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务员局(河南省公务员公告)

 2023-09-21  阅读 7  评论 0

摘要: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郑州市公务员局,以及河南省公务员公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2014河南公务员招聘最新信息您好,华图教育为您服务。报名入口: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河南省2013年面向社会统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制定如下招考简章。 一、招考计划河南省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郑州市公务员局,以及河南省公务员公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2014河南公务员招聘最新信息

您好,华图教育为您服务。

报名入口: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河南省2013年面向社会统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制定如下招考简章。

 一、招考计划

河南省共计划招考3835人。其中:省直单位104人,省属监狱系统829人,省辖市直单位314人,县(市、区)直单位817人,乡镇机关1771人。

乡镇机关还将面向我省目前在岗、截止2013年12月31日连续计算任职满3年的优秀村干部 (村两委成员及大学生村干部)招考200人,各省辖市的具体录用计划待报名和资格审查后确定。

具体招考单位、拟录用人数及要求详见本简章后附的《河南省201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职位表》。

二、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1978年8月13日至1995年8月13日期间出生;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 8月13日。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须是我省目前在岗、截止2013年12月31日连续任职满3年的大学生村干部或我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招考职位明确要求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考人员须是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人员,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 *** 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拟录用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省直单位,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新乡市、焦作市、漯河市、南阳市、周口市、济源市市直单位及所属的县(市、区)直单位、乡镇机关的,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其他省辖市直单位、县(市、区)直单位、乡镇机关的,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机关的,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1.报考省直单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下列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者于2013年8月13日8:00至8月17日18:00期间登录河南华图网()、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点击“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提交报名申请时技术 *** *** :省人事考试中心0371—66321973、66321991。

(2)报考资格审查

省直各招考单位根据本方案规定及时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和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在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进行初审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3)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于资格初审通过之后至2013年8月19日18:00期间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准备工商银行或交通银行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9月17日8:00至9月21日16:00期间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

2.报考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新乡市、焦作市、漯河市、南阳市、周口市、济源市市直单位及所属的县(市、区)直单位、乡镇机关的,具体报名办法和程序,分别由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新乡市、焦作市、漯河市、南阳市、周口市、济源市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按照本方案规定确定,分别在本市确定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上公布。其中:郑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为郑州人事考试网(), 开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为开封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洛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为洛阳人才网考试中心专区(), 平顶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为平顶山市干部考试中心网(),新乡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为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焦作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为焦作人事考试网(), 漯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为漯河人事考试网(), 南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为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南阳市人事考试网(),周口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为周口市人事考试网(),济源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为济源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网站()。

(二)现场报名

报考除采用网上报名以外的省辖市直单位、县(市、区)直单位、乡镇机关的,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机关的,于2013年8月15日至8月17日每天8:00至16:00到有关省辖市设立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以及4张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每张报名表贴2张)。我省招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提交相应的服务证书(大学生村干部须提交由本人服务所在地省辖市市委组织部和县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大学生村干部姓名、性别、毕业院校、专业及毕业时间、身份证号码、服务地、服务时间,目前是否在岗)。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提供本人入伍通知书、退伍证。

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填写《河南省201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一式2份;我省招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填写《河南省2013年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一式2份;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填写《河南省2013年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定向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一式2份。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机关的,填写《河南省2013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审查表》一式2份。《河南省201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河南省2013年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河南省2013年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定向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和《河南省2013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审查表》由报考者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省公务员局网站、河南人事考试网上下载打印。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同时进行数码照片采集,并由相关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核发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相关省辖市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确定并通知报考者。

(三)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名与整个考试录用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四)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除经批准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外,报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现场报名的报考者,另行缴纳数码照相费12元。

(五)各拟录用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不足5:1的,需相应核减拟录用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职位不再招考。报考者可在报名结束后3日内到省直有关单位或有关省辖市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重新选报其他职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

(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其中报考省直单位的,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按规定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3年 8月17日8:00至8月18日18:00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郑州市未来路与顺河路交叉口)办理免缴费用的手续。报考省辖市直单位及县(市、区)直单位、乡镇机关的人员,现场报名的,于报名时直接向相关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提出免缴笔试考务费的申请,并办理免缴费用的手续;网上报名的,办理免缴费用手续的办法由有关省辖市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确定并公布。

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七)报考者关于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请向省直各招考单位或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进行 *** ( *** *** 见《河南省201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职位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河南省公务员局网站(http://)、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为本次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录用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和省直单位也公布了工作网站,用于公布与本地、本单位有关的考录信息,请报考者注意查询。

(八)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录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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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公务员

郑州市的早考过了

2014年郑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101名公务员简章网上报名时间:5月9日至5月12日

来源: 郑州人事考试网

根据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0〕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

一、遴选单位和计划

根据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在郑州市人民 *** 办公厅、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1家单位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计划公开遴选101人(具体单位及遴选职位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和对象

1.全省机关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全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中央机关驻豫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工作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获得郑州市“公务员岗位练兵”业务标兵的公务员,学历可放宽至大学专科);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具有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况

1.按照有关规定有服务期要求,未达到服务期限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选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遴选实行网上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方式报名。

2014年5月9日8:30至5月12日18:30期间,报考者登录郑州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上传的照片要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报考者务必牢记。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照片后应在36小时内重新登录原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确认通过资格审查后需用A4纸下载打印《2014年郑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2份,以备面试资格确认时使用。

报考资料不全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2.报名确认、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14年5月9日8:30至5月14日18:3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报考者需准备银行卡并开通网上银行功能,报名考务费每人3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3.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5月22日8:30至5月24日12: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络提示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

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未按规定出示所需证件的,取消相应资格。

4.各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1。低于5:1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该遴选职位。对于因核销不再招考的遴选职位,报考者如符合其他遴选职位资格条件的,可在48小时内申请改报其他职位。

5.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遴选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遴选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2014年5月25日14:30—17: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一致。

笔试结束后,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遴选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前,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织入围面试人员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入围面试的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录用审批表(复印件)、报名推荐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见附件2)、准考证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因报考者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职位空缺,由有关遴选单位从报考同一职位并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资格确认合格的报考者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由各遴选单位发放面试通知单。

面试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实施。根据职位特点,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或文件筐作业等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凡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附件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6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4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满分100分。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遴选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报考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查阅干部档案及有关资料,核实报考者的报考资格条件。

七、公示、试用与办理调动手续

各遴选单位根据报考者考试、体检结果和考察等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选用人员进入遴选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后,遴选单位及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八、其他事项

本次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凡涉及时间计算的,截止日期均以遴选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遴选人员选用后,享受报考职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须在遴选单位工作2年以上。

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体检、考察、试用后自动放弃的,我市将对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上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在公务员遴选各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2009〕126号)进行严肃处理。

2014年郑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有关面试、体检、考察等信息,均通过郑州市公务员局网站发布。遴选工作节奏较快,笔试成绩预计在6月10日左右公布,请报考者提早准备相关材料,及时关注、查询网站发布信息。

考生 *** 方式。报名期间,涉及职位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内容等相关信息的 *** ,报考者可与遴选单位联系,相关联系方式可在职位表(见附件1)上查询。遴选政策 *** *** 为0371—67886257。网上报名、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等技术 *** *** 为0371—67188349。

报考者在遴选各环节期间务必保持网上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及时告知遴选单位,遴选期间因无法联系导致报考者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1:2014年遴选职位表(附件1).xls

附件2:2014年郑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doc

附件3:2014年郑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专业类别(附件3).doc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会务、文电、机要、信息、综合材料、档案、政务公开、公共服务、督办查办、安全保密、文印等工作;负责局系统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定局机关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二) *** 工作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 *** 稳定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工作实施办法,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 *** 接待、 *** 及有关 *** 稳定事宜,承办上级 *** 部门转办交办的 *** 案件和稳定事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和重要课题调研;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及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实施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受理国家赔偿请求;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执法情况实施监督;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涉法问题专家 *** 工作。

(四)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

协助局党委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市公务员局、外国专家局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外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机关、市公务员局、市外国专家局和直属单位的基层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学习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市公务员局、市外国专家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五)规划财务处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和信息规划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管理工作。

(六)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 *** 服务工作,会同实施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计划;负责引进紧缺专业毕业生;拟定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青年见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拟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体系和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郑就业的管理政策,负责港澳台人员来郑就业备案和就业证的办理;负责对举办全市性大型人才交流会的审批;负责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农民工创业培训、创业后续服务工作;综合协调职业介绍、就业创业培训、劳动就业服务工作;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负责职业介绍中介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引进、选拔、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市直和中央、省部分驻郑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除外)人员调配、录(聘)用事宜; 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出国(境)人员审查政策,承担市直常驻国(境)外人员的审查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并监督实施。

(八)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审批管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国家、省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 拟订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审批和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规范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管理。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 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的合同管理、岗位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

(十)专业技术人员处

综合协调人才队伍建设;承担高层次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享受 *** 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的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国(境)内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郑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指导有关留学回国人员科研经费资助工作; 承担郑州市高层次专家决策 *** 顾问团的有关工作;承担专家服务工作。

(十一)职称处

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负责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会同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负责审核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 负责承办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及资格证书的审核和管理;负责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工作;负责外地进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确认。

(十二)工资福利处

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福利、统一发放工资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单位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审核市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实施工作;承担全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和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查、比较统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和职务变动等人员工资确定工作;负责市直机关福利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工资福利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三)机关事业离休退休处

按管理权限办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手续;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退休费及生活费标准的调整并组织实施;办理机关事业单位提高退休待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年龄、变更参加工作时间的审批;承担市直机关离退休人员离退休生活费统发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提前退休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护理费审定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亡故后相关待遇的核准工作;负责管理市直机关老干部活动经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离退休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四)农村劳动力工作处

拟订农村劳动力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村劳动力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劳动力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村劳动力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村劳动力工作信息建设;参与劳务协作;指导劳务输出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劳动关系处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拟订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政策。

(十六)养老保险处

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对企业职工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的审核确认;负责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确认;负责企业年金工作的受理、审核、推进和监督。

(十七)失业保险处

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十八)医疗保险处

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并对其进行资格审定、监督检查和年审;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市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十九)工伤保险处

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管理办法并负责资格审查;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 *** 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 负责全市工伤认定工作;审核确定职业康复费、工伤预防费使用计划;指导协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二十)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十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承担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二)调解仲裁管理处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 会同做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鉴证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三)劳动保障监察处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 *** 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市公务员局和市外国专家局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 ***

分析如下: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 *** :67185781  67180863

地址:陇海西路360号 政策 *** *** :0371-12333

交通: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办事大厅附近的公交站:

陇海路伏牛路、淮河路华山路、伊河路前进路站、伊河路伏牛路站、伊河路秦岭路、秦岭路颍河路、秦岭路陇海路、秦岭路汝河路、秦岭路淮河路、秦岭路伊河路、汝河小区站、伏牛路伊河路、华山路淮河路、世纪联华汝河店、汝河路华山路。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办事大厅附近的公交车:

900路、9路、103路、B10路、301路东线、301路西线、210路、B26路、126路、58路、83路、288路、B13路、201路、204路、254路等。

扩展资料

(一)管理市公务员局、外国专家局。市公务员局、外国专家局的人事、党群、机关财务后勤、离退休干部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郑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县级规格,为郑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牵头做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稳定政策的指导、协调、落实和督查工作;指导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管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专项经费;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二)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职责分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同意后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任)、政策性安置、工资核定、社会保障手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入(减)编手续,出具入(减)编通知单。市财政局凭入(减)编通知单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录用、聘用(任)、调配(任)手续办理经费核拨(减)和工资发放。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站式办公和限时办结制,不得自行设置其他前置审批程序。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所属国有企业(除金融投资类外)移交市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南公务员考试报考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步:查阅省考公告

当我们参加公务员考试时第一点要做的就是必须要及时掌握公务员考试的招考信息,其中查看公告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公告里几乎囊括考生考试时所有的注意事项,考试信息,之后还包括众多考试信息,也是报名之前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考生可以通过河南公务员考试公告中职位表、专业分类来确定适合自己报考的职位。希望各位考生仔细阅读每一项,以免报考时遇到不必要的麻烦,为顺利报考做好准备。

第二步:填写报名资料

当熟知了招考信息后就要准备报名了,2016河南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为11月25日8:00-11月30日17:30,考生登录各地省考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填写资料后会生成报名序号,需要考生牢记,后期查询报名信息,准考证打印等都需要用到。报名系统要填写的内容很多,由于报考的考生较多,系统比较繁忙,页面停留时间过可能会出现考生填完信息提交不成功的现象,所以考生提前把要填写的信息写在一个word文档里保存,再复制粘贴到相应的报考栏里,这样既节省了报考时间,又大大提高了一次报名成功的几率。

第三步:资格审查

报名成功之后,一般在48个小时之内会出资格审查结果,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6年11月26日8:00至11月30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6年11月30日17:30后,报考申请尚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第四步:打印准考证

这些程序都是报名成功之后要做的,时间不集中,每个环节都有时间间隔,考生一定要注意在阅读招考公告的时候记住这些流程是时间,免得忘记了时间而错过了省考。

第五步:笔试和面试

河南公务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12月 24 日行测9:00—11:00,申论14:00—16:30。检察业务专业科目、公安类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12月 25日9:00—11:00 。

报考检察院系统要求具有法律工作经历职位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检察业务专业科目成绩×30%。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类专业科目成绩×30%。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职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第六步:考察与体检

招录机关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

第七步:递补

因应试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空缺需要进行递补的,由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发布递补公告,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对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由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发放面试通知单。

体检、考察环节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第八步:公示

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第九步:试用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如何选择职位?

选择一个好的公务员考试职位,就意味着一个好的开始,这个职位,就是你努力的动力。试想,在报名时只求一时“痛快”,随便报考了一个职位,记不清楚它是做什么的,也不清楚自己适不适合,只是凭借着一股冲动,“报名成功就好”,这显然是非常不明智的,成为一名公务员并不是这场考试的结果,这场考试的最终意义在于你选择了一份合适的职业,你能够用心的去完成你在这个职位上的责任。否则即使你成功上岸了,那么也可能因为地域、兴趣、工作内容等原因而选择放弃。

郑州市劳动局的 *** 是多少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67185476、67186693、12333。

地址:郑州市陇海西路360号,传真:67182861,邮箱:jbgs@hazz.lss.gov.cnzzrsjbgs@163.com,邮编:450006,办公时间:10月——4月:8:30——12:00、14:00——17:30,5月——9月:8:30——12:00、14:30——18:00。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会务、文电、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公共服务、督办查办、安全保密、文印等工作;拟定局机关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二)人事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考核表彰工作。

(三)调研处。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性政策调查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四)财务处。承担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局系统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五) *** 工作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 *** 稳定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工作实施办法,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 *** 接待、 *** 及有关 *** 稳定事宜,承办上级 *** 部门转办交办的 *** 案件和稳定事宜。

(六)法规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核监督、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及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实施执法责任制工作。

(七)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指导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共就业和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

(八)人力资源规划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和信息规划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管理工作;拟订人员调配政策。

(九)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的合同管理、岗位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处。综合协调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承担组织享受 *** 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十二)职称处。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负责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会同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

(十三)工资福利处。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福利、统一发放工资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单位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审核市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实施工作。

(十四)机关事业离休退休处。按管理权限办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手续;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退休费及生活费标准的调整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提高退休待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年龄、变更参加工作时间的审批工作。

(十五)农民工工作处。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及有关信息工作。

(十六)劳动关系处。拟订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实施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

(十七)养老保险处。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定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

(十八)失业保险处。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指导市社会保险局失业保险经办工作。

(十九)医疗保险处。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并对其进行资格审定、监督检查和年审。

(二十)工伤保险处。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管理办法并负责资格审查;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 *** 工作。

(二十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承担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二)调解仲裁管理处。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会同做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鉴证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三)劳动保障监察处。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 *** 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四)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设立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设立 *** 机构的审批管理;负责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管理;负责局系统业务办理流程的监督管理;负责局系统办事大厅管理。

(二十五)培训与监督处。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工作。

(二十六)郑州市公务员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二十七)郑州市外国专家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来郑工作的外国专家;编报全市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负责相关国际交流和合作事宜。

(二十八)郑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郑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

扩展资料: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及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系统。

(三)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则并实施监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

(五)负责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全市职称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六)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七)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措施并实施监督,拟订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及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接收安置计划,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和接待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的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拟订 *** 奖励制度,负责 *** 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四)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调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依据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相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 *** 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六)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七)承办市 *** 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市政务服务网-关于印发郑州市人社局主要职责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市政务服务网-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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