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空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税前扣除的费用项目,税前扣除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2、因此,企业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实际发放工资薪金,准予在2011年度汇算清缴税前扣除。
3、企业已计提但没有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实际发放的职工工资薪金,不得在2011年度纳税申报时作税前扣除,但可在实际发放时税前扣除。
4、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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