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安全(上海交通安全网违章简介)

 2023-09-20  阅读 17  评论 0

摘要: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上海交通安全,以及上海交通安全网违章查询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上海市外地来沪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外地来沪机动车(以下简称外来机动车)的管理,维护本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外来机动车以及随车外地来沪驾驶员(以下简称外来驾驶员)与交通安全相关的行为和管理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上海交通安全,以及上海交通安全网违章查询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上海市外地来沪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外地来沪机动车(以下简称外来机动车)的管理,维护本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外来机动车以及随车外地来沪驾驶员(以下简称外来驾驶员)与交通安全相关的行为和管理。第三条 (词语解释)

本办法所有的下列词语的含义为:

(一)外来机动车,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悬挂外省市车辆正式号牌的机动车。

(二)外来驾驶员,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外省市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第四条 (主管与协管部门)

上海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是本市外来机动车交通安全的主管机关;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外来机动车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

工商、劳动、交通运输、公用事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外来机动车管理工作。第五条 (禁止行驶车辆种类)

禁止下列外来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

(一)拖拉机;

(二)拖带全挂车的汽车;

(三)后三轮摩托车;

(四)农用运输车。

禁止外来机动车中的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本市中山环路内道路上行驶。第六条 (车况要求)

外来机动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和号牌清晰,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进行修复清洗,并经本市机动车检测站检测合格后,方准行驶。第七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

外来机动车必须具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未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或者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在本市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第八条 (限制通行区域)

本市对外来机动车实行通行限制,划定限制通行区域。

限制通行区域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并予以公布。第九条 (车辆登记范围)

使用外来机动车的下列单位,应当办理车辆登记手续:

(一)外省市驻沪办事机构;

(二)经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外省市单位;

(三)在本市承包建设工程的外省市施工单位。第十条 (车辆登记手续)

需办理外来机动车登记的单位,应当到该单位在本市住所地的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车辆行驶证;

(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

(三)停车场地证明;

(四)本市机动车检测站检验合格证明;

(五)车辆使用单位证明。

经本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临时道路运输证》的外来机动车,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只需提供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材料。第十一条 (车辆登记发牌)

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外来机动车登记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发给外来机动车通行标牌(以下简称通行牌)。第十二条 (保证金)

领取通行牌时,应当由本市单位提供担保或者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在办理通行牌注销手续时归还。第十三条 (通行牌的使用)

通行牌实行一车一牌,并按规定置放在指 *** 置。

领取通行牌的外来机动车应当遵守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同时享有本市机动车同等的通行权利。第十四条 (通行牌的有效期限)

通行牌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有效期满应当办理注销手续;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满前7日内,到原登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延期手续。第十五条 (通行牌的变更)

领取通行牌的外来机动车,其单位名称、单位住所等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当到原登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变更手续。第十六条 (驾驶员登记)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外来驾驶员,应当由使用车辆单位到该单位在本市住所地的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使用车辆单位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暂住证或者居民身份证。

本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必须领取就业证的人员,还应当提供《上海市外来人员就业证》。第十七条 (驾驶员登记发证)

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到登记材料后,应当对外来驾驶员进行本市交通法规的考核,对考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并发给外来驾驶员登记凭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活动及其管理。第三条 市公安局是本市道路交通管理的主管部门。市和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 *** 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第四条 本市实行以减少交通违章、预防交通事故为目的的交通安全责任制。

各机关、部队、学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应当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对所属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车辆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交通管理装备、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维修、更新经费和交通安全宣传经费应当纳入市和区、县人民 *** 财政预算。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交通法规。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忠于职守,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第七条 每年5月5日为本市无违章、无事故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日。第二章 行人和乘车人第八条 行人应当在下列道路上行走:

(一)步行街;

(二)人行道;

(三)人行过街天桥或者人行过街地道。

行人在无人行道或者人行道有障碍物无法行走时,可以在距道路边缘或者障碍物边缘一米宽度内行走。

行人横过车行道,应当走人行横道,并遵守交通信号;设有隔离设施的,行人不得跨越。第九条 在车行道上推行摩托车或者非机动车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紧靠右侧边缘顺向推行,设有交通指示标志的,按照交通指示标志所示推行;

(二)横过车行道时,按照行人通行规则推行;

(三)不得并排推行。第十条 行人禁止进入高速公路、高架道路以及其他不得进人的道路。

行人不得擅自进入交通管制区域。第十一条 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车行道上候车;

(二)不得向车外抛撒杂物;

(三)不得在机动车行驶中干扰驾驶员的操作;

(四)在车行道上,不得从车辆左侧车门上、下车;

(五)机动车未停稳时不得上、下车。第三章 车辆第十二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进行检验。

车辆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注册登记,并取得号牌、行驶证或者行车执照后方准上道路行驶。第十三条 本市对车辆号牌的发放实行总量调控。

机动车号牌额度年发放量和发放办法由市计划委员会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 *** 批准后实施。

本市严格控制核发人力三轮车号牌;停止核发燃油助动自行车市区号牌。第十四条 符合申领车辆号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凭车辆的有效凭证,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车辆号牌、行驶证或者行车执照。第十五条 申领本市车辆号牌、行驶证或者行车执照的,国产车辆应当是列入国家和本市公布的国产车辆产品目录的车辆,进口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十六条 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倡导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第十七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进行定期检验。

车辆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专项检验,未经专项检验或者专项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一)变更车身装置、颜色或者车辆主要技术参数的;

(二)车况不符合国家有关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

(三)因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受损经修复的。第十八条 需要改装机动车的,应当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改装。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参与本市研制的新车种、新车型的安全技术论证和性能鉴定。第十九条 准许利用机动车车身设置 *** 的,应当符合 *** 法规的规定,并应当按照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位置设置。第二十条 机动车需要过户、转籍、报废、更新、变更、停驶或者复驶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并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一男子骑电瓶车高架逆行被撞身亡,我们该如何加强交通安全意识?

从上海一男子骑电瓶车高架逆行被撞身亡这件事中,我们应该强交通安全意识,文明骑行,遵循交通规则。

在现在这个社会,我们可以看到科技发展是非常的迅速的。随着科技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人类的生活相较以前已经变得越来越好了,我们由于科技也变得越来越方便快捷,现在可以看到我们的日常出行方式已经变得多种多样化了。马路上是有非常多种多样的车辆存在的,而在骑电瓶车的时候,其实我们就要格外的注意安全,因为在一些轿车面前,电瓶车是非常的小的,它也是非常容易受伤的。

我们看到在上海有一个男子骑电瓶车高架的时候逆行就被撞身亡了,这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非常可悲的消息,但是也在提醒着我们应该加强交通安全的意识,应该每一个人都了解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这样是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我们自己的生命安全。首先就是第一点,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一定要加强对于交通安全意识的宣教,让几乎每一个人都了解这些法律法规,这样可以保证我们在路上的时候都是遵守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的,不至于由于我们的交通安全意识的缺乏导致我们生命的损害。其次就是每一年对于这些骑车上路的人,我们都应该进行一定的考核,因为知识的考核对于大家来说会让记忆更加的深刻,同时对于大家来说也会有一个约束的作用,所以对于交通安全意识的加强是非常的有效果的。

对于现在这个社会,我们可以看到交通安全的缺乏是很容易让我们出现身体的损害的,所以一定要加强自己的交通安全意识,同时对于大众也一定要进行宣教。

上海市道路交通安全处罚和奖励暂行办法(1997修正)

第一条 为了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切实保障本市道路交通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实行交通安全目标管理奖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本市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除依照有关法规赔偿和处罚外,对下列单位给予处罚:

(一)实行交通死亡人数指标控制的区、县、市属局(包括市属集团公司,下同)和单列交通死亡人数指标控制的专业运输单位超过指标的;

(二)负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和同等责任的责任者单位。第三条 对下列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一)未超过交通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的区、县、市属局和单列交通死亡人数指标控制的专业运输单位;

(二)未实行交通死亡人数指标控制的市属局,年度内未发生有责交通死亡事故的;

(三)对交通安全工作作出贡献的。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交通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由上海市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属地、属车、属人原则,统一平衡确定。第五条 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单位,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每死亡1人,机动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处车辆单位(含个体运输户,下同)10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员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处车辆单位8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员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处车辆单位600元罚款。

(二)每重伤1人或者轻伤3人,机动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处车辆单位7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员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处车辆单位6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员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处车辆单位500元罚款。

(三)车物每损失1万元,机动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处车辆单位10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员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处车辆单位8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员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处车辆单位600元罚款。

1起交通事故,造成多种后果的,可以合并处罚。第六条 实行交通死亡人数指标控制的区、县、市属局和单列交通死亡人数指标控制的专业运输单位,实际死亡人数每超过交通死亡人数控制指标1人的,处1000元罚款,但其他交通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达标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第七条 实行交通死亡人数指标控制的区、县、市属局和单列交通死亡人数指标控制的专业运输单位实际死亡人数每少于交通死亡人数控制指标1人的,奖励3000元至1万元,但其他交通安全责任目标考核未达标的,不予奖励。

未实行交通死亡人数指标控制的市属局,本年度内未发生有责交通死亡事故且其他交通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达标的,奖励1000元至5000元。第八条 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处罚,由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第六条规定的处罚,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第九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处罚时,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的单位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地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第十条 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所做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的奖励金,由上海市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年终考核的结果统一评定发放。获奖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奖励为交通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有关人员。第十二条 罚款的支出,企业单位从税后留利中列支,行政事业单位从包干结余中列支。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公安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1988年6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交通安全报订阅截止时间

每周四的上午10点。上海市交通安全报是一张宣传道路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的专业性报纸,是需要进行订阅的,订阅截止时间为每周四的上午10点。该报纸由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主办,于1980年5月创刊。

上海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几点开门

上午八到九点就开门了。上海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就是在上午八到九点开门,是一个非常早的时间。

上海交通安全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上海交通安全网违章查询、上海交通安全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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