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浙江证监局对起步股份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登上了全网热搜,那么【浙江证监局对起步股份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
1、【浙江证监局对起步股份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浙江证监局通报称,经查,周建永、章利民、陈章旺、吴剑军在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起步股份或公司)担任关键管理人员期间,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2、公司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公开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内容。
3、公司以虚构采购、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4、其中,2018年度虚增营业收入0.69亿元,虚增营业成本0.4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0.23亿元;2019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82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1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0.66亿元;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11亿元,虚增营业成本0.70亿元,虚增利润总额0.41亿元。
5、公司股份代持未对外披露。
6、2016年12月,起步股份时任董事长、原实际控制人章利民与梁继进等四人分别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书》,约定由其代为持有四人的公司股份,暂不办理过户。
7、股份代持期间,公司在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均未披露股份代持行为。
8、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起步股份及相关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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