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集1月2日公告,公司与新合作集团关于盈利补偿案件一审判决落地。2023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海南一中院送达的(2022)琼96民初771号《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结果,原告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向被告ST大集承担《关于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标的2020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及2020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确认的2020年度盈利补偿责任,由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承担。ST大集称,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生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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