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惩贪(朱元璋惩贪剧情分集介绍)

 2023-09-21  阅读 17  评论 0

摘要:今天给各位分享朱元璋惩贪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朱元璋惩贪剧情分集介绍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朱元璋是怎样惩治贪污?据说,洪武时期的大臣在每天早朝前,定要与妻子诀别,安排好后事,犹如上法场一般,意谓此去凶多吉少。下朝后阖家欢悦,庆贺又活过一天,真是“度日如年”。有经验的大臣都知道,上朝时朱元璋将玉带高抬在胸前,即表示心境平和,不会轻开杀戒。如果将玉带按于腹下

今天给各位分享朱元璋惩贪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朱元璋惩贪剧情分集介绍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朱元璋是怎样惩治贪污?

据说,洪武时期的大臣在每天早朝前,定要与妻子诀别,安排好后事,犹如上法场一般,意谓此去凶多吉少。下朝后阖家欢悦,庆贺又活过一天,真是“度日如年”。有经验的大臣都知道,上朝时朱元璋将玉带高抬在胸前,即表示心境平和,不会轻开杀戒。如果将玉带按于腹下,肯定怒火中烧,当朝必有不少人难逃杀身之祸。生活在当代社会的人们恐怕永远也难以体味“伴君如伴虎”的悲凉!

清代学者赵翼在其《廿二史札记》中有《朱元璋重惩贪吏》一节,其中转引明人笔记《草木子》的内容,特别讲到明太祖朱元璋将剥皮作为惩办贪官的重要刑法之一。朱元璋为整肃吏治,杜绝贪污,鼓励平民百姓申诉揭发。凡查实贪污款额在白银60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之后,仍要剥下其皮,填充干草,制 *** 皮草囊,挂在公堂之上,以起到触目惊心的效果。在各个地方衙门的左侧,修筑一座庙宇,一方面祭祀土地神,一方面作为剥取人皮的专门场所,号称“皮场庙”。

数百年之后,我们仍不难想见,当年在人皮革囊相伴下明朝官员的惊恐心境。贪污腐化固然十分可恶,但这种剥皮的惩治手段恐怕也是空前绝后的。这大概是历代惩办贪吏的一个最极端的表现,这种过激方式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朱元璋对贪吏的切齿痛恨与其本人的阅历分不开。

创立元朝的蒙古人武功之盛可谓超迈古今,他们横扫亚欧大陆,建立起疆域空前的大帝国。元朝建立后,也许是出于对自己武力的过分自信,蒙古族统治者忽视了征服与治理之间的天壤之别,“以马上得之,又以马上治之”,其固有的社会组织根本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同时又不注意建立与健全相应的制度与机构,由此导致统治秩序的脆弱与紊乱。在元世祖忽必烈死后,政治危机时常将帝国推向风雨飘摇、动荡不宁的境地。最突出的又最激烈的冲突便是皇位之争。蒙古族与色目大臣拥有兵权,公然参与皇位之争,互相屠戮,混战不休。据粗略统计,从忽必烈去世到元顺帝即位,在40年的时间里,有10位皇帝走马灯似的粉墨登基。这种兵戎相见的皇族恶战,对元朝统治秩序及社会伦理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皇位往往被称为“国本”,也就是保证封建王朝正常运转的轴心,对皇帝的忠诚与尽职尽责又是封建社会伦理道德的基石。皇位缺乏稳定,必然导致整个社会的躁动不安。与此同时,挥霍奢侈之风在元朝皇室及贵族中间盛行,其程度达到骇人听闻的地步。

元朝最高统治集团的内讧和肆意妄为,从根本上决定了元朝官府的风气。元朝 *** 公开卖官鬻爵,按官位高下各有定价。这些上任的官吏自然将任职作为巧取豪夺的良机,货贿公行,“惘然不知廉耻为何物”。各级官吏巧立名目,公开索要,如下级参拜上司就需交拜见钱,无事白要为撒花钱,逢节则索要追节钱,庆贺生辰则要生日钱等等,名目繁多,不一而足。就连负责纠察百官的肃政廉访司的官员进入衙门后,也根本不问政事与百姓疾苦,只是带着手下检称地方官员奉送的银两,而奉送的银两数量就直接决定着官员的宦途。官场如同市贩,政治腐败已到了无可救药的地步。

皇族、权贵及各级官吏的挥霍浪费及贪污腐化都是建立在搜刮民脂民膏的基础上,时有民谣云:

官法滥,刑法重,黎民怨。

人吃人,钞买钞,何曾见!

贼做官,官做贼,混愚贤。

哀哉可怜!

地方官吏为满足自己的贪婪及上司的索要,如狼似虎地搜刮民财,敲骨吸髓,无所不用其极,在平民百姓看来,这些冠冕堂皇的官员同那些打家劫舍的强盗一样凶残。层层加码的盘剥与敲诈使亿万平民陷入了水深火热的深渊,明太祖朱元璋就是元朝残暴统治的无数受害者之一。

洪武十一年(1378年)四月,身为万乘之尊的朱元璋已是苍颜皓首,但依然无法忘却童年悲惨的记忆,特撰《御制皇陵碑》文,真切地记录了他童年的遭遇,这篇自传性质的文献至今读来仍令人心中充满酸楚:

昔我父皇,寓居是方,

农业艰辛,朝夕彷徨。

俄尔天灾流行,眷属罹殃,

皇考终于六十有四,皇妣五十有九而亡。

孟兄先死,合家守丧。

田主德不我顾,呼叱昂昂。

既不与地,邻里惆怅。

忽伊兄之慷慨,惠此黄壤。

殡无棺椁,被体恶裳,

浮掩三尺,奠何肴浆。……

朱元璋出身于贫苦的佃农家庭,一家人终年辛勤劳作,却依然无法摆脱一贫如洗的状况。元朝至正四年(1344年)春,其故乡淮北地区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大旱之后蝗虫又起,加之瘟疫肆虐,朱元璋的父母及长兄相继过世,孤苦伶仃的他找不到一块安葬亲人的墓地。幸得一位好心人慷慨相助。朱元璋才有一片荒地掩埋亲人,但“殡无棺椁,被体恶裳”,草草了事。接踵而至的天灾人祸,使年幼的朱元璋陷入了家破人亡的绝境,万般无奈之下,他与仲兄洒泪而别,各自逃命。为讨得口粮,朱元璋经邻人介绍进入僧庙作杂役。可是时过不久,连寺庙僧众也逃荒而去。孤苦无依的朱元璋只得四处乞讨,尝尽了人生的悲苦与坎坷:

仰穷崖崔嵬而倚碧,听猿啼夜月而凄凉。

魂悠悠而觅父母无有,志落魄而泱佯。

西风鹤唳,俄浙沥以飞霜。

身如蓬逐风而不止,心滚滚乎沸汤……

曾挣扎于死亡线上的朱元璋在经历了这些刻骨铭心的苦难后,对那些只知贪污盘剥、丝毫不体恤百姓的官吏产生了切齿的仇恨。即位之后,朱元璋常常对左右侍臣讲到这一点。他说:从前我在民间,常常看到州县官吏个个贪财好色,日日驰逐饮酒为乐,对百姓疾苦漠不关心,我心里十分痛恨。因此,朱元璋宣布:今创业之初,若不严立法度,革除奸弊,百官定然因循故习,不能振举。今后,凡遇到官吏蠹害黎民者,绝不宽恕。

当然,国君施刑应本之国法,朱元璋也是十分清楚。他很早就重视王朝法制的建设,曾强调“礼法为国家纲纪,礼法立则人心安”,建国之初,此为先务。在统一全国之前,朱元璋就着手各种法规的制订,并谕示群臣:“法贵简当,使人易晓。若条目繁多,或一事两端,可轻可重,吏得因缘为奸,非法意也。夫网密则水无大鱼,法密则国无全民。”朱元璋的这些观点是有着前车之鉴的。元朝官府滥施酷刑,并没有能够压制住平民反抗的狂潮,也无法挽回覆亡的命运。亲身经历元末农民战争的朱元璋体会颇深。由此可见,朱元璋在建国之初并没有单纯推崇酷刑,而是主张用简明的法律条文治理天下。

然而,客观情况的发展出乎意料之外,明朝初年,尽管朱元璋三令五申严禁贪残扰民,但各级官吏因循元朝遗习,贪墨之风泛起,作奸犯科之事频频出现,大有屡禁难止之势,人们形容当时的情景为“赃吏贪婪,如蝇蚋之趋朽腐,蝼蚁之慕腥膻”。这使朱元璋极为恼怒。刘辰《国初事迹》曾载:朱元璋于建国之初,编定刑律颁布于各级官衙,谕令遵行,岂料犯法者特别多。朱元璋曾愤愤地说:“我欲铲除天下贪官污吏,奈何朝杀而暮犯。今后犯赃者不分轻重,皆诛之。”素以性格刚断、行事果敢的朱元璋绝对无法容忍这种局面的延续。他公开扬言:“从吾命者,五福备于身家;不从吾命者,五刑备坐于家身。”出身草莽的朱元璋大开杀戒,一场全国范围内的对贪官污吏的屠戮拉开了序幕。

明朝初年发生了著名的“四大案”,即洪武十五年(1382年)的“空印案”,十三年(1380年)的胡惟庸谋叛案;十八年(1385年)的郭桓贪污案;二十六年(1393年)的蓝玉谋叛案。胡惟庸与蓝玉案件习称“胡蓝之狱”,是朱元璋滥杀开国功臣的政治案件,而“空印案”与郭桓案则是对涉嫌贪墨官吏大规模的镇压。

“空印案”发生于洪武十五年(1382年)。根据明代的财政制度,每年各个布政使司及下属府州县都要派出审计官吏前往京师户部,核对其所在衙门交纳中央官府的钱粮、军需事宜。在审核过程中,户部常常会发现双方账目不符之处,一旦如此,就要驳回原册,勒令该地计吏重新填报,盖上原衙门的印信,重新上交审批。可是,大多数地方与京师相距遥远,远则六七千里,近亦三四百里。在当时交通条件相当落后的情况下,这种往返会耽误十几天、几十天,甚至几个月的时间。为避免不必要的奔波之苦与时间浪费,各地计吏均带着盖有官印的空白册页,预备遭户部驳回时,遵照户部数额,立即重新填报。这本来是衙门中习以为常的惯例,没想到细心的朱元璋发现后,认为这是各级官吏营私舞弊、欺上瞒下的恶劣行径,立刻勃然大怒:“吏员竟敢如此欺朕耶?户部主事容隐,各省自然胆大妄为。”下令处死户部尚书及各地布政衙门的主印长官,佐官杖一百,发配边地。“空印案”中涉嫌被处死者有数百人,受杖发配者达数千人,一时震动天下。

不过,与发生于洪武十八年(1385年)的郭桓贪污案相比,“空印案”可以说是小巫见大巫。朱元璋十分痛恨不时出现的贪污现象,他主观上判断朝廷中掌管钱谷、刑名等事的六部,是天下官吏贪污的最主要源头,因此对六部官员备加提防。郭桓为当时的户部侍郎,1385年,有人揭发他与北平(今北京)官吏李或、赵金德等人通同舞弊,吞盗官粮。朱元璋闻之大怒,下令锦衣卫拷讯涉嫌官吏,结果这些人供认:与他们勾结的还有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麦志德等人。据记载,这些人的主要犯罪事实为与十三布政使司盗卖入仓官粮,及接受浙西等府贿赂、卖放秋粮等。对于牵涉面如此广泛的重大案件,朱元璋的处理是十分果决的,六部中凡有官吏与此案有染者,“举部伏诛”,同时,十三布政使司中管理官粮的官吏也尽数斩杀,“系死者数万人”。

执法贵在公正严明,朱元璋提倡“法贵简当”、“使民寡过”的立法宗旨并没有在实际中得到运用,就拿上述两大案件来讲,就颇有可议之处。当时已有朝臣提出异议。如宁海人郑士利就对“空印案”提出反驳。郑士利之兄郑士元是一位刚直而有才学的官员,官至湖广按察使佥事。“空印案”事发后,凡各布政使司内主印者皆死,佐官杖后戍边,郑士元也因此同坐入狱。当时朱元璋盛怒之下,诸位谏官都不敢劝解。郑士利因兄长涉案,惟恐被人指为假公济私,故而直到郑士元戍边之后方才上书数千言,申辩“空印案”之冤枉。他在上书中讲道:“陛下追究‘空印案’的原因,大概就是担心奸吏用空印纸为文欺骗百姓。但是,公文转移必须完印方可承认,将两个夹缝印拼合方才有效,即使得到一印一纸也无丝毫的用处。钱谷的数量必经多次核对,在省府核对无误之后,至户部才能最后确定。省府距离京师,远者六七千里,近者也有三四百里,如果在户部核定后,再回本省府加印,如此往返非数年不能完成,因此各府省先加盖印章,至户部再填写数字,这种权宜之计由来已久,并非今日官吏所发明,何足深罪?”

郑士利还进一步强调:

国家在制定法律条款之后,必先明示天下,而后触犯条律者,可明确其为明知故犯。但自我大明开国至今,未尝有惩治“空印”的律条,各级衙门前后相承,不知其为大罪,如今一旦全部诛杀,如何能使受诛者心服?朝廷招求贤士,安置于重要职位,人才难得,而那些位至郡守者。都是数十年所成就的通达廉明之士,非如杂草,可刈而复生也,陛下为何以不足之罪而坏足用之材!臣窃为陛下惜之!

郑士利此疏语语中肯,有理有据,实为发自肺腑之言。没想到朱元璋览后大怒,命御史推问幕后指使者,郑士利慨然一人承当。万幸的是,自感必死的郑士利只是与其兄一道充军发配。

诚如郑士利所云,“空印”一案在定性及量刑诸方面存在的问题是毋庸置疑的。首先,法律是国家赖以维护的纲纪所在,量刑定罪必须以事实为根据,“空印”之事并非完善无缺,但作为体谅下情、提高办事效率之举,为行政部门之惯例,相沿已久,无足厚非。明朝在法例规范之中也并未涉及,此种做法本身并没有触犯律条。朱元璋所怒所疑,乃是这一做法可为下吏贪赃枉法开启方便之门,但这只是一种可能性,定罪必须有相应的犯罪事实,不能以一种“莫须有”的可能性作为定罪的依据。

其次,既然没有明确的犯罪事实,即兴大狱,广事株连就更加背离了法律的公正,大有独断专横、滥发 *** 的意味。将各级衙门主印者一概诛杀,佐吏也同时受杖发配,牵连人员达数千人之多,朱元璋的处理可谓不公。显然,虽不能说这些被惩官吏均为清白无辜,但其中蒙受不白之冤者必定大有人在。而且这些人一概被剥夺了申辩的权利,其他朝廷官员畏于朱元璋的 *** ,也不敢上言,就连以死上谏的郑士利也被同坐。朱元璋出于对天下贪官污吏的切齿仇恨,决意诛除民害,其本意似无可非议,然而这种一味猜疑、蛮横专断的做法本身就是对王朝法令的破坏,其量刑定罪完全出于皇帝的臆断,将国法置于一边,其结果并没使人有为国除奸、大快人心的喜悦,相反却令人产生“伴君如伴虎”的畏惧。

如果说对“空印案”的处理有草营人命之嫌,那么对“郭桓贪污案”的惩治就更让人感到“醉翁之意不在酒”的意味了。《明史·刑法志》在记载郭桓案起因时,曰:“帝(即朱元璋)疑北平二司官吏李或、赵德利等与郭桓为奸利。”可见,这件涉及全国的重大案件的发案仅仅是出于朱元璋本人的怀疑,然后又依据这些疑犯的交待,广事株连。试想“欲加之罪,何患无辞”,重刑之下,焉有不诬?朱元璋并不追究这些人所述的真伪,便大开杀戒。礼部、刑部、兵部、工部等的官吏,不问青红皂白,“举部伏诛”。

可以想象,“郭桓案”事发后,一时间偌大的官僚机构尽被诛杀一空,其惨况已是不堪入目了,但六部官吏必须与地方官吏携手方能盗卖官粮,因此,天下各级衙门中与钱粮之事有涉者均在劫难逃。朱元璋概不留情,“死徙数万人”,真是血流漂杵,惨不忍睹!显然,这并不像在惩治一起贪污案,而似乎是对天下官吏的一次有预谋的大屠杀。朱元璋还郑重其事地追究被盗卖的官粮,其依据同样是被拘官吏的交待,结果“寄染遍天下”,各地中豪之家皆被牵连,无不倾家荡产,这似乎又是朱元璋对天下富民的一次有预谋的搜刮。

朱元璋对“郭桓案”的审理与处置,不仅罪名“莫须有”,而且与王朝法律条文背道而驰,不可避免地激起了天下民众的不满与愤怒,参与弹劾的御史全敏、丁廷举等人成了朝野谴责的众矢之的,这使得蛮横专断的朱元璋也慌了手脚。为了平息天下人的怨气与不平,他连忙着手挽回局面。他一方面亲自下诏公布郭桓等人的罪状,另一方面将负责审理此案的吴庸等人处以极刑,并宣言道:“朕下诏责令有司诛除奸恶,没想到他们竞做出这等奸扰百姓之事,今后凡有此事发生,遇赦不宥。”他将郭桓一案产生的负面效应完全归咎于办案官吏,其实这一切的主使皆为朱元璋本人。

与朱元璋本人立言与行动自相矛盾一样,有明一代所制订的法律体系也形成自相矛盾的双轨制,一是所谓《大明律》系统,一是所谓《大诰》系统。朱元璋在建国之初,就召集重臣依据唐朝律令制订王朝的新法律,经过反复修订,直到洪武三十年(1397年)才最后正式颁布。《大明律》系统基本反映了朱元璋一贯倡导的“法贵简当、使民寡过”的立法思想。而在《大明律》制订的同时,朱元璋本人亲自审决了大批的案件,包括明初四大案,《大诰》就汇集了朱元璋对这些案件处置过程的详细记录。“颁之臣民,永以为训”,即作为日后官吏量刑定罪的范例,《大诰》于洪武十八年(1385年)颁行,次年又颁布了《大诰续编》、《三编》。朱元璋处置的案件大多涉及贪渎,正如同对待“空印案”与郭桓贪污案一样,朱元璋一概从严惩处。据不完全统计,以凌迟、枭首、族诛等处置的就有几千个案件,弃市以下判决的更多达一万多起。

另外,朱元璋在审理过程中所使用的酷刑更是名目繁多,令人心惊胆战。不寒而栗。如断手、剁指、挑筋、刖足、黥面、枷死、剥皮实草等等,不一而足。除了在文章开始引用的赵翼《廿二史札记》所记载的情形外,明人李默在所著《孤树裒谈》中对朱元璋发明的多种酷刑作了相当细致的描述:

国朝初年喜用重刑,凌迟处死之外,有“洗刷”,即将裸体置于铁床之上,浇以沸水;有“铁帚”,以铁制扫帚扫去皮肉;有“枭令”,以铁钩钩住犯人后脊悬吊;有“称竿”,即把犯人缚在竿杪之上,似半悬而称之;有“抽肠”,也是把人挂在架上,以钩钩入谷道而出;有“剥皮”,剥赃官贪吏之皮,置公座之侧,令代者见而知儆惩之意。

种种刑罚无奇不有,惨无人道,令人发指。《大明律》明确废除了历代相承的黥、刺、劓、阉等酷刑,而朱元璋发明使用的酷刑要比这些刑罚残虐百倍。大讲“礼法为国之纲纪”的朱元璋,自己的所作所为却率先破坏了国家的法律。以“空印案”与郭桓案为例,朱元璋名义上以惩治贪污为理由,却以证据严重不足的罪责擅兴大狱。拷讯成招,广事株连,不问真伪,充斥着蛮横与 *** ,没有丝毫的公正平允可言。

在这样滥施 *** 的君主统治下,各级官吏无不战战兢兢。如履薄冰般地度日如年。这种滥施刑罚的恐怖主义的统治方式使绝大多数官员噤若寒蝉,惟恐招来杀身之祸。根据明人笔记的说法,朝堂之上,朱元璋是否下决心大批杀人。是很容易看得出来的。要是这天他揿玉带在肚皮底下,便是大风暴的信号,准有大批官员被杀,满朝官员吓得面无人色,个个发抖;要是这一天,他的玉带高高地贴在胸前,大概杀人就不会多。朱元璋真可谓将中国历史上专制帝王的 *** 表现得淋漓尽致,他似乎已不像一位统治天下的君王,倒像一位十足的丧失人性的屠夫,而那些大臣都成为可以任意屠戮的羔羊。偌大的殿堂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了血流满地的屠宰场。

当时有人为朱元璋这种滥施酷刑的做法辩护,说宋元中叶统治者专事姑息,赏罚无章,导致了国家最后败亡,因此朱元璋为痛惩其弊,才制定严刑峻法。官任平遥训导的叶伯巨指出:“开基之主垂范百世,一举一动都要使子孙有规可守,况且刑者为民之司命,不可不慎。”而正是在朱元璋这种“刑罚己出”的错误导向下,明初案件审理出现特别反常的现象:“用刑之际,多裁自圣衷,遂使治狱之吏务趋求意旨,深刻者多功, *** 者得罪,欲求狱之平,岂易得哉?”也就是说,正是由于朱元璋不顾具体犯罪事实,对司法审判过多干预,独断专行,致使各级官僚在断案之时一意揣度朱元璋的意旨,务求严苛,以求得朱元璋的欢心而根本不顾是非曲直。如有官吏根据事实 *** 冤狱,却往往科以“结党营私”的罪名,这怎能保证司法的公正呢?

明初,对朱元璋的酷刑政治更具代表性的评价要算解缙的上疏了。在这篇长达数千言的上疏中,解缙慷慨陈词道:

窃臣曾听到过“令数改 *** 疑,刑太繁 *** 玩”的古训。我朝开国至今,将近二十载,没有几时不变之法,也没有一日无过之人。

接着,解缙还深入剖析了朱元璋专求苛厉的态度对明朝官吏作风的影响:近年以来,朝廷纲纪不肃,专以审断囚犯多寡为勋劳,根本无助于培养清廉公正的风气。御史纠弹,都是遵承皇帝的密旨,每当听说皇上要有赦宥之令,则必故意争执。以为如此,就更能体现皇恩厚重,这都是小人趋媚效劳之细术。“陛下何不肝胆而镜照之哉?”为了迎合朱元璋严刑厉法的意志,明朝众官都以多拘囚犯作为自己政绩的表现。御史弹劾朝官,都是密承朱元璋的私意。甚至在朱元璋有心宽宥天下罪犯之时,这些官吏百般阻挠,试图以此显出朱元璋的恩德,博取朱元璋的欢心。长此以往,必然导致“天下官员毫无贤愚之分,只须多拘囚犯即可:犯人进入刑部就无枉直之判,必得从严惩处”的结局,朱元璋的意旨就是国家大法,任喜怒为生杀,官吏专以苛迫为己任,毫无忠奸之辨。

洪武以后,许多后世的士大夫似乎对朱元璋严刑厉法颇多赞许之词,如方孝孺曾描述当时情形云:“郡县之官虽然远在穷山绝塞之地,距离京师万余里外,都悚心震胆,犹如皇帝之神明亲临其庭,不敢稍加放肆。如犯有毫发出乎法度、悖于礼义之事,朝廷定会朝夕之间予以惩办,注重名实辩否,真是前古所未有也。”就连被誉为清官的海瑞也对朱元璋的政绩推崇备至,他曾说:“我太祖高皇帝爱民如子,秉承《周礼》护保黎民如赤子之意旨,对于毫发侵渔百姓者立加惨刑,数十年天下民得安生乐业,可谓千载一时之盛也。”《明史》撰写者们也对当时吏治颇有称道之语:“一时间,天下守令畏惧触犯科条,洁己爱民,吏治焕然大变也!”

从保护天下平民百姓的权益出发,明初严惩贪官污吏种种举措,无可非议,因为它是以维护黎民百姓的利益为出发点的。朱元璋出身贫苦,曾深刻体验到官吏贪暴对百姓的生计与王朝政治的危害,元末农民战争的亲身经历更使他不能坐视官吏的营私舞弊。他万分担心大明王朝的命运,千方百计避免重蹈历史的覆辙,因此他毫不犹豫地打击欺上瞒下的行为,同时为了杀一儆百,不惜施用重刑酷法。总的来说,朱元璋惩治贪官污吏,属于官僚统治阶级集团内部的调整与斗争,对于普通百姓的损害并不十分明显,甚至应该说,具有相当大的积极意义。贪官污吏的收敛无疑是百姓的福音,对贪官污吏财产的剥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国家财政收支的困窘,减少了对无辜百姓的摊派。

但是,在朱元璋惩治贪污的行动中,矫枉过正的消极影响也是非常严重的。不能否认,朱元璋严刑厉法,大开杀戒,无论对贪官还是清官,震慑力是可想而知的。功高望重的公侯尚且避之犹恐不及,一般官吏更是整日惶恐不安,不知何时大祸临头。表面上看起来,各级官吏都努力廉洁自守,但这种局面是极不正常的,各位官吏每日只担心自己的身家性命,哪还有心思顾及其他?而且动辄得咎,并无申辩的权利,每日生活于恐怖之中,只想到苟延残喘,哪还有心思忠君爱民追求政绩呢?因此,后世士大夫在脱离当时具体环境之后,出于对贪官污吏的痛恨,对朱元璋大加褒美,不免带有强烈的理想色彩。一国之君应倡导各级官吏遵守国家法令,违法者必究,而不能让所有官吏无端受戮,生活于恐怖之中。即使这种恐怖统治可以在一段时间内使国内政治清明平静,但这种清明平静是虚假而可悲的,也是无法长期维持的。

更有甚者,朱元璋在惩治贪污的过程中,往往是亲自审理,对于犯罪事实的判别并不是依据法律条文及事实真相,往往臆度专断,同时随意施以惨刑,其结果屈打成招,广事株连,“锻炼”成狱。这种真伪不分、忠奸不辨的惩办只能使天下百姓对当朝 *** 感到失望,“法度严而民玩”,“法网密而民不从”,正是说明了这种情况。这又给了那些阿谀奉迎的官吏以随意诬陷、挟仇报复的可乘之机。

由于广事株连,官员动辄得咎,到朱元璋统治后期出现了“才能之士,数年来幸存者百无一二”的局面,也就是说,大批官员被戮,直接影响到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对此,相传刘基等人也婉言上谏“严冬过后,必有阳春”,“诛戮太甚,恐伤和气”,朱元璋本人也明确意识到了这一点,故而在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下令道:

朕自起兵至今四十余年,亲理天下庶务,人情善恶真伪,无不涉历。对于奸顽刁诈之徒、情犯深重灼然无疑者,特令法外加刑,意在使人知所警惧,不敢轻易犯法。不过此为力挫奸顽的权宜之计,并非守成之君所用长法。以后嗣君统理天下,谨守《大明律》与《大诰》,不许使用黥、剌、刖、劓、 *** 之刑。

“始作俑者,其无后乎?”朱元璋虽然一再告诫后世子孙不得再用惨刑,然而后世君王似乎在他的行为中悟到了更多的东西,这也就是法律条文不过是一种可以任意摆弄的玩偶,惨刑是一种加强 *** 的有力手段。可以说,朱元璋的示范作用确实拉开了明朝法制史上滥施惨刑的序幕。如“剥皮实草”的惩治方式就在明朝历史上屡见不鲜,这不能不说是朱元璋首开恶例。明成祖朱棣便是在朱元璋诸子中最能得其父衣钵的一位,他发动“靖难之役”,夺取了其侄建文帝的皇位,弄得建文帝下落不明,一批誓死忠于建文帝的大臣不免成为朱棣屠戮的对象。如景清被捕后,傲然挺立,破口大骂朱棣,朱棣命卫士拔其齿,景清且拔且骂,含血直喷到朱棣的衣袍之上。朱棣大怒,命“剥其皮,以草填充,悬挂于长安门之上,碎割其骨肉”。另外一名大臣胡闰也因大骂朱棣,朱棣命手下将他勒死,以灰蠡水浸脱其皮,剥下后,以草填充,悬挂于武功坊。明末魏忠贤专政之时,是宦官擅权,特务政治最为黑暗的时期,魏忠贤为压制天下的不满,同样滥施惨刑。“民间偶语,或触忠贤,辄被擒戮,甚至剥皮断舌,所杀不可胜数”。看来,朱元璋不仅没有成功地解决官吏贪污问题,却为后代树立了滥施惨刑的榜样,更为那些图谋帝王之位的奸恶之徒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朱元璋惩贪 是否是史上最严厉的?

朱元璋惩贪 是否是史上最严厉的?

朱元璋其人,原名朱重八,出生于元末乱世,家境贫苦,为免被饿死的命运,先入庙,后投军,成为了反抗暴元军队中的一名士卒,后更名为朱元璋,璋是玉做的一种尖锐利器,其意思就是“诛元璋”,即寓意着自己是诛灭元朝的利器。最终,其成为了一位草根出身的农民帝王,建立了大明王朝。在其执政的三十余年间,因其贫苦的出身,也决定了其对农民的特殊感情与对贪官的无比痛恨。

朱元璋惩贪的措施之狠,翻阅历史也是罕见的。在中国历史上,最恨贪污、处置贪污最不留情的皇帝,非朱元璋莫属。为打击贪腐,其明朝所特有的剥皮楦草之刑令人闻之胆寒。剥皮楦草就是将贪官的人皮剥下来,用稻草填充,缝制 *** 形,制成稻草人,或立于衙门门口,或置于当地土地庙门口,悬挂示众,用以警告继任官员,切勿贪赃枉法。

在惩贪的路上,朱元璋的狠是为世人所公认的。但也有其无奈,面对贪腐官吏的屡杀不止,其也曾无奈地说:“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除了采取严厉的酷刑以外,朱元璋也采取一些怀柔措施,他不断地抓官吏教育,曾颁布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一部廉政教材”,名为《醒贪简要录》,教材里详细地计算了官员所得的俸禄如果折合成稻谷是多少、按照平均亩产折算需要多少劳力等等。其希望用这些真实的数据教育官吏,以此来诱启官吏的恻隐之心。

故事之一:朱元璋一日早朝时突问群臣:“天下何人最快乐?”众人各抒己见,有的说金榜题名最快乐,有的说高官厚禄最快乐,有的说富甲天下最快乐hellip;hellip;答案五花八门。朱元璋听着这些回答连连摇头。此时,一位名叫万钢的老臣意味深长地说:“臣以为,畏法度者最快乐。”此言一出,众皆愕然。朱元璋听后,频频点头称是。万钢的回答,语言简洁,而又称得上真知灼见。

故事之二:朱元璋曾把官员们叫到皇宫的一口井旁告诫道:“守俸为井泉,井虽不满,但日汲不竭,渊泉焉。贪污虽然暴富,但终为竹篮取水,而且家破人亡,身首异处。”意思就是说作为一名官吏,老老实实地当官,守着自己的俸禄过日子,就好像守着“一口井”,井水虽不满,但可以天天汲取,用之不尽,但若是贪腐之财虽可暴富,但终究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恐怕还会落得家破人亡。朱元璋的这个账,算得颇有哲理,被官员奉之为“一口井”哲学。当时许多官员深受启发,到任后便在院中掘一口井,并在井边立“警”字石碑。

“畏法度者最快乐”与“一口井”哲学这两则故事值耐人寻味。既佩服朱元璋对“畏法度者最快乐”的肯定,同时,也叹服其“守俸如井泉”的观点。“畏法度者最快乐”道出了法律的本质,法律的本质就是通过其来剥夺违法者的自由,乃至生命。“畏法度者”往往也会是守法者,他们自然不会受到法律的惩处,也就不会去体验那些人生最大的悲剧与痛苦。而那些“不畏法度者”,则往往会成为违法者,最终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失去自由,失去亲友,甚至失去生命。“一口井”是一笔账,算得准,守得住,则会用之不竭,反之,过于贪心,不仅享受不到“一口井”带来的幸福,而且可能会搭上自己的脑袋。

朱元璋惩贪三大案

朱元璋建国,他有自己的理想,他要建一个廉洁的、高效率的 *** ,这个 *** 有一个廉洁的官僚队伍。他的重要谋臣刘基曾经对朱元璋说,元朝失天下,失于贪纵,你要把天下坐稳一定要加强法纪。中书省有一个都事叫做李彬,这个李彬因为贪纵犯法,被发现了。可是中书省的丞相是谁啊?李善长,李善长就袒护这个李彬,刘基说不能袒护,报告给朱元璋,朱元璋说:坚决执法!处死李彬。开国功勋,一个功臣叫汤和,大家都知道,汤和给国家立了多少功啊,他有一个姑父隐瞒在常州的田产,少交税不交税。这件事让朱元璋发现了,要惩办他。常遇春这样的大臣都来给汤和这个姑父求情,朱元璋说不行,坚决处罚。朱元璋在惩贪问题上毫不留情,没有任何商讨的余地。

* 从这两件小事中,我们看到了朱元璋打击贪官、肃清腐败的决心。如果说这两起案件中被处死的贪官不算多的话,那么在随后发生的三起大案当中,被杀头的贪官和被株连的人就可是不计其数了。

朱元璋反腐惩贪三大案之一 空印案

第一个案叫做空印案,空印案发生在洪武九年,1385年。什么叫空印?大家知道,如果一个人离开本单位到外单位去办事,需要有一个介绍信。这个介绍信介绍你的身份,介绍你要办的事情的事由,这样你可以凭据这个介绍信去办事。但是有的时候出差可能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要到一些你没有想到的那些单位去办事,你可能会开一个空白介绍信mdash;mdash;事情不写,抬头不写,但是盖了公章,这种盖了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在明朝叫“空印”。明朝有一个制度,规定天下府州县的钱粮户口要在年底的时候核校,核对一些准确不准确,统计是怎么样,有多少田地,有多少人口,可以上多少赋税,怎么样服遥役,这是一个很大的事情。府州县核对了到布政司,省级机关核对,布正司带着材料到京师户部来核对,户部是什么部?农业部、林业部管钱管财的,这叫“考校钱粮”。

明朝考校钱粮,从各个省来到京师往返常常需要很长的时间,如果到了京师考校钱粮的时候数字不行,不准确,需要重新填写。重新填写没有公章不行,填写完以后要盖公章。如果一个很远的地方,边远省份到南京去考校钱粮,数字不合适,再回去盖公章,好几个月过去了,今年的工作无法完成。于是就形成了一个很久以来的习惯,使用空印,带上一份盖好了章的空白文书到南京考校钱粮,数字不对,重新填写,章已经盖好了,很省事。

这件事情朱元璋发现了,朱元璋说其中必有奸。他要处罚所有使用空印的人,凡是掌印的人一律处死,凡是牵连到空印案里的人,不是掌印者也要杖责一百,发到远方。有一个官员叫做郑士元,他是湖广按察使的佥事,也牵连到空印案里来,他的弟弟郑士利就写了一封奏章给郑士元鸣冤,怎么说的呢?说你现在处理我们这个空印,实际上没有了解这空印的具体情况,我们的空印只是半印,什么是半印?大家知道开介绍信有一个骑缝章,一撕两半,你手里拿着有半个章,留底还有半个章,所以带走的是半印,不士正式的完整的印。他说现在所惩罚的空印都是半印,这个半阴是无法做其他使用的,不能够为奸,这是第一条。而且使用了这么长时间了,谁也没说这个不能用,第二条他说如果你要说不能用的话,你事先要说,要做出规定来说空印不能使用,在你还没有规定的时候你就把这些人全处罚了,不公平啊。但是朱元璋说,不行。于是连这个郑士利、郑士元一起处罚,发到边远劳动。

空印案牵连到很多人,所有是用空印的人无一幸免。朱元璋做得对不对呢?我认为对!为什么?钱粮的数字能够随便填吗?他是关系到户口和赋税的问题。你数字不合适到了京师一看不对我就改一改,这种统计是不能够作为国家的税收财政的依据的,老百姓的负担怎么承担,国家的财政怎么收,这是不行的,显然空印案是应该治理的。

* 如此轰轰烈烈地抄查空印的反腐行动,应当会让贪官们战战兢兢,不敢再贪了吧。但天下就是有胆大的人,空印案中斩杀贪官的血迹还没有干,就有官员顶风作案。在明初历史上,一场惊天动地的贪污大案即将被揭开。

朱元璋反腐惩贪三大案之二 郭桓案

第二个,我们讲的是郭桓案。朱元璋采用严厉的惩治手段打击贪官污吏,但是效果并不明显。洪武十八年,全国的官员到京城来接受考核,这种考核叫做“朝觐考核”。到京师来朝见皇帝,同时要给他的政绩表现左一个评语和考察,合格不合格,这个官员怎么样。一共多少人呢?一共是4100多人,评定称职的只有430多人,大多数官员不合格。于是在洪武十八年,朱元璋采取了严厉的措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场整贪的运动,我们现在说运动。这件事的导火线就是郭桓贪污事件的暴露。

郭桓是什么人?是户部侍郎,就是我们刚才讲的农业部、林业部、财政部,户部;侍郎,副部长。郭桓都做了些什么事情,能够引起朱元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广泛的惩贪呢?仅列入当时的《大诰》当中就有这么几项:第一项,太平、镇江、广德有几个府,官府下令,朱元璋下令减免官田钱粮一半,但是郭桓呢对这些地方是颗粒没有上仓,那么这钱粮收了上哪去了呢?郭桓私分了,这是一个。第二个呢,郭桓收受了浙西的秋粮,应该是450万石,实际上只收交上来60万石,还收了一些钞,这些钞加上这些粮食才200多万担,所以还有200多万担又被郭桓等人私分了。

朱元璋开列的第三项郭桓的罪状是什么罪状呢?当时征粮食,可以征粮食的本色也可以征折色,比如说征稻子,说如果这个地方不产稻子我可以折成其他的东西来交税,或者是把这个粮食折成钱,当时叫钞来交税。郭桓等人在征收赋税的时候,一石米折钞两贯,两贯钱,但是两贯钱以外他又跟老百姓要了什么钱:一,

水脚钱100文,就是用船来运,水脚钱;

车脚钱300文,说船运完了还得用车运,再加300文;

口食钱100文,说这个人吃马喂的,得吃东西,再加100文;

库子钱100文,掌管仓库,看仓库,我得给你看着啊,没有人不成,再加100文;

蒲篓钱100文,这粮食得装成包,打包,蒲篓,加100文;

竹篓钱100文,拿竹子编的筐子,再加100文;还要交的堰江的

神佛钱100文,你要运输的话走到江上走到河上,怕遇见大风船翻了,要让它平平安安的,沿途要拜神拜佛。水花钱啊,老百姓花钱,100文。所以一石粮食两贯钞,加了多少钱!这些赋税都加到老百姓身上,就是巧立名色,增加赋税。这些东西都是郭桓这些人贪污进来的。

当时官府养马,养马的草呢,要来民间来征收,郭桓这些人接受了一些贿赂,谁给他贿赂了,这个草免征。他把这些负担摊到其他没有给他贿赂的那些地区,这又是一笔钱。还有纳粮入水、纳豆入水,就是说把粮食里头掺上水,潮湿的搁到仓里头,收的豆子掺上水搁到仓库里头。最后造成仓库的粮食大批腐烂,甚至没办法处理,把仓库拆了,把粮食大批的埋了。

这样大规模的 *** ,惊动了朱元璋。朱元璋对郭桓案非常重视,他进行了一次统计,他说郭桓直接贪污数字是有700万石,加上所有的各种各样的 *** 、钞,一共是2400万石。朱元璋下令在全天下范围内追赃。怎么追呢?最后这些赃款是部是送到户部了,郭桓手里,户部;从哪里来的,从十二个布政司来的,当时就是十二个省;把省里的官员给我抓来审问,你们说你们的赃款是从哪里来的,好,大家说是府里来的;好,把府里的官员抓起来,再审问府官;府官说他的赃款是从州里来的,那再把州官员抓来;州里的说,我是从县里给我送上来的;把县官抓来审问,谁给你送的赃款?那就落到行贿的这些人了,这就是当时的一些富民、刁民。查到哪儿,惩罚到哪儿,一个不漏。

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些贪官污吏已经把钱财装到自己的口袋里头了,不能倒出来。怎么办,他们下 *** 子,下发通知到各乡各里要求摊派,老百姓包赔。本来是惩贪,结果老百姓又增加了新的负担。朱元璋下令严格惩罚,所以这一次案件牵连到户部、天下十二布政司,所有行贿的、窝赃的,叫“天下中产以上人家破产大半”。中产以上人家是什么?富民哪,这些富民勾结官府为非作歹。所以这次案子规模非常之大。

* 朱元璋为了惩处贪官,不惜屡次砍掉成千上万官员的头颅,也不惜顶着官员们对他形成的巨大怨气。但这还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朱元璋不仅敢于大批处决贪官,他还创造了无数的让人脊背发凉的残酷严刑。

严刑峻法严到什么程度,我们上次曾经讲过,朱元璋规定了贪污60两以上的银子的,要把这个人处死剥皮实草,这个官员要悬挂在公堂上,给后来者当作儆戒。每个县里头都有一个地方剥皮场所,叫皮场庙。郭桓案发生以后,朱元璋同样使用严刑峻法,什么峻法呢?当时管仓库的一些官员,就是很低级的官员,朱元璋怎么处理呢?把他的这个脚筋割了,走不了道了,膝盖挖掉了,这个人就成残废了。可是没过半年这个人又继续犯法了,怎么犯法呢?当时往仓库里送粮食,送一批粮食拿一个筹码,可能是竹签,然后就凭着这个筹码去领报酬。人家送了十份粮食,可是筹码出现了十三根,为什么,因为看仓库的人,受过刑的这个人又偷出筹码拿出来。朱元璋说,你看,我当初给他的惩罚不是不严重,把他筋也割了,膝盖也去掉了,然后脸上刺了字,身上纹了身,没过半年他又犯了,我怎么样才能让他们不贪赃呢?严刑重罚。

朱元璋的话有这么两句,他说“朕谓斯刑酷矣”,我说啊这已经够残酷的了,“闻见者将以为戒”,听到的人都应该儆戒。“岂意攒点康明远等,肢体残坏,是形非命存,恶忧不已”,说这个叫做康明远的人肢体残废了,虽然肢体已经不一样了但是他还活着命呢,他恶习没改。“仍卖官粮,此等凶顽之徒,国将何法以治之乎?”我能用什么法整治,严刑峻法,严刑、杀戮。所以朱元璋的严刑峻法很多人批评他,但是实际上也是让贪官、赃官逼出来的。刚才我们讲到,这个管库官受到的严刑是挖去膝盖、挑断脚筋、身上刺上字、脸上纹上面,还有剁脚的、剁手的,都是当时的严刑,还有叫做“洗刷”,躺在铁床上身上浇热水,然后拿铁刷子把肉一层一层刷掉。但是这些酷刑并不是都有效,杀了一批又出来一批。我们在批评朱元璋的酷刑的时候,我们应该有一个分析,什么呢,就是朱元璋所使用的酷刑不是针对良民百姓,特别是不是针对百姓的,而是针对官员、官僚阶层,是官员当中的贪污阶层。所以一说酷刑,就说这个朱元璋真可恨,但是他没有针对百姓,他是保护百姓的。

* 朱元璋在亲自查处了这两件大案之后,满朝文武百官早已是战战兢兢,不敢乱来一步,朱元璋放眼望去似乎普天之下已经没有贪官污吏的藏身之处了。但就在他暗自庆幸时,没有想到的在自己的眼皮底下又出了一桩大案。

洪武三十年(1398年)又发生了一个大案,这个案子我们说它大,不是因为它涉及的金额或者范围广泛,而是在这个案子当中朱元璋表现出了他的果断和坚决。什么案子呢?欧阳伦驸马案。明朝为了控制西蕃少数民族地区,用中原地区的茶叶交换西蕃地区的马匹,把这个茶叶作为战略物资,严禁私自出口。因为你控制了茶叶,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少数民族地区,它对你有需要,而且你把这个茶叶送给它以后还可以得到马匹,这样对国家几方面都有好处,因此就规定禁止茶叶私自出关。驸马欧阳伦仗着自己是皇亲,让他的手下 *** 茶叶,这些人在地方上动用官府车辆,擅自闯关,不纳税、不服管,而且是任意捶楚把关的官员。地方守关的人不堪忍受,向朱元璋来报告。朱元璋得到这个情况以后非常气愤,把欧阳伦抓来杀掉,坚决处死。欧阳伦是什么人呢?刚才我们说过他是驸马,这个驸马他的尚的公主是谁呢?是安庆公主。这个公主不是一般的公主,他的母亲就是马皇后,就是朱元璋的最早的结发夫妻。马皇后一生就生过这么两个孩子,两个女儿,安庆公主是其一,至亲至爱。谁求情也不成,坚决把欧阳伦杀掉。所以朱元璋为了建立他的官僚队伍秩序,为了澄清吏治,为了巩固他的统治,不惜灭亲。

* 在朱元璋经历三起大案之后,在全国上下刀光剑影的恐怖气氛中,朱元璋却躲进书房,专心致志地开始编写一本书。那么,这本书是什么?朱元璋怎么偏偏会在这样特别的时刻还要专心地写这本书呢?

刚才我们说过,朱元璋把很多他所处理的贪污、为非作歹这一些案件的案例编成了一本书叫《大诰》。这个《大诰》他要求各家各户都有一本,如果你家里藏了《大诰》,那么在审刑的时候可以罪减一等。就在《大诰》发布的当年,就有是几万学生进京来讲演《大诰》,说我们都学了《大诰》,皇帝给了赏赐,大家回去,就是他搞了一次普遍的宣传教育活动。这个《大诰》减刑的这种措施成为明朝的一个刑法上的一个制度,以后凡是在审刑的时候,说有《大诰》就减刑一等。可以看出,朱元璋所实行的严刑峻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百姓的利益不受侵害,是为了澄清吏治。《大诰》公布了以后又有《大诰续编》,又有《大诰三编》,还有《大诰武臣》,就是专门针对武将、武官犯法编的案例。关于朱元璋编《大诰》他是什么意图?学士刘三吾给《大诰》有一个后序,有这么几句话,他说:

“日者,中外臣庶,罔体圣心,大肆贪墨。缘弊所由,起于六曹,为罪之魁,郭桓为首。”

就是不久以前,好多官员不体会朱元璋的意图,为非作歹,贪赃枉法,究其根源,起于六曹。从六部开始的,从中央开始的,不要老远下面。为罪之魁,郭桓为甚,谁是头啊?就是那个财政部的副部长,农业部、财政部就是它的副部长。说六曹本来就是一个澄源之地,“乃贪赃不法,交通所属,危害百姓”,说朱元璋是不忍心“生人之无辜也”,不能够让那些百姓遭这个害啊,“不得已施之五刑”,对他们施之各种刑法。下边两句话,“虽罪之,实以生之”,虽然给他们治罪了但是要让他们不要再犯。“皇上图治,不遑暇食,犹乃营缮是书,以为世戒,其爱民之意深矣”,皇上要求治理天下,连吃饭都忙得都没有时间了,他还编这个书,他爱百姓的心那是很深的。这是刘三吾给他写的一段后序,朱元璋是基层的,他在基层出身,他受过苦,他知道这个苦是什么滋味。他还有一段话,他说:

“这书又不是吏员话,又不是秀才文,怕不省得。我这般直直地说,大的小的都要知道,贤的愚的都要省得。这书于管军的造福,不是害他的文书。”

我这个话,这个书不是秀才文,也不是官员写的吏员写的,就是实话,我这个文章不是害人的。所以他编《大诰》虽然每个案例都伴随着严刑酷法,但是它也伴随着一个爱民之心。

* 在明朝初年的几十年里,朱元璋用它打击贪官污吏的坚强决心,用它让人心惊胆战的严酷刑法,屡次清理官僚队伍。那么,在那一次次声势浩大的反腐浪潮之后,在一群群贪官污吏被送上刑场之后,朱元璋的重刑治国究竟给明朝带来了什么呢?明朝初年的官场是否就能够从此焕然一新呢?

当时很多人对于朱元璋的严刑峻法非常不满意,实际上是人人自危。早在洪武九年,山西平遥县县学有一个训导叫做叶伯巨,给朱元璋上书,提出了几件朱元璋做的事情不妥的地方,就有一条叫做“用刑太繁”,说你朱元璋用刑太繁了,太多了。他怎么样具体说呢:

“窃见数年以来,诛杀亦可谓不少矣,而犯这相踵。良由激劝不明,善恶无别,议贤,议能之法既废,而为善者怠也。朝信而暮猜者有之,昨日所进,今日被戮者有之。乃至今下而寻改,已赦而复收,天下臣民莫之适从。”

什么意思呢,说你天天处罚人,早晨刚任命他当官,下午就把他废了。这些面人怎么办啊,无所适从。这官员队伍是人人自危,每天过不好踏实的日子。

洪武二十一年,一个学士叫做谢缙的给朱元璋上书,也提出了他用刑太繁的问题。他说从国初到现在二十多年了,“无几时不变之法,无一日无过之人”,说没有哪一天这个法律不改变的,没有哪一天没有人犯错误。“尝闻陛下震怒,除根翦蔓,诛其奸逆矣。未闻褒一大善,赏廷于世,复及其乡,始终如一者。”什么意思呢,说我经常听到你处罚这个处罚那个,没听你表扬谁。很严厉。

当时的官员们惴惴不安,经常是上班的时候,早上起来上班,要跟家里头妻子道别,说今天去了,不知道能不能活着回来。侥幸晚上回到家里,见了妻子的面儿说,今天又活了一天,明天还不止道怎么样。如此这般,虽然让贪官污吏们惊心胆战,另外一方面也使得明初特别是洪武年间的吏治得到了澄清。清朝张廷玉所编的《明史》里头有一个叫《循吏传》,“循吏”就是专门记载清官的这样的传。《循吏传》所列的明朝的清官,洪武年间三十多年,占所有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这个《循吏传》还有这么一段话:

“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以当上旨,吏治焕然丕变矣。”这一时间,这些地方官员全都是畏惧刑法,洁身自好来实现达到朱元璋的要求,吏治换了一个面貌。

朱元璋惩贪和雍正惩贪,谁的效果更好度?

我个人觉得是雍正做的更好,雍正是从根源上做起严厉的打击郭 *** ,而且实行耗羡归公、发放养兼银,来增加国家和官员的收入,自然腐败事情就少了,所以有“雍正一朝无官不清”的说法。至少朱元章惩治的手段和做法比雍正可是要恨得多,甚至到最后好多犯人看到审判的法官也带着刑具。

朱元璋采用的方法要强于雍正,雍正帝惩贪的方法力度太过平和,在财政亏空八百一十万两时,也只是勒令贪欠官员赔偿,最严厉的惩罚也不过是抄了内务府总管和自己弟弟的家。而朱元璋出身贫苦,他的父母及长兄就是死于残酷剥削和瘟疫,对于贪官远比雍正要了解。他主张严刑峻法,凡贪污白银六十两(折合人民币39648元)的官员就要剥皮,大大打击了 *** 贪官的气焰,震慑了一大批官员,使他们行为大为收敛。

朱元璋是如何打击贪官的

朱元璋采取了中国历史上最严厉的措施来惩贪。他生性苛细,连多用一张信纸在他眼里都算贪污。翻开《大诰三编》,你会看见皇帝亲自惩办的贪污案里,有这样一些赃物:“收受衣服一件、靴两双”,“圆领衣服一件”,“书四本,纲巾一个,袜一双”。官员犯了别的错误尚可饶恕,惟有贪污,绝不放过。在反贪运动的开始,他规定凡贪污六十两的,就剥皮食草,摆在衙门前示众。按说这一规定已经残酷至极,不想他后来公布的政策更为极端:“今后犯赃的,不分轻重都杀!”朱元璋对贪污之官,宁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他规定,凡有贪污案件,都要层层追查,顺藤摸瓜,直到全部弄清案情,将贪污分子一网打尽为止。

为了彻底消灭腐败现象,建设一支纯而又纯的官员队伍,朱元璋想到了求助于广大人民群众。洪武中叶,大明帝国里发生了一件中国史上前所未有的事情:皇帝号召底层民众起来,造官僚阶级的反。朱元璋告诉百姓,他们可以直接向他举报官员们的违法行为。并且许诺,皇帝会根据普通民众的意见来奖励和惩罚官员;十九年,他的政策又大幅度地前进了一步,他令人吃惊地宣称,在他的帝国之内,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冲进官府,捉拿他所不满意的吏员;又规定:百姓们捉拿吏员,当官的如果敢阻挡,那么“全家族诛”。

朱元璋如何惩治贪官污吏呢?

朱元璋在午门外特设“鸣冤鼓”,民间百姓如果有冤情,在地方讨不到公道,可上京击鼓直接告御状。

朱元璋当政31年,先后发起6次大规模肃贪,杀掉贪官污吏15万人左右。朱元璋严惩贪官污吏,其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措施到位,起到了强烈的震慑作用。

朱元璋出身贫苦,从小就饱受元朝贪官污吏的敲诈勒索,所以,他登基后,在全国掀起了“反贪官”运动,矛头直指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贪官污吏。

首先,他对贪污六十两银子以上的官员格杀勿论。当他发现御史宇文桂身藏十余封歪门邪道的信件后,立即派人对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府进行调查。结果发现从上到下 *** 现象极其严重,他立即诏令天下:“奉天承运,为惜民命,犯官吏贪赃满六十两者,一律处死,决不宽贷。”并称:从地方县、府到中央六部和中书省,只要是贪污,不管涉及到谁,决不心慈手软,一查到底。

其次,从自己身边“高干”开刀。明初的中书省下属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中,由于大量留用元朝的旧官吏,以及一些造反起家的功臣。他们有恃无恐贪赃枉法,朱元璋对这些官员毫不留情,进行了严肃惩处。

洪武十五年,户部官员与地方官府勾结,采取预先空白报表盖印后,私自填虚假支出数额贪污财物。朱元璋发现后,立即将各地衙门管印的长官全部处死,副长官打百棍边疆充军。

洪武十八年,兵部侍郎王志利用征兵之机营私舞弊,接受逃避服兵役的世袭军户所送贿银达23万两,朱元璋毫不犹豫地把他送上了断头台。

洪武十九年,都察院御史刘志仁奉命去淮安处理一宗案件。他故意拖着案子不审,吃了原告吃被告,勒索两家许多钱物,还 *** 良家民女,被朱元璋处死。

朱元璋对自己培养的干部也决不姑息养奸。为了培养和提拔新生力量,朱元璋专门成立了培养人才的国子监,为没有入仕的年轻读书人提供升迁机会。他对这些新科进士和监生厚爱有加,还经常教育他们要尽忠为公,不为私利所动。然而,洪武十九年,他派出大批进士和监生下基层查勘水灾,结果有141人接受宴请,收受银钞和土特产。朱元璋在斩杀他们时伤心得连连叹气。

《明史》记载:“太祖以聪明神武之资,抱济世安民之志,乘时应运,豪杰景从,戡乱摧强,十五载而成帝业。崛起布衣,奄奠海宇,西汉以后所未有也。惩元政废弛,治尚严峻。而能礼致耆儒,考礼定乐,昭揭经义,尊崇正学,加恩胜国,澄清吏治,修人纪,崇凤都,正后宫名义,内治肃清,禁宦竖不得干政,五府六部官职相维,置卫屯田,兵食俱足。武定祸乱,文致太平,太祖实身兼之。至于雅尚志节,听蔡子英北归。晚岁忧民益切,尝以一岁开支河暨塘堰数万以利农桑、备旱潦。用此子孙承业二百余年,士重名义,闾阎充实。至今苗裔蒙泽,尚如东楼、白马,世承先祀,有以哉。”

明朝洪武年间朱元璋是如何治理官员 *** 的呢?

朱元璋经过数年战争,逐步登上了中国政治权利的最高峰。从明王朝建立伊始,就分别采取多种措施巩固中央集权,加强自身的统治。打击腐败,实现吏治清明就是措施之一,鉴于上述原因,朱元璋势必会将惩贪治腐进行到底。而为了实现他的目标,朱元璋采取一系列的措施,确保惩治贪腐顺利进行。

一、法制上的建设

鉴于官员腐败造成的严重后果,朱元璋非常注重法制上的建设与完善。其在位期间,多次参与法律、条令的制定。以《明律》与《明大诰》为代表,尤其是《明大诰》,它是朱元璋亲自编写的一部专门打击官吏贪腐的法律文件。并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一些条例、榜文也相继出台。以《铁榜文》与《大明令》等为代表。这些所有的法律条文的出台无不都体现出朱元璋坚决反贪的决心。

二、监察制度的建设

明朝建立后,朱元璋为了稳定 *** 的需要,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监察制度,而这项措施的建设也对整顿吏治,预防和打击官员腐败也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是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监察体系,包括中央的都察院、监察御史、六科给事中等,地方上也有提刑按察司、巡按御史等。其次,除了建立官方的机构,朱元璋还鼓励百姓加强对官员的监督。这些措施的提出与实践,强化了明初的监察只能,对明初的廉政建设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三、官吏管理制度的建立

惩贪治腐本身就是针对的就是官吏队伍,而如何建立一支廉洁高效的官吏队伍就显的尤为重要。早在建立明朝的过程中,朱元璋就已经总结历代官吏制度建设的经验教训,并认为官吏队伍尤其是一支廉洁高效的官吏队伍对夺取或巩固 *** 的重要意义。元朝灭亡的原因之一就是“小人擅权,奸邪竞进,举用亲旧,结为朋党。”这更加使朱元璋决心加强官吏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而在统一全国后,也需要建立一支新的官吏队伍。除了由追随朱元璋起义后时的文臣武将外,自中央到地方都需要重新充实官吏队伍。

上述原因都促使朱元璋逐步对官吏管理制度进行建设。他分别从选拔官吏、考核、以及官吏回避三个方面进行了构建,选拔官吏,特别是以德行为先的选拔标准的施行,能够纯洁官吏队伍;对官吏的考核,可以监督、促进官吏保持廉洁;而官吏的回避更是能够直接减少贪墨现象的发生。

朱元璋期望建立一套严格的官吏管理制度,从源头上保证官吏廉洁,减少贪腐的发生。

四、教育宣传的重视

除了法制建设、监督的完善以及官吏管理制度的建构,教化臣民、普法宣传也是朱元璋惩贪治腐中的重要一项,朱元璋通过一系列教育、宣传等手段,以达到对官吏进行廉政教育,对官吏、百姓进行普法宣传,从思想上使官吏认识到清廉的重要性,把腐败扼杀在萌芽里。

朱元璋反贪很厉害,他的反贪手段有哪些呢?

朱元璋反贪很厉害,他的反贪手段有哪些呢?大家都知道朱元璋是苦出身,自小就父母双亡,自己也是靠给地主家养牛才得以讨口饭吃。朱元璋也深知百姓和民间的疾苦,受尽了那些贪官污吏们的压迫和剥削。所以朱元璋深知他们对于百姓的欺压很严重。尤其是官员们的 *** 也很厉害。所以朱元璋自小就十分地痛恨那些贪官污吏和欺压百姓的官吏。

那么朱元璋在开创了明朝之后,他对于反贪的手段有哪些呢?手段一:朱元璋制定了惩罚贪官污吏的“严刑峻法”。但凡官吏所贪污的钱财达到了60两银子的话,那么一旦被朝廷发现。对于这样的贪官可以处罚以“死刑”,绝对不容商量和缓和的余地。对于涉案金额较小的案件,惩罚往往都会是剥皮、挑脚筋、剜掉膝盖骨等。所以对于那些贪官污吏来说,一旦贪污的事情败露等待着他们的将会是严刑峻法和死亡。所以朱元璋的反贪力度十分之大,惩罚机制也十分的严苛。

手段二:朱元璋在京城设置了“鸣冤鼓”,一旦有发现贪污的行为和官吏就可以击打它,可以直接告御状。一旦被立案,京城就会派人去彻查此事。一旦证据确凿,那么等待着贪官污吏的惩罚就是严刑峻法了,非死即残。所以这项民间的检举揭发制度更是击落了非常多的贪官污吏。让很多官吏都受到应有的惩罚。所以官吏们都不敢去贪污,也不敢去腐败。因为检查和惩罚机制都太过于严苛。让朝野的政治环境都得到了极大的净化。

手段三:朱元璋禁止官员娶当地人做媳妇。因为娶当地人为媳妇的话会出现很多问题,因为当地人对于当地的情况十分了解,还会辅助那些官员一起来贪污,还会帮助家族一起来盘踞当地,形成很大的贪污势力。这对于当地的反贪和监察来说都是极为不利的。所以禁止官吏借助妻子的家族的盘踞势力。所以出此下策。最后这个方式也是对于反腐来说很有效。可以很好地避免了当地的家族勾结,滥用权力来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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