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预告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2023-09-18  阅读 6  评论 0

摘要:今天给各位分享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预告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一、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申请国家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1、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 2、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 3、登记内容为不动产物权及其变

今天给各位分享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预告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一、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申请国家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1、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 2、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 3、登记内容为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 4、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 民法典 》(2021.1.1生效)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不动产登记的性质 不动产登记的性质,是指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法律属性。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性质,大致有三种学说: (1)公法行为说。 (2)证明行为说。 (3)司法行为说。不动产登记并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其本质应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 三,特殊类型 1、更正登记 更正登记是指为消除因登记错误或遗漏而导致的登记与实体权利关系原始的不一致状态,对既存登记内容的一部进行订正补充而发生的登记。更正登记的目的在于为错误的登记提供救济途径,保护真正权利人的权利,维护秩序安定与交易安全。根据法律的规定,更正登记应具备如下构成要件: (1)不动产登记事项记载错误。 (2)须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 (3)须登记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 证据 证明登记确有错误。 2、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是指事实上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而进行的登记。异议登记制度的目的在于阻却登记的公信力,从而保护事实上的权利人或真正权利人的利益,它是为更正登记所设置的临时保全措施。根据法律的规定,异议登记应具备如下要件: (1)不动产登记事项被认为错误。 (2)登记权利人不同意更正或登记机关不予更正。 (3)须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异议登记并非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而只是一种对登记事项存在异议而将异议记载于登记簿的制度。但是该制度具有阻却登记公信力的作用,其效力主要有如下几项: (1)权利保全效力。 (2)风险警示效力。 3、回复登记 回复登记,是指与实体权利关系一致的登记,因不当原因而从登记簿上消灭,对消灭的登记予以回复,以保持原有登记的效力。回复登记氛围灭失回复登记和涂销回复登记。灭失回复登记是指登记薄的全部或一部因地震,水灾等原因发生物理上的灭失,而予以回复的登记。灭失回复登记是对灭失的登记的一种回复保存行为,不设计新的权利义务的变动,权利顺位而不发生变动,涂销回复登记是指因登记的全部或一部被不合法涂销,而使登记回复到涂销前的状态而为的一种记载。涂销回复登记,是对错误登记的矫正,也未有新的权利关系的变动,其顺位依被涂销的登记为准,但因登记的公信力,在回复登记以前,得有第三人善意取得的保护。 4、 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所期待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缺乏或者尚未成就时,法律为保全这项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而进行的登记。不动产预告登记最早为德国中世纪民法所创,《德国民法典》加以 继承 ,并为瑞士、日本民法和中国台湾地区“民法”所继受。因预告登记要发生物权的排他效力,故根据物权公示原则,预告登记必须具备如下要件: (1)经预告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事项,须是可以本登记的事项。预告登记是为本登记作准备的,它只是一种请求权的保全,本身不具有独立的效力,只有在进行本登记后,才能发生当事人所期待的物权效果。 (2)须 不动产权 利人同意或有法院的假处分命令。预告登记作成后即具有如下法律效力: (1)权利保全效力。 (2)顺位保全效力。 (3) 破产保护 效力。

不动产登记到底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2015年3月1日落地实施。 2016年1月21日, 中国国土资源部日前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等各种不动产权利的登记都做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

扩展资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了八种登记类型,第一种即是首次登记。  首次登记作为一种登记类型,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首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条例》出台之前,不动产登记分散在多个部门,存在着土地总登记、土地初始登记和房屋初始登记、设定登记等多种名称。因此,为统一不动产登记,便于权利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条例》将这一类登记统一规定为首次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不动产首次登记:你需要了解的都在这里

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农村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别的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农村房屋也需要经过不动产登记后才能确权,即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到登记机构申请,把需要登记的各项不动产信息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行为。

农村不动产登记的条件如下:

1、权利主体合格。申请人为房屋的权利人;

2、有合格的身份证明。即权利人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或法人、别的组织的资格证明要合格;

3、房屋权属来源合格。权利人提供的用地、规划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房屋赠与、继承、转移、担保合同书或批准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真实有效合法;

4、经过公告、听证,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

5、法律规定的别的条件。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1、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2、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3、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4、别的相关事项。

房屋产权登记内容包括权利人的基本情况、房屋所有权内容、房屋的客观现状及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并附房屋及土地测绘图。权利人为单个自然人的,记载单个自然人的基本情况。权利人为多个自然人的,同时记载多个自然人的基本情况。权利人为法人或别的社会组织的,记载法人或别的社会组织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预告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资料均为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学习和研究交流使用。

原文链接:https://www.sast-sy.com/eaca4Bj0EAAVVWwU.html

标签:不动产登记

发表评论:

管理员

  • 内容1434378
  • 积分0
  • 金币0

Copyright © 2022 四叶百科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ZFCMS 1.1.2

页面耗时0.0356秒, 内存占用1.74 MB, 访问数据库18次

粤ICP备210354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