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通知,日前,交易商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主承销商类会员会费标准适用有关事宜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协会公告〔2023〕13号发布),主承销商类会员分为一般和专项主承销商。一般主承销商适用2018年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主承销商会员会费标准;专项主承销商适用2018年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原B类主承销商会员减免措施。上述会费标准和减免措施适用事项从2024年1月1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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