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12月29日发布《关于对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董忆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董事会确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股东大会通知,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未能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前即2023年10月31日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向上交所提交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迟至2023年11月28日才向上交所提交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备案时间明显迟延,聘任流程存在重大瑕疵。公司选举独立董事,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送材料的相关程序,违反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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