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辩状范文(民事上诉答辩状范文)

 2023-09-18  阅读 9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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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状

怎样书写一篇民事答辩状才能够清楚的表达自己呢?下面我就为大家推荐 答辩状范文 ,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民事答辩状范本汇总一

答辩人:(填写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 :

委托 *** 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 :

被答辩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 :

答辩人于____年___月___日收到贵院转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因______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起诉状》副本及有关材料,现就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提出答辩意见如下:(答辩事由)

一、

二、

三、

(答辩要点和具体理由)

此致

北京市ΧΧ人民法院

答辩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名章):

年 月 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1份

民事答辩状范本汇总二

答辩人:王**,女,汉族,1971年1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

住所地:南京市六合区八百桥镇大唐村汤家湾号, *** .

被答辩人:南京****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新华路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答辩人王**与被答辩人南京****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一案 ,被告 *** 人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作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置业公司在本案中没有促成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依法不能收取居间佣金。

本案中,答辩人、被答辩人以及第三人张汝人所共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无论从合同的形式上还是从合同的内容上看,该合同的在性质上都属于居间合同而不是买卖交易合同。

从形式上看,该合同是中介合同属于居间合同;从内容上看该合同是确定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该合同中之所有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条款的规定只是为进一步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且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被答辩人一直向答辩人强调该合同中关于买卖合同条款的规定只是买卖双方的买卖意向的确定,具体的买卖合同在买方和卖方间另行签订。

因此,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27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的规定,被答辩人依法不得向答辩人主张居间佣金。

此外,答辩人已经向被答辩人支付了 六分之一(2680元) 费用,足以弥补被答辩人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如被答辩人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实其从事居间活动花费了多少必要费用,答辩人将保留要求被答辩人退还多收的居间费用的权利。

二、由被答辩人提供的该份居间合同中关于居间佣金报酬的规定与国家的强制性法律相违背属于无效条款。

该合同第七条第一款中关于“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丙方已经促成交易”规定,违反了合同法第427条的规定,被答辩人试图用居间合同的.成立来作为佣金报酬的支付条件,被答辩人显然在用格式条款来免除其主要义务、排斥居间合同中委托人的主要权利、严重加重了委托人的责任。

居间合同中的这一条款显然已经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三、居间合同的当事人所共同确定的受托方的义务居间人并未实际履行,故委托人有权利拒绝支付义务报酬。

合同确定了被答辩人6项主要义务,但被答辩人并未履行该合同中的第一项义务,也是该合同的主要义务,致使合同的实际交易未能完成,所以答辩人有权利拒绝支付居间佣金。

四、根据该居间合同第12条第十二项约定,被答辩人的佣金应该由合同的甲方张汝仁支付。

根据该合同条款约定“由违约方承担房价2.4%的中介公司的全部佣金”,显然答辩人并非本居间合同的违约方,是 *** 人即张汝仁拒绝向答辩人卖售房屋导致买卖合同未能成立,交易未能促成。

然本案的被答辩人不向合同的违约方张汝仁主张佣金反而向合同的守约方答辩人主张佣金行为是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的。此外,答辩人有理由怀疑被答辩人和其提供的房屋卖方存在恶意串通,提供虚假售房信息促成所谓的买卖合同,骗取买房人佣金的可能。

其提供的房源信息因房屋的所有人拒绝买卖房屋而无效,由于其提供信息的无效导致其居间合同的主要标的失去最起码的存在根基,根据《合同法》第425条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答辩人有权拒绝支付佣金。

五、该居间合同中关于佣金额度2.4%的确定条款超过了(苏价服(2003)233号)《江苏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额度标准,超出部分恳请法庭不予支持。

根据《江苏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存量房(二手房)买卖 *** 费:根据服务内容的多少实行差别收费。提供买卖(置换)全过程服务的(包括提供信息、勘查评估、置换配对、陪同看房、代缴税费、代收代付购房款、代办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协助办理物业交割等),按成交价格总额的1.5-2%收取。”

显然该公司的佣金额度的确定已经超出了上诉文件规定,就此,答辩人保留依法向物价管理本门投诉的权利。

综上,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主张要求支付佣金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恳请法庭予以驳回;并判决由被答辩人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此致

**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王**

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民事答辩状范本汇总三

答辩人:A市电冰箱厂。

地址:A市B区C大街28号, *** :56542XX。

法定代表人:刘XX,A市电冰箱厂厂长。

因原告宋XX诉被告A市电冰箱厂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被答辩人1995年购买答辩人生产的电冰箱1台,2007年引起火灾。被答辩人在提起产品质量赔偿诉讼中隐瞒诸多重大事实,答辩人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1.被答辩人购买的答辩人生产的电冰箱已超过最长产品质量保证期。

答辩人在其生产的电冰箱铭牌上明确标明该冰箱的最长使用寿命为10年。被答辩人 1995年10月1日购买此台冰箱,到 2007年11月1日发生火灾已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2年。

2.被答辩人私自更换电冰箱电源线,破坏冰箱原有的电路结构。

答辩人生产的冰箱使用电源线为300V, 5A规格。由此造成电路负荷过重,引发火灾。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被答辩人对此应承担全部责任,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A市B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A市电冰箱厂

法定代表人:刘XX

20XX年2月1日

民事纠纷答辩状

导语:因为民事纠纷被人告上法院,更好度准备答辩状进行答辩。下面是我收集的关于民事纠纷答辩状范文,欢迎阅读。

关于民事纠纷答辩状范文(一)

答辩人:周XX *** :1234546

住址:皋兰县农机厂平房。

案由:皋兰县工信局告本人占有农机厂平房,请求法院判令本人立即交回原单位平房案。

答辩理由:

一、 看了原告的起诉状,本人做如下答辩:

1、 本人不存在侵占农机厂平房的问题。本人家庭条件不好,当时于2008年参加了县经济适用房的集资,借贷缴了首次付款,后余款无力担负,加之期间我父亲退休,本该有原单位缴的拖欠职工的养老金是我从农村信用社以贷款证从银行贷款后垫缴的,(当时经贸委下文件,说以后连本带息返还,可后来还了本不提息到至今)所以建房小组通知缴余款的时候我没办法就让表弟把建房余款和我父亲退休时的银行利息和本金缴了,房子有表弟住了。

2、 本人是享受了经适房名额,但当时的现实情况是本人没有住处,一家老小都住农机厂平房,所以2010年11月7日经贸委说不签字就不给装修钥匙,本人也没签字(如果说签字,本人向法院申请签定)。

3、 本人再次强调原告的诉讼理由的错误和诉讼前提的不成立。理由:请求法院调查,从《皋兰县农机厂平房住户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皋政办发[2014]75号文件始,本人就积极配合搬迁,本人的包户方是县残联和工信局安冬梅,当时小安打 *** ,我给小安就说自愿搬迁的。后来我将自己的情况给社区和工信局做了说明,本人2013年离婚了,我真的'没住处,更好度给我安排个公租房,我母亲也有病,公租房上下水和上厕所方便点,我也考虑本人再婚至少有个像样子的住处。后领导研究说我情况特殊,答应了我的请求,并以我前妻的名字答应给公租房一套,本人也将公租房申请材料缴到相关部门。于2014年3月12日和工信局签订了《房屋搬迁协议》。签协议时的情况是,我说,过渡房租金不能太高,我们本来就困难,领导说也就十来块钱,让我搬空房子,并将钥匙交到工信局后才能领搬迁奖励,于是我第二天打 *** 说要搬房子,结果工信的说过渡房要给我每月120元租住,我当时就很生气,怎么 *** 人员说话也骗人签字呢,我就给后来做工作的说,既然这样那我要求给搬迁过渡费我自己找房租住。工信局的答复是我享受了经适房,不给过渡费,那既然不给过渡费你还要我高价租房住,这也不合理吧,既然我答应搬房子,并且是以我前妻的名字申请的公租房,过渡费怎么又能按我的名字不给呢?过渡费应该是给搬房子又自愿过度的临时费用,我的请求也不过分吧。我的这些理由也和瞿县长做了说明,并就公租房针对我们的租金问题给个明确的话,县长做了记录说针对解决,看能不能把一部份公租房转化为廉租房,解决我们低保户,让大家都有房主,就这样我等好的结果可怜我呢,结果工信局的打 *** 说你搬不搬,不搬就起诉法院呢?我真郁闷自己错在了哪里?到今天我还敢说没不搬呀,只是一直在等领导们的回话呢,你说我一个老百姓还能怎么办?是我不讲理吗?还是沟通诚信有问题?大家都应该想一想。所以工信局起诉我的理由和前提不存在,既然说我侵占,那农机厂平房住户大家都侵占了,为什么还要给过渡费,搬迁奖励?那不是自相矛盾吗?

本人愿为以上答辩虚假承担法律责任,并提供相关参与人名字希望法院了解落实情况,公正处理。

以上是我就原告对本人起诉的答辩说明,并补充:原告起诉本人的主体错了,不是因为我不搬,而是签了搬迁协议,不守信兑现。

二、 本人的请求。

1、 我的问题从开始就不难,本人不想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所以自愿和原告协商解决。

2、 希望工信局履行已经签订的《房屋搬迁协议书》给本人提供过渡房,和公租房的安置。如不提供过渡房,应该合理的给过渡费。

3、 本人请求和工信局签订公租房协议,恳请法院见证。

4、以上兑现本人愿立即搬出农机厂,说道做到。

此致

皋兰县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纠纷答辩状范文(二)

答辩人:XXXX单位

法定代表人:XXXX,部长。

被答辩人: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经理。

答辩人就XXXX有限公司诉XXXX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被答辩人所诉与事实不符。

1、我单位从未派人到被答辩人处赊购商品,接到诉状后,经详细调阅财务档案,从来都没有被答辩人所诉的财务档案或欠款记录。几任单位领导更换进行财务交接时也从来都没有被答辩人所诉债务的交接手续。

2、我单位作为国家机关,遵循单位严格的财务制度和报销流程,不可能指派工作人员到没有签订挂账协议的商店随意挂账。我单位与被答辩人没有采购合同,没有授权工作人员到被答辩人处采购商品。

二、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有重大瑕疵,不能采信。

1、关于被答辩人所诉XXXX元的欠条。证据瑕疵一,我单位印章的全称应为:“XXXX单位”,而被答辩人提供的欠条证据中的印章为:”XXXX单位”。此印章不属我单位印章。证据瑕疵二,该欠条仅加盖了公章,没有任何经办人员或财务人员或单位领导的签字,被答辩人没有提供购物明细。经查,我单位既没有该笔欠款的财务记录,也没有相关物资的入账资料。证据瑕疵三,欠条下半部分所谓的还款记录,仅有部分个人签字,没有加盖我单位公章。

因此,被答辩人提供的该证据与我单位没有关联性,我单位不应承担责任。

2、关于被答辩人提供的有个人签字的XX张“销货清单”。

我单位从未授权任何人到被答辩人处赊购商品,也没有收到销货清单上的任何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没有 *** 权、超越 *** 权或者 *** 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 *** 人的追认,被 *** 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该赊购行为的民事责任不应由我单位承担。

三、被答辩人提供的的XX张“销货清单”,其记载日期均为2006年和2007年,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上述销货清单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应以销货清单上记载的时间为准,到今早已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即使买卖事实成立,被答辩人也早已丧失胜诉权,人民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综上,被答辩人所诉无事实依据,证据有重大瑕疵,与待证事实毫无关联,不能证明其主张。被答辩人的各项诉讼请求均应予以驳回。

此致

XX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X单位

民事诉讼答辩状范文范文

民事诉讼答辩 状 答辩人: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份。 答辩人: 年月日 要求:(-)首部1.标题:写“民事答辩状”。2.当事人栏:标题之下,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列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3.案由部分,主要写明对原告某人为什么案件起诉进行答辩,对何时收到起诉状副本,可写可不写。具体写法如:“答辩人因原告XXX提起XXXX(案由)诉讼一案,现答辩如下:”或者写:“答辩人于XXXX年X月X日收到你院转来原告XXX提起XXXX之诉一案的起诉状副本,现提出如下答辩:(二)答辩的论点和论据这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或者说是关键部分。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就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对原告诉状中所写的事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表示意见。如果所诉事实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提出符合客观真实的事实来加以证明。就事实部分进行论证,要着重列举出反面的证据来证明原告诉状中所述事实不能成立,并且要求反证确实、充分,不能凭空否认原告诉状中所叙述的事。这里所说的反面证据,一种是直接与原告所提的证据相对抗的证据,另一种是足以否定原告所述事实的证据。2.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一是事实如果有出入,当然就会引起适用法律上的改变,论证理由自然可以从简,这叫事实胜于雄辩。二是事实没有出人,而原告对实体法条文理解错误,以致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则可据理反驳。三是在程序方面,如果原告起诉违反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没有具备引起诉讼发生和进行的条件,则可就适用程序法方面进行反驳。3.提出答辩主张在提出事实、法律方面的答辩之后,引出自己的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三)尾部和附项1.致送机关,分两行写:此致XXX人民法院2.右下方写:答辩人:XXX(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3.附项:写明:(l)本答辩状副本X份;(2)证物或书证XX(名称)X件。

民事诉讼答辩状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你知道民事诉讼答辩状应该怎么写吗?下面请看我整理的民事诉讼答辩状精选范文,仅供借鉴参考。

民事诉讼答辩状范文【1】

民事诉讼答辩状范文(1)

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答辩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答辩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答辩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写明答辩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答辩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告、上诉人、申诉人,即被答辩人提出起诉、上诉、申诉所依据的事实、法律和所提出的主张陈述其不能成立的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X份(按被答辩人人数确定份数)。

(注:民事、行政、刑事自诉各类案件答辩状的格式基本相同)

民事诉讼答辩状范文(2)

答辩人:赵XX,男,白族,19XX年02月14日生,云南省大理州剑川县人,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

身份证号53293XXXXXXXX,联系 *** XXXXXX。

被答辩人:李XX,男,白族,49岁,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34号,系死者李XX之父。

被答辩人:刘XX,男,36岁,农民,白族,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27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李XX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赵XX不应该对李XX的死亡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支付的6000.00元为补偿款而非赔偿款。

1、被答辩人李XX以“事发当天答辩人邀约死者到街上吃饭”为由,要求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答辩人邀约死者到街上吃饭和李XX的死亡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吃饭并不会必然导致李XX的死亡。

2、20XX年04月05日晚上,李XX驾驶摩托车自己摔倒致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其死亡原因完全是因为自己酒后擅自驾驶摩托车,加之车速过快导致的,和答辩人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3、本案原被告三方就李XX的死亡达成的协议性质属于补偿协议,而不是赔偿协议。

20XX年04月05日晚上,李XX驾驶摩托车自己摔倒致伤后,赵XX、刘XX从朋友角度出发,积极打 *** 通知其家人,并积极参与了李XX从镇卫生所、县 *** 、州 *** 的系列抢救工作。

李XX死亡后,在溪南村委会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赵XX和刘XX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于20XX年04月08日与被答辩人李XX就李XX死亡问题签订了“协议书”。

根据该协议书第1条约定:“赵XX、刘XX二人自愿一次性弥补李XX家属壹万贰仟元(12000.00元),每人承担6000.00元”,该协议书明确地载明该12000.00元是“弥补”款,即补偿款,而不是赔偿款。

说明在签署该协议时,各方当事人认可这是一份补偿协议,而不是赔偿协议。

二、答辩人李XX不顾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经履行的协议约定,再次将此事诉至人民法院,是一种出尔反尔、背信弃义的行为。

根据三方20XX年04月08日签订的协议书第2条约定:“李XX家属无异议,付清弥补资金后,当事三方和睦相处、互相关照,三方签字后,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纠缠此事”;据此约定,赵XX和刘XX进行一次性补偿后,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纠缠此事。

赵XX和刘XX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补偿款支付义务,意味着三方因李XX死亡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

三、原被告三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书”使原有的法律关系变成了合同关系。

原被告三方于20XX年04月08日达成的补偿协议书,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赔偿金额合理,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当事人三方自愿达成补偿协议,并已实际履行,该补偿协议并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照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责任。

当事人三方就赵劲成死亡自行达成补偿协议,应视为三方以协议排除了法律规定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三方因自愿协商而达成协议这样一个法律事实,使原有的赔偿法律关系变成了合同关系。

因此,本案中三方签订的一次性补偿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

三方基于合同关系形成的合同之债,不是侵权之债,应由合同法予以调整。

四、当事人赵XX和刘XX已经全面、完整地履行了该协议书,意味着原被告三方因李XX死亡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

协议签订后,如果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则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义务人已将补偿协议履行完毕,那么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就随之消灭。

本案三方签订的补偿协议对原被告三方均具有约束力,被告既然已经依协议支付相应补偿款,就无需再承担任何责任。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本答辩人对李XX的死亡没有任何过错和责任,不应该对李XX的.死亡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答辩人在李XX死亡后,考虑朋友关系,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与其他两方当事人就李XX的死亡补偿问题达成了补偿协议书,该协议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赔偿金额合理,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应认定为合法有效;答辩人已经全面、完整地履行了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当事人三方因李XX的死亡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但被答辩人出尔反尔、背信弃义,在达成补偿协议并获得履行后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起诉显系滥用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民事答辩状范本 【2】

答辩人:南昌景昌纸箱包装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县东新乡小洲村委会胡家村

法定代表人:黄炳炎, 联系 *** :13807095398

委托 *** 人:万里涛,南昌市为民法律服务所 法律工作者。

因东光县鑫宇纸箱机械厂(以下简称东光厂)诉答辩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依法答辩如下。

一、本案的案由不是“加工合同纠纷”而是“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51条、252条之规定:加工合同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加工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而东光厂提供的合同,表面上写的是《加工定作合同》,但定作人席泉林并未提供原材料,也未提供加工成品的图纸、验收标准等事项,东光厂提供的所谓“定作成品”实际上是东光厂自己生产的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0条之规定,东光厂与席泉林签订的是《买卖合同》,他们之间发生纠纷的案由应定为“买卖合同纠纷”。

二、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只能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纵观本案东光厂向法院提供的合同及欠条,上面没有答辩人的公章,也没有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所以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但由于东光厂与席泉林买卖的设备最终是答辩人使用,故答辩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本案的诉讼。

三、东光厂提供的产品夸大宣传,是不合格产品,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首先,东光厂只不过是东光县的一个个体工商户,但他在企业介绍时宣传是河北省东光县鑫宇纸箱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号称“重质量、讲信誉”,却连一个完整的企业产品标准都没有。

其次,像东光厂提供的YSF-D四色瓦楞纸板水性印刷轮转模切开槽机、圆压圆模切机、薄刀分纸机、网纹线等产品,根本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

产品既没有出厂合格证,也没有使用说明书,产品也没有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更没有。

最后,答辩人声明,保留向东光厂追偿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对答辩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的权利。

综上所述,答辩人使用的虽然是东光厂的产品,但是与席泉林签订的《买卖协议》,与东光厂无关,答辩人付款也是付给席泉林的,况且款项已基本付清。

席泉林所写的欠条应由其个人承担,东光厂应承担其生产的产品售后服务的责任。

恳请法院查明事实,驳回东光厂对答辩人的诉请!

此致

南昌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南昌景昌纸箱包装有限公司

二0XX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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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民事答辩状范文【1】

答辩人:XXX,男,汉族,19xx年2月23日生,农民,住广南县五珠乡红石岩村委会小次博村小组。

因原告XXX诉答辩人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照事实和法律作如下答辩:

一、原告在诉状中所说的全部不是客观事实。

事实是这样的:20xx年小次博村小组在乡党委、 *** 的关心和支持下搞“一事一议” 工程,经过召开村民会议,决定将采石场建在位于小次博村小组往西约0.5公里一个叫“大平地”的地方。

20xx年12月22日,答辩人张中全带领村上群众去采石场搬运已经炸好的石头来铺路,谁知原告不但不支持群众搞公益事业,反而到采石场阻碍群众搬运石头,并声称“如果哪个群众误搬了我家地埂上的石头,我就对他不客气”,

这时答辩人刚好捡来一块石头装上车,原告爬到车上将答辩人装上车的石头仍到地上,说答辩人捡来的这块石头是原告女婿张兴文家的,于是两人发生争吵,接着原告将答辩人打倒在地上,用随手捡来的石头砸答辩人的头部、胸部,至使答辩人头部和胸部受伤,答辩人努力摆脱原告的殴打,接下来旁边的群众就把两人拉开了。

答辩人受伤后在本村医生柏朝仁处治疗,医药费共计597.46元。

二、原告起诉的主体不合,答辩人不应当是本案的被告。

因为小次博村小组为了搞好“一事一议”工程,推选答辩人张中

全为搬运组的组长,负责组织村民从采石场将石头搬运到施工地点。

20xx年12月22日下午,答辩人正在组织村民搬运石头过程中,原告对答辩人进行人身攻击,将答辩人打倒在地,并用随手捡来的石头砸答辩人的头部、胸部,至使答辩人头部和胸部受伤,答辩人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和维护集体的利益,采取了自卫措施。

所以答辩人为了自卫和维护集体利益,才与原告发生身体接触,当天答辩人所行使的行为是集体的行为,一切后果应由小次博村小组来承担,所以答辩人不应是本案的被告。

综上所述,原告在村子里无法无天,公然阻碍人民群众搞“一事一议”工程公益事业,在众目睽睽之下殴打答辩人,答辩人为了自身的生命安全及其维护集体利益免遭更大的损失,采取了自卫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条规定,答辩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责任,并且答辩人行使的行为属于集体行为,答辩人不应是本案的被告。

因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要求原告承担答辩人的医药费597.64元。

此致

X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12月1日

有关于民事答辩状范文【2】

答辩人:陈某某,男,汉族,生于19xx年7月28日,现住湖北省郧西县上津镇丁家湾村6组。

被答辩人:某某,女,汉族,生于19xx年5月12日,现住湖北省郧西县上津镇伍谷坪村11组。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某某提起离婚诉讼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构成骗婚罪,在其诉讼状中编造的事实是昧着良心杜撰的谎言,是为了掩盖其骗婚的目的。

其行为一:婚前所有的彩礼钱和聘礼都是某某和其母亲规定的,不能更改,不能讨价还价,否则女儿不嫁你,因此欠下5万元外债至今。

其行为二:婚后是:“从结婚到逃走一年之余在家没住到两个月时间,主要住在娘家,平时除了要钱以外没有其他的沟通,而其母亲挑唆他们之间的矛盾,无理取闹,嫌弃丈夫和公公婆婆,故而无事生非和丈夫婆婆吵架为由跑回娘家。”

其行为三:婚后不愿在一起同住,不愿行夫妻之事,找借口拒接丈夫与他同房,其目的是防止 *** ,在万般要求和恳求下才怀上女儿的,而在 *** 期间,被答辩人经常在网上勾结男人,聊一些暧昧内容,在郧西住院期间还半夜偷偷跑出来跟男人约会吃宵夜,被答辩人多次要求打掉小孩,威胁

答辩人要强行坠胎,其行为是道德败坏,不正经的水性杨花的女人,心怀不轨。

其行为四:不和家人共用一台洗衣机,不在一起吃饭,要另外做单独吃,以上种种迹象表面其结婚的动机和目的,图毛不轨,这就是他利用骗婚索取钱财的事实。

她的前婚也是用同样的手段骗婚诈钱。

二、被答辩人构成遗弃罪,在20xx年农历5月初8小孩出生,在第22天晚上9点左右把孩子丢在房间,叫婆婆和丈夫到房间给孩子洗澡为由,她趁人不备之时勾引郧西男子坐出租车偷偷逃走,而小孩出生这22天还不愿意带小孩,其实她一早有准备,至今未见小孩一面,作为母亲其没有人性和道德,没尽到母亲应尽的责任。

三、答辩人和被答辩人是经过媒人介绍,相互慎重考虑和了解后才登记结婚的,而结婚时答应答辩人所有提出的条件后才登记结婚的,婚后答辩人作为妻子,儿媳没在家庭中做一点事,没做个一顿饭,没洗过一件衣服,没做过一次卫生,甚至嫌弃丈夫和公公婆婆,因此体现出被答辩人没有道德和孝道。

综合以上所述,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感情不好导致离婚是被答辩人自己策划预谋的一起利用婚姻诈骗钱财的案件,答辩人恳求法院调查核实,如果法院判决离婚,敬请法院考虑并采纳以下四个条件:

一、女儿陈紫荷由答辩人抚养;

二、由被答辩人退换彩礼钱5万元整,有借条为证;

三、由被答辩人一次性付清孩子抚养费93600元(1至6岁每月1000元,共72000元,各一半36000元,7至18岁每月800元,共115200元,各一半57600元)

四、由被答辩人赔偿答辩人青春损失费20000元; 以上四个条件,如果被答辩人不同意,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

此致

郧西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8月5日

有关于民事答辩状范文【3】

答辩人:郭某某,男,30岁,汉族,X X厂工人,住X X县X X镇东大街14号。

因原告郭东民诉答辩人财产继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原告起诉状的`内容既不符合客观事实,又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纯粹是主观臆断,一派胡言。

第一,起诉状说答辩人对郭年松的关心与帮助,是居心不良,其目的是夺取他的财产。

这种说法,纯粹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胡言乱语。

大家知道,郭年松是我本家伯父,又是我小学老师,我敬重他的学识和为人,多年来虚心向他学文化,在生活上关心他,帮他料理家务,干体力活,彼此互相信任,建立了深厚的感情。

原告在外经商赚钱,对自己父亲生活上的困难不闻不问。

郭老师一人生活困难不少,特别是退休以后,年老体弱,生活上困难更大,答辩人主动关心、照顾他,使他愉快地安度晚年,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

答辩人关心、照顾郭老师是自觉自愿的,是尽了一个学生对老师应尽的义务,是报答郭老师对自己的教诲,从不想图什么回报,更没有鼓动郭老师立遗嘱将财产遗赠给自己。

原告说答辩人居心不良,意图夺他家的财产,这是没有事实根据的,纯粹是一派胡言。

第二,原告说他是郭年松的儿子,是法定继承人,这话没有错。

但是法定继承人不一定就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这一点原告应当明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郭老师完全有权通过立遗嘱的形式,将自己的 财产赠与答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上述法律规定说得很明白,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法律规定明确地告诉我们,遗赠 优于法定继承。

答辩人按照郭老师的遗嘱,接受他赠与我

的财产,完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精神,是真正的依法办理。

这怎么能说是“凌驾于法律之上”呢?是谁在故意曲解法律?是谁故意把遗赠排除在法律规定之外?请人民法院明察。

第三,原告怀疑遗嘱的真实性毫无根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17条、第X条之规定,遗嘱有效的条件是: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 力;(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真实意思;(3)遗嘱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遗嘱必须采用法定的形式。

郭老师立遗嘱时身体健康,神志清楚,具有立遗嘱的民事行为能力,他立遗嘱完全自觉自愿,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受到任何人的胁迫和欺骗;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有见证人,并且经过公证。

综上所述,郭老师立的遗嘱合法有效,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确认答辩人按遗嘱接受郭老师的遗赠合法有效,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 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郭东民 xxxx年10月25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1份

民事诉讼答辩状怎么写及范文?

民事诉讼答辩状主要包括首部当事人信息,中部写明案由,中心内容应当是答辩内容,即对原告起诉状中所写的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如果原告所诉事实是真实的,且对自己有利,你不妨承认事实的存在。

如果原告所诉事实部分不正确,你就否认这部分事实,然后将真实的事实加以陈述。如果原告所诉事实全部不能成立,就要全部予以否定。

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有 *** 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写 *** 人,并标明是法定 *** 人,指定 *** 人,还是委托 *** 人,并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如果是法定 *** 人,还要写明他与答辩人的关系。

被告人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人)的,先列写答辩人及其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再另起一行,列写委托 *** 人及其姓名、职务。

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不用单独列写,可在下面的答辩理由说明起诉人和上诉人是谁,起诉或上诉的案由是什么。

民事诉讼答辩状范文如下:

答辩人:XX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林西县西街

法定代表人:xxxx

因中昊小区杨东辉诉答辩人赔偿丢失电动自行车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原告请求答辩人赔偿丢失电动自行车3100.00元没有法律依据。

答辩人属于原告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款和第四十二条规定,小区门卫的职责范围只是维护小区公共秩序的良好与稳定,是安全、消防、交通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并且,原告的电动自行车属于私有财产,答辩人没有与原告签订私有财产的保护合同,也没有与原告签订电动自行车的保管协议,对于原告将其所丢失的电动自行车在停放时,没有交给答辩人,也没有告知答辩人的工作人员所停放的具 *** 置,答辩人的工作人员也并不知情,

所以,答辩人不知道所以没有法定义务对原告电动自行车进行保管,相应的也没有赔付原告3100.00元的义务。

综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原告的诉讼请求都是不合理的,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故请求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林西县人民法院

XX县xx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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