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的特点(井田制的特点田里不)

 2023-09-15  阅读 11  评论 0

摘要:今天给各位分享井田制的特点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井田制的特点田里不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井田制的特点是什么?井田制是把耕地划分为多块一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经界,中间有水沟,阡陌纵横,像一个井字。井田制的规定一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即属于周王所有),周王是全国最高的统治者,也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周王把土地层层分封给诸侯,诸侯将受封土地分赐给卿大夫,卿大夫把土

今天给各位分享井田制的特点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井田制的特点田里不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井田制的特点是什么?

井田制是把耕地划分为多块一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经界,中间有水沟,阡陌纵横,像一个井字。

井田制的规定一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即属于周王所有),周王是全国最高的统治者,也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

周王把土地层层分封给诸侯,诸侯将受封土地分赐给卿大夫,卿大夫把土地再分赐其子弟和臣属。周王对所封土地有予夺之权。各级受封的贵族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只能世代享用,不能转让与买卖。

在贵族受封的土地上,奴隶和庶民集体耕种。使用奴隶集体耕作是奴隶制经济繁荣的主要原因。西周时期,土地被划分成“井”字形方块,耕地阡陌纵横,形同井字,称为井田。

这种土地的国有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土地公有制,它是国王代表整个奴隶主阶级占有全国所有土地,然后分配给大小奴隶主使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奴隶和庶民则完全被排除在外。因此,奴隶制国家以及周王,代表的是少数人利益,奴隶制的土地国有制实质上也就是一种土地私有制了。

历史上的井田制是怎么回事,井田制的特点是什么?

井田制作为古代奴隶社会的经济支撑,是周代长期实施的一种基础政策。《春秋谷梁传》有言:“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又有《汉书·食货志》记载:井方一里,是为九夫,八家共之。”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随着铁制农具的兴起以及社会制度的变革等诸多因素,井田制开始逐渐瓦解,最终倒在了历史的车轮之下。

什么是井田?就是在一里见方的田地上,按“井”字将土地平均分成九份。周围八分为各家私田,中间一份为公田。先秦时期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一里有九夫,那就是九百亩地。据汉书记载,九百亩地里,私田占八百亩,公田占八十亩,其余二十亩为“庐舍”,也就是住的地方。

土地国有

《诗经·小雅·北山》曰:“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说的是奴隶制社会土地国有的性质。正因为土地归国家所有,所以才会有“田里不鬻(买卖)”的规定。而且,到了特定的时间后,百姓们会按照制度互相交换其土地庐舍。这就叫爰田制。

岁耕种者为不易上田;休一岁者为一易中田;休二岁者为再易下田,三岁更耕之,自爰其处。

——《汉书·食货志》

土地被分成了上、中、下三等,国家按照是否休耕来决定交换与否,如若交换,又该换成那一种田地等等。除了交换土地,还有“易居”这一模式。颜师古注引孟康曰:“商鞅相秦,复立爰田......不复易居”。这就说明曾经的爰田制除了易田,还有易居的规矩。

一个农民在井田耕作时,必须要新耕种完中间的公田,其次再来料理自己的私田。《诗经·小雅·大田》中说:“有渰萋萋,兴雨祈祈。雨我公田,遂及我私。”主人公对雨的要求是先灌溉好公田,再来浇自己的私田。《汉书》亦说:“(八家)同养公田,然后敢治私事。”

在公田的收获中,国家抽出一成的赋税,此谓之“什一”。《太平预览·治道部》引董仲舒奏曰:“古者税民不过什一......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很显然,这个“古者”指的就是井田制的赋税。公田中的十分之一交与国家,其他的收成便用来祭祖、救济等公事。

这些公事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才会占公田的九成。战国初期的李悝在改革时曾计算过,他说:“人月一石半......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三十石粮食可以换一千三百五十钱,那么三百钱就可以换大概6.5石粮食。而一个人每月要一石半粮食,由此可见,光是“社闾尝新、春秋之祠”就需要耗费一个人近四个月的口粮,更何况其他的耗费呢?

集体劳作

井田制的模式下,农民是集体耕种的。《诗经·周颂·噫嘻》中说:“十千维耦”。这里充足的描绘了万民一同耕种的壮烈现象。

在集体耕种中,最小的单位为“社”或“里”。《左氏春秋·昭公二十五年》记载:“自莒疆以西,请致千社,以待君命。”顾炎武注释说:“二十五家为一社”,那么千社就是二万五千户。唐代的《史记索隐》说:“古者二十五家为里,里则各立社。则书社者,书其社之人名于籍”。由此可见,每二十五家为一里,“里”设有“社”,社有很多作用,其中之一即为放置户籍,故有“书社”之名。人们祭祖亦是以社为单位进行的。

社,是以宗族的模式存在的。

在《诗经·周颂·载芟》中,记载一个集体劳作的全部过程。其全文如下:

从这首诗我们可见,在耕种、播种、吃饭、祭祀等过程中,农民们都是在一起工作的。这种模式由来已久,并非一朝一夕。而且,一个劳作集体的领导者是“候主”,其意为家主。由此可见,以社为集体劳作的民众是带有宗族色彩的。也正是因为如此,社成为了祭祖的单位个体,每个社里面的人都有着血缘关系,他们祭祀的是共同的祖先。

每个“社”里面还设有学校。《汉书·食货志》有言:“于是里有序而乡有庠。序以明教,庠则行礼而视化焉。”序是用来彰明教化,庠则是用来演习礼仪以示范教化。庠序一词或起源于此。

古代庠序

《汉书》中还说:“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族,五族为常,五常为州,五州为乡。乡,万二千五百户也。”这个数目完全对得上一里的户口。

邻长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级,至乡而为卿也。

井田制特点

井田制由原始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发展演变而来,既保留着较多的公有制成分,也包含一定的私有制因素。其基本特点是实际耕作者对土地无所有权,而只有使用权。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实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属于国家)。由于关于井田制的相关考古资料的缺乏,有学者却认为,井田制可能仅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制度。由于地理环境和气候因素,这种制度可能从未得到严格的实施。

井田制的特征

周朝实行井田制。这是一种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周朝一切土地属于周王所有,即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周天子把土地分赐给诸侯臣下世代享用,但不得转让和自由买卖。周天子和诸侯等贵族所掌握的田地,称“公田”“大田”“籍田”等。公田全是土地肥沃,经过精心治理,成为路渠纵横交错、疆界整齐方正的井田。公田主要集中在都邑的周围,特别是王都和诸侯都城的近郊。西周井田制是以一百亩(合今31亩多)作为一个耕作单位的,称“一田”;而且约以一平方里土地定为“一井”(通常是由纵横相连的“九田”组成一井)。据说井上还有“通”“成”“终”“同”“封”等单位,它们是十进制。这些井田都是由庶人,即奴隶耕种的。这些奴隶是在上级奴隶主贵族册封时,连同土地一起授给下级奴隶主贵族的。奴隶被分置在井田上,进行着强制性的大规模集体耕作。农业奴隶在田间收获结束后,还必须为奴隶主贵族从事田猎、酿酒等劳作。他们的妻儿也是奴隶,要为奴隶主贵族终年从事蚕桑、纺织等艰苦劳动。

奴隶主贵族与农业奴隶的居住区基本是分开的。奴隶主贵族居于邑中,农业奴隶则住在邑边的聚居区内。邑中居住的除奴隶主贵族外,还有平民和直接为奴隶主服务的家庭奴隶、工商业奴隶等。

“田里不鬻”是井田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各级奴隶主贵族对于受封的土地,只有使用权,却无所有权,因此不能私自转让或买卖,这就是“公田”之称的由来。受封的各级奴隶主贵族,都必须向上级封主缴纳贡赋。贡赋额是受封公田实际收获量的十分之一。孟子所说的“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就是指西周的贡赋而言。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业奴隶的垦殖能力逐步提高,奴隶主贵族为获得更大的利益,就役使奴隶大量开垦新地。因这种新地不在公田范围之内,故称“私田”,归奴隶主贵族私有,上级封主是不收贡赋的。西周中期以后,在王室力量衰微的情况下,“田里不鬻”的现象开始遭到破坏。尤其是到了春秋时期随着牛耕和铁器的使用,私田的开垦越来越多。私田主人控制私田的产品,不缴纳给国君。为了增加收入,春秋后期,鲁国规定不论公田私田,都要由国家按照田亩的实有数目收税。这就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井田制逐渐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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