状等诉讼材料的收悉情况。

(4)公开开庭的,应当检查参加旁听的人员是否适合,是否有现场采访的记者。如发现有未成年人(经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旁听开庭的,应当请其退出法庭。如发现有记者到庭采访,应当确认其是否办理审批手续。如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或者摄影;但应当允许记者作为旁听人员参加旁听和记录。

2、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书记员宣布:现在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的具体内容以《法庭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准。另外可以特别提示:全体人员应当关闭手机和传呼机的铃响。

3、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然后引领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待法官坐定后,书记员宣布:请坐下。

如果法官在书记员在做准备工作或宣布法庭纪律时进入法庭的,书记员应中止手头工作,主持法官入庭仪式后,再恢复手头的工作。

准备工作就绪后,向审判长报告庭审前准备工作情况

最后,书记员报告: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主持开庭。

4、核对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

在书记员已核对诉讼参加人身份的基础上,审判长简单核对即可。

经征询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是否有异议。经各方当事人确认无异后,即宣布:经法庭当庭核对确认,出庭的诉讼参加人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的庭审活动。

5、宣布开庭。

审判长先敲击法槌,然后庄严宣布:人民法院现在开庭!

6、宣告案名、案由、审理程序和方式。

7、介绍审判人员。

审判长宣告:本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组 *** 员和书记员的名单已告知各方当事人。然后具体介绍合议庭组 *** 员和书记员,并说明其基本职务情况。

8、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申请回避意见。

9、宣告庭审的阶段。

10、诉讼指导。

二、法庭调查

1、宣布法庭调查。

主持人宣布: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法庭可对法庭调查顺序予以说明:法庭调查一般按当事人陈述、归纳小结、当事人当庭举证、当庭质证、法庭认证的顺序进行。

2、当事人陈述。

3、归纳小结。

主持人宣布:根据当事人陈述,结合案件的其他诉讼材料,法庭归纳小结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本案的诉讼请求是:。

(2)当事人没有争议事实有:。

在确认之前,主持人可以经征询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各方当事人陈述一致或者都认可的事实,除涉及身份关系,或者涉及国家、第三人的权益,或者与其他证据有冲突的外,经合议庭评议确认后可以直接予以认定,并当庭宣布:以上事实,各方当事人陈述一致或均予认可,足以认定。并宣告:以上经法庭认定的事实,无须当事人举证、质证。

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或者基本没有争议,且根据当事人陈述即可直接认定全案事实的,经合议庭评议确认后,即可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3)本案诉讼争议的焦点有:。

在确认之前,主持人可以经征询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在各方当事人均确认无异后予以确认。

(4)法庭进一步调查的范围如下。

法庭确定调查的范围时无须征询当事人的意见。法庭调查的范围不以当事人诉讼争议的内容为限;但二者不一致的,法庭应予以释明。

法庭调查的范围主要是案件事实问题。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则属于法庭辩论的范围,但对法律依据的有无以及法律条文的具体内容等发生的争议,法庭认为需要调查的,也可以作为法庭调查的范围。

法庭调查的范围确定后,法庭还宣布:当事人当庭举证、质证应当围绕法庭确定的范围进行。

4、当庭举证。

法庭调查范围内的事项应当逐一、有序地展开调查。

在逐一确定法庭调查的具体事项后,主持人宣布:现在,法庭调查。请当事人当庭举证。然后指示当事人当庭出示证据和进行说明。说明的内容包括证据的名称、种类、来源、内容以及证明对象等。由法庭调取的证据由法庭或者申请调取该证据的当事人出示和说明。

法庭应当引导举证当事人根据具体调查事项,有针对性地提供证据材料。具体包括:

(1)书证和物证,应出示原件、原物;不能出示原件原物的,可以出示复印件、复制品、者照片或者抄录件等。

(2)视听资料,应出示原始载体并当庭播放;不能出示原始载体或者当庭播放有困难的,可以以其他方式播放或者提供抄录件等。

(3)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因故未出庭作证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出示证人书面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的原件。如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以及专家出庭作证的,另按出庭作证的程序举证、质证。

5、当庭质证。

举证完毕,主持人宣布:请当事人质证。

当庭质证一般以“一举一质”或“类举类质”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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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地区如何领取结婚证!

辽宁省婚姻登记流程:

结婚登记一般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初审

当事人来到婚姻登记机关 *** 台, *** 人员对每位前来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进行初审,查看户口本、身份证和照片,并进行比对。

照片应当为大2寸当事人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质量符合存档要求。比对时发现当事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告知当事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

对当事人双方到场、达到法定婚龄、本登记机关有管辖权的,请当事人阅读《结婚登记告知单》。

认为符合结婚条件,且没有不予结婚登记情形, *** 人员可发给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当事人可以到等候区填写,填写时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如果有涂改,涂改处要签名或按手印确认。

除声明人签名处不填写,其他不得有空项。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空白处加盖有“当事人已阅《结婚登记告知单》”字样的条戳,请当事人签名或按手印。

有条件的地区应将《结婚登记告知单》(包括《离婚登记告知单》)公示上墙,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将《结(离)婚登记告知单》用A4纸打印若干份,并塑封好,以便当事人阅读。

2、受理

当事人填好声明,持声明书、证件和证件的复印件共同到登记台前坐下。登记室应布置为开放式场地,婚姻登记员与当事人对面而坐,中间为较开阔的桌面。

婚姻登记员:“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结婚,必须双方完全自愿,双方均没有配偶、不是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女方年满20周岁、男方年满22周岁,没有禁止结婚的疾病,双方亲自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不能由他人代办。这些规定你们双方都了解吗?”

当事人双方均回答:“了解。”

婚姻登记员问女方:“您符合这些条件吗?”

女方答:“符合。”

婚姻登记员问男方:“您符合这些条件吗?”

男方答:“符合。”

(如回答为否定时,婚姻登记员应停止受理登记并做好法律解释工作。)

3、审查

(1)婚姻登记员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填写的声明书进行比对审查。身份证、户口簿与声明书中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户籍地应当一致。

婚姻登记员还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照片与身份证的照片进行比对,当事人与照片、身份证上的照片肉眼不能确定为同一人的,应当让当事人双方确认并做出书面表明自己是本人。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的书面声明。

户口薄上婚姻状况一栏空白,可视为未婚。当事人户口薄上的婚姻状况填写为“已婚”,而声明书填写为“未婚”的,婚姻登记员要作进一步的询问。如果当事人隐瞒了“离婚”或“丧偶”的情况,应当要求当事人将声明书中的“未婚”内容变更为“离婚” 或“丧偶”,并在变更处签名或按手印确认。

(2)婚姻登记员在监誓和询问过程中,应当仔细观察当事人。对于当事人表述不确定或迟疑的,婚姻登记员应当进一步询问或视具体情况单独与当事人交流,发现当事人不是自愿结婚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应当终止办理程序。

对于正常交流有困难的当事人,如聋哑人,应当请一名与当事人和婚姻登记员都能进行正常交流的证明人在场,同时证明人要将询问情况写出书面证明材料,交婚姻登记员存档。

对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当事人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的和重型精神病,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4、登记

婚姻登记员将符合结婚条件当事人的信息输入计算机,打印《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当事人交工本费,婚姻登记员收费时要唱收唱付并开 *** 。

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88号

邮政编码:114001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办公 *** :5559500

扩展资料

法定办理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和条件: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参考资料来源:辽宁民政-关于印发《辽宁省婚姻登记暂行规程》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鞍山市人民 *** -市婚姻登记处揭牌成立

参考资料来源:鞍山市千山区人民 *** -婚姻登记条例

行政复议常见当事人包括那几个?

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包括申请人,即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申请人,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第三人,即除申请人外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 *** 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 *** 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南京有请当事人主持人方方为什么现在不主持了呢?

他年纪也大了,可能到退休的年纪了,所以也就不主持节目了。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谁有义务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回避规定:下列人员适用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在下列情况下,以上人员应当申请回避: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 *** 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 *** 人有权要求其回避。检察人员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以确保案件公正审判的一项制度。

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在法律中,当事人、辩护人、诉讼 *** 人提出回避要求,被要求回避的人员同意回避的,由回避人所在机关另行指派他人参与本案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当事人、辩护人、诉讼 *** 人提出回避要求,被要求回避的人员不同意回避的,属于回避争议。

刑诉法关于回避的规定是什么?

1、申请回避的期限。

根据回避制度的立法宗旨,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各诉讼阶段都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例如,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在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的组 *** 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当事人在知悉其权利后,可立即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2、回避的审查与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另外,参与侦查活动的记录人、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参与检查活动的书记员、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聘请或指派的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参与审判活动的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长回避问题时,由副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得参加。审判委员会讨论院长回避问题时,由副院长主持,院长不得参加。

3、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的复议。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 *** 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 *** 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 *** 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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