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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政执法,就是要求执法人员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它既是维护执法队伍形象的需要,也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现实需要。笔者认为,规范行政执法要下足“五个功夫”。要在强化理念上下功夫。规范行政执法是建设法制 *** 的必然要求。首先,要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的理念。要深刻认识到手中权力是来自于人民,坚决摒弃特权思想和特权观念,“有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其次,要强化法治思维。要坚持用法治的思维思考问题、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牢牢把握法律上的适用和程序上的公正,切实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以全新的法治理念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建设。第三,要强化法制精神。就是要尊重法律,敬畏法律,践行法律,防止思想深处滋生“法不责众、下不为例和微违规”现象,切实从思想上打好预防针、拧紧总开关、筑牢防火墙,这样就可以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供力量支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各级人民 *** 应当积极推进 *** 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 *** 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 *** 应当加强 *** 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 *** 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 *** 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 *** 信息公开 *** 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 *** 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部门,建设法治公安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 *** 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法治化水平直接关系到党和 *** 的形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国家和 *** 整体法治化水平。
建设法治公安的核心要求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实质上都可归结为执法不规范。因此,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根本途径,要把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提升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法律依据
《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规定 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整个公安工作中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地位,要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总要求,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推动力,以解决执法问题为导向,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法律分析:执法行为规范如下,经供参考:
1、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协助行政执法的人员只能按照规定从事行政执法的有关辅助工作。
2、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有统一制式或识别服装(以下简称“制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着制服;没有制服的,着装应当庄重得体。
3、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仪表整洁、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方式得当。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不得使用粗俗、歧视、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不得刁难当事人或者做出有损行政执法人员形象的行为,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 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决定作出之前,不停止调查。
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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